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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村遗址出土仰韶文化“镂孔柱状器”正名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文物信息网 马依莎 李德方 参加讨论

    东庄村遗址位于山西省芮城县西南部的黄河岸边,是一处重要的仰韶文化聚落遗址。1958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对其首次发掘。据《山西芮城东庄村与西王村遗址的发掘》(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以下称《报告》)一文,在该遗址的仰韶文化遗物中,有1件“用途不明”的陶器,暂名之“镂孔柱状器”。笔者审视了《报告》中对“镂孔柱状器”的文字记述及所刊图片,认为该器应是仰韶文化先民用以贮存火源的火种器并于此文予以正名。
    “镂孔柱状器”的形制特征与考古学年代
    该器出土于1座仰韶文化灰坑H113中,它是1件手制的夹砂红陶厚胎陶器。从《报告》中的照片(《报告图版壹贰:1》)观察,该器在出土时是破碎的,后经拼接复原,仅腹壁上有小片修补。《报告》对该器的记述是:“镂孔柱状器,1件(H113:5)。夹砂红陶,圆柱形,中空,顶微拱,平底。顶部中央有1小圆孔,腹壁有等距的椭圆形小孔4个,底略大于腹而微上凹,通身饰线纹,底部周边有连续的齿状压纹,直径5.8、高11.5厘米”。《报告》对该器的这段记述,既未述及该器的口部、口径、底径,又见明显差误。由该器的线图(《报告》图二二:2)可知:《报告》所言的该器“顶部中央”圆孔应为该器口部,口径为2.5厘米;该器腹壁上的椭圆形镂孔的长径约为1.2厘米;该器非为“平底”,应为“圜底内凹”;所述的“直径5.8厘米”仅为该器底径的一半,应记作“该器底径11.6厘米”。此系对《报告》记述的修订或补充。
    关于“镂孔柱状器”的考古学年代,可以由H113内的与“镂孔柱状器”共存的遗物的年代作以推知。H113内出土的遗物均为手制的红陶片,复原的器类计有小口尖底瓶、敛口侈沿罐、敛口罐、双耳罐等。其中出土的杯形口尖底瓶(H113:7,《报告》图一九:4)为仰韶文化早期阶段的典型器,其形制与严文明先生分期的洛阳王湾一期一段的尖底瓶(F15:4)相近;出土的敛口侈沿罐(H113:1,《报告》图一八:1),与王湾一期一段的侈口鼓腹罐(M371:2)相似;出土的Ⅰ式敛口罐(H113:4,《报告》图一七:13)与相当于王湾一期一段的寨根遗址仰韶文化一期的大口瓮(T18⑤:5)相似。据此,东庄村H113的年代与洛阳王湾一期一段相当。由严文明先生对洛阳王湾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的分期及寨根遗址的发掘结果可知,洛阳王湾一期一段上承裴李岗文化,下继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年代约略对应的王湾一期二段,其年代上限应在距今约7000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末期阶段,其年代下限应在王湾一期二段的初始阶段即距今约6000年前,其相对年代为距今约6500年前。此相对年代即在年代上相当于王湾一期一段的东庄村H113的相对年代,亦即“镂孔柱状器”的相对年代,可认为东庄村“镂孔柱状器”是距今约6500年前的仰韶文化早期遗物。
    “镂孔柱状器”应更名为火种器
    任何一件出土文物,均具有一定的功用或功能;作为陶器的“镂孔柱状器”,亦不例外。前已言及,该器是于1958年在东庄村遗址的H113内出土,因其“用途不明”而暂以“镂孔柱状器”名之。自1958年至今,半个世纪以来,伴随着晋南豫西地区史前考古工作的开展,又有诸多仰韶文化的遗存面世,而寨根遗址火种器的出土则为辨识“镂孔柱状器”的功用提供了可资类比的材料。
    寨根遗址位于洛阳市西北41公里处的黄河南岸,西距东庄村遗址140公里。1996年,为配合黄河小浪底水库建设工程,由洛阳市文物工作队主持,对其进行抢救性发掘。同年10月,在发掘区中部仰韶文化房基F1内出土了1件夹砂红陶的厚胎陶器,发掘者据其筒状多孔的特征和具有耐高温的胎质,暂以“陶炉”称之。同年12月1日,北京大学考古系严文明教授观察了F1出土的“陶炉”认为“这应当是1件贮存火种的火种器。”之后,发掘者在寨根遗址的考古报告中把该器定名为火种器,又在《孟津寨根遗址出土仰韶文化火种器述考》一文对该器的出土地点、使用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的记述与考证(李德方:《孟津寨根遗址出土仰韶文化火种器述考》,《新果集—庆祝林沄先生七十华诞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
    这件火种器出土于F1内的烧灶旁,编号为F1:20。它是1件手制的夹砂红陶厚胎器,即在制作陶坯时在陶泥中掺入了均匀的粗砂粒,与釜、鼎等陶炊具的胎质相似。它的器壁厚度达1厘米,比同出的陶釜还厚。其形若亚腰筒状,小口圆唇、斜肩、束腰,圜底内凹,底部不平,腹中部偏上处有2个对称圆孔,底中心有1个圆孔,表饰竖行线纹,折肩处有一周指压纹,口径4.5厘米、底径9厘米、高11.8厘米,3个圆孔直径均为2厘米。经考证,该器的使用方法与今日之煤球炉相似:在火种器内投入红炭,红炭之上覆以黑炭,适度封闭器口后红炭在低氧状态下缓慢燃烧;获取火源时,开启器盖并借助火筒吹火、炭火较快引燃;使用后,晃动火种器,排出炭灰并续加炭块,以备再次使用。据F1出土木炭的年代测定,F1的年代为距今5600年(树轮校正值),此亦这件火种器的制作与使用年代。
    在介绍了寨根遗址出土的仰韶文化火种器后,可以把东庄村“镂孔柱状器”与寨根火种器作以类比。
    从如上对东庄村“镂孔柱状器”、寨根火种器的记述可知,此2件陶器在形态等方面具有许多共性。此共性特征可概括为:在制作方法上,二者同为手制;在质地颜色上,二者同为夹砂红陶,陶胎较厚;在形制上,二者同为小口筒状多孔陶器,甚而器底也同为“圜底内凹”;在形体大小上,二者的尺寸相当,例如二者的高度分别为11.5厘米、11.8厘米;在纹饰上,二者的器表同饰以线纹。既然二者的制法和质地颜色相同,基本形制和纹饰相近,那么二者的性质或功能亦当一致,“镂孔柱状器”应与寨根火种器一样,具有耐高温、适于燃料在体内低氧状态下燃烧的特点,故将其定名为火种器。此即对“镂孔柱状器”的正名。
    当然,由于年代与地域的不同,东庄村火种器与寨根火种器又存在着型式上的差异。二者的主要型式差异是:前者呈上细下粗的柱状或筒状,形体较为粗壮古拙,后者呈亚腰筒状,且形体较为精巧;前者口径(2.5厘米)较后者口径(4.5厘米)为小;前者腹壁镂孔较多(4个)且底部无孔,后者腹壁镂孔疏少(2个)且底有1孔;前者表饰纵横线纹且底部周边有齿状压纹,后者表饰竖行线纹且肩部有一周指压纹。依据以上型式差异,笔者将东庄村火种器命名为A型火种器,将寨根火种器命名为B型火种器。A型火种器应是B型火种器的古老形态,B型火种器应是A型火种器的嬗变形态。此系对仰韶文化火种器进行初步类型学考察后所取得的认识。
    火种器起源的讨论
    迄今为止,在晋南豫西地区的仰韶文化遗存中,仅确认2件仰韶文化火种器,即距今约6500年前的东庄村A型火种器和距今约5600年前的寨根B型火种器。据此可认为,陶质火种器至迟在距今6500年前已经出现,火种器应是黄河岸边仰韶文化先民的一项重要发明创造。
    火种器的制作与使用,凝结着仰韶文化先民的勤劳和智慧。从仰韶文化房址中的灶坑及民俗学的材料分析,当时贮存火种的方法主要是“灶坑法”。“灶坑法”是在灶坑内余火上覆以薪柴并适度密封,使余火在低氧状态下缓慢引燃;次日扒开火坑并借助火具吹火,灶坑中的薪柴便继续燃烧。在仰韶人居住的窝棚式的房内用“灶坑法”保存火种,极易引发火灾;考古发现的许多仰韶文化房址都是因火灾而废弃的。况且,随着人口的增长、种植面积的扩大,制陶业的需求,人们越来越需要以便捷的方式取得火源。在这种情况下,先民们根据在长期实践中所积累的贮存火种的经验,经过多次摸索或试验,制成了一种耐高温的、筒状的、有孔的、能够满足火源在低氧状态下持续引燃的陶器。就这样,古老的火种器诞生了。火种器的发明与使用,对于改善先民们的生存条件,对于古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讲,火种器的产生,代表着人类用火史上的一次革命。(作者单位:洛阳市文物工作队)
    (《中国文物报》2011年9月16日6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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