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文物保护工程的基本流程中,下面的问题似乎比较突出: 一、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只有“准入制”规范,没有如同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一样专门的“准出制”技术规范,因而在方案的名称、方案必须包括的勘察与设计内容以及内容必须达到的深度要求等方面都处于一定的模糊状。而方案的设计在工程实施中实在太重要,应该制定专门的技术规范即专门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要求。 名称。《办法》相关条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称为“勘察、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2008年5个省试用到2009年9个省试用、适用于除考古遗址外的其它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的《审批规定》的所有相关条文中都称为“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实践中可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型和文物保护工程的类型来规范方案名称,如古建筑类的多称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包含了修缮和相关环境整治复原的以及包含了文物保护工程相类似两种类型以上的一般宜称为保护工程方案;考古遗址类一般称为本体保护与展示设计方案。 勘察与设计内容。一是设计对象的详实勘察(测绘)报告。勘察是设计的基础,勘察报告是方案前置、必备的一部分,原状勘察更多地需要考证研究、现状勘察更多地需要准确把握自然损害病理和人为干扰破坏因素;现状勘察是服务于原状勘察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其实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特别是规划编制、方案设计阶段,就是研究过程特别是对文物、工程的研究过程。 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还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施工技术设计到底应该纳入文物保护工程方案里成为其一部分还是是在方案批准后必须进行的环节?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理解,一般工程的方案里应该含有施工技术设计;重大工程是在方案批准后再进行施工技术设计。依《审批规定》第十条,似乎也难让人完全明了。一方面现实中一般工程的方案还很难做到施工技术设计这一步;另一方面在方案批准后进行的施工技术设计,施工资质单位牵头进行还是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完成还是二者联合完成?再者,依什么来判断是否重大工程?仅依据投资额来判断还是不够的。这些都需要明确规定。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的格式化与备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是约束文物保护工程业主方、施工方行为的法律文件,是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一些施工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技术复杂与要求高的施工项目,在某种意义上,其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 目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存在诸多问题。如合同文本不科学。要么参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么是自制的、笼统含糊的或挂一漏万的文本条款。又如合同签订缺少必要的专业审查步骤。导致一些施工合同中出现许多法律常识性错误和毫无约束作用的空洞条款。 对此,一是应分文物保护工程类型制定并推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化施工合同其实就是一种标准。二是应建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机制。可考虑通过委托律师事务所、监理资质单位等方式,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严密性、能履行性等进行专业审查,减少和控制合同签订时就埋下的纠纷隐患。三是各地文物行政部门特别是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合同签订的技术审查、备案和履行监督等归口管理工作。所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施工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重大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先行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查;合同的履行监督应是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施工项目不定期或中期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文物保护工程的造价如何趋向科学和公正 文物保护工程既是工程,就必然要考虑工程的质量、进程、造价(投资)这三大要素。文物保护工程造价是个越来越应予重视的问题,它牵涉到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国家专项投资的效益分析评价、牵涉文物保护工程的社会形象。一方面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性及其各类型文物保护工程的巨大差异性,决定了工程造价往往不可能与一般建安工程相比较;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这种特殊性而在造价上欺上瞒下、夸大其实。使各类型文物保护工程造价趋向科学和公正的定额标准的制定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鉴于尚未有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结算全国统一定额标准的现状,湖南省在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预算、结算管理上作了一些尝试。根据《办法》的相关原则性规定,参照2001年《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湖南省文物局于2009年6月制定了《湖南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结算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规定了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结算的依据(含套用定额、取费标准、人工工资单价、材料价格);同时规定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时编制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虽然这个暂行规定还没有涉及更复杂的考古遗址类保护展示工程的预算决算管理,但向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造价的科学与公正迈开了一步。 文物保护工程基本流程中还有一些问题,比如施工监理规范、各类型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等等。总之,文物保护工程基本问题亟待全行业一起来解决,任重而道远的文物保护工程事业需要全行业一起来夯实基本功。 (原文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10年8月27日6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