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入拉达克南边英属领地巴沙赫(Bashaher)。其次,是掠夺传闻中西藏阿里的金矿和寺院财物。[①]政治方面的原因,则是因1839年锡克王兰吉特·辛格死后,锡克王国开始崩溃,各地割据,而查谟的古拉伯·辛格乘机控制了克什米尔、拉达克及巴尔提斯坦等地。野心勃勃的古拉伯·辛格还企图吞并中国西藏及新疆的叶尔羌,在中亚建立一个独立的王国。其次,由于英国的势力已向旁遮普渗透,锡克统治者和古拉伯·辛格还企图在拉达克至喜马拉雅山的另一侧的尼泊尔之间建立一系列要塞,并与尼泊尔结盟,共同抗拒英国势力的侵入。 因此,在1841年初,古拉伯·辛格任命俄拉瓦·辛格为主帅,积极作好入侵西藏西部的准备。入侵军队大约有6000人,其中克什米尔、查谟士兵只有3000人,其余是拉达克和司丕提人。同年4月,俄拉瓦·辛格分兵三路侵入西藏西部。一支由古兰·坎(Gulan-khan)率领,先从甘里(Hanle)南下,然后进入西藏的则布龙(杂仁宗,今西藏札达西)、达巴噶尔(今西藏札达南),击败了当地居民的抵抗,掠夺寺院,随后向东至噶大克。中路一支由罗诺·桑鲁(Nono-Sannum)率领,由甘里沿今西藏拉楚河而上,直趋噶大克。俄拉瓦·辛格亲自率领 3000人的军队,由北路沿班公湖南推进,于6月5日攻占茹妥(日土),然后也向西藏阿里地区地方长官噶本驻地噶大克进攻。三路军队在噶大克会合后,沿古老商道向东进攻,途中击溃了噶大克噶本组织的当地军民的抵抗,从今拉阿错和玛法木错两湖之间南下,向西藏西部重镇塔克拉噶(Taklakot,即补人宗,今普兰)进攻。[②] 清朝驻藏大臣孟保于同年6月初得到堆噶尔本营官(即噶大克噶本)关于拉达克头人勾结森巴(Sing pa,藏族对多格拉人的称呼)入侵西藏的报告,即遣前藏代本比喜(Spel bzhi,即汪曲结布)赴堆噶尔本“防范查办”。8月15日(旧历六月二十九日),盂保接比喜禀报,知茹妥、堆噶尔本已失陷,随即增兵,并派噶伦策垫夺吉(即索康才多,Zwr kang tshe rdor)和足美策旺班觉尔(即多喀·居美策旺,Mdo mkar Vgyutmed)前往增援。[③]9月,补人为多格拉人攻占,比喜战败后,退守。此时,西藏西部阿里杂仁、补人、茹妥、达坝噶尔、堆噶尔本五处均失陷;多格拉人知西藏噶伦到达,送信约和,“令唐古特许给银两,方将贼众撤回”,遭西藏方面的拒绝。[④]西藏各阶层人民纷纷行动起来,支援藏军,赶在大雪封山之前,将粮饷运到前线。清朝中央政府亦谕令孟保:“贼势猖獗,自应添派番兵,以资堵御。除前次派往番兵一千三百名外,著再行拣派如琫二名、甲琫四名、定琫二十名,前后藏番兵五百名,兼程前往。”[⑤] 此后,各地藏军在噶伦索康、代本比喜等的率领下,包围了补人等地的多格拉军队。时冬天到来,大雪封住了道路,多格拉军士不耐严寒,而且供给困难;西藏军队于各处发动攻击,取得了一些胜利。1841年12月11日至14日,双方决战于多玉(Do-yo,藏文作“rdo khyu”,在玛法木错南)一带,多格拉溃败,其头目俄拉瓦·辛格右肩中弹落马,为藏兵用长矛刺死[⑥]。俄拉瓦·辛格死后,多格拉军开始全面崩溃;到 1842年3月,藏军先后收复了被多格拉侵占的所有地区。据驻藏大臣孟保估计,藏军“杀毙森巴头目四十余人、贼匪一千五百余名,投降者八百三十余名”。[⑦]俘虏及投降的多格拉及拉达克人以后大部分定居于西藏,只有少部分后返回。 西藏军队击溃了多格拉入侵军后,为多格拉征服和奴役的拉达克、巴尔提斯坦各阶层群众再次掀起了反抗多格拉人的斗争。西藏地方政府也通过被俘的拉达克的要人,派遣人员返回拉达克、巴尔提斯坦等地鼓动和支持人民的反抗。 1842年4月,由比喜率领的西藏军队进至列城,与起义的拉达克军联合,攻围列城,但未成功。当克什米尔的古拉伯·辛格得知俄拉瓦·辛格战死后,他立即派遣了一支5000名装备精良的部队,由德旺·哈里·卡得(Dewan Hari Chand,《西藏奏疏》中作叠洼)等的率领下,向拉达克进军;接着,锡克王国又有几千援军相继开往拉达克。5月,多格拉援军到达列城,西藏军队后撤到离列城40英里的车里(Chinri)附近。经过一番休整后,多格拉援军与藏军展开了激战,结果藏军败退至班公湖南的咙沃玛(klugyogma,《西藏奏疏》作咙沃)。多格拉军队分兵血腥镇压了拉达克、巴尔提斯坦各地的起义之后,集中力量对付藏军。双方对峙着,并打了几仗,互有胜负。西藏军队营地扎在一条狭窄的河谷低处,最后多格拉军拦住河上游,用水灌入西藏营地,藏军溃败。据印度、拉达克方面的资料说,藏军首领噶伦索康、代本比喜等被俘,大部分藏军被杀。[⑧]索康、比喜后参加了双方的停战和谈,比喜后来被提升为噶伦,成为西藏地方最有势力的夏札家族。[⑨] 1842年9月17日(藏历水虎年八月二十三日),以西藏噶伦索康、代本比喜为一方,与多格拉代表于列城举行谈判,最后签订了停战协议。从目前所见到的协议文本似乎有两种文本,一为波斯文,一为藏文;两种文本文字出入较大,而且文中未规定以哪种文本为准。“仅仅这一点,就有足够的资料可以使练达的外交家们辩论几代了”。[⑩]尽管如此,据西藏地方政府所存两种文本来看,[11]双方各自承诺的要点,两种文本一致的(有的表述不太一致)方面有:(1)双方停战,永远保持友好关系,各自承认双方旧有的边界,而不用武力改变这条边界;(2)双方按以前的办法进行贸易(即西藏羊毛、盐等商品全部通过拉达克转卖),并彼此为对方官方贸易者提供免费运输及食宿;(3)克什米尔一方“将不会阻止从拉达克往拉萨的贡使”等。[12] 从这一协议签订经过和内容来分析,它完全是一个停战后双方保证互不侵犯和维持旧有的边界和贸易的换文,而签字的双方代表仅代表各自国家的地方当局,皆未经过各自中央政府的批准。[13]显然,这一协议不是一个关于划定边界的条约,协议中只提到维持双方的旧界(传统习惯线),因此,它只是一个双方表示互不侵犯的停战协定。藏文只称作“甘结”,实际只是保证书。[14] 其次,1842年多格拉、西藏地方官员的换文(协议),表面上似乎是双方平等,维护战争前的传统边界和贸易惯例;然而,事实上,却没有能解决多格拉古拉伯·辛格侵占西藏拉达克的问题。对于中国西藏地方政府来说,因战争最后受挫,而未能将多格拉入侵者赶出西藏的拉达克,仅满足于协议中所订拉达克“年贡”照旧的虚名。清朝中央政府在战争过程中,虽然多次指示驻藏大臣孟保和西藏地方政府反击多格拉人对西藏阿里的侵占;但是,仅听信孟保等人奏报,陶醉于胜利之中,驻藏大臣孟保对于藏军孤军深入受挫及双方换文的具体内容并不十分清楚(或是有意歪曲)。他在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奏折中,将八月十三日(公历9月17日)多格拉与西藏的停战协议,称为多格拉、克什米尔“同具悔罪、永远不敢滋事切实甘结”。[15]总之,清朝中央政府及驻藏大臣根本没有考虑到拉达克被多格拉人侵占的事实,致使拉达克继续为多格拉古拉伯·辛格长期侵占。 尽管如此,1841—1842年西藏与多格拉的战争在中国西藏历史上仍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战争的性质,是中国西藏人民抗击多格拉外来侵略者的一场正义战争。多格拉统治阶级对西藏西部的入侵,激起了西藏各阶层人民的坚决抵抗。在清朝驻藏大臣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共同指挥下,西藏人民同仇敌忾,几乎动员了西藏农牧区各地人民,储运军粮;驻扎什伦布的七世班禅喇嘛和其它上层人士也“捐资助赏”。为此,清朝加封班禅喇嘛“宣化绥疆”封号,萨玛第巴克什(即甘丹赤巴)“懋功”封号。[16]西藏地方军队在武器比较低劣、装备不全的情况下,能充分利用地形和气候的变化,吃苦耐劳,英勇奋战,不怕牺牲,最终将入侵者击溃,收复失地,巩固了祖国西藏西部的边防。这一历史功绩是名垂青史的。 在战争过程中,清朝正陷于英国进攻沿海一带的鸦片战争的困境中,无力直接抽调内地军队和物资援助西藏地方,只是责成驻藏大臣和西藏地方政府守土御敌。更为严重的是,清朝政府对多格拉统治者长期侵占原属西藏的拉达克的事实,没有清醒的认识,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甚至害怕西藏地方官员“借事贪功,不顾后患”,再次与多格拉人发生战争。这一切为中国西藏西部边疆造成了无穷的后患。然而,也应看到清朝政府及驻藏大臣孟保等在指挥、协调西藏地方抗击多格拉入侵中,仍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战争基本结束后,清朝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西藏西部的边防,如同意驻藏大臣孟保的建议,在堆噶尔本“添设防范挖金番民”500名,“并于前后藏拣派熟悉操演之戴琫一名、如琫二名、甲琫二名、定琫四名,前往驻守,教习技艺”,“以资防范”。[17] 三、1846~1847年中英关于西藏、 拉达克的划界问题 锡克王国及其附属的克什米尔等地,早已是英国殖民主义者所建东印度公司觊觎的对象。那里不仅是一个有发达的农业和水利灌溉系统的地区,而且也是通往阿富汗、中亚和中国的交通要道。到19世纪初,英国殖民主义者已占领了印度大部分地区,其北部已与锡克王国相连。当时,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进一步加强了殖民主义的扩张。在印度北部,英国企图使阿富汗服属于自己,并在中亚的市场上站稳脚跟,以与南下的俄国对抗。对于当时还属于中国西藏的拉达克,英国当时虽然还没有直接吞并的野心,但仍然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活动。如1819年有一个东印度公司的马匹事务督理穆尔可夫特 (W.Moorcroft)曾窜至拉达克进行“探险”活动,策动拉达克投靠英国。由于当时英国政策是与锡克国兰吉特·辛格保持友好,兼并拉达克时机远未成熟,因此拒绝了穆尔可夫特的建议。[18]1841~1842年多格拉入侵西藏西部,独占羊毛贸易,损害了英国殖民主义者的利益,因此英国准备出面干涉,可是很快多格拉遭到失败,停战协议签订,基本恢复了原状,英国也随之放弃了干涉的打算。[19] 到1843年,英国派遣军队吞并了印度河下游的信德 (Sindh),并着手准备对最后一个独立的印度国家——锡克王国的进攻。而此时的锡克王国也因国内封建领主和藩属势力增长,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斗争,而日益衰弱,有些藩属相继独立。如前述的查谟土邦统治者古拉伯·辛格,于1841年4月后控制了整个克什米尔,“公然企图在旁遮普北方边境把查谟和克什米尔,以及他所征服的伊斯卡德罗和拉达克组成一个统一的领地。”[20]这一切为英国创造了征服锡克王国的有利时机。1845年底至1846年,英国发动了第一次对锡克王国的战争,结果以锡克人失败而告终。战后,英国还不敢立刻兼并旁遮普地区,因为锡克仍有数千人的武装力量,故英国保存了锡克国家,但通过签订条约(1846年3月9日的《拉合尔条约》)加以控制。在战争过程中,克什米尔、查谟统治者古拉伯·辛格背叛了锡克王国,保持了所谓的“中立”;因此战后,英国为了奖励古拉伯·辛格的“中立”,允其以一千万卢比“购买”印度河东部和拉维(Ravi)河西部,包括查巴(Chamba)直到拉胡尔地区。后来,英国将其中的库鲁(Kulu)和曼德(Mandi)置于自己的管理之下,免除了古拉伯·辛格所付一千万卢比的四分之一。 当时,英国考虑到古拉伯·辛格如今已摆脱了锡克王国的控制,有可能再次向中国西藏西部发动进攻,以达到垄断西藏羊毛的专利,有损于英国的经济利益。加之此时英国已与中国清朝政府在鸦片战争后处于和平时期,不愿古拉伯·辛格挑起与中国西藏的战争,以妨碍其侵略势力向中国内地的渗透。这正如当时英印政府官员克宁汉(A.Cunningham)所说:“掠夺的希望和复仇的愿望也许会引诱他(指古拉伯·辛格)重复象1841年那样进军拉萨的领土,看来这并非不可能的事。这样的事立刻会停止织围巾的羊毛输入我们的领土,使我们诸邦同西藏一点点商务全部中止。我们同中国皇帝的和平关系,也可能由于中国皇帝陛下不明白印度的统治者和克什米尔的统治之间有何区别而发生相当的麻烦。……英国政府决定消除在东方一切争端中最普通的原因——悬而未决的边界”。[21]为此,英国在1846年3月16日与古拉伯·辛格签订的《阿姆利则条约》中,还特别明文规定“古拉伯·辛格在没有得到英国允许之前,不得随意变更他的边界线”;并明确提出要组织划界委员会,划定古拉伯·辛格东部与西藏的边界线等。这就是英国要求与中国清朝政府划定拉达克与西藏边界的起因。 英国希望这段边界的划定,应由英国、中国清朝和克什米尔三方派委员一起进行。因此,1846年8月英印总督哈定 (A.Hardinge)先通过英国香港总督德庇时(S.J.Davis)向清朝两广总督耆英转呈了要求划定拉达克和西藏的边界及修改 1842年多格拉与西藏停战协议中有关全部商品通过拉达克转卖的条文要求。同时,英印政府又通过所属巴沙赫(Basha-heh)山邦一名官员,将哈定同样内容的信件交给西藏噶大克噶本,转呈驻藏大臣。[22]哈定在信中说:他希望中国西藏地方当局派遣官员,一起划定英国所属克什米尔(古拉伯·辛格领地)与西藏边界,并取消1842年西藏当局与拉合尔政府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因为这些部分具有对于英国政府及其属地的利益极为有害的性质。”[23] 清两广总督耆英接到德庇时转来信件后,复函称:“克什米尔与西藏,既有相沿界址可循,自应各守旧疆,无庸再行勘定”。至于修改协议内容,耆英误解为英国欲在西藏贸易,故援引《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1843年10月8日)只准在五口通商的规定,“是五口之外,断不容增添别口”,而加以“概行驳斥”。[24]而驻藏大臣琦善接到转呈来的哈定信件后,代噶大克营官拟了一封给库鲁部长的回信,以早已与森巴定约为由,拒绝了英国提议修改1842年全部商品经由拉达克转卖的条款。其目的,据琦善说,是为了让英国向森巴争议,“自相蛮触,俟其胜负区分,或可相机酌办。”[25]清朝政府对上述耆英、琦善的处理均表同意,并要求他们继续调查、了解情况,严密防范。[26]不久,琦善派遣噶伦诺依金彭前往噶大克等地,“藉以查边为由,暗为设法开导,先行固结民心”。[27] 到1847年初,耆英又接德庇时来文,内称:“定界一事,只欲指明旧界,并非另定新界,亦无须委员往勘。其通商一节,系因加治弥耳(克什米尔)夷人本与西藏贸易,现拟仍照旧章,亦不另议新约,与来五口通商之口英商无涉等情”。耆英上奏清廷,以为英人“为正论所屈,妄念已息。”[28]同年8月7日(阴历六月二十六日)和次年(1848年)1月5日(阴历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耆英先后两次收到德庇时转来哈定来文,声称该国已派委员到克什米尔边界查勘,请中国委员立即前往等。然而,来文中“其所派夷目何人,何时前往西藏,文内并未明晰声叙。”[29]在这种形势下,清廷谕令驻藏大臣斌良、穆腾额和已升任四川总督的琦善,“商派委员,前往访查。如该夷实有夷目来至后藏,即跟同确查加治弥耳向与西藏通商旧界,详慎办理”。[30]驻藏大臣穆腾额即于1848年6月10日 (阴历五月初十日)复派噶伦诺依金彭到噶大克,于各地细心查访;结果是各处俱属安静,亦未见英国划界委员。[31] 然而,英国根本未等中国清朝政府的答复和所派划界代表,即于1846年夏天组织了第一届划界委员会,由克宁汉和阿格纽(V.Agnew)任委员。他们在没有中国委员参加的情况下,于8月2日从西姆拉出发,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划定并绘制了拉胡尔、司丕提与古拉伯·辛格领地之间的边界线。到1847年初,英属巴拉赫土邦官员向英印政府报告说,有中国官员(指噶伦诺依金彭)到了噶大克,可能是中方划界代表。然而,英印总督哈定却认为,这是为了阻止英方委员越过西藏边界而派来的。因此,他于同年又组织了第二届划界委员会,由克宁汉、斯特拉彻(H.Strachey)和汤姆逊(T.Thomson)博士为委员,他们仅只从司丕提到班公湖这一段西藏与拉达克边界上确定了若干点。[32]这次英国的划界,不仅没有中国清朝方面的代表,就是古拉伯·辛格所遣克什米尔代表亦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因此,实际上划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英国单方面所划定的这条边界也是非法的、无效的。 以上就是1846年至1847年中英关于划定拉达克和西藏边界问题谈判的经过,这是中外学者根据大量档案和文献基本搞清楚了的历史事实。然而,遗憾的是,1960年在中印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谈判中,印方竟然引用1847年初中国清朝两广总督耆英给英印政府的复函中所说“既有旧界”,“无庸再行勘定”之类的话,来证明拉达克、西藏边界“不仅是周知的,而且是充分清楚地确定了的”。“至于这条边界线的确切位置,已经提出了其它证据表明它就是印度地图所标明的界限。”[33]既然这条边界线是早巳确定的,为什么英国政府在 1846~1847年一再要求中国清朝政府派代表共同划界?如果这条边界早已确定,那么它的具体走向如何,有何文件(双方都承认的)可证?这一系列最简单的问题,印方是无法正面回答的。因为拉达克与西藏原来均系中国的领土,它们之间的分界从未经正式划定,只有一条传统的习惯线。印方提出的依据根本不能成立,甚至连西方学者对此也加以嘲笑。如 A.兰姆在其所著的《中印边境》一书中写道:“现在印度政府利用过去中国温和的答复来求得安慰,未免带着某种讽刺的意味。”[34] 以后的历史事实亦证明,英国于1846~1847年单方面划定的拉达克和西藏边界是无效的。拉达克与西藏一直维护着旧有的传统习惯线,双方的贸易亦照常进行,甚至拉达克每年派往拉萨的洛恰使团的“年贡”及双方官方贸易使团也仍然继续着。如公元1852年,拉达克与西藏因贸易发生了纠纷,即当年西藏地方政府商团没有按惯例将足够数量的砖茶运入拉达克贩卖,拉达克因此拒绝提供一定数量的马匹运砖茶,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翌年(1853年),西藏噶大克噶本派了两名管事与拉达克官员进行商谈,双方订立了一个重申过去双方贸易的协议。这一协议签字者为双方地方官员,无拉达克和西藏地方政府之批准手续。文中虽然有各自维持旧界和贸易的条文,但它亦决不是一个边界条约,而只是双方地方官员重申过去贸易惯例的协议。[35] 从上述19世纪前后拉达克与西藏的关系及中英关于划定拉达克和西藏边界谈判的历史事实,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一)在19世纪30年代多格拉古拉伯·辛格侵占拉达克之前,拉达克是中国西藏的一部分。其间,信奉伊斯兰教的印度莫卧儿帝国曾一度征服拉达克,以其为藩属,但随着莫卧儿帝国的衰亡,拉达克重新归属于中国清朝西藏所管辖。 (二)1834年后,多格拉查谟大君古拉伯·辛格用武力侵占了拉达克,并于1841—1842年对西藏西部发动进攻,遭到西藏的反击。西藏军队先胜后败。最后,双方签订了停战协议,提出维持传统旧界,互不侵犯;拉达克年贡照旧及保持过去双方贸易惯例。协议没有解决拉达克的归属问题。这一协议不是一个关于边界的条约,所谓维持双方的“旧界”,是指双方传统的习惯线。 (三)1846~1847年,多格拉克什米尔大公古拉伯·辛格沦为英国的藩属土邦,英国为限制他的发展及取得与西藏贸易的利益,向中国清朝提出划定克什米尔东部与西藏边界和修改1842年协议的某些规定的要求。在没有得到中国清朝正式答复和没有清朝派出的划界代表的情况下,英国单方面两次组织进行划界工作,自然是无效的。而拉达克与西藏的边界一直是以传统的习惯为准,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这段边界从未经中国政府与英印或印度政府正式划定。 (原载于《中国藏学》1991年第1期) [①]《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奏引噶布伦策垫多古等禀称:“因拉达克头人等希图唐古特(西藏)所属之堆噶尔本(噶大克)等处地方出产褐子(羊毛),并有金厂,随勾结森巴(多格拉)番众以朝雪山为名,闯入唐古特边界……”(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印本,1985年,第九页上下)。又1841年英印西北省政府秘书汤姆逊(Thomason)在给上级的报告中写道:“这次锡克人向东部扩张行动的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阻止部分羊毛从中国的鞑靼流人巴沙赫(Basha-har)而只到克什米尔市场,达到对原毛贸易的专营”(转见上引C.L.达塔书,第130—131页)。 [②] 见上引C.L达塔书,第132—134页。 [③] 上引《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奏折,第一页上下,第二页下。 [④] 上引《西藏奏疏》,孟保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奏折,第九页上、十页下。 [⑤]《清实录》三五七,道光二十一年九月甲子(1841年10月27日)上谕,第四页上、下。《西藏奏琉》卷一,第七页下。 [⑥] 决战的详细情况,见《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奏折,第十九页下一二十一页下;上引C.L达塔书,第137—140页;上引夏格巴书,第178页等。 [⑦]《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奏折,第五十三页下。 [⑧] 上引《拉达克王统记》(藏文本)第88页;C.L.达塔书第148- 149页等。《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奏折中则云:“该贼暗将河之上流砌立长堤,灌我下游营盘,噶布伦当将官兵移至高阜紧要之处,设法抵御。……该贼因连次败衄,遂派小头目热登及通事阿密足来营求和……” [⑨] 见毕达克(又译作伯戴克)《西藏的噶伦协札旺曲结布》,载《拉鲁纪念文集》1971年,巴黎出版,中译文(耿升译)载《国外藏学研究译文集》第1辑,1986年西藏人民出版社,第252—268页。 [⑩] A.兰姆《中印边境》汉译本,第49页。 [11] 见上引夏格巴著作附录1-2,第327-328页。 [12] 参见上引《拉达克王统记》(藏文本),第89页等。 [13] 参见上引兰姆《中印边境》第68—69页引斯特拉彻语。 [14] 同上引中印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报告》(中方),第15-16页。 [15] 《西藏奏疏》卷一,第五十四页上。 [16]《清实录》卷三七一,第四四页下。 [17]《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奏折及上谕,第三十五页上,三十六页上下。 [18] 见上引G.J.阿尔德《英属印度的北部边疆(1865-1895年)》第二章第一节1869年以前英国对东突厥斯坦的政策;A.兰姆《英属印度与西藏》第47-49页等。 [19] A.Lamb,Britain and Chinese Central Asia,The Road to Lhasa 1769 to 1905,Routledge and Kegan Paul,London,1960,pp.69-72. [20] [苏]安东诺娃等主编《印度近代史》,中译本,1978年三联书店出版,第351页。 [21] A.Cunningham,Ladak,London,1854,p12,转见上引兰姆《英国与中国中亚细亚》,第73页等。 [22] 据中国文献,转呈驻藏大臣的哈定信件的是库鲁(Kulu)部官员,见《筹办夷务始末》卷七七,道光二十七正月初七驻藏大臣琦善奏折,1964年中华书局,第3061页。 [23]《1846年8月4日哈定勋爵给拉萨一噶大克的长官等及西藏当局的信件》,转见兰姆《中印边境》中译本附录一,第166- 168页。 [24]《筹办夷务始末》卷七七,耆英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辛未奏折,第3056页。 [25] 上引《筹办夷务始末》,第3061 -3064页。 [26] 同上书,第3058页,3064页。 [27] 同上书,第3105页。 [28] 同上书,第3068页。 [29] 同上书,第3101页,3123页。 [30] 同上书,第3124——3125页。 [31]上引《筹办夷务始末》,第3146页。 [32] 参见上引兰姆《中印边境》(中译本),第63—69页。 [33] 见上引中印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报告》(印方),第60页。 [34] 兰姆《中印边境》中译本,第64页。协议全文见上引夏格巴书附录3,第328-329页。 [35] 协议全文见上引夏格巴书附录3,第328-32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