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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崇德: 清代滇桂开发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一、  清廷对滇桂的经营及其对开发的影响
    清代经营开发滇桂二省所在西南边疆地区之历史过程,可大致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顺治元年至康熙末年(1644年~1722年),属于战乱和重建统治秩序时期,此期内仅有二省的腹里地带农业生产的恢复,尚无积极的经营开发可言;第二阶段,自雍正初年至道光末年(1723—1850年),是为大规模积极经营开发时期,其中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和乾嘉年间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开发高潮,在整个西南边疆开发史上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第三阶段,自咸丰元年至宣统末年(185l—1910年),此期由于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及当地各族人民对晚清时期腐败统治的反抗斗争,清廷只是力求维系前代遗留的成果,没有较大作为,经济开发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惟因近代资本主义因素的注入,才有所进展。要之,在以上的三个阶段中,第二阶段的历史作用至关重要,清代西南边疆的重要开发成就是在这一时期取得的。而雍正时的“改土归流”又是乾嘉年间当地社会经济开发得以迅速展开的基础或前提,其原因在于,前者为后者创造了一个长期稳定而统一的政治局面。
    明末清初,西南各省屡遭兵燹战乱,时间长达40年之久,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迄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之乱”时,滇桂地区的社会经济开发尚无从谈起,就连原来开发程度已经比于内地的腹里地区,也因受战争破坏而呈现一派田地荒芜、人烟稀少的残破景象。这种情况对于重建统治的清王朝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它在当地的驻军兵饷和财政税收无从保证。于是,蠲免钱粮、奖励耕植这类历代封建王朝在初始时期大都采用过的方法,也无例外地被清廷作为恢复西南地区社会生产的手段。与此同时,清朝统治者还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的特点,开垦荒地,兴办矿业,鼓铸铜钱,以为广开利源、增加税收的措施,西南边疆在清代的社会经济开发便由此而展开。
    农业为立国之本,是清廷首先重视的大问题,正所谓:“自古帝王致治,诚莫不以重农为首务……盖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农事者,帝王所以承天养人,长治久安之本也。”(雍正五年三月初三日上谕;嘉庆《广西通志》卷一,《训典》一)滇桂二省腹里地区的原有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战乱之余清廷经营的当务之急。其具体措施是,在劝掖耕织、减免税收的同时,对明代以来的各种妨碍农业生产的不合理制度加以改变。譬如,卫所屯田制度当明初始建之时,在移民实边、发展腹里地带和部分边远地区社会经济方面起到很大积极作用,但日久弊生,不但卫所官长侵吞田地,任意悛剥屯兵,而且屯籍军户负担苛重,“每亩科租自二斗至四五斗不等,较民赋之三四合至五六七八所不等者则十数倍矣”(石琳:《进呈编辑全书疏》,载雍正《云南通志》卷二九,《艺文》),严重压抑这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康熙年间广裁卫所,把卫所田地“分归府州县征收”(雍正《云南通志》卷十,《田赋》)。再如,废除明代勋贵庄园,强行剥夺王公权贵对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激发农民垦殖热情,如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宣布:“滇省明代勋庄土照志荒地之例,招民开垦,免其纳价”(《皇朝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凡此种种变更措施,使当地的农业生产得以恢复,甚至在原有程度上有所发展。康熙末年清廷上谕已宣称,云南、贵州、四川、广西诸省,“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 (《东华录》,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五月)。应该指出,这里所说滇桂二省的土地垦殖情形,只能限于腹里地区,而腹里以外的广大边远山区在康熙末年还基本未得垦辟,因为当时这些地方尚处于土司割据的闭塞状态之下。
    (一)、  改土归流——清朝统治的深刻化
    在我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由于交通地理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差异,自秦汉以迄唐宋,曾存在过一些以当地民族头面人物为首领的地方政权。它们与内地中原王朝的关系是:当中原王朝势力强大之时,便以羁縻统治的方式纳于该中原王朝的统治范围之内,至少在名义上对该王朝采取恭顺服从态度;但一经后者,国运衰微,它们便以割据势力而各行其是。这种由当地土著大姓世袭传承的大小地方政权,在元明两朝演变为土司制度,即在形式上对中原王朝始终保持地方政权同中央的关系,基本没有公然对峙的事态出现,然而,在实质上,这种土司政权仍与前此割据势力一脉相承,中央对它们的控制仍未脱出“羁縻”性质的传统范畴。元明以来,随着滇桂二省腹里地区的渐次扩大,土司政权的规模便逐渐缩小,加之明代中期以后,统治者有意在土司绝嗣时实行革土为流,土司政权的数量有所减少,其存在地域亦多属边远山区。然时至明朝末年,西南各省仍有若干大小土司政权,尤以云南、广西两省土司数量最多,分布地域也最为广阔。据清代学者统计,当时有关各省的土司数量分别为:“云南百五十员,广西百六十七员,四川二十四员,贵州一十五员,湖广五员,广东一员。”(朱彝尊:《土官底簿跋》)可由此窥见明末西南各省开发状况之一斑,其中作为边疆省份的滇桂地区是最为落后的。
    明代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包括土司和土官两类,土司指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以武职受领于所在行省之都指挥使司,由中央的兵部主管;土官指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以文职受领于该省布政使司,由中央的吏部主管。另外,在少数革土为流地方,又有流官之下辅以土著佐贰即土吏、土弁等,统名之土目。无论土司、土官或土目,概以“土职”或“土司”称之,有别于中央派驻之流官。
    土司制度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是由内地与边疆地区在开发程度和交通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所决定的。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土司制度也有其发生、发展以至消亡的全过程。如果说元代以前是它的酝酿和萌生时期,那么,元代便是其确立和发展时期,明代是该制度继续发展并开始转入衰落的时期,而清代则是它走向全面消亡的历史阶段。明代与清代顺治、康熙年间所进行的少量改土为流活动,地域基本限于腹里地区及靠近腹里之处,其方式多属被动消极性质,如土司绝嗣之类。而清代雍正年间在鄂尔泰主持下的大规模改流运动,却是在包括广大边远山区的辽阔地域内广泛进行的,且其方式也是主动而积极的。土司制度因此遭到一次致命的冲击,昔日称雄、割据一方的各大土司政权均被消灭,残余在极边地方的小土司政权也都归于邻近流官府县的有效监督管辖之下,日益趋于消亡。
    土司制度的弊端是严重的,这是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历史必然性所在。首先,它在政治上妨碍国家统一的历史潮流。雍正以前,滇桂地区的各大土司,均为地方上的强大割据势力,以致当地人民“知有土司而不知有朝廷”,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中央王朝政令的贯彻与推行。其次,土司制度阻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开发。由于土司各自为政,划地而守,使本来由于自然环境所造成的人口稀疏、交通不便等状况愈益恶化,愈益增加了该地区的落后性和闭塞性,从而阻碍了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特别是阻碍了内地汉族人民及其生产经验和技术向这些边远地区的传入,致使当地的矿藏、荒山等自然资源无从开发利用。对此,魏源曾用雍正以前东川府地面“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作为典型事例加以说明。(魏源:《圣武记》,《雍正西南夷改流记》)再次,土司们各以其领地为私有产业,视本地人民为一己奴仆,暴戾恣睢,为所欲为,正如雍正帝所说:“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每于所属土民多端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马牛,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清世宗实录》卷二O)另外,土司之间彼此仇杀,纷扰不已,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一种明显的破坏因素。凡此种种,均表明土司制度已不适应统一国家内的政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条件可行地区积极主动地进行改土归流,是顺应历史要求的必然趋势。
    顺治年间及康熙初年,西南地区战事频仍,政局动荡,出于翦灭政敌、建立统治之目的,清廷此时对各土司多采取怀柔笼络政策,即对凡表示归顺清朝的土司概袭用明代旧制,委以原职,使之安于领地,不致为政敌所用,这种做法显然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权宜之计。迨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之乱”后,清朝在西南各省的统治渐趋稳定,其权宜之计也因此失去其必要性,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便有西南各督抚大吏请求改土归流之事,但因康熙帝考虑当时战乱甫经平定,腹里地带农业生产尚在恢复,并无余力从事边远地区的经营,故未准予实施。
    雍正年间,清朝在西南地区的统治秩序已相当稳定,滇桂二省腹里地区的社会生产已得到恢复和发展,对边远地区的经营和开发亦可得以实施。于是,雍正帝毅然在以云南、广西为重点的西南各省强制推行了改土归流政策。该政策是在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大力主持下贯彻施行的。鄂尔泰采取“以招抚为主,以兵剿为辅”的策略性手段,迅速取得了一系列成功。在广西西部地区,他首先将矛头对准该地区最为强悍而影响最大的泗城土司岑映宸。雍正五年(1727年),根据鄂尔泰请求,清廷颁布上谕,宣布革除岑氏泗城土司资格,指出其“甚属不法,素为民害”罪行,谓倘若该土司“怙恶不悛”,拥兵抗拒,即着鄂尔泰调遣军队予以镇压,“广西巡抚、提督、总兵官俱听鄂尔泰节制”。(嘉庆《广西通志》卷一,《训典一》)同年,鄂尔泰遂以大军“按部安笼镇”,摆出欲进攻泗城态势,勒令岑氏交出权力。岑映宸在清军兵威之下,自感无力对抗.不得已上缴敕印,随即被遣送回其祖籍浙江余姚。清廷遂于广西西北部红水河上游的崇山峻岭中建立起泗城府流官体制。
    泗城土司政权的崩溃,震撼了桂西其他大小土司,他们纷纷向清廷交出印信和兵器,“广西诸土官自泗城之岑氏以下,亦先后缴敕印、纳军器二万余”(《清史纪事本末》卷三O),广西西部的改土归流因而很快取得成效。自雍正五年(1727年)至雍正十一年(1733年),先后有泗城土府岑氏、东兰土州韦氏、归顺土州岑氏、下龙长官司赵氏、恩城土州赵氏等,或被革除土职后遣送外地安置,或被降为佐贰后留居当地。多数土司政权皆为流官体制所代替。同时,清廷又于雍正七年(1729年)在右江上游增置百色一厅,设理苗同知;又于雍正十年(1732年)将康熙年间因土司绝嗣而由通判代管的镇安土府升为流府,辖治附近各土目势力,从而进一步强化西部地区的政治建置。至此,广西一省便在府级政权层次上全部流官化,并在州县级层次上大体完成改土归流。这种情况较之以前那种西部地区几乎全为土司势力长期盘踞的混乱局面,不能不说是一种显著的历史进步。
    位于云南东北的昭通、镇雄、东川三府,在明代隶于四川管辖,作为彝族聚居区,分属乌蒙、芒部、东川三土府领属,内地人民很少敢于进入。因其远离四川中心地区,故名隶川省,实同瓯脱,诚如时人所谓:“蜀道二千,鞭不及腹”,“向来隶蜀,仅同羁縻。”(雍正《云南通志》卷二九,《艺文》,邓渼 :《请巡抚兼制东川疏》)清代雍正以前仍承袭明制,基本维持土司政权的格局,惟东川土府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因内讧被取消土职,但流官仍未进驻,土司强悍肆虐如故,上引魏源所说“土目盘踞,文武长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便指的是当时东川府情形。因之,将滇东北就近划归云南省治理,进而改土归流,才能使这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开发与发展。雍正四年(1726年),东川—府自四川划归云南省管辖,并于该府巧家营地方增置会泽一县,以加强统治力量,土目称霸现象渐次消匿。雍正五年(1727年),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和川陕总督岳钟琪上疏历数乌蒙土府禄万钟及镇雄土府陇庆侯“种种不法情状”,请将该二土府改流,得清廷允准,并将改流后的乌蒙府和镇雄府亦由四川划属云南,同时,在二府下属地面增设统治机构,如在米贴地方置永善县,在大关屯地方置大关厅等。雍正八年(1730年)复将乌蒙府改名昭通府,添置鲁甸厅隶属之。经过此番大力整顿,滇东北政治状况为之一新,不但强化了清朝的统治,更主要是为当地自然资源,特别是该地区极其丰富的铜矿资源的开发,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正像任何进步事业有时会伴随野蛮的暴力一样,雍正时滇东北地区的改土归流过程中,由于土司的反抗,清廷曾进行了残酷的血腥镇压,对于这种带有强烈民族压迫色彩的行径,是应该予以批判的。
    滇南元江以外的普洱、思茅和西双版纳等地,深处哀劳、无量等大山之中,清代以前的历朝统治者多以“蛮荒烟瘴”之区漠然视之,明代云南大兴屯垦、广设卫所,却未对这一广大地域积极经营。清顺治十七年(1661年)元江府改土归流,旋于普洱地方设通判归元江兼辖,但普洱等地在元江以南数百里外,其间山岭重叠,林深箐密,交通联络十分不便,仍有鞭长莫及之势。清廷鉴于此,为了强化对滇南边陲地方之控制,于雍正七年(1728年)正式建立普洱府,以宁洱地方为府治,置通判分驻思茅。又于攸乐(今西双版纳基诺山)设同知,凡“六大茶山及橄榄坝,江内六版纳地”俱隶属于普洱府直接管辖之下;江外六版纳地方虽仍属车里宣慰司领地,但规定须“岁纳粮于攸乐”,(雍正《云南通志》卷四,《建置》)亦即使该土司地方成为普洱府下属一行政区域。这种情况较之明代遥领于腹里有司情形,可以收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之效,极大地加强了边陲地方对内地的向心力。显而易见,雍正年间普洱府的建立,在滇南这一边远地区的开发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至于滇西北和滇东南两地,其建置变革状况尽管不如滇东北和滇南地区那样显著,但清廷也同样做了一番经营。雍正四年(1726年),将远离川省腹地而靠近滇省丽江土府的维西、阿墩子(今德钦)等地由四川划归云南管辖,又于翌年把明代著名的丽江木氏土府改流,设丽江府,再移鹤庆府通判驻维西,并添设剑川州州判一员驻中甸等,(《清世宗实录》卷四三,卷五六)强化了清廷对滇西北的统治。位于滇东南的广南、开化二府,明朝时期亦均为土司领地。其中,广南土府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改设流官;康熙五年(1666年)在广南以西之今文山、屏边等处增置开化府,并置安平厅辅助治理;雍正七年(1729年)设文山县,以为开化府治所。至此,云南一省的边远地方除滇西南一隅即永昌府所辖地面尚稍嫌疏阔而外,其余地方不仅基本完成改土归流,而且通过增置和调整统治机构,一改昔日羁縻形式的松散状态,西南边疆的统一和稳固程度因此获得一个飞跃性进展。
    晚清左宗棠有云:“立国有疆,古今通义,规模存乎建置,而建置因乎形势。”(《左宗棠年谱》,328页,岳麓书社,1982年)雍正年间所进行的对西南边疆地区以改土归流为中心的政治建置改革,是在当时国家统一的历史趋势下推行和展开的,因而取得了空前的成绩。而边疆地区行政建置的周密性和完整性,则是国家疆域主权的重要标志,所以,清代前期西南边疆政治建置的深刻变化,其意义首先在于维护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同时,这一深刻变化又为内地人民进入边远山区从事垦殖、采矿、经商等开发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布置汛防—一—创造开发环境
    康熙间平定“三藩之乱”甫经结束,云贵总督蔡毓荣便上疏论说云南驻军之必要性,谓:云南“四周边险,中间百蛮交错”,“无地非险要之地,无地不需控驭之兵”,因而需大量置设常川守备之兵于各要害地点。(雍正《云南通志》卷二九,《艺文》,蔡毓荣:《酌定全滇营制疏》)毫无疑问,这种驻防军队是清廷用以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但在客观上它对边远地方的开发也能起到积极作用。首先,广泛分布于各地的驻防体系构织成一个稳定社会秩序的网络,使各族人民得以在清代前期和平静谧的环境中从事社会经济开发。其次,边远山林中的驻防地点往往吸引内地移民前往其附近定居,久而久之,形成村落市镇。再次,驻防兵丁有携带家眷或与当地人民通婚而安家立业者,于是,他们本身便成为移民的一部分,对当地的开发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
    众所周知,清朝在晚清军制改革以前,其正规部队分为八旗兵和绿营兵两种。绿营兵即汉兵,在满蒙贵族眼中,其重要性在八旗兵之下,由于滇桂二省远在西南边陲,并非对其统治中心地带具有生死攸关意义的要害之区,因而全部以绿营兵为驻防军队。绿营兵的最大组织形式为“标”,即督标、抚标、提标、镇标。标由“营”组成,后者是绿营兵的基本建制单位。各省绿营兵作为地方守备部队,多以营的组织形式分散在省内各地驻防,惟在省城和提、镇驻地集中驻有由若干营组成的“标”,此外,在个别府城驻有一种大于营而小于标的“协”。但绿营的标与协又与现代层次分明的军队建制不同,它并非严格意义的置于营之上的高层组织形式,只是一种在重点地方驻防的较大规模的集团。督标、抚标、提标和镇标分由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统率,“协”则由副将统率。标和协既具有地方守备队性质,又有着各该长官的警卫部队性质,同时还带有可以机动使用的野战部队属性。其中,督标和抚标驻扎省城,只作为总督、巡抚的警卫部队和个别情况下的“游击之师”使用,而真正意义的全省各地之守备部队则是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统率的提标、镇标及协、营。由于“营”的数量最多,分布地域最广,因此,绿营兵作为地方守备部队,其抵御大规模外敌入侵的能力很弱,这也正是晚清军制必须改革的原因之一。但在清代前期,西南边疆以外尚无强邻环伺的情况下,清廷的着眼点主要在于统治秩序的安定,绿营兵这种分散的营制形式对当地社会经济开发仍有一定积极作用。
    当时驻扎在滇桂二省次要府城和主要县城的营(或协),因为长期驻于一地,均以该地之地名作为其标记,称某某营(或某某协),反映着其作为地方守备队的性质。各营戍守范围也大体与所在地的行政区域相一致。而在该区域之内亦即在营以下,又有汛、塘、关、哨、隘等更为细致具体的派出机构及其驻军,由千总、把总、外委等管理,组织成一个覆盖整个行政区域的驻防网络。广西提督驻柳州府城(晚清时为加强边防移驻龙州),直领驻于同城的五营提标,并节制义宁、平乐、庆远三协和金州、宾川、融怀、富贺、东兰等八营。左江镇总兵驻南宁府城,直领同城所驻镇标三营,兼辖梧州、浔州、新泰三协和龙凭、上思、怀集、馗纛等五营。右江镇总兵驻百色厅,直领镇标三营分驻百色和泗城府城,兼辖思恩、隆林、上林三营。(乾隆《大清会典》卷六三,《兵部·营制》;嘉庆《广西通志》卷一七二,《经政》二二,《兵制》六)
    云南提督驻大理府城,其直领提标五营(乾隆中叶以后裁去二营)同驻该城,兼辖楚雄一协和武定一营,并节制全省六镇总兵,即开化镇、临元镇、鹤丽镇、昭通镇、腾越镇和普洱镇,总兵数目远在广西之上,原因在于云南交通不便,且需要严加控制的边远地方更加广大。六镇之中,开化、鹤丽、腾越和普洱四镇均位于边陲地带,其昭通、普洱二镇又是雍正改土归流后新经设立者,巩固边远山区统治秩序的用意至为明显。临元镇总兵领镇标三营驻临安府城(建水),兼辖元新(驻元江)、微江二营;开化镇总兵领镇标三营驻开化府城(文山),兼辖广南、广西(今泸西)二营;腾越镇总兵领镇标三营驻腾越厅城,兼辖永昌、顺宁二协和龙陵一营;普洱镇总兵领镇标二营驻普洱府城,辖威远(今景谷)、景蒙(驻景东)二营;昭通镇总兵领镇标四营驻昭通府城,兼辖东川、镇雄二营;鹤丽镇总兵领镇标三营驻鹤庆州城,辖维西一协和永北、剑川二营。(《嘉庆重修一统志·云南统部》;光绪《大清会典》卷四三、卷四四;《皇朝文献通考》卷一九O,《兵考》二二)
    要而言之,凡二省各主要府城分别由提督、总兵及其直接统率的本标驻守,而军事性质较为次要的府城和多数县城(或厅、州治所),则由在提督和总兵辖制下并以该地名称为标记的营或协驻防,构成驻防体系中的各关节点。而在各关节点四周的“面”上,汛、塘、关、哨等广为分布。汛,是营以下的一种编制单位,更主要是作为本营所管各分防区域的划分单位。每营所辖各汛,如同营按所驻府州县地名为标识一样,也依各该汛所在地名为其名称,称某某汛。同理,塘是汛以下一种更小的驻防区域划分单位,也是最基层的驻防组织,其标记亦按所在地名,称某某塘或称某某哨、卡、隘等。依清朝官方文献的习惯说法,汛是营的“分防”机构或防区,而塘或哨、卡则是汛的“援防”机构或防区。据此以观,清代前期滇桂地区的绿营兵体制十分周密而系统,恰如时人所谓:“设立汛塘,分置兵役,星罗棋布,立法至为周详”(道光《云南通志》卷四三,《营制·总叙》)。
    此种完备周密、具体而细微的驻防布置,其作用在腹里地带当然主要是镇压人民的反抗,但在边远山林地区却不可一概而论。它具有间接和直接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开发的客观效果,特别是在极边地方的深山密箐中,其积极意义更为显著。譬如,广西省西南隅毗邻安南的太平府龙州、凭祥地面,有左江镇所辖龙凭营,该营本营驻龙州城,兵额114名;另有平而关汛、水口关汛和上龙土司汛三个分防汛地,兵额276名。每汛除在各该地驻本汛汛兵而外,又各有拨防塘卡若干,每个塘、卡、隘驻兵3至10名(或10名以上)不等。其中,平而关汛有塘卡6处、水口关汛有塘卡11处、上龙土司汛有塘卡8处。  (嘉庆《广西通志》卷一七二,《经政略》二二,《兵制》六)由此可知,地处中越边境附近的龙州、凭祥一带,早在清代前期就已经拥有相当完善的军事驻防系统,对于当地社会环境的安定;进而促进其经济开发与发展,显然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这是近代以来法国殖民主义者尽管垂涎虎视,却终于无从染指我国这一边陲要地的原因之一。而晚清时期龙州城以桂西南重要商埠而闻名遐迩,这固然与龙州当时依不平等条约开为对外口岸有关,更源于清代前期以来当地社会经济的开发与发展。
    云南的边远地区更加广大,需要更多兵力驻防,因此,该省六镇总兵有四镇是驻在边远地带的,即普洱、开化、腾越、鹤丽四镇,而在四镇所辖各营之下,又置有为数众多的分防汛地及拨防塘、哨。据道光《云南通志》记载,云南绿营驻防的汛、塘、关、哨,共计3500余处,其中大部分是在边远地方。如滇南普洱府地区,在雍正以前,行政上遥控于元江府,驻防上属于临元镇下辖元江协的一个汛地,由于幅员辽阔,区区一汛实形同虚设。因此,雍正间设立府治后,又随之置设普洱一镇,并增置分防汛地若干,迨至道光间,在普洱府属一县三厅地面上,共有16汛,98塘卡,(道光《云南通志》卷四三,《营制》)南至西双版纳攸乐山,北至他郎厅(今墨江县)把边江畔,汛防密布,塘卡林立,极大地改变了昔日“羁縻勿绝,疏于控制”的局面,使滇南这一广袤的边陲地域同腹里以至内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再如滇西北丽江府以北地区,雍正前亦未有驻防建制,自雍正五年(1727年)维西、阿墩子等地划归云南管辖后,于维西增设一营,在中甸通往川西里塘的大道上置格咱汛,驻兵50名。又在滇藏间要道置奔子栏汛,驻兵50名,再设其宗、喇普二汛,分别驻兵50名,更于阿墩子及其以北的澜沧江渡口处分别驻兵150名和50名。不仅使滇西北的清朝统治得以稳固,且使清廷以云南为控制西藏的依托这一战略格局更形加强,尤为重要者,滇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得以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加速发展。
    由于清廷在云南边远山区广泛设置汛塘关哨等驻防据点,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其客观效果,则分防士卒安家立业,流民随之而至,广事垦殖,山区经济加速发展。自清中叶以后,绿营兵制衰败,汛塘虚有其名,不堪调遣,成为民户,其进步因素则继续发展也。”(方国瑜:《云南史料目录概说》第二册,600页,中华书局,1984年)
    统一安定的政治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绿营兵在广西、云南的驻防体制为边疆地区的开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清朝统治者的主观意图虽在“建威消萌”、“诘奸宄而戒不虞”,(道光《云南通志》卷四三,《营制·总叙》)但客观上对当地社会经济开发与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是必须看到的。晚清以来,绿营兵制废弛,驻防布置亦失去其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原有驻兵转化为当地住民,作为移民之一部分而直接从事开发活动的作用并未改变。总而言之,清代滇桂地区之所以取得前所未有的开发成绩,清廷的统一管理和经营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二、   移民潮流与边远地区的开发
    人民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清代滇桂地区前所未有的开发成绩,同当地18世纪初以来人口的迅速增多有着紧密关系。众所周知,人口因素具有消费和生产的二重性,问题在于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容纳和需要状况。中国传统社会进入明代以后,内地各省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力已达到成熟阶段,人口的自然增殖往往超出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必然导致人口向地广人稀的边陲地区流动。明廷组织长江流域各省部分汉人移居云南,从而开发出滇池、洱海一带的腹里地区,便是这一历史必然性的反映。清代康熙、雍正以来,内地人口的自然增长愈益超出当地生产力的容纳和需要状况,而广西、云南除腹里以外的广大边远地区,却因为人口稀少而处于开发水平极其低下状态,甚至多有保持原始洪荒状态之处,所以,内地剩余人口大量移向西南边疆的客观需要更加强烈。雍正年间,滇桂二省大规模改土归流的结果,使这种客观需要的实现成为可能。
    由于大批内地移民的涌入,乾、嘉、道三朝期间,广西、云南的人口数量空前增加,其中,主要是腹里地区以外的边远山区的人口增长十分显著。由于劳动力的增多,昔日的荒山野岭得到开垦,诸多矿藏相继被采掘利用,一簇簇新兴居民点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和散布在丛山密箐中,从而呈现出一幅幅开发边疆的壮丽图景。
    (一)、  向边远地区移民的潮流——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的变化
    自秦皇凿灵渠开发岭南,迄至明末清初,在这一漫长历史时期内,广西的绝大部分人口都集中在东部桂江、南部浔江和中部柳江流域,而在西部左、右江和西北部红水河流域,只有极度稀疏的少量人口分布其间。造成人口分布这种极不均衡状况的原因,一为自然条件差异所致,人们谋生难易不同;二为东部毗邻内地,历代内地移民沿水路进入广西后便渐次就近定居;三为清朝以前,内地人口压力并非严重,人口向西部自然流动的推动力不强;四是西部地区长期以来大小土司盘根错节,峒寨山头各成一方,自发性的前去谋生者亦难以立足。
    云南的人口分布状况更是畸轻畸重,明末清初时,滇省大部分人口都集中在滇池、洱海一线的腹里地带及其附近少数坝区,而在周围面积广大的边远地区只有“向未编丁”的数量甚少的“夷户”而已。其原因亦与广西情形大同小异,只是腹里地带的许多汉人乃明朝强制移民之后裔,而不似广西东部地区汉人皆为历代自行流入者。然而自雍正以后,滇桂二省人口分布这种极不均衡的状况便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由于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腹里地区的人口总量和密度仍然大于边远地方,但后者的人口绝对数量的增长速度却远在前者之上,有力地改变了以往两者间的悬殊差别。
    广西、云南的人口数量,据清朝官方的统计数字,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分别为:桂省206104丁,约合人口总数100余万;滇省185865丁,约合人口总数90余万。(《嘉庆重修一统志》,《广西部》、《云南部》,《统部·户口》)康熙末年的西南地区人口数量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但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以后,经过乾隆、嘉庆近百年间不断有大批移民涌入,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广西、云南的人口总数又有显著增加,是年广西人口742万余、云南人口449万余。从康熙末年到嘉庆末年的百年间,广西人口总数由100余万增加到700余万,云南由由90余万人口增至400余万,即分别增长为原来的7倍和5倍。人口增长幅度最大的地区是那些原来开发水平极低或较低的边远山区,而传统开发区即腹里地区的人口增长幅度却十分平缓。为说明这一点,现据《嘉庆重修一统志》所载二省所属各府在同一时期的人口增长情况列表如下[单位:万人]:
    

    年代
    府别
    

    康熙
    五十二年
    

    嘉庆
    二十五年
    

    备注
    

    年代
    府别
    

    康熙
    五十二年
    

    嘉庆
    二十五年
    

    备注
    

    桂林
    

    28.00
    

    104.05
    

    增长4倍多
    

    梧州
    

    13.00
    

    68.73
    

    增长5倍多
    

    柳州
    

    5.70
    

    93.93
    

    增长17倍
    

    浔州
    

    8.50
    

    64.75
    

    增长7.6倍
    

    庆远
    

    3.60
    

    48.86
    

    增长14倍
    

    南宁
    

    11.60
    

    79352
    

    增长7倍
    

    思恩
    

    7.30
    

    49.70
    

    增长7倍
    

    镇安
    

    -
    

    28.74
    

    原属土府,无编丁,人口极少
    

    泗城
    

    -
    

    32.66
    

    原属土府,无编丁,人口极少
    

    郁林
    (州)
    

    16.95
    

    56.14
    

    增长3倍
    

    平乐
    

    9.50
    

    85.82
    

    增长9倍
    

    太平
    

    2.24
    

    30.15
    

    增长15倍
    

    云南
    

    13.40
    

    94.29
    

    增长7倍
    

    昭通
    

    -
    

    -
    

    原注:向因蛮民杂处,未经编丁
    

    大理
    

    26.20
    

    56.64
    

    增长2倍
    

    东川
    

    -
    

    -
    

    同上
    

    临安
    

    9.95
    

    40.52
    

    增长4倍
    

    广西
    (州)
    

    0.19
    

    10.35
    

    原额仅为军舍土丁,无汉民编丁
    

    楚雄
    

    6.85
    

    38.44
    

    增长6倍
    

    武定
    (州)
    

    0.32
    

    7.94
    

    增长24倍
    

    徽江
    

    4.20
    

    26.19
    

    增长6倍余
    

    元江
    

    -
    

    -
    

    原注:向因蛮民杂处,未经编丁
    

    广南
    

    -
    

    -
    

    原注:向因蛮民杂处,未经编丁
    

    镇沅
    

    -
    

    -
    

    同上
    

    顺宁
    

    4.90
    

    11.42
    

    增长2倍
    

    景东
    (厅)
    

    0.27
    

    2.35
    

    增长近9倍
    

    丽江
    

    1.15
    

    31.74
    

    增长29倍
    

    蒙化
    (厅)
    

    4.43
    

    12.61
    

    增长3倍
    

    普洱
    

    -
    

    -
    

    原注:向因蛮民杂处,未经编丁
    

    永北
    (厅)
    

    1.20
    

    5.89
    

    增长近5倍
    

    永昌
    

    7.65
    

    16.95
    

    增长2倍余
    

    腾越
    (厅)
    

    -
    

    20.15
    

    原无统计数字,估计无多
    

    开化
    

    -
    

    25.92
    

    原无编丁,估计无多
    

    曲靖
    

    7.55
    

    44.85
    

    增长6倍
    

    上表所列仅为官方统计数字,而且又不完全,有些边远地区竟无数据,其未经掌握的山野间流民数量又不知凡几,但即使根据这些人口增长情况,也可从中看出许多问题来。兹据上表说明如下:
    首先,若将康熙末年二省所属各府按其人口数量的多少加以排列,则其顺序依次为:桂林、郁林、梧州、南宁、平乐、浔州、思恩、柳州、庆远、太平、泗城、镇安(以上为广西各府人口情况);大理、云南、临安、永昌、曲靖、楚雄、顺宁、蒙化、澈江、丽江、永北、武定、景东和广南、普洱、开化、元江、镇沅、腾越。(以上为云南各府人口情况,其最后六个府或厅在康熙末年时均属边远土司地区,汉民极少,无编户统计,人口数量无疑是最少的。)据此以观,康熙末年即18世纪初期,凡名列前茅即人口最多的各府都是传统开发区,如广西的桂林、郁林、梧宁等府,云南的大理、云南(昆明)、曲靖、临安等府,正是“齐同内地”的腹里地区。而排列顺序愈是往后,亦即人口数量愈是稀少的地区,便愈是属于开发程度较低的边远山区。可知人口数量的大小同开发程度的高低是有着相应的内在联系的,前者可以作为衡量后者的客观标志,其原因就在于一定的人口数量意味着一定的劳力数量,而劳动力数量的多少则几乎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惟一决定性因素。
    然而,时至嘉庆末年即19世纪上半叶,上述各府人口数量的排列顺序却发生了某些变化,这种变化正意味着从前落后或比较落后地区的开发程度赶上或超过原来某些先进地区。此时广西、云南各府人口数量的排列顺序已分别是:桂林、柳州、平乐、南宁、梧州、浔州、郁林、思恩、庆远、泗城、太平、镇安;云南(昆明)、大理、曲靖、临安、楚雄、丽江、澂江、开化、腾越、永昌、蒙化、顺宁、广西(泸西)、武定、永北、景东和广南、普洱、昭通、东川、元江、镇沅。(这里所排列的云南最后六府,直至嘉庆年间也没有正式的官方统计数字,而这六府却是流民大量聚集的地方。因为没有准确数字,只能排列在最后。)由此观之,尽管腹里地区人口数量居领先地位的总格局没有显著改变,但某些原有人口甚少的落后地区,在此百年间,人口却迅速增长,以至其人口总量超过传统发达地区而跃居前列。例如,地处滇西北的丽江府,康熙末年仅有编户人口1.15万人,排在全省第10位,但嘉庆末年已达31.74万人,激增29倍之多,已排在全省各府的第6位。又如广西中部的柳州府,康熙末年时,仅有人口5.7万人,居当时该省各府的第8位,嘉庆末年时,人口已达94万人,增长16倍之多,一跃而居全省第2位。这一事实说明,柳州地区是在清代康熙以后正式得到大规模开发的,这是由于该地区位于雍正以后内地移民逐渐向西部山区流动的中途,因自然条件相对优越,首先到来者便在此落脚,待到该地区也达饱和状态后,那些后来的移民方继续向西流动。
    如果不考虑各地人口数字的相互比较,仅就一地人口绝对数字的增长幅度来看,除去以上所说丽江府和柳州府各增加为原来的29倍和16倍以外,尚有广西西部的太平府和庆远府也值得注意。太平、庆远二府在18世纪初叶仅各有人口2.24万和3.6万,但19世纪上半叶已分别达到30.15万和48.86万,亦即各增长15倍和14倍。相反,作为传统开发区的腹里各府的人口增长幅度却显著低于边远地区。如广西的桂林、梧州、浔州等府,云南的云南(昆明)、大理、临安等府,其人口增长幅度至多不过是原来的7倍多,最少者仅增长2倍而已。边远地区同腹里地区在人口增长幅度上的这种明显差距的原因,显而易见是因为土地容纳移民的能力不同所致。亦即腹里地区由于早经开发,人口容量已近饱和状态,其人口数量的缓慢增长多为自然增殖的结果,这种情况与内地各省是一致的;反之,昔日偏僻落后的边远山区则因为地旷人稀,人口分布或成空白状态,故而可大量容纳外来移民,遂导致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据有关学者认为,桂西北地区的宜山、河池、思恩(今环江)、天河(今罗城)等县,从雍正初年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其人口分别增长105倍、40倍、115倍,甚至高达350倍者。(胡焕庸等:《中国人口地理》下册,278页,华东师大出版社,1986年)凡此数字,都无可辩驳地证明有清一代大量内地移民涌入滇桂二省边远山区的事实,同时,也是这些地区在清代得到迅速开发的重要标志之一。
    何以人口数量与开发程度之间具有密切关系呢?其原理在于一定数量的人口需要一定数量的粮食来养活,而粮食的增加必须增加原有耕地的单产或者开垦未加利用的荒地,但无论增加单产或开垦荒地都只能依靠更多劳动力的投入,至少在传统生产力条件下是这样。因而,人口的增长同农业开发之间便有着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至于手工业及矿产开发同样需要大量劳力,没有劳动力这一条件,当时的一切自然资源都无从得到利用。而自然资源的渐次被开发利用,又吸引更多的人们来此谋生,所以,人口数量与当地开发程度之间具有内在的相应关系。
    有学者把西南地区在元明时期由官府组织的移民称为历史上第一次大移民,而把清代康熙末年以后长江流域各省向西南地区的自发性移民潮流,称作历史上第二次大移民,认为:“第二次大移民在现代学术文章中被人们普遍忽视了。不像第一次大移民,它(指清代的移民)在数量上自愿的意向占绝对多数,所以,这一次在官府档案中就更难找到大量史料,然而从规模上看大大超过了他们的前辈,诚如人潮汹涌……18、1 9世纪以来,数量极多的各方县志都可以进一步证实当时西南各地的绝大多数移民都来自长江中上游地区。”([美]李中清:《1250—1805年西南移民史》,《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1期)虽然这里所说的“西南”概念不包括广西地区,而是指云南、贵州等地,但如上所述,广西西部地区的移民状况同这里所说的云南等地的情形也是十分相似的。
    (二)、  移民对边远地区的开发
    清代前期,内地各省的大量剩余人口如潮水般不断地涌入滇桂二省的边远地区谋生。伴随其足迹所至,一片片新的耕地在山坡河谷间开垦出来,一座座新的厂矿出现在寂无人烟的丛山密林中,一条条新的道路蜿蜒伸展向遥远的地方,这一切构成了一幅开发西南边疆的壮丽图画。但由于这些人们在清廷看来都是不安于原有生活的“流民”,而对于流民,除去防范其生事作乱以外,清朝统治者很少注意他们在社会经济开发方面的成绩,以至在当时的官方文献中很难找到准确的有关记载,尤其关于移民数量和垦殖面积等统计数字更是缺少。
    据嘉庆《广西通志》记述,该省各府自雍正十年(1732年)至嘉庆四年(1799年)的70年间,共新垦“升科田亩”仅504.9顷,(嘉庆《广西通志》卷一五五,《经政》五)平均每年仅新增耕地7.2顷,偌大—省,每年新增加耕地仅为如此小数,几乎可以说是没有增添新的耕地,但这与事实远不相符。试想,桂西地区人们增长那般迅速,若没有耕地面积的大量增加,便是不可思议的。当然,清朝官方统计也注明,上述所谓升科田亩未包括“不成熟田”和“硗确瘠薄,不成片段”的“免升科田”,而这正是移民们赖以谋生并且也是他们从事农业开发活动的主要成就之—,而清廷却没有对此作详尽准确的调查。移民们在广西西部不仅耕种垦殖,且多有经商、采矿者,如乾隆间在南丹锡厂等矿山中从事采冶生产的“在厂人夫”,大多是“贫无籍业,来去不一”的外省流民。(《云南的矿业》,56页,乾隆三十五年广西巡抚陈辉祖奏)再如嘉庆间,万承土州治地龙门圩镇有商号16个,均为内地客商所开设,并且客商及其家属人数占该圩镇总人口的8/10左右。(《广西省大新县壮族调查资料》,转引自覃树冠《清代广西的社会经济》,《广西师大学报》l 984年第1期)清代前期内地移民在桂省边远地区的开发活动于此可见一斑。
    至于当时内地移民在云南边远山区广泛存在并进行垦殖、采矿等活动,使当地社会经济得以开发与发展的文献记载则相对较多。譬如峨山以南的元江府,在清初以前向属土司领地,基本没有汉人居住,但“国初改流,由临元分拨新省营兵驻守,并江左、黔、楚、川、陕各省贸易各家,家于斯焉”,该地遂渐次发达,迨至道光时已是“人烟稠密,田地尽辟,户习诗书,士敦礼让”,一派繁华景象了。(道光《元江府志》卷九)元江以南的他郎厅(今墨江县)在道光间的居民情况是,“汉民皆非土著,系由黔安、建水、石屏、新兴及川、广流寓而入籍,耕读贸易,习以为常”(道光《元江府志》卷九)。这里所说的皆非土著的汉民,尚系登录于官府户籍者,其他未经入籍而生活在深山中的“流民”尚不知凡几。其位于滇东南和滇南地区的广南、开化和普洱三府,由于地处偏远,山深箐密,—向被视作“烟瘴之地”,很少有内地人深入其间,但雍正以后,这种情况完全改变。道光《广南府志》记:“广南府向系夷户,楚、蜀、黔、粤之民携妻,风餐露宿而来,视瘴乡如乐土。”(道光《广南府志》卷二)嘉庆间任临安知府的江浚源记当时临安以南的开化、广南一带情形说:“历年内地人民往来贸易,纷如梭织,而楚、黔、粤、蜀之携眷进居其地、耕垦营生者几十之三四。”(江浚源:《条陈稽查所属夷地事宜》,转引自方国瑜:《彝族史稿》,332页)而《威远厅志》所载道光十六年(1836年)上谕则更是讲得具体明白,称:“有人奏‘云南地方辽阔,深山密箐,未经开垦之区多有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穷民往搭寮棚居住,砍树烧山,艺种包谷之类。此等流民于开化、广南、普洱三府为最多,清仿照保甲之例—体编入’等语。云南地处边陲,开化等三府又系该省极边之境,异乡流民纷纷杂处,若不设法稽查,或致奸匪溷迹其间,尚复成何事体!”清朝统治者注意力虽不在移民们对边疆开发的贡献,只是一味担心因此生事,但从上述史料中,可清楚看到内地移民在滇省边远地区大量分布并靠开垦荒山、种植苞谷以求生活的情景。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砍树烧山,艺种包谷”一语反映出清代开发西南边疆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两个问题。其一,“砍树烧山”即毁林开荒,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在今天看来是不足取的,盖因森林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一经被毁,颇难再生,其毁林开荒所得耕地也将由于水土流失而难以长久维持,这是清代开发方式的历史局限性。然而,在当时情况下,众多流民非如此便不能生活下去,故亦不可苛求于前人。其二,包谷即玉蜀黍,原产于美洲,明末经菲律宾传入我国沿海地区,因为它具有耐瘠、耐寒、产量高等特点,颇适于山坡谷地种植,便在清代前期逐渐普及于内地各省,又由内地传入云南,道光年间已在边远山区普遍栽培,成为山区居民的主要食粮,以至可以满足当地迅速增加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可见,玉蜀黍的引进及其推广,对于清代西南边疆的开发也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滇省山多田少,民鲜恒产,惟地产五金,不但滇民以为生计,即江、广、黔各省民人,亦多来滇开采。”(《清高宗实录》卷二O九)云南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其矿产开采的历史尽管可以追溯得十分久远,但真正的大规模矿业开发活动是在清代前期出现。乾嘉时期以铜矿采冶为主的云南矿业开发,可说是整个清代西南边疆开发的重心所在。举凡其他各项开发活动,如垦殖、商业或交通等,莫不与矿业密切相关,至少在云南一省是这样。有人认为,18世纪和19世纪上半期,由长江流域各省涌入西南地区的移民潮之出现,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被云南蓬勃兴旺的铜矿采冶业所吸引。([美]李中清:《1250一1805年西南移民史》,《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1期)关于当时从事云南矿业开发的移民数量,如上所述,清朝文献中没有任何准确记载,但无疑为数极多。乾隆三十年(1766年),云贵总督杨应琚说,时下外省流寓各矿山的“谋食穷民”已经“不下数十万”,并且犹在“风闻而至”。(《清高宗实录》卷七六四)
    在清代云南诸多矿山中,其地处极边而颇有名气者当首推永昌府茂隆银厂。茂隆厂位于班洪地区,在滇西南丛山密林的中缅边境一带,因山高路远,清代以前极少有内地人涉足于此,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时,在“江内宜流不宜土、江外宜土不宜流”的指导方针下,位于澜沧江以外的茂隆银厂所在佧佤地区依然实行土司制度。起初,清廷出于统治利益考虑,禁止内地汉人擅自前往土司地区开矿垦荒,以免因民族纠纷酿成事端。但实际上流民们在开发江内流官地区的同时,亦多有进入江外土司地区者,遂使这一禁令有名无实。乾隆十一年(1746年),云贵总督张允随奏称:土司地区“多系汉人赴彼开采,食利谋生,安静无事,夷人亦乐享其利”(《清高宗实录》卷二六九)。又称,尽管“定例禁止内地民人潜越开矿”,但因“向来商贾贸易不在禁例”,于是,移民们便以经商为名前去土司地区从事采矿和垦种等活动,其势有如潮水奔流。茂隆厂开办于乾隆八年(1743年),为石屏州人吴尚贤“因家贫赴边”所创,至乾隆十一年(1746年)时,“在彼硐开矿及赴厂贸易者不下二三万人”。此后厂势益加兴盛,人数最多时,“聚众至数十万”(方树梅:《滇南碑传集》卷末,《吴尚贤传》)。在如此偏远的地方有多至数十万人的内地移民,这一事实对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当是不言而喻的。茂隆银厂虽在嘉庆年间由于清廷担心聚众生事而被以“硐老山空”为由封闭,但仍有很多人留居在佧佤山区及其附近一带。民国年间有调查材料说,班洪等地“至今仍留有吴尚贤开矿之后裔”,其“流风遗泽,影响于班洪土人之开化者甚大”。(周汉章:《滇缅南段未定界附近之地理》,载《地理学报》卷三,第3期,1936年)更主要者,它对于多民族统—国家疆域的形成和稳定也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
    以上所说茂隆银厂事迹只是移民们在极边地区从事矿业开发的一个典型,至于其他边远地方聚集众多移民的矿厂,特别是颇受清廷重视的铜矿厂,可谓星罗棋布。这些矿厂所在地区,在未经移民开矿之前,大都是荒僻冷落、寂无人烟的地方,但一经开办矿厂,则“商贾负贩,百工众技,不远千里,蜂屯蚁聚”,致令当地面貌焕然一新,甚而至于“其繁华亚于都会之区,其侈荡过于簪缨之地”。  (王崧:《矿厂采炼篇》,载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时人诗云:“远人鹜利纷沓至,运璧芟茅安井臼,顿令空谷成市廛,铃驮骈阗东毂走。”(王文治:《王梦楼诗集》卷八)这首诗形象地描绘出移民们在采冶矿藏的同时,筚路蓝缕,开启山林,使矿山所在地区变成新兴市镇的图景。云南的东川、个旧二城市便是因此而发展起来的。
    滇东北的东川地区,明代隶四川管辖,作为川省疏于治理的偏远荒废之一隅,长期被土司盘踞,内地人民极少敢涉足其间。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东川一地发现铜矿,清代著名的京铜产区汤丹厂之名始出现于典籍之中。(丁文江:《东川铜矿的历史》,《独立评论》第85期,1936年)雍正年间,该地区划归云南就近管理,并经改土归流,内地人民蜂拥而至,汤丹等厂渐次兴旺,乾隆初年时,已成为京铜的生产基地,东川一地的社会面貌亦因此获得极大改观。据说当时的东川府“聚楚、吴、蜀、秦、滇、黔各民,五方杂聚,百物竞流”(崔乃镛:《东川府地震纪事》),“人烟辐辏,买卖街场,各分市肆”(王昶:《铜政全书·谘询各厂对》),一派繁盛景象,往昔那种沉寂荒凉状态已不复存在。
    现今以“锡都”著称于世的个旧市,在明代成化年间,尚属新置蒙自千户所辖区内的一个不为人知的偏僻山乡,相传清初康熙间有赵天爵其人在这里首先探采矿藏,从而创办个旧矿厂。(苏汝江:《云南个旧锡业调查》,清华大学出版社,1942年版)由于蒙自—县向属作为滇省腹里的临安府管辖,且距临安府治建水州不远,故当地土司势力影响较小,于是,康熙年间—经发现矿藏,内地各省移民便可不受人为障碍而陆续到来。据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成书的《蒙自县志》记载:“个旧为蒙自—乡,户皆编甲,居皆瓦舍,商贾贸易者十有八九,土著无几……四方来采者,楚居其七,江右居其三,山陕次之,别省又次之。”(康熙《蒙自县志》卷一,《厂务》)由此可见,个旧一地在康熙末年时已由偏僻山乡变为—个实际上的新兴市镇了,其原因正是由于大批内地移民的涌入。迨至乾隆年间,该市镇益加繁盛,时有旅行者记其对个旧之印象,说它“商贾辐辏,烟火繁稠”(余长庆:《金厂行记》,载《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卷—)。而晚清以来,由于对外贸易的刺激,个旧锡矿业迅速发展(详后文),人口愈益增加,又向现代城市演进,遂发展为今日遐迩闻名的滇南锡矿之城——个旧市。
    由于矿区聚集众多流动人口,不惟经商贸易者追踪而至,而且迅速增加的人口对粮食的大量需求,又促进矿厂所在地区及其附近各处垦殖业的发展。如前如述,云南一省因为“跬步皆山,不通舟楫”,居民的粮食需要一向仅靠当地自给自足,极少有外省接济者,加之遍地山岭纵横,可耕土地局限于少数坝区等狭小范围,原有居民的食粮尚苦于难以充分满足,何况骤然涌入大量从事采矿的外省移民?因而曾有人惊呼:“小薄其收,每忧饿殍,金生粟死,可胜浩叹!”(倪蜕:《复当事论厂务书》,载师范:《滇系》卷二)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一困难呢?乾隆十三年,云南巡抚图阿炳认为“惟有教民勤力开垦,使无遗利”而已(《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七)。然而,劝民广事垦殖这一看似简单的方法,在云南的农业地理条件下又谈何容易。适于耕作的山间盆地即坝子,不但面积狭小,而且早已为人们开垦殆尽,成为原有居民的衣食之源,所以,只有向深山老林地方寻觅河谷坡地等零散土地加以扩充。上文指出,清廷对于流民零散垦殖的小块瘠薄耕地一般不予注意,只有较大面积的可以升科纳税的田亩才加以登录造册,即便如此,云南的耕地面积在有清一代官方统计数字中也是不断增加的。根据历朝《实录》中有关数字来看,从雍正初年到道光末年,云南各府共新增耕地约4936.74顷,其中,雍正二年至十三年(1724一1735年)新增约3178.49顷,乾隆元年至五十九年(1736一1794年)新增约1646.08顷,嘉庆元年至二十五年(1796—1820年)新增约103.04顷,道光四年至道光三十年(1824—一1850年)新增约8.79顷。(以上数字据《实录》中有关督抚上奏清廷的报垦数目统计得之。此外,各种《云南通志》中亦载有关数字,限于篇幅,仅以《实录》为据。)由此可知,雍正朝新增耕地面积最多,乾隆朝次之,而后嘉庆、道光二朝更少,似乎可略去不计。其原因在于,雍正期间和乾隆中叶以前甫经改土归流,可供垦殖的荒地面积较多,但此后却难有明显进展,只能在山头地角零散拓垦,而移民们在深山丛林中以砍树烧山方式获得的耕地,更不为统治者所重视,遂表现出官方有关统计数字愈益减少的现象。然而即使是乾隆中叶以后每况愈下的新增耕地面积,在云南的特定地理条件下也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何况它仅仅是清廷可以升科收税而“略成片断”的田亩数字。
    总之,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以后,随着内地各省向西南边疆移民潮流的出现,滇桂二省边远地区获得空前的开发,在矿业、垦殖、商业和交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前此历代所不可比拟的业绩。其中云南的矿业开发成绩最为突出,可认为是清代西南边疆经济开发的重心,其他一切开发活动莫不与矿业有关,因此下一章将对此作专题考察。
    三、  清代前期的云南矿业开发
    滇桂山区地质构造多矿藏,清代前期云南、广西二省皆有矿业采冶的开发活动,尤以云南矿业开发的成绩最为显著,可谓清代西南边陲经济开发的重心所在。当时云南省及其附近地区的一切有关移民、垦殖、经商和交通等活动,莫不与采矿业紧密相关,采矿业的发达推动了整个开发事业的进展。
    (一)、  滇铜开发的巨大成就及其原因
    “滇南僻处边荒,生产甚少,惟矿厂甲于天下,治滇者自以铜政为先第。”(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三,《光绪二十三年云贵总督松蕃奏疏》)这是清朝统治者对云南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一种基本认识。有清一代的云南地方官员都把矿业生产,特别是把铜矿的采冶和运输当做治理和开发滇省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同时清朝中央官府也对此予以极大的关注。在清代前期,统治者出于传统的重农观念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对大批流民进山采矿颇怀警惕和反对心理,曾对包括广西在内的其他各省矿山多有封禁之事,而惟独对于云南的矿业开采采取积极扶植和鼓励政策,其原因在于,他们根据云南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把这里作为全国铸币用料的生产基地。
    清朝实行银钱并用的货币制度,铸造铜钱是清廷控制货币流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雍正以前,清朝中央户、工二部所属铸币局即宝泉、宝源二局所用铜料主要购自日本,谓之“洋铜”,但康熙末年以后由于日本控制铜料出口,洋铜来源日趋减少。雍正年间遂出现“铜荒”,引起“银贱钱贵”,清廷的货币流通因此陷于困顿状态。因此,清朝统治者便不得不改在国内寻觅铜料产地,以保证铸币原料之长期稳定供应。恰在此时,云南铜矿业开始呈现发达迹象,而且铜料质地较佳,开采远景亦可信赖,因而引起清廷的极大关注,终于使滇铜取代洋铜的地位,成为全国铸币用铜的主要来源。
    早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平定“三藩”战事甫经结束时,滇督蔡毓荣鉴于战乱之后所面临的财政困难,提出因地制宜解决困难的方法,主张“广鼓铸”和“开矿山”,亦即根据云南山多田少、矿产丰富的特点,致力于开发矿藏和铸造铜钱事业,(蔡毓荣:《筹滇四疏》)实行“听民开采”政策,藉以增加税收。清代云南矿业开发便由此发轫。迄至康熙末年,云南的矿业仍未发展到影响全国的程度。时至雍正三年(1725年),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以当时滇省的铜料产量已超出本省鼓铸需要,为扩大销路计,上疏建议请将该省多余铜料“运至镇江、汉口,令江南、浙江、湖广办铜诸省出价收买’’(《清世宗实录》卷五八),意在引入外省资金以扩大滇铜生产规模。而此时正是清廷因洋铜进口短缺而处于一筹莫展之际,鄂尔泰的建议遂使清朝中央对云南的铜矿产生兴趣,经过调查和试行,便于乾隆初年把云南确定为京局和各省铸币铜料的主要生产基地。
    乾隆三年(1738年),户部厘定:云南每年输京正铜574万斤,又按九五成色每百斤加耗铜8斤,再依运输损耗每百斤加余铜3斤,每年共发运额铜633.144万斤进京。(道光《云南通志》卷七六,《京铜》)这一规定数额被长期奉行不渝,因此,云南铜矿在尔后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时期内,对于清朝中央的财政金融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除去每年630余万斤京铜以外,云南在乾嘉时期还每年供给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江苏、陕西等10余省铜料200至300万斤,云南本省鼓铸每年亦要100至300万斤。所以,当时滇铜年产量常在1000万斤左右。据有关学者统计,从乾隆五年到嘉庆十五年(1740年—1810年),云南铜料产量每年都在1000万斤以上,其中乾隆二十八、二十九年等几个年份高达1400余万斤。(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8l页~84页)乾嘉年间滇铜产量如此之高,持续时间如此之久,这一事实充分反映了清代前期云南铜矿开发的盛大规模及其巨大成绩。
    那么,乾嘉时期云南铜矿开发所以取得如此显著成就的原因何在?关于这一问题,迄今尚未有过中肯而客观的分析说明。滇省得天独厚的丰富矿产资源,固属其基本前提条件,但清代以前历代王朝期间,却一向未使这些资源得到如此程度的开发利用。雍正年间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结果,使内地充实的人力物力得以进入长期处于闭塞落后状态的云南边远山区,从而使当地的社会经济因此有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可能,这是迨后乾嘉时期滇铜开采空前发达的基本原因之一。然而它仍然只是一个普遍性的原因,盖因改土归流后的云南其他经济事业均有相当发展,但其盛况皆不能与采矿业相提并论。另外,就采矿业本身来说,银、铅、锡、铁各矿在清代前期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采冶成就,但其成就也远不可与铜矿业相比。由此可见,独树一帜的滇铜开发成绩必定另有其特殊原因存在,这就不能不使我们考虑到清廷出于国家财政需要而对滇铜采冶所施行的干预和扶持政策,亦即所谓“官治铜政”在铜矿开发事业中所起作用的问题。
    “滇铜自康熙四十年官为经理,嗣由官给工本。雍正初,岁出铜八九十万斤,不数年且二三百万……乾隆初,岁发铜本银百万两,四五年间岁出六七百万或八九百万,最多乃至千二三百万。户工两局暨江南、江西、浙江、福建、陕西、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九路,悉取给焉。,’(《清史稿》卷一二四)这里,以放本收铜措施为核心内容的“官治铜政”政策,与清代前期滇铜开发的所谓“震古烁今”成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极其明显的。换言之,正是因为乾隆初年开始由清朝中央“岁发铜本银百万两”的巨额投资,方始出现云南铜料产量长时期高水平发展的局面。
    如上所述,清代云南矿业开发正式开始于平定“三藩”后的康熙二十年(1681年)后。当时,云贵总督蔡毓荣为解决云南地方官府的财政困难,以保证该省驻军的兵饷来源,提出“因滇之利,养滇之兵”的方针,而滇省自然之利莫过于采矿铸钱。在关于如何开矿的问题上,蔡氏认为“莫若听民开采而官收其税之为便”(蔡毓荣:《筹滇四疏》),这就是所谓“听民开采政策”之滥觞。蔡毓荣所以如此办理,固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因为当时适值战乱之余,云南地方“度支告绌”,尚无财力对采矿业进行投资和控制,惟有放任民间自办而已。
    “听民开采”政策一向被某些论者认为具有开明性和进步性,被当做对后来的“官治铜政”加以否定的一个反衬。实际上该政策的效果究竟如何是很难判断的。盖因这时的矿产采冶活动是在民间零散进行,而且事属初创,影响不大,尚未引起人们的关注,有关史料比较缺乏。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由于这种方式没有清廷以国家力量进行投资和运销的参与,其成就断难与日后乾嘉年间那种宏大规模和高额产量相比拟。
    随着云南地方官府财力的逐渐充实,消极放任的“听民开采”政策终于被积极干预的“官治铜政”所代替。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云贵总督贝和诺奏定:厂民采矿,由官府“预放工本,收买余铜”。这就是著名的“放本收铜”政策,是官治铜政的核心内容。其实质在于,清廷预先发放生产贷款给厂民,然后对厂民的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并在收购产品的过程中逐渐扣还所放贷款。清朝统治者采取这一政策的主观目的,固然是为了控制铜料的生产和流通,以使铸钱所需铜料具有稳定和充足的来源,但是它在资金和运输方面却对滇铜开发事业产生了客观上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而且其作用是强有力的。
    雍正五年(1727年)以前,“放本收铜”所需铜本银(即作为生产贷款的预放工本银)只来源于云南一省,而地方官府财力有限,所能投入铜矿采冶业的资金数量无多,因而尚未产生明显效果,当时的云南铜料产量每岁至多不过一百二三十万斤。(《清世宗实录》卷五八)上文述及,雍正五年时云贵总督鄂尔泰上奏请求将滇省鼓铸之余铜料销往江南、湖广等省,意在引入外省资金,加强预放工本实力,以扩大铜矿采冶规模。此时正值清廷因洋铜进口短缺而苦于铜荒之际,于是指示江南等办铜诸省购买云南铜料进京,同时由各该省调集款项入滇,增强该省采铜生产的资金力量。滇铜开发业因此取得飞跃性发展,时至乾隆三年(1738年),  户部议定滇铜解京条例,已规定每年由云南直接运送北京630余万斤铜料(不再由江南等省转运)。由此观之,从雍正五年(1727年)到乾隆三年(1738年)这短短10余年时间内,滇铜产量便由每年至多一百二三十万斤猛增至每年至少630万斤以上,因为京铜数额以外还有云南本省鼓铸和外省采买。在此期间滇铜产量之所以大幅度提高,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清朝中央调动各省财力支援滇铜生产的缘故。乾隆以后,每年由清朝中央调入云南100万两预放工本资金,坚持长达一个世纪之久,这正是滇铜产量在乾嘉年间以每年千万斤的高水平势头长期兴盛的特殊原因所在。
    迄至道光末年为止,在清朝中央每年调入云南的百万两资金中,有83万两是由户部指令各省协济拨解,作为铜矿生产的预放工本,其余163 000余两分别由湖北等省司库提取,用做铜料运输脚费。(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其中的运输脚费,便是由官府雇用民间马犁、船队运送铜料时的费用,它在解决产品运销问题上的作用显而易见。而占清廷总投资绝大比例的预放工本部分,在推动和支持铜矿生产本身方面则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所谓“官治铜政”,实际并非清廷直接管理和经营铜矿的采冶生产,它主要是指官府在资金、行政和产品流通方面所进行的干预和控制,其内容包括预放工本、收买余铜、缉查走私、平息纷争和组织运输等。对于铜料采冶过程本身,清廷并未直接插手。如所知道,当时云南各矿厂中有清廷所派驻的“厂员”,“厂民奉之为厂主”(吴大勋:《滇南闻见录》卷上,《帑》四),似乎是官府直接经管矿业生产的体现,但实际上厂员不过是矿区的一种地方官,因为当时所说的“矿厂”,并非如今天所理解的“厂”的概念那样,是一种组织性的生产实体,而是指当时正在进行矿产采冶活动的地区(矿区),即所谓“山有矿砂,聚众开采则为厂”(《滇南闻见录》)。每“厂”由若干“区”组成,“一厂所在,而采者动有数十区”,各区间彼此相距,“近者数里,远者一二十里或数十里”。(王太岳:《论铜政利弊状》,载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每个区又由若干“硐”组成,每硐均有各自的硐主(老板)和矿丁(即伙计),这是采掘生产惟一的组织实体。硐主负责招股集资,探找矿点,雇佣矿丁,管理从采掘、排水、通风到背运矿砂等一系列生产过程,并将采出的矿砂售予炉户,后者再冶炼矿砂成为铜料售予官府,亦有硐主兼作炉户者。厂员只是代表官府向各硐主炉户征收课税、发放工本、收购余铜以及  查走私、平息争端之类,因而他们不过是清廷派驻矿厂所在地区的地方官吏,决非采冶生产的经营者,他们与普通地方官的区别仅在于专门负责同硐主炉户交涉并对矿区进行行政管理。
    大量史料表明,清代云南铜矿的生产经营过程都是由民间商人、地主等投资者筹股集资后,或自任或委托他人做硐主炉户来具体完成的。乾隆《大清会典》明确指出:“凡铜之良者产于云南,招商开采,岁输京师……”(乾隆聚珍本《大清会典》卷一四,《户部·钱法》)这里的“招商开采”一语,已把当时滇铜生产的民营性质说明无余。道光间云贵总督林则徐说:“查矿厂向系朋开,其股份多寡不一,有领头兼股者,有搭股分尖者,自必见好矿而合伙。”(林则徐:《林文忠公全集》丙集,《查勘矿厂情形试行开采折》)光绪间督办云南矿务大臣唐炯也说:“从前厂利年旺,皆由三江、两湖、川广富商大贾厚集资本来滇开采,至于本省不过零星伙办。”(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五,《唐炯奏疏》)凡此种种,都说明清前期云南铜矿生产本身的民营性质。
    矿厂既为民间自行集资经营,就必然存在一个维持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问题,因为仅靠民间商股等投资者凑集起来的基金毕竟有限,且其赢利部分经过“分红”大多流向他方,很少有追加生产基金的可能。这样,随着采冶生产的深入进行,由于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原有基金必将不敷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清廷的预放工本不但可以解决这种资金上的困难,使经营者得以维持或扩大再生产,而且还可为无本经营者提供资金,从而扩充滇铜生产的总体规模。这正是预放工本对云南铜矿生产的积极推动作用之所在。
    预放工本,形式上是事先将铜料价款付予厂民,然后从所收购铜料中逐步扣还。表面观之,它不过是预付货款,然而实际上它有着加强和充实生产资金的贷款作用。清廷对于这种贷款作用也是十分了解的,其本意也正在于此,盖“工本”一词便是生产资金之意。清廷对硐主炉户们的预放工本,有“底本”和“月本”两种形式,如果说月本的偿还期限较短,确有预付货款意味,那么偿还期限相当长的底本则起到非常显著的生产贷款作用。譬如,据官方文献载,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预借汤丹厂工本银五万两”,规定5年缴还完毕,又预借“大水、碌碌厂工本银七万五千两,以十年限完”。(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五,《食货志·矿务·底本》)显然,偿还期限如此之长的预放工本,其作为支持生产的贷款性质极其明显。乾嘉时期滇铜开发之所以长期保持高水平产量,从而创造所谓震古烁今成绩的特殊原因主要在这里。
    此外,在铜料销售和运输方面由清廷统筹包办,这在当时国内市场和云南交通条件下,与其说是限制了厂民自主处理产品权,不如说是为他们解决了销路方面的难题和排除了运输方面的障碍。在传统年代,铜的用途只限于某些器皿的制作,并非生活必需品,如果没有清廷出于铸钱需要而予以大量收购,为铜料提供一个广阔的国内市场,那么铜料在销路上的狭窄性必将导致滇铜生产规模微不足道,因而也就不会有乾嘉年间那种宏大的开发局面。同样,以云南山高谷深的交通条件,如果没有清廷以国家力量开修铜路,组织运输,仅靠民间零散微弱的运输能力,也断然不会出现那种铜料大量行销全国,即所谓“滇铜几遍天下”的壮观景象。
    综上所述,清代前期云南铜矿业在西南边疆开发史上创造了空前显著的成就,其普遍原因在于当时统一安定的政治环境所提供的大量劳动力,而其特殊原因则是清廷积极扶持的结果。
    四、滇铜开发由盛转衰
    事物有盛则有衰,以铜矿采冶为代表的清代前期云南矿业开发,经历了乾嘉年间的极盛阶段以后,从嘉庆中叶开始已明显地转入下行期,迨至道光末年以迄咸同年间更是。一落千丈,其原因何在?如果不谈咸丰、同治时期清廷镇压云南回民起义所导致的战乱因素,仅就滇铜开发本身而论,其所以由盛转衰,则主要是当时生产力条件下矿业生产客观规律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矿产地质构造看,任何一个地区的某种矿藏都有一定数量,并非可以无限采掘而不衰竭。云南铜矿各主要产区经过乾嘉年间历时一个世纪之久的空前规模的大量采挖,其铜矿贮量日渐稀少,因而不断出现所谓“硐老山空”、难以为继的现象,可说是矿业生产自然法则作用下的必然结果。恰如时人所说:“山泽之利,有旺则有衰;有厂旺铜多之时,即有硐老山空之时。”(包祚永:《加恤厂民疏》,载莫廷芝:《黔诗纪略》后编,卷五)
    早在乾隆中叶,滇铜生产就已暴露出由于资源日渐枯竭而难以为继的衰落端倪。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云南布政使王太岳即称:“近年矿砂渐薄,窝路日远;近厂柴薪殆尽,炭价倍增;聚集人多,油米日贵。”(王太岳:《论铜政利弊状》,载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此后这种困难只能有增无减,只是因为清廷采取某些补救措施,使云南铜矿业直至嘉庆中期以后方呈现衰落状态。嘉庆中叶便有“请减京铜二百万斤始能措办”(转引自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43页)的事情出现,及至嘉庆末年此种情形则更加严重。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清廷上谕说:“滇省每年应运京铜并本省局铸以及各省采买官铜,近年均办不足额。今川省西昌县新开子厂既产铜丰旺,本年已由滇省采办四百万斤,以有余补不足,实于铜务有益。”(《清仁宗实录》卷三五一)由此可见,此时滇铜开采的年产量较之极盛时期下降400万斤,以致为了凑足数额不得不由邻省新开矿山采购商铜加以弥补。道光以后衰落情形更是每况愈下,不必多加举证。毫无疑义,滇铜采冶这种由盛转衰的现象主要是矿业生产自然规律所导致。退一步说,即使是“硐未老,山亦未空”,在当时土法开采的生产条件下,也根本无法保持长盛不衰。何况在土法开采时代,所谓“硐老山空”未必指矿藏已被彻底采掘净尽,而只要是开采年月长久,井下坑路深远,以至达到当时生产能力的极限,同样也可认为是“硐老山空”。
    清代云南的铜矿开采,由攻凿、背塃、架镶、排水、通风等项作业组成。“窝路”(坑道)的深浅或远近,决定着采掘工作的难易和生产成本的高低。譬如背塃作业,是把开凿下来的混有矿石的沙土以人力负出洞外,由于坑道低矮狭窄,工人用“形如褡裢”的两条布袋,“一头在肩,而一头在臀”,在洞中匍匐爬行,蠕蠕而动,(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其艰苦情形,不难想见。矿硐初开之时,坑道长度较短,搬运较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坑道愈益深远,背运矿砂者的劳动强度便愈益增大,在硐主来说就必须增添背运矿砂的工人数量,于是采掘一定数量矿砂以及炼就一定数量铜料所需成本也相应不断增多,终至无力继续开采之一日。
    再如排水作业,由于矿井中多有地下水涌出,必须不断地加以排除,这是采掘业必须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清代云南铜矿业的排水,是以人力驱动一种叫做“龙”的竹木结构的水车来进行,“计龙一条,每日三班,共用丁六名。每一龙为一闸,每闸视水多寡,排龙若干,深可五六十闸,横可十三四排,过此则难施”(《滇南矿厂图略》)。据此以观,当时矿井的排水能力有一最大极限存在,在此极限情况下,以每日每龙6人计算,至少需要排水工人4000名。勿论超出此限之不可能,即使在接近该极限时,仅排水作业一项即需雇用工人每日达4000人之多,简直是一支浩荡的大军!能够出资雇用如此众多人力的“持本经营者”,就是外省来滇的“富商大贾”,并有清廷的贷款支持,恐怕也属凤毛麟角,多数人恐怕只好抛弃老硐,另觅新的矿点,但新矿点又非所在皆是。
    又如照明问题。随着矿井的日益深远,不但所需人力日益增多,而且硐内照明需要的油灯亦须相应增添。硐内黑暗异常,即使白昼,没有照明也寸步难行,而照明则需花费相当大的开支,“每灯一照,用油八两;每丁四人,用灯一挂”,同时还要在幽深的通道里设有“五步一火,十步一灯”。(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二)据说仅此一项照明费用即“约居薪米之半”(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二)。因此,倘若窝路过于深远,这照明一项也是硐主所不堪负担的。
    如果说坑道深远是攻采方面难以克服的一大障碍,那么在冶炼方面则有着薪炭匮乏的严重困难。清代云南铜银各厂冶炼矿石都主要使用木炭(只有极少使用煤炭者),木炭系由采伐林木再经烧制而成,其价格决定于木材来源的远近多寡。矿区开办初期,往往由于地处深山密箐,周围林木蓊郁,故不乏价廉物美的薪炭。但日后由于长期大量采伐,便不免出现凡矿区所在,附近方圆数十里均呈现所谓“童山濯濯”的景象,遂不得不由远方买进木炭,加之山路险阻难行,炭价因而不断提高。据说当时京铜主要产地东川府一带,竟是“有村之家悉伐以供炉炭,民间爨薪,几乎同桂”(《东川府续志》卷三)。在冶炼生产所需薪炭如此奇缺状态之下,云南铜矿业要维持长盛不衰的局面,又怎么可能?
    不论采掘或冶炼,所需大量人力都须有充足的粮食供应,否则一切无从谈起。马克思指出:“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以铜矿为主的清代云南采矿业,作为当时该省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基础丝毫也不能离开当地粮食生产状况。然而,云南自然地理条件是山多田少,不通舟楫,粮食供给原本不充裕,当乾嘉间大量移民为这里的采矿业所吸引而纷纷涌来之后,粮食问题更趋紧张,于是时人乃有“金生粟死,可胜浩叹”的感慨。尽管清廷竭力劝垦,而粮食生产仍然不敷需要,有关粮价昂贵的记载,可谓史不绝书。在如此艰难情况之下,云南铜矿尚可持续近百年的兴盛局面,确属难能可贵,最终由盛转衰,也是毫不奇怪的。
    当然,如果矿藏丰富,厂民总是有矿可采,薪炭和粮食问题终归可以设法解决(尽管困难重重),采矿业也不至于迅速衰落下去。所以,仅就矿硐深远以至达到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一点来说,可用“广觅新厂”即探求新矿点来解决,亦即在老厂出现由于硐老山空、窝路日深而难以继续生产的情况时,可用重新寻觅未经开采过的矿藏的办法来维持和扩大矿业生产。事实上,乾隆中叶以后云南铜矿每年的高水平产量正是以这种方法来保持的。据有关资料记载,清代前期云南38个主要矿厂,其中除了汤丹、碌碌、大水沟等几个面积广大、贮量较多的著名大厂开办于康熙、雍正年间以外,其余各厂多创始于乾隆中叶以后,例如比较有名的茂麓、大功、万宝、香树坡、得宝坪和宁台厂等,皆创办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至五十八年(1793年)之间。(王文韶:《续云南通志稿》卷四三;周钟岳:《新纂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然而,这种广觅新厂的办法也并非永久可行的万用灵药。且勿论矿藏总体贮量终有一定,新的矿点亦非层出不穷,仅以当时全凭肉眼和个人经验的探测勘查技术而论,实在不能经常不断地发现新矿,以解救老厂的所谓“硐老山空”问题。直至道光末年,林则徐、陆建瀛等滇省大员仍欲利用广觅新厂的经验来重振云南铜矿业,例如陆氏有谓:“檄令各厂员及地方官,无论本境、隔境,广觅新厂,通力合作。”(《清宣宗实录》卷四三二)但是,那些新矿点经多年广泛搜寻,已所剩无几,终于力难回天,至咸丰初年便有时任云南巡抚张亮基称:“近年矿少质劣,石曹硐愈深,窝路愈远,且附近炭山砍伐殆尽,工费益繁……”(《清文宗实录》卷三三)其实这些都是早经存在的老问题,只不过这时愈加严重,已是病入膏肓,无可救药了。
    总之,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的矿业开采自然法则为当时的人力所不可抗拒,清代云南铜矿业的必然衰落,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但前此论者多坚持认为衰落的主要原因在于清廷的干预政策即“官治铜政”。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诚然,如同任何事物均有二重性一样,“官治铜政”确有其弊端存在,主要表现在铜价问题上,即官府收购铜料的价格不是依照市场行情调节,而是由官府规定,并且一经规定便很难变动。因此,当官给铜价低于市价时,势必影响厂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这一弊端却不能成为导致清前期云南铜矿业由盛转衰的根本原因,因为铜价问题早已存在,并且贯穿于清代滇铜开发的全过程,只是到了乾隆中叶以后在矿藏日渐稀少的情况下才变得突出起来而已。事实上在乾隆中叶以前,铜料价格并没有表现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棘手问题,究其原因:“从前定价之时,或因彼地粮食丰裕,薪炭饶多;又或开硐之初,矿砂易得,人工易施。”(包祚永:《加恤厂民疏》,载莫廷芝:《黔诗纪略》后编,卷五)只是随着开采的深入进行,铜价才逐渐变得严重起来,可见这一问题是由“硐老山空”问题派生出来的,清廷的“官治铜政”并非导致滇铜开采由盛而衰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铜价问题在清代云南铜矿开发过程中也并非十分严重。当时各矿厂既为民营性质,其以赢利为目的,当属确定无疑,时人有诗云:“厂主半客籍,逐利来穷边;入官报试采,自竭私家钱。欣然大堂获,继以半火煎;抽课得羡余,陶绮不足贤。”(黄均宰:《金壶七墨》,载《清代笔记丛刊》第七函,第三册)这首诗说明了民间自办矿厂及其赢利性质的事实。假如官给铜价确是非常之低,以至厂民无利可图,则断不会有众多所谓矿厂的存在。清人王崧记云南厂民情形说:“无城廓以域之,无版籍以记之。其来也,集于一方;其去也,散之四海。”(王崧:《矿厂采炼篇》,载吴其浚:《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据此以观,只要矿厂在采,其官给铜价至少也是略高于生产成本的,换言之,只有厂民确是有利可图,才能使云南铜矿得以开采下去,因而才可能出现乾嘉时期那种轰轰烈烈的兴盛局面。所以,官治铜政所带来的铜价问题并非云南铜矿业衰落的主要原因,其理甚明。
    “铜政”弊端为人们所津津乐道者,还有所谓“厂欠”问题。厂欠,即指厂民由于成本增加,赢利日少,无力及时偿还所预借清廷的工本银而造成的积欠。但严格说来,厂欠问题并不能算做官治铜政的弊端。如果说铜价问题因影响厂民的生产积极性而被认为是弊端,那么厂欠则与铜矿生产的衰落并无直接关系,谈不上弊端与否。质言之,厂欠不过是清廷的财政亏损问题,并不直接影响铜矿业的兴衰。当时的云南地方官吏之所以喋喋不休大谈厂欠问题,是因为它不利于统治者们的切身利益,而不是因为它对矿业生产有何不利影响。清廷预放工本给厂民,前者便是贷款债权人,后者则为借贷债务人,债务人无力及时偿还债权者以全部贷款,这一欠债现象并不能成为债务人生产水准下降的原因,而只能是其生产水准下降的结果。所以,倘若把厂欠问题也算做滇铜生产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便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
    应该说明的是,厂欠虽与铜矿业的衰落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它与预放工本的联系来看,应该说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间接影响。前文指出,清廷以预放工本形式借予厂民的生产贷款,是推动和支持乾嘉年间云南铜矿业空前发达的主要力量,而当厂欠问题严重起来时,对于清廷来说便是放债难以回收,出于自身利益,它必千方百计设法堵塞这一财政漏卮,于是对预放工本采取种种严格限制措施,甚至责令对不能追回厂欠而负有责任的地方官代为赔偿。例如乾隆年间滇督刘藻在征缅战事中兵败身死之后,因在任期间留有厂欠3万余两,为追赔这笔欠款,清廷把他在山东菏泽原籍的家产全数抄没。这种严厉防范厂欠的做法,必使地方官不敢放手借给厂民较多贷款,如此一来,则势必给矿业生产带来不利后果,正如时人所谓:“滇民资本薄弱,司事者恐日后赔累,吝于发本,匠夫朝集暮散,致少成效。”(《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二五)
    厂欠问题实为官治铜政自身矛盾的反映,清廷既要生产大量铜料,就必须大量预放工本,而大量预放工本则必有厂欠出现。清廷后来也认识到厂欠的不可避免,为了恢复铜矿生产,道光间曾连年谕令免除云南厂民的工本积欠,但这时由于硐老山空,不论怎样努力都无济于事了。
    五、  清代滇桂地区的交通开发
    位于我国西南边疆的滇桂地区,其地理环境上的最大特征是四处重山盘郁,峡谷纵横,而广西西部和云南大部地区的此种特征尤为显著。这样的地理环境所带来的重要影响之一便是交通困难,特别是地处青藏高原下降地带和云贵高原中心部位的云南一省,自古以来就以交通闭塞著称于世。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历代做了不少努力。早在秦始皇时即开凿灵渠,开辟了中原与岭南间的交通,于是才有尔后历代对广西东部地区的经营和开发成就;秦汉时期开凿“五尺道”和“西南夷道”,打开经由巴蜀通滇东北的通路,才有滇池、洱海一带的繁荣和发达。而桂省西部和滇省周边地区之所以在明末清初时仍处于十分落后状态,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这些地方的交通过于艰难。因此,关于清代滇桂地区,特别是其边远山区的交通开发问题,是研究西南边疆开发历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就云南和广西的交通条件比较而言,后者的优越性又远在前者之上。首先因为广西处在云贵高原向沿海平原的过渡地段,其海拔高度和地形起伏程度比云南要小得多,而更主要的是,二者在水路航运条件方面差别悬殊。众所周知,铁路、汽车等近代化陆路交通工具问世以前,水路航运是交通运输的最佳方式,因为它不仅可借助于水的浮力而得有巨大运量,复可利用风帆和水流的推动节省人力物力,而且可以航运的水路大都平衡通畅,绝少陆路尤其山路那种蹉陀蹭蹬的艰难情形。广西境内江河纵横,四通八达,所有河段基本可以通航,这是清代广西在交通条件上的得天独厚之处。桂江、黔江、郁江及其众多支流,从北部和西部呈向心状朝东南方向汇集而下,愈是靠近下游,江面便愈加开阔平缓,南宁与梧州的浔江、西江一段河道,大型船舶可往来自如,其航运便利居西南诸省之冠。除去流经桂西北丛山中的红水河上游地段以外,其余穿行于边远群山间的如左、右二江及柳江等河流,在清代也大都可使人们享有“舟楫之利”。
    但云南地区的交通条件却与此大相径庭。云南尽管也不乏诸如金沙、澜沧和怒江等名川大河,却是“自古不通舟楫”,盖因其江河皆奔腾倾泻于险窄陡峭的深涧幽谷之中,不惟极少航运之利,甚至连横渡其上也是非常困难的。至于云南山路的崎岖危险,每令旅人视为畏途,常引起无限惊叹,前人游滇笔记的有关记载比比皆是。所以,清代云南交通开发问题更有其重要性,这里着重就云南交通开发问题加以阐述。
    (—)、  周密完整的驿传网络
    有清一代滇桂二省的交通开发成就,首先体现在清廷所广泛建立的驿传系统上。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以后,清朝统治空前深入和统一,在调整和改革行政建置并广布驻军的同时,清廷又在包括边远山区在内的西南边疆地区广泛开辟驿路,设立驿站、兵站和铺递等一系列设施,从而组成一个覆盖各地的驿传网络,有力地推动了这一地区的交通开发事业。
    所谓驿传,便是由封建国家经营管理的主要用于邮递公文和传送军报的交通设施,包括驿路及其沿线机构如驿站等。从一定意义上说,在现代化通讯和运输方式出现以前,驿传设施的周密性和广泛性,反映了一个历史时期交通开发的水准。
    清代的驿传遍布全国各地,由兵部统一管理,它对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对维系国家的统一,具有重要作用。清朝官府在全国各地的驿传机构,因传递文件的性质和所在地方紧要程度的不同而有若干分类:“凡置邮,曰驿,曰站,曰塘,曰台,曰所,曰铺,各量其地之冲僻而设焉。”(嘉庆《大清会典》卷二,《兵部》)其中,站(军站)和台(军台)多设于北京通往蒙古、新疆的“西北二路”,作为传递紧急军报之用。清廷一向重视西北边情,故在这一方向上设有此种特殊的台站系统。至于内地各省的驿传机构则基本只有驿站和铺这两类。
    驿站设于冲要之地,亦即置于交通要道之上,拥有较强的人力物力,每站额设驿夫、驿马若干,其比例大体是“一夫二马”。驿站传递的特点是所谓“马上飞递”,即利用马疾驰达到迅速传递的目的,因而驿站所传送的公文的性质也是非同一般的。清廷规定:“各省督抚等于寻常公事,俱不准轻用驿马”(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九六,《兵部·邮政》);“各省驿站,原为驰递紧要公文而设……无论私事不得擅动驿马,即地方公事亦当斟酌缓急”(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由此可见,驿站主要用于传递事关大局的政治、军事方面之“紧要公文”,而普通的行政咨呈文移一般不能使用驿站,后者是利用铺来传送的。
    铺不尽设于冲要之地,而是遍布冲僻各处,凡有州县建置之地区,便莫不有铺。铺与铺之间距离较近,全赖步行走递公文。相对驿站,铺递速度缓慢,其所递公文也大都是并非紧要的“寻常文移”,亦即所谓“各省行文各府州县及各府州县公文到省,并各省各府州县互相往来,均发铺司递送,不得擅用驿马”。(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一)顺便说明,其由北京到各省城的铺递线路称为“京塘”,京城各部衙门行文各省,或各省上行京师各部的一般公文,都由京塘传送。
    要而言之,驿站系统拥有较强的人力物力,以马上飞递方式快速递送重要公文,是其优势所在,但其缺点是数量较少,分布单调,一般只设于各省城通向北京的主要大道上。而铺递系统虽是以步行走递寻常公文,但铺之为数甚多,而且分布广泛,在各省偏远地区往往只有铺递而无驿站,从交通开发的作用上看,铺递系统比之驿站具有更大的普及与开发意义。
    广西由于通航河流众多,主要城镇一般皆位于河流沿岸,故清代广西的驿传系统自以水路为干线,并且驿站多无马匹,而是备以船舶和水手。且其驿传系统多有一种称做“千里马”的人夫,盖因广西除水路之外,山路多崎岖狭窄,当地又少有养马习惯,遂选用长于行走山路的健夫从事陆路传送公文,名之“千里马”,推其意大概是希望他们可如内地大道上驰奔的骏马一样快速达成传递目的。广西的驿传系统是以省城桂林府为枢纽,由此循湘江北行而抵湖南之大道,是该省通往北京以至内地各省的主要交通线路。其自桂林循桂江(漓江)南行经苍梧以达广东的驿站线路,是广西巡抚衙门以及其他行政衙门与驻于广东的两广总督衙门间相互联系的大道。自桂林循桂江经苍梧后西行,沿浔江、郁江、左江水路经浔州、南宁、太平等府而至镇南关一线,是广西省内的一条主要交通线路,也是当时安南贡使入境后去北京的经行路线,同时也是北京通向西南边陲的大道之一。该线沿途各府州县一般不设驿站,只有铺司和“千里马”,因为在清代前期历史环境下这一线路尚非关系政治、军事大局的交通要道,故不同于广西巡抚衙门同北京和总督驻地间的线路那般重要。后者沿线设有驿和铺两个系统。自苍梧循浔江、郁江水路至南宁一线,从南宁西北行,沿右江水路至桂西重镇百色,再至云南广南府这一大道,是清代西南边疆同长江航线平行的一条联结粤、桂、滇三省之交通动脉,对于三省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广西西部地区的开发,都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
    清代云南用于传递紧要文报的驿站,分为驿、堡和军站三种形式,略与内地驿站情形不同。其中,堡是明代卫所制下的驿传设施之一,迨至清初已连同卫所多半裁撤,剩余者亦大都附属于毗邻的驿站,成为驿站的一种派出机构,而且为数甚少。而军站则为数较多,但此种军站不同于上述“西北二路”的军站,后者作为朝廷与驻扎蒙古、新疆的将军、都统等通信联络的工具,其规模实力都比较强大,重要性在内地诸省驿站之上;云南设于该省迤南和迤西两条交通线上的军站,主要用于传递驻防绿营之军报,规模实力较弱。清代云南的“驿”站则全部设置在昆明至贵州间的滇黔大道上,这段驿路是省城通往京师及内地诸省的主要道路,即所谓“通京大道”,清廷格外重视。通计清代云南全省共置驿81处,内计“驿”15,军站54,堡12,额设夫役1674名,额设驿马508匹。(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七,《兵部·邮政·置驿》三)其中,迤东滇黔一路有驿20处,包括全部15处“驿”站,共有夫役1430名,驿马400匹(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七,《兵部·邮政·置驿》三),其夫役和驿马数量各占全省额设总数的85%和79%,可见清廷把云南的大部分驿站力量都集中在滇黔大道上了。譬如,位于这段驿路上的昆明县滇阳驿、板桥驿,嵩明州杨林驿,寻甸州易隆驿,曲靖府白水驿等,每站各有驿马40至60匹,马夫20至30人,又有附属堡夫各达百余之多,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七,《兵部·邮政·置驿》三)其人力物力均十分可观。相形之下,位于迤南和迤西大道上的军站,每站仅有驿马2匹,马夫1名,(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五七,《兵部·邮政·置驿》三)其规模实力远不及滇黔大道上的驿站。
    迤南、迤西两条军站线路,是清廷为了保持和加强同边远地区驻军的通信联络而开辟的。嶍峨(今峨山)以南的元江、普洱、思茅以至十二版纳一带,是雍正间改土归流时设置流官府治之地,其深山丛林间所设驻军,统归普洱镇总兵节制(元江地区部分驻军归临元镇统辖),为使普洱镇与省城以至京师间得有迅捷流畅的通信联络,清廷于昆明至普洱间置设军站10余处。这一军站线路逐渐演变成由滇中腹里地区通往滇南边远山区的交通干线,成为后来所谓迤南大道。此外,从昆明经楚雄、大理、保山以至腾冲的迤西大道,是汉唐以下的古商道,有西南“丝绸之路”之美称,东汉时著名的“兰津之歌”,便是当年开发澜沧江以西道路时候所作。(《华阳国志·南中志》记其歌词曰:“汉德广,开不宾;渡博南,越兰津;渡澜沧,为他人。”)清廷沿此一路置设军站和堡共计40余处,用于传递云南提督(驻大理)及腾越镇、鹤丽镇总兵同省城督抚以至北京朝廷之间的紧急文报。上述驿站和军站线路对于清廷加强西南边陲统治,对于清代云南地区的交通开发,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驿”站及军站毕竟数量有限,而且仅分布在以昆明为中心,东抵黔省,南迄普洱,西至腾冲这样三条呈丁字状的交通要道上。而在那些没有交通干线经过的广大地面上的州县,则有普遍设置而四通八达的铺递线路。如上所述,铺作为与驿站同时并存的又一驿传系统,其特点在于为数众多,星罗棋布,以人力步行走递公文。铺与铺之间距离不等,或十里、二十里以至三四十里不等,各铺迤逦相连,组成一条条纵横交错的铺递线路。清代云南全省共置铺460余处,大大超过驿站和军站的数量,无论冲僻各处,莫不有铺相通,即使深山密箐,羊肠一线之地,亦多有铺之设立,对于交通开发的影响当在驿站之上。其铺递线路的构成,大抵是以每一厅州县的行政衙门所在地为起点,即以“县前铺”(或“州前铺”、“厅前铺”)为中心,呈四向散射状与周围毗邻州县的铺递线路相联结,再与驿站系统的要道相互贯通,因此组成一个覆盖全省的交通网络。
    关于清代云南边远山区的设铺情况及其对当地交通开发的影响,可以普洱府地区为例具体说明之。普洱府位于滇南深山之中,境内千山万壑,丛林密布,“唐宋以来,道路不通”(道光《普洱府志·序》)。雍正七年(1729年),鄂尔泰改土归流,建立府治,下辖宁洱县(今普洱县)、他郎厅(今墨江县)、威远厅(今景谷县)、思茅厅和车里宣慰司地(今西双版纳州)。普洱镇驻军遍布各险要去处,该镇总兵同省城以至京师间的紧要文报,是依靠自昆明至普洱间的军站线路传递的,但如上所述,普洱府与省城或与其他各府间、与所属厅县间的普通行政文移,则不能或无从利用军站传送,而这正是铺递线路的职能所在。该府的铺递线路分别以宁洱县的县前铺和威远厅的厅前铺为中心,形成如下交通网络:自宁洱县县前铺朝东北方向依次设有磨黑、弯腰树、把边江、通关哨等铺,最终联结于元江府的班了铺。(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八二,《兵部·邮政·设铺》四)从而既可上至省城,又可与元江、临安等府相通。在这一方向上,军站与铺同地并存,分别发挥其各自职能。在宁洱县县前铺以南方向,依次设有那课里、思茅、麻栗坪、蒲腾等铺,联结沿边土司;在其西北方向则有西萨、铁厂河、蛮各等铺,与威远厅厅前铺相接。威远厅额设厅前、景谷河等共11铺,自厅前铺西北行迤逦可达镇沅厅、景东厅、蒙化厅和大理府,东南方向则与宁洱县各铺相连。(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八二,《兵部·邮政·设铺》四)这样,远处滇南深山老林的普洱府属各处便与腹里地带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其同样地处边远的广南、开化、永昌、丽江等府地面,也无不如此。显然,这种十分周密完整的驿传网络,不仅直接促进了当地交通事业的开发,而且在维护边陲地域的稳定,在清代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方面,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  “铜路”的开凿一一关于金沙江水路工程问题
    秦汉以下迄于元代,内地入滇的主要交通路线,是经由滇蜀间的唐代所谓清溪关道和石门关道。但从明初开始,滇黔大道成为内地与云南间的主要交通线,取道川南的路线则渐趋废止。清代乾隆年间,出于解决滇铜京运问题的需要,清廷组织力量开发运铜道路即‘‘铜路”,从而使滇东北与川南之间的交通获得了重大改善。
    如前所述,乾隆初年滇铜产量大旺,户部厘定每年自云南运送630余万斤铜料进京,以供铸币之用。因为云南的京铜产地多集中在滇东北一带,故就近将铜料运至川南泸州,再循长江航道到达江苏仪征,复经运河水路运抵通州这一路线是最为便利的,这条滇铜京运路线的优点在于它的绝大部分行程都是水路航运,可以达到大量而迅速运输的目的,只是云南境内仍然存在着由铜料产地到达川省泸州的陆路运输问题。就山高谷深、道路崎岖的滇东北交通状况而论,这段陆路的艰难便使整个铜运进程受到严重迟滞。于是,清廷遂积极谋求铜料产地与川省泸州间水路交通。
    清廷在云南收购和贮存铜料之处称铜店。这种铜店主要有滇东北的东川铜店即“东店”,系京铜基地汤丹等大厂所产铜料的总汇之所,另外还有寻甸铜店即“寻店”以及位于昆明的省店和滇西的下关店等。其中东店和寻店负责将每年600余万斤京铜分别运往四川泸州铜店,大约二者各运一半。东店的运铜路线是取道昭通经盐井渡(今盐津)至泸州;寻店的运铜路线是取道宣威经咸宁、镇雄和罗星渡至泸州。东店一路在盐井渡以下,寻店一路在罗星渡以下,皆有河道连通泸州,惟河道中险滩密布,礁石林立,一向未曾通航。乾隆七年至九年(1742年一1744年),在云贵总督张允随主持之下,清廷组织力量分别开凿和疏通了这两条河道,使铜运困难减少许多,同时改善了川南与滇东北间的交通状况。(《清高宗实录》卷一六一、二二九)
    盐井渡和罗星渡河道的开通虽使泸州以上一段运铜条件有所改善,但仍存在滇东北境内相当路程的山间陆路运输,清廷为彻底解决这一困难,“以期一劳永逸”,遂有金沙江水路工程的兴办。鉴于京铜主要产地东川府汤丹等大厂距离金沙江较近,清廷和云南地方官认为,如果能将作为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开通航路,则东川铜厂可与泸州一水相连,不惟铜运问题彻底解决,且可使“自古不通舟楫”的云南交通之闭塞面貌得以极大改观。
    金沙江自青藏高原奔腾而下,蜿蜒行走于滇川交界处。其自东川小江口至四川叙州(今宜宾)一段河道长1300余里,江流湍急,险滩重重,千百年来从未通航。清廷出于运铜需要,从乾隆七年(1742年)正式兴工开凿,到乾隆十三年(1748年)停止工程,历时6年,耗资巨万,仅取得黄草坪以下至叙州一段通航的成就,其余江段基本未获成功,盖因工程实在艰难,已超出当时生产力水平的极限。尽管如此,这项浩大工程实施本身,已充分反映了清代开发西南交通的生动事实。
    关于开凿金沙江水路以便利云南与内地间交通的建议,早在明代即有人提出。譬如嘉靖时在京滇官杨士云及云南巡抚黄衷、巡按毛凤韶便曾先后主张开修金江(乾隆《云南通志稿》卷四二),清代雍正时云贵总督鄂尔泰也力倡此说。但这些倡议均因工程浩繁,限于物力,未曾付诸实行。乾隆初年,铜运问题的压力,使滇省地方官员重新提起这一建议。乾隆七年(1742年),云南总督庆复等奏:“开凿通川河道,实为滇省大利……滇省现运铜斤,若得改由水运,每岁可省运脚之半,约计三四年省出运费,永远钜工。”(《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三)对此,清廷以为工程规模空前,需用资金过多,表示要“确实估计,详慎举行”(《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三),要求文武大员就可否开修一事发表意见。天津镇总兵黄廷桂反对说:金沙江河道,石岸峻仄,水急滩险,“即使开凿,终恐徒糜国帑,罔利舟楫”(《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三)。川陕总督尹继善也认为:“江流至险,非可冒昧幸成,不宜开凿。”(《清高宗实录》卷三二四)但是,既有大学士鄂尔泰倡导在先,又有在任滇省督抚庆复、张允随等附和于后,尤以云南巡抚张允随主张最力,再三陈述“开江之利”,遂使乾隆帝本人大为动心,终于排除各种反对意见,任命张允随总理工程事宜,川陕总督尹继善会同办理,并以都统新柱为钦差大臣专程赴滇监理工程。(《清高宗实录》卷一七七)
    金沙江水路的开凿,分为上游和下游两期工程。自小江口至金沙厂670里为上游工程,自重沙厂到新开滩640里为下游工程。其上游一段,从乾隆七年十月 (1742年11月)开工到翌年四月(1743年6月),据张允随报告说已取得“各滩工程垂竣,试运京铜并无险阻’’(《清高宗实录》卷一九一)的成果。但实际情形远非如此乐观,因为尚存在蜈蚣岭等15处无法施工的“极险滩石”,试运京铜的船只行至每一滩前都要“起剥登陆”,上下反复,十分困难。从乾隆八年八月(1743年l0月)开始下游一段施工,5年以后即乾隆十三年(17/18年),清廷上谕称:“金沙江亘古未经浚导,今平险为夷,通流直达,不独铜运攸资,兼且缓急,于边地民生,深有利益。工钜役重,成千古之大功。”(《清高宗实录》卷三二四)如果事实完全符合,诚属“千古大功”,可谓清代工程史上的一大奇迹。然而遗憾的是,全部工程的最终结果只有黄草坪(在永善县)以下至川南叙州一段可以通航,其余上游江段仍旧难以航运,亦即所谓“滩险难行,铜沉船翻,终归无益”(《清高宗实录》卷三二九)。当清廷终于发觉这一历时6年、耗帑10万两的金江工程未获预期效果时,不免大失所望,固然要追究责任。
    当时负责调查工程结局的钦差大臣舒赫德和新柱要求将张允随“交部严加察议”,指责张氏“附和粉饰”。所谓“附和”,是指张氏在开修之前赞同鄂尔泰、庆复等人的倡议,力主兴工;所谓“粉饰”,即指他在开工以后一再夸耀工程成就,以至称“开浚完竣,化险为平”(《清高宗实录》卷二五四)。然而乾隆帝却并未同意舒赫德等人的意见,原因在于:其一,此项工程是经过他本人批准实施的;其二,张允随主持开凿“亘古未经疏导”的金沙江水路,其利国利民的动机原属可佳;其三,工程结局之未尽如人意,实非张氏及其属下主观努力不够,而是“天险非人力可施”(《清高宗实录》卷三三九),亦即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其四,施工结果尽管没有达到全线通航的目的,但下游部分地段即黄草坪至叙州一段毕竟已见成效,尔后东川铜店负责运送的300万斤铜料可有一半不再经由昭通和盐井渡,而是由永善县黄草坪直接运至泸州,说明金沙江工程并非完全失败。所以,乾隆帝非但未加罪于张允随,事后还将他调入京师,又予以太子太保、东阁大学士殊荣。
    金沙江作为我国第一大河长江的上游,因水深流急,在在险阻,有史以来从未进行过清代乾隆年间这种大规模的疏浚开凿工程。虽然限于生产力水平,工程仅获得部分成功,但这一宏大工程本身却应该在西南边疆开发史上留有不可磨灭的地位。在历时6年的施工过程中,从事开凿的工匠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由于当时没有工程爆破技术,在破除险滩时他们只能用原始而古老的火烧开凿法,亦即先以柴薪将滩石烧热,再骤然泼上冷水,令石质疏松再施以攻凿。(《清高宗实录》卷二二五)当在江岸凿削纤路时,他们于悬崖绝壁间腰缠藤条,悬吊作业,“皆于石罅插木搭架,工匠用藤缠腰,悬空铲凿”(《清高宗实录》卷二一九)。可以说这正是清代各族人民从事西南交通开发的一种形象写照。
    清廷出于运铜需要在云南开凿铜路,从而使当地的交通因此得以开发,这样的施工不仅限于水路,在陆地也是如此,只不过工程规模没有水路那样宏大,因而有关记载也比较简略。例如《清宣宗实录》中仅偶或有这样一类记载:“道光二年五月丙子,修云南运铜桥道”;“道光五年正月丁午,修云南镇雄州运铜桥道”;“道光十年正月甲辰,修云南寻甸州至贵州咸宁运铜桥道”,(《清宣宗实录》卷三五、卷七八、卷一六四)等等。这类工程虽然不如上述金江水路工程那样引人注目,但推想其规模也定然十分可观,否则不会正式载于皇家的《清宣宗实录》之内。
    以上所述关于开凿铜路的事实,就清朝统治者主观意图说固然是为了便于铜料运输,但它无疑在客观上促进了当地交通开发事业。滇东北的东川、昭通等地,在清代以前都是极其闭塞荒凉之所在,尽管邻近大江,却是“地阻舟楫,物贵民艰”,迨至乾隆年间盐井、罗星二河道及黄草坪以下金沙江水路开通后,川省盐米随之流入,居民生活遂得以改善。张允随曾说:“昭通向苦米贵,自江工告竣,米价平减,民食亦裕”,“铜运坦行,商货骈集”。(《清高宗实录》卷二六九)张氏的这类汇报虽仍难免粉饰夸张之嫌,然而铜路既经开通,民间商旅乘便利用之,当是确切的事实。
    (三)、   “百色大道”及其他道路
    清代前期以来,广西、云南之间出现一条重要的交通路线,亦即以广西西部右江上游的百色为枢纽,连接滇、桂、粤三省的通路。它西起云南蒙自,迤逦东行,经广南、富州、剥隘而至百色,百色以下即与横贯桂省东西的右江、邕江、郁江、浔江这一长达千余里的水路相联结,转而经由桂江或西江而通湘、粤。其中,百色以上经剥隘而抵广南府的一段陆路,清末民初时有“百色大道”之称。显而易见,这条百色大道不仅对滇桂二省间的交通至关重要,而且由于它构成了由滇南直达广东沿海而与长江航道相互平行的一条东西大动脉,因而在整个西南边疆地区的交通方面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联结滇南与桂西之间的通路,很久以前便已存在。如同任何古道一样,它起初大概是在民间商旅摸索攀缘而后,逐渐形成或断或续并以踏行痕迹形态存在的一条所谓道路。由于缺乏维修和安全保护,这种道路时通时阻,甚至长久不能通行。明末清初时期该路线便是梗阻极甚,有名无实。明末天启年间,贵州水西土司安邦彦发动反对明朝的叛乱,从天启二年(1622年)到崇祯二年(1629年)持续7年时间,云南经由贵州至湘西的通京道路因此中断。其时有新任云南巡抚闵洪学自内地入滇,不得已改经湖南取道广西行走。闵氏记其行程:从湖南衡阳南下广州,再循西江水路经苍梧、桂平到南宁,复由南宁西行经养利(今大新)、龙英(今龙茗)、镇安(今德保)抵滇省广南,再由广南经临安至昆明。其中从南宁到临安一段路程走行五十余日,备尝艰辛。闵氏关于龙英以下道路情形曾有如下记述:“土司一带,不独攀高悬崖之艰,触瘴冲岚之苦,与夫裹糗露宿、饮食起居处之大不堪也。亵汉宫之威信而损朝命之灵,履虎探穴,轻以身试不测之渊……自今而后,复有踵臣而问途者乎?”(闵洪学:《请滇路蜀粤并开疏》,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七六)由此足见清代以前滇南与桂西间的道路实际是徒有其名,其“履虎探穴”一语,极状此路之梗阻不通。
    清代雍正时鄂尔泰兼任广西总督,为加强总督驻地云南府(昆明)同广西之间的交通联系,专设一条滇桂驿路,沿途置设驿站,人力物力较之其他驿路为强,仅次于滇黔间的通京线路。这条驿路自昆明起,经呈贡、宜良、路南、弥勒、邱北至广南,再经剥隘抵达百色。其自昆明至剥隘一段,共置驿25处,每年驿站额设驿马4匹、驿夫2人。(《云南通志》卷五六,《交通考》)既经专辟驿站线路,则险阻所在自应施以凿削开拓,同时由于改土归流并在沿途布置汛塘哨卡,滇桂间这一主要通路的旧有面貌遂大为改观,逐渐形成了将云南与西江水路直接联系起来的一条重要道路,以至在清末得有“百色大道”之称。尽管乾隆时因为云贵总督不再兼领广西而将昆明至剥隘的驿站裁撤,但道路既已开通,且沿线安全状况亦不致因驿站的裁撤而有所变化,所以这一滇桂通路自雍正以后便一直畅通无阻。而乾嘉年间有名的滇粤“铜盐互易”,便是经由这一道路往来进行,而且各省赴滇采买铜料也都是通过这条道路由云南运往内地的。
    所谓“铜盐互易”,是指清前期在广东和云南之间所进行的一种较大规模的实物交易活动。云南远离海岸,本省所产井盐不敷需要,如同粮食问题一样,食盐短缺.也常使当地居民感到苦恼。清廷是依靠输入川盐和粤盐来解决这一困难的。乾隆十五年(1750年),云贵总督鹤年以云南岁需粤盐160万斤,而广东则需每年自云南采购铜料40万斤以供鼓铸之用,奏准实行“滇粤铜盐互易”,具体办法是二省各将所产铜或盐分别运至广西百色,再由百色各自运回对方所提供的物产。其所以选择百色作为交换地,显然是因为该地位于交通枢纽的缘故。这种方法使双方节约了各赴对方专程采购时往返所需的人力物力,故可以扩大交易数额。自从实行官方经理的铜盐互易以后,云南每年输入的粤盐由原来的160万斤增加到270万斤(《云南通志》卷一四九,《盐务考》),从而大大缓解了滇省居民的“淡食之苦”。
    如前所述,乾嘉年间滇铜产量大旺,每年除供给京局用铜600余万斤以外,尚有供给内地10余省份铸钱用铜二三百万斤,后者是由各该省派人来滇采购后,经由百色大道运出云南的。滇东北通长江航道一路专供京铜运输之用,各省采买铜料只有经由百色大道方能利用航运之便,否则倘若取道滇黔一路,将因山路崎岖遥远而不胜艰难。且晚清光绪年间京铜运输也曾一度经由百色一路,因为当时海上轮船运输业兴起,为充分使用海轮这一近代化交通工具,京铜便不再循长江和运河水道至通州,而是先由陆路出剥隘至百色,再沿右江以至西江航道直下广州,换装海轮经上海到达天津。
    以上事实表明,滇桂之间的百色大道,在有清一代曾作为内地经由广西以通云南的一条重要通路,在较大规模的运输方面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总之,清代西南边疆地区的交通开发业绩,以清廷在边远地区广泛设置的驿传系统和铜路工程最为突出,除此而外,滇蜀、滇桂间的道路状况较之前代有显著改善和发展。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当时的交通仍然存在着许多在今天看来是十分落后或不尽人意的因素。譬如,在陆地交通工具方面,滇桂地区由于山高路险,只能依靠人负马驮作为主要运载方式,连畜力车辆都难以使用。至于跨越江河的桥梁一类设施也十分简陋,在深山峡谷中多以藤索或铁索悬空架设作为渡越工具,这种情形以滇西北地区最为明显。
    滇藏交通,自古称险。如果说云南交通困难,那么滇藏通路可谓难中之难。因为这里位于青藏高原剧烈下降地带,属于举世闻名的横断山脉、三大峡谷区域,交通条件极端险恶。清人余庆远记其旅行这里所见情形说:“一线幽麓,悉盘曲千蹬,上临悬崖,下逼危矶。山从人面,云向马头,未足以方其崎岖,而所在皆是”,“引藤扪葛,险莫之胜;飞渡蓬莱,或可以形”(余庆远:《维西见闻记》)。在如此困难的自然环境下,以清代的历史条件,不可能在这里取得较为突出的交通开发成就。但当时汉藏各族人民也没有因此隔断彼此间的交流往来,著名的滇藏茶马贸易便是典型例证。茶叶是藏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而滇南名产普洱茶更为他们所喜爱,因之,清代以至民国年间多有汉藏商人从事云南与西藏间的茶马交易。他们以马帮组成的商队,在每年气候适宜的季节,从滇西北经丽江、大理、景东南下,到普洱、思茅地区用马匹、药材等特产换得茶叶,再返回藏区,远销滇茶至拉萨等地。这表明即使在滇藏间这种极其困难的交通条件下,仍然存在着活跃的商业往来。
    六、  近代滇桂地区的社会经济开发(之一)
    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滇桂二省所在西南边疆地区亦同全国一样,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国内外反动势力的压迫剥削之下,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较之清代前期发生了很大变化,诸如人口锐减、农业败落和矿厂倒闭等,使该地区的开发状况呈现一种倒退的衰落的趋势。
    清代前期,特别是雍正初年以后,由于国内和国际局势比较平稳,存在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和平静谧的政治环境,亦即所谓“承平盛世”,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经济开发因此取得空前显著之业绩。然而,时至近代,情况则迥然不同。在全国面临外国列强疯狂侵略的同时,西南边疆地区因为直接受到来自境外的英、法两个老牌殖民国家的侵略,危险局面较内地更加严重。甲午战争以后,这种危险形势愈益恶化,以至国家主权被大量侵夺,自然资源被肆意攫掠。既然主权和资源均遭他人伤害,当地的社会经济开发便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保障和前提,于是其成就也就不可与清代前期同日而语。在国内方面,由于清朝统治者对反抗其腐朽统治的各族人民起义的镇压,引发了长达10余年之久的大规模国内战争。广西、云南作为太平天国起义的发源地和西南回民起义的中心地区,所受影响更为严重,其结果是人口锐减、经济凋敝,一派残破景象。正是在这种来自国际和国内的双重作用之下,晚清时期的滇桂二省深深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泥潭中,其开发活动的总体趋势便不能不是下降和衰落的。但事物总是在曲折中向前发展,近代西南边疆的开发历史由于在客观上被注入某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因素,意味着对传统开发手段的突破,在这个意义上,晚清时期西南边疆的社会经济发展又具有上升倾向之特性。
    (一)、  国际和国内局势的变化
    滇桂地区毗邻越南、缅甸等中南半岛诸国,这些国家在19世纪中叶开始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亚洲各国大举侵略的狂潮中,首先遭到殖民地化的命运。英、法两个老牌殖民主义国家分别于1852年和1862年占领了缅甸和越南的南部地区,旋即向北方包括我国广西、云南边陲地区进窥。他们派出所谓探险队、探路队之类间谍和军事先遣队性质的武装人员进入我西南边疆,引起我边境居民的痛恨。光绪元年(1875年)发生了著名的马嘉理事件。先是同治十三年(1874年),英国上校军官柏郎率武装“探路队”近200人,企图由缅甸进入云南,英驻华使馆职员马嘉理自北京前去迎接,翌年即光绪元年,该职员在带领柏郎一行由缅甸闯入我腾越附近蛮允地方时,由于遭到我国人民阻拦致生冲突而被杀死。英国官府遂以此为借口向清廷进行战争威胁,迫使后者与之签订《烟台条约》。该条约扩大了英国对中国的侵略特权,使英人得以出入我云南和西藏地区。
    越南与中国在历史上有着宗藩关系。同治十二年(1873年)以前,法国对越南南方的侵略尚未构成对我西南边陲的直接威胁,而且当时清朝正忙于国内战争也无暇顾及越南的事情。同治十二年(1873年)至光绪四年(1878年)间,法国殖民者继侵占越南南圻地区之后,又进而向北圻以至我滇桂边境地区进犯。当时清朝在国内的统治已基本恢复稳定,因而对法国的北进行动便予以极大关注。清廷认为,越南既为藩属之国,横遭他人欺凌,自己以宗主国而有保护之责;更主要者在于越南作为滇粤两省屏障,同中国实有唇亡齿寒、休戚与共的关系。于是,清廷一面暗中援助在越南进行抗法斗争的刘永福黑旗军,同时令军队进驻靠近边界的越南北部谅山等地,以备不测。光绪九年(1883年),法军向驻守越南山西的清军发动进攻,挑起中法战争,战火蔓延整个西南边陲以至福建、台湾等沿海地方,直到光绪十一年(1885年)四月方告结束。在整个战争期间,清朝方面尽管遭有马江之败等挫折,但冯子材、刘铭传等爱国将士取得了镇南关、谅山大捷和基隆保卫战等辉煌胜利,战争的结局虽然没有达到保护越南的目的,但是这次战争确是中国近代反侵略战争史上的一次胜利,战后所订媾和条约也是中国近代惟一的一个没有割地赔款等丧权辱国内容的战争和约。而且,这次战争确对法国殖民者的侵略野心起到一定抑制作用,使它在战后10年间没敢对我滇桂边陲地区进行明目张胆的侵略活动,同时也未敢肆意染指我国西南边陲的自然资源。只是在光绪二十年至二十一年(1894年一1895年)的中日战争以后,法国的侵略气焰方再度旺盛起来。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甲午一役的失败,其结果使中国的国际地位一落千丈,以致陷于被豆剖瓜分的极端危难之中。各资本主义国家掀起划分势力范围的恶浪,导致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极大损害。其中,广西和云南等地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该国得以遂行其由来已久的对我西南边陲地区的侵略图谋。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法国借口在“干涉还辽”过程中有功于清廷,迫使后者答应将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的猛乌、乌得二地割让于它。旋又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取得滇越铁路修筑权,又取得自越南谅山经广西龙川、南宁以至广东等地的铁路修筑权,意在便利实施其经济掠夺。
    英国于1885年一1886年完全占领缅甸,其下一步的侵略矛头也指向我云南地区。在法国攫得滇越铁路修筑权之后,英国以“利益均沾”为理由,极力谋求由缅甸八莫修建一条经我腾越、大理、昆明至长江上游的铁路线,只是慑于云南人民的强烈反对,其阴谋才未得逞。如前所述,云南丰富的矿产资源是当地得天独厚的开发优势,以铜矿采冶业为主的云南矿业开发曾是清代前期西南边陲地区整个经济开发活动的重心所在。对于如此丰厚的自然资源,英法帝国主义早已垂涎窥伺。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法国同英国相勾结,联合成立“隆兴公司”(又称“英法七府矿务公司”,Angel0—French Mining Syndicate)。该公司经过与清廷谈判,议定所谓《云南隆兴公司承办七府矿务章程》。章程规定了英法对滇省临安、江、开化、楚雄、元江、永北和云南七府矿产的独占权,确定该公司对七府矿权的实际租期为85年。如果这一章程付诸实施,中国人在云南大部地区将无权办厂,无矿可采,而英法则可将这里的丰富矿产作为廉价原料尽情掠走。然而,帝国主义者的这一侵略行径遭到了云南爱国人民的激烈反抗,各阶层民众庄严喊出“矿自我开”、“保我利权”的口号,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卫路矿权运动,誓死要求清廷收回七府矿权,终于使英法侵略者的这一图谋未能实现,从而保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
    在甲午战后至清朝覆亡的10余年间,作为中国人民反帝爱国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滇桂地区爱国民众针对英法资本主义的各种侵略行径掀起了接连不断的反抗怒潮,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保卫民族利益起到重要作用。但总的来看,由于当时清廷对外的软弱无力,西南边陲的大量权益仍沦入他人之手,作为经济开发对象的各类自然资源在外国资本主义的疯狂掠夺和鹰瞵虎视之下,已处于支离破碎、岌岌可危的边缘,这与清代前期那种长期平和安静的边疆局势是迥然不同的。
    就国内环境来看,亦同清代前期判若天壤。清朝的统治经过“康乾盛世”至乾隆中叶达其顶峰,此后便朝着腐朽衰败一途滑落。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国用大炮轰开清朝闭关自守的大门,使腐败的国内统治之上又增加了外来的压迫和剥削,中国人民日益陷入水深火热的苦难境地。当时长江流域各省以至两广地区水、旱、蝗灾又连绵不绝,其中广西情形尤为严重。在这种天灾人祸交相作用之下,人民惟有奋起抗争才有生路。因之,道光中叶以后广西各地人民的起义斗争“几于无地无之,无时无之”(《皇朝经世文编》卷九四,严正基:《论粤西贼情兵事始末》),终于汇集成一股强大的革命洪流,即震惊世界的太平天国农民运动。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初十日(1851年1月11日),在洪秀全、杨秀清、冯云山等人的领导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于广西桂平县金田村爆发。为了推翻清朝统治,起义军冲出广西,沿湘江北上,旌旗所指,清军望风披靡,终于攻克南京,在江南富庶之区建立起根据地。这场波澜壮阔的农民运动,坚持长达14年之久,纵横驰骋十余省之广,极大地动摇了清朝统治的旧秩序,也向外国侵略者显示了中国人民中间所蕴藏的巨大革命力量,在中国民主革命史册上留下了辉煌壮丽的一页。
    咸丰三年(1853年)爆发的云南回民大起义,是在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影响下的西南边疆地区又一重大事件。这次起义尽管基本限于云南一省,但持续时间之长久却在太平天国之上。起义军迅速汇集成两支力量,一支是以杜文秀为首的滇西势力,另一支是以马复初、马如龙为首的滇东南势力。杜文秀的滇西义军在攻克大理之后,建立政权,杜氏本人号称“总统兵马大元帅”,并联合滇东南义军于咸丰四年至九年(1854年一1859年)间三次进围昆明,皆因清军顽固拒守而未克。马如龙等人于同治元年(1862年)投降清廷,并协同清军岑毓英部联合镇压滇西的大理农民政权。但杜文秀坚强不屈,独力奋战又达l0年之久,直至同治十一年(1872年)才最终失败;前后坚持斗争18年。
    以太平天国为代表的咸同年间的农民起义高潮,是清朝腐朽统治和外国疯狂侵略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清廷出于挽救其根本利益的需要,势必竭尽全力对此进行残酷的军事镇压,因此造成了长达10余年之久的大规模国内战争。社会经济的开发和发展,丝毫离不开和平安定的政治环境,否则一切均无从谈起。经历了咸同年间国内战争之后,“各省农业生产力的破坏十分严重(有云人口减少一半,耕地减少2/3者)……以至战后三十年间,农业生产力的趋势是持续倒退”(章有义等:《太平天国失败后地租剥削问题初探》,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4辑)。作为这场长时间国内战争主要战场的西南边疆地区,其所受破坏情形同样是创巨痛深,甚至在战后多年尚不能恢复元气。譬如光绪八年(1882年)时的云南仍然是“田地荒芜,城市萧索,乡民衣服褴褛,妇女至不能蔽体……凋敝情形,良可哀叹”(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三九,《光绪八年十二月云贵总督岑毓英奏疏》)。而在乾嘉年间曾取得震古烁今成就并居于西南边陲开发重心地位的云南铜矿业,因此一蹶不振。恰如丁文江所说:“自咸丰中叶……兵祸蔓延,及于全省。滇省矿厂,均皆停歇……户口零落,存者不足十分之一,贫困流离,救死不赡。旧有矿硐,倾覆淹没,存者无几。”(丁文江:《东川铜矿的历史》,《独立评论》第85期,1936年)在这种一派残破萧条的景观之下,恢复原有开发基础已属不易,实在难于短时期内有显著进展。
    (二)、  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及新式开发
    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内地各省开放各通商口岸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倾销已逐渐影响到西南边陲各地。光绪十五年(1889年),清廷开放广西龙州和云南蒙自为对外商埠,继而又开放广西梧州(1897年)、南宁(1907年)和云南思茅、腾越(1897年)为通商口岸,外国资本主义大量轻工业商品等更是源源不断地流入滇桂地区。外国商品凭借其廉价优势和依据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低税特权(即5%的海关税和2.5%的子口半税),不但在城镇销售,而且广泛深入山野乡村,以至“穷乡僻壤,未有不用洋货者”(张联桂:《张中丞奏议》卷三),对于当地千百年来的自然经济结构产生强烈的冲击。以棉纱、棉布、煤油和火柴等轻工业制品为大宗的洋货,使农民家庭副业濒于破产,又使农副产品被作为廉价原料以交换形式掠往国外,其实质在于外国资本主义变中国农村为其商品倾销市场和原料产地,是残酷剥削中国人民的经济侵略。特别是因鸦片毒品的泛滥,竟使晚清以至民国年间的西南农村普遍种植罂粟,云南的情况最为严重,当地所产“云土”如同清前期的滇铜一样在全国颇有名气。这种畸形的商品种植业对于本来即因可耕地面积狭小而粮食生产困难的云南农业,更具有明显的破坏作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代西南边疆农业的衰退。
    清代滇桂地区的商业资本一向比较活跃,不仅有内地富商大贾携资来此经商贸易,作为移民潮流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小本商贩们,在乾嘉时期也纷纷涌向边远地方从事经商活动,以至西南各地到处都有大小圩场、街市之类交易场所。如左江西岸的驮芦圩场便是桂西南壮乡的一个繁盛的商品贸易集市,附近的养利、龙茗、万承、左县等地农副产品均集散于此。而滇西大理“三月街”这一古老集市形式,至今仍负有盛名。需要指出,清前期的这类商业经济,是作为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基本属于封建经济的范畴,其本身尚不具有推动社会生产力发生突破性进展的资本主义因素。然而时至近代,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导致自然经济开始解体的情况下,民族商业资本开始具有促进本国资本主义因素发展的性质。晚清时期,广西、云南各地在交通比较便利之处普遍增加了定期集市,官僚地主和高利贷商人等在市场上从事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活动,使农业生产朝商品化方向发展,推动了传统封建经济的加速解体,促进当地社会生产力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反映着近代西南边疆开发中上升趋势一面的特色。
    但是,外国资本主义在客观上刺激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同时,更主要是凭借其商品“重炮”和不平等条约的特权对后者进行打击和压制,不允许它自由而充分地发展。近代滇桂地区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因为缺乏官府关税壁垒的保护,只能在外国商品冲击的重压之下艰难曲折地生存。晚清西南地区各海关长期存在的巨额外贸逆差,便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例如,根据1901年的调查材料,当时云南的蒙自、思茅和广西的龙州、梧州这四处海关,均有悬殊的外贸逆差(见下表)(据日南条、高楠:《法国之南清经营》制作,载《云南杂志选辑》,430页。原文未标明输入、输出的数量单位):
    

    

    输入
    

    输出
    

    输出对输入比
    

    蒙自
    

    3,748,339
    

    3,066,943
    

    82%
    

    思茅
    

    299,381
    

    35,268
    

    11.8%
    

    龙州
    

    156,965
    

    7,529
    

    4.8%
    

    梧州
    

    5,541,017
    

    35,268
    

    0.64%
    

    据上表可见,除蒙自海关的输出对输入的比值较大(是为晚清个旧锡料大量出口从而对外贸逆差加以弥补的结果,参见后文)而外,其余各口岸皆存在大量入超数额,其中梧州、龙州二口近于全属外来商品的输入,其输出数量很小,相对输入值几乎可以略去不计。在如此严重的入超之下,民族工商业所遭受的压制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于外国资本主义刺激国内资本主义产生的客观作用,不宜估计过高,前者的主要作用仍在于对后者的摧残和对我国农林矿产品的掠夺。然而,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方式及生产技术的出现,毕竟是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是清代前期边陲开发中所不具备的新式力量。
    光绪末年和宣统年间,广西省共有20余个近代农垦公司涌现出来。其中第一个农垦公司是黄锡铨等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创办的“梧州农林公司”,曾得到时任两广总督的岑春煊的支持,岑氏还向该公司捐助2000元股本以资倡导。公司集股总额计15 000元,在苍梧县租借或购买山地,主要营造桂树,以桂油、桂皮等出口外销(资料转引自郑家度:《广西金融史稿》上,63页,1984年)。继而,又有桂平县乡绅吕春等集股2万元,组织成立“广西种植有限公司”,开辟荒山,经营林木,至宣统元年(1909年)已成活松、桑、竹等林木共约300余万株。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有桂平县举人程修鲁(曾留学日本札幌农科大学)等人集资9200元,成立“毅实种植公司”,专事农耕种植,承垦荒山“东西宽约五里,南北长约十里”。再有平南县戴可瞻等集资8000元组织“普利公司”,承垦荒山,“纵约十五里,横约三里,栽种松、杉、桂、竹及兼营畜牧”。桂西地区的靖西县也有人组织林业公司专营茴油(茴油亦称八角油,在国际市场上很受欢迎)。宣统元年又有宣化县乡绅曹有明等集资2万元组成“济福公司”,承垦荒山,植造林木,并宣称其宗旨是“籍开地方上振兴实业之风气”,并要为那些在晚清军制改革中被裁汰的散兵游勇提供就业的机会,等等。凡此种种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垦公司,意味着晚清时期广西地区社会经济开发有了新突破,值得充分重视并给予较高评价。
    如果说近代广西的开发活动是以新式农垦公司的出现作为其显著特点,那么这时的云南则仍在矿业开发中体现出这种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时代特色来,因为矿业对于清代的云南始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9世纪中叶以后,云南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引起了外国侵略者的觊觎,为了防微杜渐,利由自取,清廷在镇压云南回民起义之后,便亟谋恢复矿业生产,然而限于资金缺乏和人力不足的巨大困难,迟迟未见成效。光绪初年,在举国兴办洋务的风潮之下,云南地方官员企图以借货外资、引进机器体系和聘用外籍技师的方法来解决上述困难。譬如,光绪三年(1877年)云贵总督刘长佑提出,“今拟参用西洋采矿机器以助人力之不足,并延雇熟习矿路之师匠以补中法之未备”,同时还要借用外债,“专备开矿之用”。(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云贵总督刘长佑等奏,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7册,10页)但因为清廷对于举借洋款一事十分敏感,没有同意刘氏的这一计划。光绪八年(1882年)岑毓英调任云贵总督后,鉴于开平矿务局成例,亦拟于国内集股筹资,同时引进机器体系,在云南进行新式矿业开发活动。于是,光绪九年(1883年)正式成立了云南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即“云南矿务招商局”,总局设于昆明,又设分局于上海,该分局在招揽商股、筹措资金的同时,还购置采矿机器由上海发往云南。对此,《申报》光绪九年(1883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载:“其开矿机器昨闻附北京轮船运往汉口,再由汉口换船,由川入滇,前至东川开办,其机器大小约共六百余件。”机器生产被引入滇省矿业开采,显然是清代西南边疆开发史上的一件破天荒之事,可认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它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首先,云南的铜矿资源(由上海运至东川的机器正是为了重振以东川为生产基地的滇铜京运之“雄风”),早在清代前期已被大量采掘,“硐老山空”现象的存在已非一日,即使利用机器也难再现以往奇迹,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其次,招商局在招股集资过程中,由于“信用不著,商股裹足”(丁文江:《东川铜矿的历史》,《独立评论》第85期,1936年),致使筹措生产资金存在严重困难。因此,云南矿务招商局仅维持5年时间,未曾取得任何明显成效,便宣告倒闭。
    光绪十三年(1887年),唐炯任云南矿务督办,主张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经营形式,给股东以更多的管理权。遂于同年八月成立矿务招商公司,称“云南矿务公司”。该公司与滇省最大商号天顺祥号相互联络,以后者为信誉保证,“分赴川、广、汉口、宁波、上海等处招股”,同时宣布公司利润的分配规则,即所有股本,皆按“周年六厘行息,三年结算,再分红利,皆于天顺祥号凭折支取”。(《洋务运动》第7册,32页,光绪十四年闰四月云南矿务大臣唐炯奏)由于天顺祥号信用较著,加之规定了明确的分红细则,该矿务公司较之招商局在集股筹资方面大有起色,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时公司已拥有资本70余万两。(《洋务档·矿务类》,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唐炯片)同时,在采冶生产上,又“延聘日人多名为工程师,购置机器,筹划自设炼炉”(《洋务运动》第7册,32页,光绪十四年闰四月云南矿务大臣唐炯奏)等。因此,公司自光绪十三年(1887年)成立后,即着手恢复滇铜京运事业,迨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共运送京铜1000万斤,平均每年1l0余万斤,虽与乾嘉年间每年即有千万斤的高水平不可同日而语,但终究使云南铜矿业又重新得以回生。该公司迄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因唐炯辞去督办大臣职务才宣告停办,前后共存在19年之久,成为云南规模最大、开办时间最长的一家官督商办企业。
    除去矿业经营中的资本主义因素之外,洋务派官僚又曾在云南举办了近代军火工业。同治十二年(1873年),在李鸿章等人兴办江南制造局等军工企业的影响下,云贵总督岑毓英也在昆明创办“云南机器局”,不过该局规模较小,仅有工人300余名,自然与拥有数千名工人的江南制造局等大企业不能相比。洋务派举办的这类兵工厂,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生产,产品不计成本利润,有悖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方式,然而它毕竟是使用机器进行生产,并在生产方法和工人雇佣方面也与近代企业相同,因此它们显然也属于新式生产力范畴。云南机器局对于边陲开发固然不具直接的推动作用,但它可以起到开化社会风气,培养技术人才,从而为当地社会经济的近代化进程奠定了—定基础的间接作用。
    宣统年间,在举国兴办实业风潮的推动之下,云南又相继出现若干官商合办企业,主要有“腾越矿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银、铜等矿)、“个旧锡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锡矿)、“东川矿务公司”(经营铜矿及锌、铅等矿)、“宝华公司”(经营锑矿)和“云南制革厂”等等。凡此种种,构成了滇省近代工矿业的早期形态,反映出西南边陲的开发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七、  近代滇桂地区的社会经济开发(之二)
    前文指出,在清代边疆地区因为长期以来人口稀疏导致开发程度明显落后的特定情况下,人口的增长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换言之,边远落后地区人口密度的增大,在一定意义上乃是当地社会经济开发进步的标志。滇桂地区的人口总数至道光末年时已较清初有了巨大的增长,代表着西南边疆开发成绩的一个方面。但咸丰、同治年间,由于外国侵略的加剧和国内战争的破坏,其人口数量大幅度下降,以至清朝灭亡之时二省的人口总数仍旧停留在道光年间的水平上,亦即整个晚清时期西南边疆的人口增长陷于停滞状态。
    广西人口在道光末年时为830万,60年后的宣统二年为850万,(据胡焕庸、张善余:《中国人口地理》下册,278页)基本没有增长,其原因在于清代后期的严重社会危机使广西省内“许多地区的经济和人口陷于痛苦的停滞状态”  (据胡焕庸、张善余:《中国人口地理》下册,278页)。云南人口在道光十年(1830年)为650万,光绪十年(1884年)却仅剩290万。(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三五,《食货志·户口》)因为“咸丰军兴以后,灾疫饥馑,户口凋残”,导致人口大幅度下降。光绪年间滇省人口尽管逐渐回升,但迄至辛亥革命时仍未突破道光间的水准,反映出晚清时期云南经济开发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的事实。
    面对外患日亟和国内战争后的一派残破景象,清廷不得不就有关边陲地区的传统经营政策作出某些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和局面。首先,加强了边远地区的国防建设,中越边境广西地段在中法战争之后曾进行了相当规模的国防工程建设。在广西提督苏元春的主持下,从光绪十二年(1886年)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的10年间,清军边防部队和当地民工沿1700多里的边防线修筑炮台160余座,修建大道1000余里,历尽艰辛,对边陲地区的稳定和安全起到重要作用。据认为,苏元春戍边期间除主持上述国防工程以外,而且“移民屯垦实边;开辟圩镇——归顺的葛麻圩、镇边的平孟圩、凭祥的大连城、镇南关的风流街……都是苏元春守边时形成的”(广西通志馆:《中法战争调查实录》,235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同时,继续加紧对边远地方未经改流的土司政权进行改造,以期杜绝外人蚕食鲸吞的任何借口。光绪间云南土富州等处之改土归流,于猛朗坝地方置设镇边厅,宣统间广西凭祥土州改为流官等等,都是这类措施的体现。其次,鉴于英法侵略者对我西南地区自然富源的窥伺和贪婪,为了“权不人操”、“利由我开”,也为了解救当时的财政困难,清廷亟图恢复以云南矿业为代表的西南地区经济开发事业。然而迄至清末也未取得如同清代前期那样的可观成效,而清廷未予多加注意的某些方面却由于新的历史条件获得一定的发展。
    (一)、   晚清时期的云南矿业开发
    从咸丰六年到同治十三年(1856年一1874年),云南经历了18年战火,所有以前各矿区几乎全遭破坏,呈现一派荒凉残败景象,亦即所谓“厂地屡遭蹂躏,炉户砂丁逃亡殆尽,各厂石曹硐或被荒土填塞,或为积水淹没”(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同治十三年云南巡抚岑毓英奏疏》)。因此,近代的云南矿业等于白手起家,重新创业。而创业所需的资金和人力的基本条件,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其开发事业也就难以获得较大的成绩。近代的云南矿业开发之所以一直徘徊在低谷之中,不能与清代前期相提并论,除去矿产资源枯竭这一客观原因外,在主观方面主要是缺乏资金和人力。清廷的财政,自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支付赔款、军费和兴办军事工业等,开支骤增,这些开支都是以前“承平”年月所未曾有过的,因此像前期那种每年由户部指拨而专用于滇铜采冶事业的百万两巨额协款,在近代则颇难得到,即使偶或有一点协款,亦属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至于人力资源,因国内战争影响,战后多年,云南仍是户口凋零,恢复缓慢,直到清朝覆灭时云南人口亦未突破道光末年水平。清前期从事于矿业生产的劳力多为未经注册登籍的“流民”,当时实际人口要比官方统计数字大许多,但近代以来这种“流民”却寥若晨星,矿业开发之缺乏劳力亦为势所必然。
    面对缺乏资金和人力的严重困难,清廷出于“内以裕军饷之源,外以遏洋人之欲”的目的,仍力图恢复云南矿业生产。光绪九年(1883年),清廷上谕指出:“云南素产五金,乃天地自然之利,该省铜政久经废弛,本应整顿规复以资鼓铸而利民用,此外金、银、铅、铁各矿亦复不少,均为外人觊觎,自宜早筹开采,以广中土之利源,即以杜他人之窥伺,实为裕国筹边之至计。”(《清德宗实录》卷一六六)这里,清廷对于云南矿业的认识,已不局限于饷源和铸币原料这种纯经济的范围,而是提高到经营边陲、防止侵略的政治高度,意欲达到政治和经济之双重目的,这是近代国际局势影响的结果。清廷的上述认识,从边疆开发的角度而言,也是适应历史发展的反映。然而,仅仅具备正确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尚需有一定的物质手段才能实现既定之目的,资金和人力方面的困难则恰恰成为制约晚清时期清廷“裕国筹边”之重要因素。
    自同治十三年(1874年)清廷全面恢复对滇省统治之时起,它便开始着手滇铜生产的恢复,并谋求重新开展滇铜京运事业。但从同治十三年迄至光绪十六年(1874年一1890年),在长达近16年的时间里,云南仅解运京铜8起,共计铜料837万斤,  (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三,《光绪二十三年云贵总督松蕃奏疏》)尚不足乾嘉时期一年的产量。从光绪十六年到光绪二十三年(1890年一1897年),铜料产量略有起色,8年间共得铜料830万斤,即平均年产量由前一阶段的50万斤提高到100万斤,但较之清代前期仍不可同日而语,因为这100万斤的年产量也仅相当于乾嘉年间年产量的1/10而已。自此以后,滇铜产量即未再有增加,可知近代云南铜矿的开发成绩实在是不足称道的。
    云南以东川为主的各铜矿产地,经过清代前期一个多世纪的空前大量采掘,早在嘉庆中叶以后便普遍出现“硐老山空”、难以为继的困窘局面。咸丰、同治年间又因为国内战争的影响,不啻雪上加霜,更使滇铜开采业有如夕阳西下,垂垂危矣。所谓经济开发,便是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既不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又何来可观的开发成就?因此,即使没有咸同年间国内战争的破坏,云南铜矿业也断不能重现乾嘉时期的顶峰状态,何况又加上战争和财政困难等因素?光绪八年(1882年),云南布政使唐炯说:时下各厂每年筹运50万斤京铜“犹属拮据”,原因在于“老厂开办年久,矿硐深入百数十里……炉户砂丁但日寻‘草皮’,淘荒洗澡,图混目前而已。”(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三,《光绪八年云贵总督岑毓英奏疏》)就是说由于硐老山空和设施败坏,当时的厂民只能零星凑集“草皮”等矿,以勉强维持生产。这里所谓“草皮”,还有“鸡窝”,是一种埋藏甚浅而贮量极少的地表矿,相对埋藏深厚而贮量丰富的“大堂”矿,其产量和开采前景都是十分微弱的。由此观之,滇铜生产既在如此基础上进行,其成效之无足可观,固属理所当然。然而,如果能有充足的资金和人力,即使就旧有各硐重新深入采挖,只要前此未经采掘净尽,亦可得到相当数量铜料,而不至于只是寻找地表矿以“图混目前”。但这必要的资金和人力条件却无法满足。
    前文指出,乾嘉时期滇铜采冶业之所以“极一时之盛”,清朝中央每年以预放工本形式投资的百万两巨额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当时所谓承平日久的环境下,内地大量的剩余劳力如潮水奔流一样涌入云南各矿山,从而为当时的滇铜采冶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然而时至近代,无论在资金或人力方面都远不可与清代前期相提并论。经过1840年后的历次对外战争和国内战争,军费和赔款等临时庞大开支,已使清廷财政状况陷于捉襟见肘的窘境,江南富庶省份的厘金和关税也大都被用于军饷和海防,难以抽出多余款项协济云南铜矿业。而云南本省更是穷困之极,正如唐炯所说:“军兴已来,比户凋残,衣食不给,益无余钱以谋厂利,而库帑支绌,亦不能一一预借工本,厂务废弛,半由于此。”(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三,《岑毓英奏折》)
    官府既无资金预放工本,民间亦乏财力自办矿厂,而矿业无钱不办,于是滇省地方官府便欲仿效内地开滦煤矿等招徕商股的办法以筹集资金。具体实施办法是,成立云南矿务招商局(1883年一1889年),派人到内地各埠,“广招各省殷实商民,按股出资,与官本相辅而行”(《清德宗实录》卷一六六)。然而筹集商股亦非易事,光绪十二年(1886年),时任云南矿务大臣的唐炯说:自光绪九年(1883年)成立矿务招商局以来,共筹得商股“仅七万两”,加上“承领帑本”即官府投资的“十一二万两”,仅有资金不足20万两。(《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六,唐炯:《筹议矿务拟招集商股延聘东洋矿师疏》)而乾隆年间开办矿厂,“皆系川、湖、江、广大商巨贾,每开一厂率费银十万、二十万两不等”(《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六,唐炯:《筹议矿务拟招集商股延聘东洋矿师疏》)。据此以观,光绪间偌大一个全省规模的矿务招商局,其拥有资金的数量仅相当于乾隆时一厂的民间投资总额。如果再考虑到乾嘉时每岁由中央拨给的百万两投资,两相比较,可谓有天壤之别,又岂能没有开发成就上的重大差异!
    缺少砂丁,人力不足,是近代云南铜矿业难以振兴的又一主观方面的原因。清代滇省谚语有“丁由利集,铜由丁出”之说。在手工作业的土法开采时代,充足的劳动力是确保矿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清代前期,特别是乾隆年间的人力资源极其丰厚,“大厂率七八万人,小厂亦万余人,合计通省厂丁,无虑数百十万人,皆各省穷民来厂谋食”,但近代的情形则是“本省户口凋零,虽经招募,来者甚稀”(《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六,唐炯:《筹议矿务拟招集商股延聘东洋矿师疏》)。晚清云南矿业之所以严重缺乏人力资源,既有政治方面的原因,又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关于前者,前已述及,不再赘述;关于后者,正是所谓“丁由利集”的问题。乾嘉间由于矿藏丰富,资金雄厚,厂民有利可图,作为砂丁的移民们“蜂拥蚁聚”而来,但晚清时期则是既乏矿藏,又少资金,“厂利不丰,外省民无利可图”,遂致丧失了对于内地移民的吸引力,造成劳力资源的缺乏。因果相袭,云南铜矿业愈益衰败了。所以,素称滇矿“巨擘”的铜矿业在清末已是日暮途穷,往昔那种“滇铜几遍天下”的宏大局面一去而不复返。然而,事物总是在曲折中不断向前发展的,清代云南的矿业开发事业也是如此,它并未因为铜旷业的衰落而停滞不前。正当以东川为主要基地的滇铜业一蹶不振之时,个旧的锡矿业却如异军突起迅速发展起来,取代了滇铜的第一矿产地位,是为晚清云南矿业开发史上的一个显著变化。
    个旧的锡矿采冶业虽在清前期已经存在,“但不兴旺,时采时辍”(苏汝江:《云南个旧锡业调查》,18页,1947年)。乾隆中叶以前的个旧矿厂,似以产银为主。乾隆间江苏人吴大勋尚把“古臼”(个旧)记做“大银厂”(吴大勋:《滇南闻见录》卷上,《打厂》条),而嘉庆间成书的师范著《滇系》中已说“唯蒙自之锡名天下”(师范:《滇系》卷四,23页),可见个旧矿厂大概是在乾隆中叶以后才渐次由产银为主转为产锡为主的。其原因在于,银和锡作为共生矿产,前者价值远在后者之上,因而首先引起人们注意的必是银,只是银矿被采发殆尽以后,锡矿采冶才会上升到主要地位。
    个旧锡业尽管在乾隆中叶以后便已“名天下”,但实际上当时的锡料产量却是很小的。清季蒙自开关以前,个旧每年仅产锡“数十张”,每张锡约L1。5吨~1.8吨,故其年产量约为数十吨。(苏汝江:《云南个旧锡业调查》,18页,1947年)然而光绪十五年(1889年)蒙自开关后,个旧大锡产量则急剧增加。据载,蒙自开关当年的个旧锡产量即由数十吨增至256吨,翌年(1890年)再猛增到1315吨,以后又逐年上升。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大锡产量达3675吨,宣统三年(1911)又达6347吨。(《云锡纪实》,转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亦即在清朝最后20年间,个旧锡料产量较之以前剧增数十倍以至数百倍。这一事实确是继乾嘉年间铜矿大旺之后,云南矿业开发中又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值得予以重视和研究。这里首先应该对个旧锡矿业突然在清末迅速兴起的原因作些考察。
    个旧地区拥有优质而丰富的锡矿资源,并且从前未曾过量采掘,这是它所以能在晚清时期迅猛发达的前提条件。“统计县境不过数百方里,而重要锡厂共有六十处之多,子厂且有加无已焉。”(周钟岳:《新纂云南通志》卷一四六)众多矿厂集于一地,自清末以至于今,又已经过一个世纪,个旧仍以“锡都”之称遐迩闻名,足见其锡矿贮量之丰富。而且,这里的锡矿均为优质富矿,“锡砂的成分很高,各大硐尖的砂含锡平均在5%以上,以成分论,是最好的富矿”(丁文江:《漫游散记》,《独立评论》第23号,1932年)。此外,这一地区的石灰岩地质构造也为当时的土法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使人们可以比较容易地从事开采作业。
    手工时代的土法采矿,井下通风和排水是影响生产深入发展的重要技术问题。乾嘉间铜矿开采中的排水作业,极端情况下竟需要工人多达数千(详前文),大量人力物力的消耗使厂民不堪重负,非有巨额资金的支持才能坚持生产。但是,个旧地区的石灰岩地质构造,却使这里的锡矿开采很少出现这种令人头痛的排水问题,同时井下通风也很容易办到,因此可以避免更多资金的消耗。地质学家丁文江说:个旧锡矿“生在石灰岩的高山上,石灰岩中间裂缝很多,是完全漏水的,所以开矿的人没有土法最怕的水患;因为同样的原因,上面的空气从天然地缝中流转地中,硐里的通风并不困难”(丁文江:《漫游散记》,《独立评论》第23号,1932年)。这种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是个旧锡矿业得以在短时期内很快兴起的内在原因。
    那么,拥有丰富贮量和良好开采条件的个旧锡矿,何以只是到了清末才获得大规模开发,而在此之前却没有被如此程度地采掘利用?
    有人以为个旧锡业在晚清的发达与新式机器用于采冶生产有关。诚然,机器生产确是近代云南矿业开发中出现的新事物,如果能够在采冶生产中得到普遍运用,它必然会使矿物产量得到显著提高。但是,当时的采冶机器并未被推广利用开来,充其量只是在东川铜矿业中有所尝试,而个旧锡矿业则基本没有机器生产。据说,个旧矿区只是在宣统二年(1910年)始建成鼓风炉1座和以煤气为燃料的反射炉3座,均属冶炼机器,而且它们在引进后不久也被搁置不用,原因是“试炼结果,效率甚低,因之废弃不用,仍以旧式土炉为冶炼工具”(《云锡纪实》,载《云南锡业公司五周年纪念刊》,1945年)。至于其开采作业,直至20世纪30年代仍在主要依靠土法生产。由此可见,个旧锡业在清末迅速兴起,实与机器的引进与否没有关系。
    锡作为一种有色金属,除了可被用于制作少量生活器皿和用做某些奢侈品的表面涂料以外,在以前,它的最大用途就是被用于铸造铜钱的添加剂,但添加剂的需用量毕竟远不及作为铜钱主要原料的铜料用量那样大,因此当时锡在国内市场上的销量十分有限。既无大量的消费和需求,也就不存在大量生产的可能和必要。
    然而,时至近代,锡却有着广泛的国际市场。它对于冶金、化工、机械等部门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贵重原料。在近代国际市场上,锡不惟有广阔的销路,而且有较高的价格。据认为,当时铁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不过三分钱一斤,而每斤锡的价格则在一元以上。(丁文江:《漫游散记》,《独立评论》第23号,1932年)所以,一经开关贸易,个旧锡业便在国际市场的需求和价格的刺激下,将其优越的内在条件充分发挥出来,锡料产量因此得到迅速提高。
    前此人们多以为晚清个旧锡业的发达是片面和畸形的,认为它具有外国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和原料掠夺的背景,因此不曾对这一历史现象予以较高的评价。这种观点值得探讨。诚然,个旧锡业确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不可避免地受到外国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影响,譬如在香港市场上锡料价格就受到外国的控制和操纵。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个旧锡业在清末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是在中国主权之下开发运营的,是由中国人全面投资和经营管理的。法英帝国主义曾企图攫夺包括个旧锡矿在内的云南矿产开采权,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七府矿权事件”便是著名的事例,但因为遭到云南爱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其阴谋未能得逞。至于资金来源,全由清廷的所谓“官本”和本国商人集股而成,未有帝国主义出于侵略目的的投资插手于个旧矿业之中。例如光绪三十—年(1905年)山云南地方官府成立的“个旧厂官商有限公司”,其资金的全部来源是“官股四十八万五千元,商股十八万一于元”(《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617页);宣统元年(1909年),云贵总督锡良又改组成立“个旧锡务有限公司”,其资本的全部来源仍是“官股一百万元,商股七十六万九千五百元”(《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617页)。
    锡料大量出口,供外国人使用,似有被他人掠夺原料资源之嫌。而实际而论,这是在当时中国工业落后,尚不具备锡料国内市场的情况下,由国人自愿从事的一种对外贸易活动。尽管这样的贸易活动在销售价格和运输方面要受到外国人的干涉或控制,但从根本上说仍是由中国自主经营的。应该看到,没有对外贸易也就不会有清末个旧锡矿业的发达。所以,晚清个旧锡业是在外贸刺激下迅速发展起来的事实,不该影响我们对这一历史现象的评价。
    (二)、  近代滇桂地区的交通开发
    19世纪中叶以后,电报、铁路等西方先进通讯技术和运输手段被逐渐引入我国,作为西南边疆社会经济开发基础的交通开发事业也因此受到影响,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交通”这一概念可有广狭两种含义。狭义的交通单指人员和物资的往来运输,广义的交通还包括信息交流即通讯在内。清代的驿站,就其中主要功用说,是传达官府公文的通讯工具,但同时又被用做公务旅行机构,即所谓“驰驿”(为官府官员或其他人员公务旅行提供马匹和食宿条件)。因此,驿站实为包括通讯和运输这两种功能的广义的交通设施。晚清时期,随着电报、铁路的出现,尤以电报的普及十分迅速,作为驿站基本功用的通讯职能被电报所取代,驿站遂渐趋没落以至最终消亡,是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广西、云南二省的驿站系统曾对清代西南边陲地区的交通开发以至政治格局的统一安定有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在近代条件下,它也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而中法战争则是促成这一消亡过程开始的一个契机。
    自1844年美国人摩尔斯发明有线电报以后,世界上的通讯技术便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中,以李鸿章为首的清朝洋务派官僚认识到电报在传送政治、军事、经济情报上的便捷,且技术简单,施工容易,用费较省,遂不顾一班守旧士大夫们的干扰阻挠,于70年代末开始大力兴办和推行电报事业,在短短数年时间里便建立了津沪、苏浙闽粤、江汉等电报主干线路。迄至光绪十八年(1892年),电报几乎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东北则达吉林、黑龙江俄界,西北则达甘肃、新疆,东南则达闽、粤、台湾,西南则达广西、云南”(光绪十八年闰六月李鸿章奏,载于《洋务运动》第六册,446页)。亦即除蒙古、西藏以外,当时的全国其余各地都已通行电报。其中,广西、云南地区的电报线路分别是苏浙闽粤线和江汉线的伸延。
    光绪八年(1882年),苏浙闽粤线即上海至广州的电线接通,在广州设立电报局。当时中法关系因越南问题而日趋紧张,为适应西南边疆的军事需要,清廷决定把广州的线路接至广西的中越边境地区。翌年(1883年),在张树声、盛宣怀主持和经理之下,铺设完成广州一梧州——南宁—龙州电报线路。该线全长2000余里,沿西江、浔江、郁江、左江而横贯两粤,将位于广西西南的中越边境地区同我国南方的最大城市广州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条电报线的建成对于清朝军队在镇南关等地战胜法国侵略军等军事行动起到重要作用。李鸿章曾就此评论说:“朝廷纵发指示,皆得相机立应,无少隔阂……中国自古用兵,未有如此神速者。”(《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五四)
    晚清时期广西地区所设电报线路,除以上建于中法战争前夕的广州至龙州线而外,中法战后又相继架设了梧州一桂林线和南宁一剥隘线等线路。梧州至桂林线把广西省城与南方的梧州、郁林(今玉林)、南宁等府以至两广总督驻地广东省城广州直接联系起来,而南宁至剥隘一线则使以百色为中心的右江地区同东部腹里地带的信息往来,转瞬可达。
    云南省在中法战前尚无电报敷设,云贵总督岑毓英鉴于他在战争中亲临前线指挥时对电报作用的切身体验,中法战事甫经结束,便上疏请求接设电线入云南。因为事关国防大计,他的这一请求很快得到批准。光绪十一年(1885年)七月,清廷上谕:“岑毓英奏:云南文报,由蒙自至广西南宁驿道迟滞,请筹设电报等语。滇省程途较远,文报稽迟,嗣后边防商务均关紧要,自应安设电线,以期迅速。”(《清德宗实录》卷二二一)这里,岑氏所说云南文报由蒙自至广西南宁驿道迟滞一语,指的是自从广西南宁于中法战前同广州接线以后,云南上行京师的紧要文报不再经由滇黔大道的驿站递送,而是经由剥隘、百色一路至南宁,在南宁用电报转达广州,再由广州电传北京。(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八八,《洋务志·电报》)这一先以驿传、继以电报的辗转传递方式,虽然较之从前那种完全依赖滇黔大道驿传的方式有所进步,但不惟过程烦琐,而且仍存在昆明至南宁间一段相当距离的驿路,传递速度仍嫌缓慢,“由南宁转达粤东以至京都,来往共二十四日,迟则一月之期”。(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八八,《洋务志·电报》)显然,这种情况不能适应中法战争后西南边防的需要,因此清廷便决定接设电线入滇,指示由李鸿章会商岑毓英筹划有关事宜。
    云南架设电线工程,初拟由广西南宁接线至蒙自,但勘测结果认为此线费工用料较多,(此线不久在张之洞主持下接成)于是改由湖北汉口经四川泸州接入滇东北。光绪十二年(1886年)开工,翌年完竣,并于昆明设立云南电报总局,附设电报学堂以培训专业人才。以后又陆续架了各支线,设有蒙自、腾越、思茅等各电报分局,至宣统末年云南全省已建立电报分局30余处,基本实现了电报通讯的推广和普及。应该说这是晚清西南边疆地区交通开发上的一个主要成就。
    兴建铁路,利用蒸汽机的巨大动力从事交通运输,是变革交通以至改变社会经济落后面貌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自造铁路始于光绪七年(1881年)的唐山至胥各庄线,此后又将该线向东北延至山海关,向西南延至天津。甲午战争以前,清廷已在积极筹划芦汉铁路的建设。但是,对于远在西南边疆的滇桂地区的铁路建设问题,由于清廷财力与当地地形条件所限,当时还未被纳入清朝统治者的考虑之内。于是,边境以外的英法殖民者便图谋把他们在越南、缅甸的铁路伸展到我滇桂地区以至长江流域,达到其掠夺资源和其他侵略目的。因而,近代广西、云南的铁路史上便充满了因饱受外来侵略而使人感到强烈悲愤的色彩。
    中法战争后,清朝开放龙州、蒙自为对外通商口岸,法国要求修建铁路以达我广西、云南腹地,因遭到清廷拒绝,其图谋暂时未能得逞。但时至中日甲午战后,清朝国际地位一落千丈,滇桂地区竟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后者因此得以遂行其修筑铁路的计划。在光绪二十三年至光绪二十五年(1897年——1899年)间,法国迫使清廷承认其自河内至广西南宁和云南昆明的修路权,并付诸实行。在广西方面,法人拟筑路数条,但除了把铁路由谅山修至镇南关后白榄村以外,其余并未成功。但在云南方面,则修筑了使我国人民蒙受屈辱的该省第一条铁路线,即滇越铁路。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法国派人勘测滇越铁路由河内至昆明一段的线路基础,初步拟定的路线方案是,自河内经蒙自、临安(建水)、通海、江川以达昆明。消息传来,激起建水一带人民的强烈反对,法国人遂不得不将线路方案改为自河口经蒙自,再经地形复杂和人烟稀少的阿迷(开远)、宜良以至昆明。该线路经过10年施工,于宣统二年(1910年)通车。
    滇越铁路全长1200余里,沿线穿过重重峻岭,跨过道道幽谷巨壑,无数中国工人为此丧失了生命。它是我国西南边疆地区的第一条近代化交通运输线路,却带有帝国主义侵略和强权压迫的屈辱烙印。然而,它在客观上对于清末以来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譬如个旧锡矿业在滇越铁路通车后再获飞跃性发展,即大锡产量又猛增一倍。(《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618页)应该说,这是先进交通手段本身的作用,与侵略者的主观意图没有关系。
    英国殖民者长期以来也在极力谋求修造—条从缅甸八莫经我国腾冲、大理、昆明以至川省之长江上游地区的铁路,只是因为腾冲、大理间举世闻名的三大峡谷地带,令其望而生畏,暂未子以施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英人戴维斯(Colonel H.R.Davis)在经过6年的时间勘察之后,提出一个“南丁河谷方案”,亦即由缅甸取道滇西南班洪、孟定附近的南丁河谷而东北行,经云县、南涧、弥渡到大理以东的云南县(今祥云县)。由于该方案避开了腾冲、大理间的复杂而险恶的地形,因此得到英印官府的认可。但是,英人的这一计划却因慑于我云南爱国人民的反对而终未实现。先是,云南工商界以及其他各界有识之士,痛感滇越铁路主权的丧失,为惩前毖后起见,筹议自行开办滇蜀铁路,以官商合办、集股筹资的方式,于光绪三十一年(1 905年)成立“滇蜀铁路公司”。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英国鉴于法国修建滇越铁路即将告成,借口所谓“利益均沾”,向清廷提出滇缅铁路的修筑权要求,戴维斯的上述方案便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英人的这—无理要求对于正在积极筹建滇蜀铁路的云南人民来说,犹如火上浇油,他们认为旧疮未愈,岂容再添新伤。各界人民纷纷举行各种活动向英人抗议示威,并向清廷慷慨陈词,要求坚决拒绝英国的要求。滇蜀铁路公司决定将计划中的由川省宜宾到昆明的铁路线,再延长至迤西之腾冲,要以自行开办铁路的实际行动抵制英人的图谋。在云南人民爱国运动的压力下,清廷终于没有同意英人的筑路权要求,使英人的滇缅铁路计划未能实现。
    云南人民在清朝末年进行的保护路权运动中,表现了极大的爱国热忱。他们自行倡办铁路公司,一方面是为了抵制外国的侵略图谋,同时也是为了利用铁路这一近代化交通手段,使云南由于自然环境所造成的交通闭塞的状况得以彻底改观。为达到开发滇省交通的目的,“滇蜀腾越铁路公司”在计划修造昆明至叙州(宜宾)的滇川线和昆明至腾冲的昆腾线以外,尚有昆明到南宁的滇邕线铁路修建计划。滇邕线拟由昆明经罗平、邱北、广南、剥隘以至百色和南宁,亦即大体沿循作为滇桂间主要通道的百色大道一线。如果以上三条线路的修筑计划得以告成,则不但可构成以昆明为中心而横贯云南全省的纵横交错之巨大交通动脉,一举改变该省的交通闭塞状况,而且可使整个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经济开发获得飞跃性进展。当然,在云南极其复杂的地形条件下,上述计划工程之空前浩大,并非当时的财力、技术及政治状况所能允许,但它却反映了晚清时期滇省人民抵御外侮和开发交通以发展经济的强烈意愿,是值得充分肯定和赞颂的。
    (三)、  余  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都处在不断地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中。西南边疆的全部开发史也是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清代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对西南地区的经营和开发,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自秦汉以下,滇桂地区经过历代内地汉族人民和当地少数民族的共同努力,已经在明末清初时使广西东部的桂江、浔江、郁江流域地区,云南的滇池、洱海一带及其附近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基本内地化,从而奠定了此后继续开发边远山区的基础。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当时位于上述腹里地带以外的地域辽阔的边远山区,亦即广西西部的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云南的东北、西南和东南等周边地域,还都处于十分荒凉闭塞的原始落后状态下。清代对滇桂地区的开发成绩,主要体现在对这些边远山区的经营和开发活动上。
    生态环境和由此决定的人口密度,对地区经济的开发水平有着重要影响。生态环境,尤其是农业生态,往往直接影响地区人口密度,进而决定地区经济的发达程度。这一点在传统生产力条件下的边疆民族地区尤为明显。桂省西部和云南边远山区之所以在清代以前很少得到开发,以至在今天仍然比较落后,原因之一就是这里的自然环境,主要是农业生态条件比较差,难以获得使众多人口得以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之源。马克思曾十分欣赏威廉配第说过的一句话:“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人口稀疏导致劳力不足,是边远地区长期处于开发水平低下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人口稀少又不仅仅是因为农业生态即耕作条件较差的缘故,政治和社会环境是其中的另一原因。雍正朝以前,由于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当地经济发展的落后性,使这些地方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也停留在低下层次,亦即大小土司各自为政,形成诸多封闭的“独立王国”,阻止内地移民及其先进生产经验的传入。这种情况又反过来加重了当地由于自然环境所造成的闭塞落后程度。
    以传统时代的历史条件而论,固然不能予自然环境以根本的改变,然而却可以对政治和社会环境进行一定的变更,从而为内地人口的迁入创造某种有利条件。雍正年间大规模改土归流活动,就是这样一种在一定意义上变更边远地区政治和社会环境的举措。其结果不但使西南边疆同内地之间在政治上得到进一步的统一,而且使内地各省的大量剩余人口得以涌入边远山区,改变了这些地方由于人口所造成的原始落后面貌。仅以滇东北地区为例:滇东北的东川、昭通地区在明末清初时仅是川省南部一个极端闭塞的土司地区,只有少量彝族人口,一派荒凉沉寂;但经过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和随之而来的乾嘉间轰轰烈烈的采矿活动,迄至清末这里已是汉族人口占90%以上的人口稠密之区,其发达程度可与滇池、洱海附近的传统开发区相媲美。
    滇桂二省因所在地势的高下和地形复杂程度的差异,二者在农业、交通等方面的自然条件有着很大的不同。广西在发展以稻谷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生产方面,在以利用水路为主的交通运输方面,其自然条件的优越性都是云南所不可比拟的。清代滇桂二省的人口数量,总是广西多于云南,但云南却常苦于粮食自给不足,而广西则总是粮食多有剩余。
    广西人口自康熙末年至道光初年增长七倍有余,在人口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仍有大量剩余粮食,这只能是在相对优越的自然条件下从事农业开发的结果。顺便指出,对于广西传统的稻作区即东部地区来说,这里的农业开发主要是依靠投入更多的劳力,以加强精耕细作,从而提高原有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而乾嘉时期不断增多的人口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但在广西西部山区多以种植玉米、甘薯等旱地作物为主,其粮食产量的提高,主要是通过大批的内地移民零星垦殖荒山坡地来实现的,在这一点上同当时云南的农业开发情形颇为相似。然而,云南由于没有桂东地区那种大面积稻谷种植条件,因而其粮食产量充其量只能自给而已。正如时人所谓:“滇省山多田少,一岁之获仅供一岁之需,民鲜盖藏,官无余积。”(雍正《云南通志·艺文志》,蔡毓荣:《筹滇十疏》)相形之下,云南在清代的农业开发成就不免给人以黯然失色之感。但是倘若考虑到当地山高谷深、可耕地面积狭小的自然条件,居然也能在乾隆初年以后人口大量增多的情况下,通过垦辟深山峡谷中的零散荒地来满足粮食需求,就可了解到清代滇省的农业开发也是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只是不及广西那般突出罢了。
    滇桂地区除去广西东部的桂江、浔江和郁江流域具有较为优越的农耕和交通条件以外,其余大都以崇山峻岭的复杂地貌为显著特点,发展垦殖和交通事业都是十分困难的。如果说清代前期的西南边疆地区由于改土归流的结果使大量移民得以进入边远山区,因而取得了以滇铜采冶业为代表的各种开发成绩的话,与此同时,东北、内蒙古和台湾等地区则由于“封禁”等原因,内地移民未能大量流入,因此后者的开发成绩不及西南地区那样明显。时至近代,情况则全然不同。晚清以来的东北、内蒙古和台湾等地以垦殖业为主的开发活动,无论在规模或速度上都远远超出西南地区,其成就之大为后者所不能比拟。主要原因便是以“山国”著称的西南边疆地区并没有东北等地区那种大面积的可垦荒地,缺乏便利的交通条件,而作为当地自然优势之一的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又因为矿业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和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影响,已从乾嘉年间那种巅峰状态急剧地跌落下来。
    然而,历史总是曲折地向前发展的。滇桂地区的农业和交通条件虽然因地形地貌的限制而难以迅速改变,但该地区的丰富矿产资源并不会因为铜矿地位的衰落而不受重视,清末时便有个旧锡矿业的兴起,其他矿种也是所在多有,各类有色金属的开发和利用,仍是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此外,滇桂地区位于亚热带和热带气候区,适宜各种珍贵稀有的经济作物和野生动植物生长发育,也是当地所能开发的一项优势资源。再者,广西、云南边远山区普遍在流量较大的急流险川,它们尽管对发展交通造成一定困难,而且大多不能被用来发展农业水利,但作为水力资源,却是一项得天独厚的宝贵能源,亟须大力予以开发利用。总之,广西、云南边远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有着深厚的开发潜力,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进展,在各种自然资源得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同时,这些地区的经济落后面貌将获得根本改观。
    (资料来源:成崇德:《清代西部开发》,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出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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