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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浅谈清政府对达赖喇嘛政教权力的制约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文出处:《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第93—98页。
    作者简介:周燕,女,汉族,四川成都人,西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历史。西藏大学文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基金项目:2013 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元明清中央政府治藏宗教政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13BMZ002
    摘要: 达赖喇嘛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重要首领,尤其是清初确立尊崇格鲁派后,其宗教权威凸显。但是,清政府在扶植格鲁派,赋予达赖喇嘛巨大政教权力的同时,也对其权力有诸多限制,所以,厘清达赖喇嘛治藏的政教权限,既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这一宗教名号,更能体现清朝中央在西藏地方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达赖喇嘛;政教合一;制约
    达赖喇嘛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宗教首领名号的简称,最初由蒙古的俺答汗赠予索南嘉措。由于格鲁派首领实行转世原则,所以这一宗教名号被历辈转世所承袭。清朝确立尊崇格鲁派政策后,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威凸显。但是,清政府在扶植格鲁派,赋予达赖喇嘛巨大宗教权威的同时,也对其宗教权威有诸多的限制,所以,厘清达赖喇嘛治藏的政教权限,既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这一宗教名号,更能体现清朝中央在西藏地方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一、达赖喇嘛获得稳定的宗教权威来自清政府
    在明朝“多封众建,尚用僧徒”政策的指导下,藏传佛教的各教派都获得了发展的空间,社会教派林立,其中不乏新教派崛起。格鲁派兴起于15世纪初期,由宗喀巴大师创建。经过宗喀巴大师和弟子们努力,格鲁派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藏传佛教众多教派中有影响的一支。
    格鲁派最初在首领传承上采用师徒传承方式,因为宗喀巴亲自担任甘丹寺的第一任法台(甘丹赤巴),所以以后历任甘丹赤巴被认为是宗喀巴大师法座的传承人。但是,在16世纪初期,扎什伦布寺法台根敦嘉措在格鲁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1517年他兼任哲蚌寺法台;1526年又兼任色拉寺的法台,并且得到西藏地方帕竹政权的支持,“成为格鲁派中实际地位超过了甘丹赤巴的声名显赫的人物。”[1]1542年根敦朱巴圆寂后,其徒众正式采用活佛转世制度,并寻找到索南嘉措为其转世。由于根敦朱巴在格鲁派中的重要地位,其转世也开启了格鲁派领袖传承的新纪元。索南嘉措时继续扩大自己在格鲁派中的影响力,特别是1578年与蒙古俺答汗会晤,俺答汗赠其“圣实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的称号,而且将这一活佛系统追溯到宗喀巴大师的弟子根敦朱巴,将其追认为第一世达赖喇嘛,第二世为根敦嘉措,索南嘉措为第三世达赖喇嘛,使其活佛传承具有正统的法统。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又从蒙古贵族中转世出了第四世达赖喇嘛云丹嘉措,进一步加强了达赖喇嘛在格鲁派中的地位,使之成为格鲁派的最高宗教领袖。
    但是,明末清初的西藏地方政局动荡,教派的兴衰沉浮与世俗政权的起落相互勾连,政教之间的攻讦、阴谋不断。其中,格鲁派与噶举派之间争夺尤为激烈。由于支持格鲁派的帕竹政权衰落,而兴起的藏巴汗政权支持噶举派,在双方的冲突中,缺乏强大世俗政权支持的格鲁派受到沉重打击,许多寺院被摧毁或被改宗。1616年,四世达赖喇嘛云丹嘉措圆寂,藏巴汗竟然下令禁止其转世,“当时的藏巴汗疑达赖诅咒,致感多病,即明令不许达赖再世。”[2]虽然在格鲁派扎什伦布寺主罗桑确吉坚赞(四世班禅大师)的努力下,藏巴汗改变主意,同意其转世,化解了格鲁派的燃眉之急,但噶举派和藏巴汗咄咄逼人的态势并未根本改变,甚至拉拢康区的白利土司和喀尔喀部的却图汗,共同打压格鲁派。格鲁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为了挽救危机,格鲁派也积极寻找支持者和同盟者,最终找到了崇信格鲁派的蒙古和硕特部的顾实汗。通过血腥的战争洗礼,顾实汗为格鲁派逐一消灭其政教对手:1637年却图汗的喀尔喀部在青海被打败,从此一蹶不振;1640年,顾实汗攻入康区,白利土司被杀。1642年,顾实汗率兵一举攻下日喀则,生俘藏巴汗丹迥旺布,噶举派黑帽系第十世活佛却英多吉逃亡丽江。顾实汗灭掉格鲁派的政教劲敌,控制了西藏各地,并遵奉第五辈达赖喇嘛为宗教领袖,下令以西藏地方赋税供养格鲁教派,使其取得了藏传佛教的领导地位。虽然顾实汗和五世达赖喇嘛分别执掌了政教大权,但鉴于明朝时期西藏地方政教权力更迭频繁的教训,他们需要一个更强大的政权来保障自己权力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而此时,中原大地狼烟四起,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正以摧枯拉朽的方式肢解着大明王朝的肌体,东北的满族统治者也在厉兵秣马,觊觎着中原王朝的统治大权。顾实汗和达赖喇嘛积极与新兴的满洲统治者联系。而满洲统治者也愿意与掌控广袤疆域、并且有重要宗教影响的达赖喇嘛联系。所以,当清军入关,清王朝成为新的中央王朝后,为了和平地解决西藏地方的归属问题,就开始积极遣使“存问”达赖喇嘛和顾实汗,并且多次邀请达赖喇嘛进京觐见。
    顺治九年(1652年)12月,五世达赖喇嘛觐见顺治帝于南苑。顺治十年(1653年)5月,清政府正式册封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且同时册封顾实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3]通过对五世达赖喇嘛和顾实汗的册封,正式确立了清朝与西藏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完成了西藏和平纳入清朝大一统的疆域版图。从此以后,达赖喇嘛的封号及其在西藏的宗教领袖地位被正式确定,历代达赖喇嘛都必须经过清朝中央政府的册封遂成为定制。由于清王朝一直奉行尊崇格鲁派的政策,确保其在藏传佛教中的优势地位,达赖喇嘛也从此获得了较为稳定的宗教权威。
    二、清政府对格鲁派领袖的多元分封制约了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威
    顺治皇帝在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后,实际上确立了达赖喇嘛在格鲁派中的最高宗教地位。但是,“所领天下释教”的范围太广,除了西藏、蒙古外,甘青地区和川黔地区信仰格鲁派的信徒众多,达赖喇嘛最高宗教领袖的地位无疑会对这些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天下蒙古皆尊奉达赖喇嘛”[4],布达拉宫也成了“天人摄受之闳规,藩服皈依之总汇”。[5]如果达赖喇嘛对这些地方的影响力是正向发挥作用,对清王朝加强边疆地区的控制,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无益是大有裨益;但是,如果出现逆向影响,其后果也是不堪设想。事实上,在康熙时期,无论是在西北地区的准噶尔叛乱,还是在西南地区的吴三桂叛乱中,都可以看到达赖喇嘛的影响,而且以消极影响居多。达赖喇嘛一统格鲁派的影响力对清朝中央政府存在着潜在的威胁。所以,从康熙皇帝开始就意识到这一问题,在“多封众建以分其势”思想的指导下,陆续册封一些格鲁派的宗教领袖来分解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力。
    首先,提升班禅活佛的地位。如前所述,达赖喇嘛名号产生之后,逐渐成为格鲁派的最高宗教领袖。但是,由于明末清初西藏复杂的政教斗争,特别是四世达赖喇嘛去世后,格鲁派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而在联合顾实汗征服西藏和挽救格鲁派的危机中,格鲁派的另外一位领袖罗桑确吉坚赞(曾任扎什伦布寺、哲蚌寺和色拉寺法台;四世和五世达赖喇嘛的师傅)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在1645年,顾实汗赠给罗桑确吉坚赞“班禅博克多”的尊号,并把后藏的数十个谿卡全部献给扎伦布寺,以作僧众的供养。班禅活佛也追溯宗喀巴弟子克珠杰为一世班禅,而罗桑确吉坚赞为四世班禅,形成了格鲁派班禅活佛转世系统。因为达赖喇嘛和“班禅博克多”都是宗喀巴弟子转世而来,法统相同;且“班禅博克多”与“达赖喇嘛”的名号也都是由蒙古的汗王赠予形成,所以,两人在格鲁派中拥有同样重要的宗教地位。但是,顺治皇帝对达赖喇嘛的册封,在实际上提升了达赖喇嘛的宗教地位。所以,对于想不断分化达赖喇嘛权力的康熙皇帝而言,如何让班禅重新享有与达赖喇嘛平等宗教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康熙时期,清政府就多次邀请五世班禅赴京觐见,特别是西藏出现第巴桑杰嘉措与拉藏汗之间的尖锐矛盾时,康熙皇帝更希望利用班禅来平抑矛盾。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对五世班禅的赐谕说得更明白:“今达赖喇嘛已老,尔胡图可图道法不二,勤修不倦,诵经行善,特召尔胡图可图。朕将与尔同化导悖乱,使中外道法归一。”[6]但由于第巴阻挡及其他种种原因,五世班禅的赴京觐见始终未能成行。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拉藏汗与第巴矛盾公开化,第巴被杀,又出现真假六世达赖喇嘛之争,西藏政教动荡。康熙皇帝利用这一契机,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适时地册封五世班禅:“班禅胡图克图,为人安静,熟谙经典,勤修职贡,初终不倦,甚属可嘉。著照封达赖喇嘛之例,给以印册,封为班禅额尔德尼。”[7]明确其地位与达赖喇嘛相等,以维护格鲁派在西藏的影响,稳定西藏社会。
    其次,在漠北蒙古册封哲布尊丹大喇嘛。一世哲布尊丹巴是蒙古喀尔喀部的一位活佛,最初信奉觉囊派,在五世达赖喇嘛时期改宗格鲁派。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喀尔喀部被新疆准噶尔贵族噶尔丹打败,部众对何去何从莫衷一是,“众议就近投入俄罗斯为便,因请决于哲布尊丹巴胡土克图。”[8]一世哲布尊丹巴活佛审时度势,规劝众人归附清王朝,理由是“我辈受天朝慈恩最重,若因避兵投入俄罗斯,而俄罗斯素不奉佛,俗尚不同,视我辈异言异服,殊非久安之计,莫若携全部投诚大皇帝,可邀万年之福。众欣然罗拜,土谢图汗遂请胡土克图率众内附”。[9]此举受到康熙皇帝大力赞扬,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康熙皇帝以率喀尔喀蒙古内附有功,正式册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大喇嘛,于喀尔喀地方立为库伦,广演黄教。”[10]雍正元年,清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哲布尊丹巴在黄教中的地位,“照班禅、达赖喇嘛之例,给予封号,给予金印、敕书,授为启法哲布尊丹巴喇嘛。”[11]正式确立其在漠北蒙古的最高宗教地位。一世哲布尊丹巴圆寂后,雍正五年(1727年),又确认了一世哲布尊丹巴的呼必勒罕,并且动用帑银十万两,为其修建库伦大庙,使库伦成为漠北宗教、政治的中心。
    最后,册封章嘉大国师。章嘉呼图克图是青海佑宁寺(原郭龙寺)活佛。二世章嘉活佛因为成功调解蒙古喀尔喀部却图汗与扎萨克图汗之间的纷争,开始受到清朝皇帝器重。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二世章嘉活佛奉旨赴京,被封为扎萨克达喇嘛,从此常驻京师,成为清朝皇帝最重要的宗教顾问。康熙四十年(1701年),康熙皇帝任命二世章嘉活佛为多伦诺尔总管喇嘛事务的扎萨克喇嘛,开始其对内蒙古地区格鲁派的管理。为了进一步提高章嘉活佛的地位,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二世章嘉活佛被封为“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12],并赐给敕印。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康熙皇帝又在巡幸多伦诺尔的章嘉活佛驻庙时,面谕章嘉呼图克图,称“斯庙既极庄严,各旗喇嘛均来宏法,朕心甚慰,追述来源,均尔一人之力,黄教之事,由藏东向,均归尔一人掌管。”[13]这是康熙皇帝对章嘉活佛与达赖喇嘛宗教势力范围的一次划分,虽然这一划分并不太明确,但已经表明康熙皇帝将达赖喇嘛宗教势力范围限制在西藏的意图,同时也却确立了章嘉活佛对漠南蒙古(内蒙古)的最高宗教管辖权。雍正皇帝对章嘉大国师十分尊崇,在一项谕旨甚至公开宣称“盖宣扬释教,得有名大喇嘛出世,即可宣扬,岂仅在西域(指西藏)一方耶?……章嘉胡土克图者,西域有名之大喇嘛也,唐古忒人众,敬悦诚服,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上,各处蒙古皆尊敬供奉。”[14]虽然章嘉活佛的实际宗教地位不及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但因为章嘉活佛还兼有驻京大喇嘛“左翼头班”的职衔,经常代表清朝皇帝处理西藏宗教事务,所以在格鲁派中仍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对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大喇嘛和章嘉大国师的册封,确立了格鲁派四大活佛并存,并且分掌不同地区格鲁派权力的局面。虽然四大活佛实际的政治地位和宗教影响力并不均等,但四大活佛并存的局面,极大地限制和削弱了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威。
    三、清政府对达赖喇嘛有废黜权
    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宗教权力的限制还体现在对达赖喇嘛的废黜权上。达赖喇嘛是格鲁派最高宗教首领之一,是依据一系列的宗教仪轨而产生,作为“神”一样的活佛,达赖喇嘛自身笼罩着神秘和神圣,所以,从宗教意义而言,他的身份应该是神圣的和终身的。但是,清朝在优渥格鲁派时也有明确的原则,即“但皈道法之人则嘉之,悖道法之人则惩之。”[15]所以,即使是达赖喇嘛,在触犯了清朝政府的律法时,同样会面临惩罚。最严重的莫过于废黜名号,禁止转世,也就是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拥有废黜权。
    虽然清朝中央政府确立了五世达赖喇嘛的尊荣地位,但是,由于五世达赖喇嘛圆寂后,第巴桑吉嘉措对清朝中央政府隐匿不报,私下寻找转世灵童仓央嘉措,并奉为六世达赖喇嘛,康熙皇帝对此极为震怒。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由于拉藏汗与第巴的权力之争,第巴被杀,拉藏汗以仓央嘉措为“假达赖”奏请清廷废黜,得到康熙皇帝的同意,并且下令“爰命护军统领席柱,学士舒兰为使,往封拉藏为‘羽法恭顺王’,令拘假达赖喇嘛赴京”。[16]次年(1706年),仓央嘉措在解京途中病故。仓央嘉措成为清朝第一位被废黜的达赖喇嘛。
    光绪三十年(1904年),因为英国入侵以及与驻藏大臣之间的矛盾,十三世达赖喇嘛带领少量随从匆忙逃离拉萨。驻藏大臣有泰向外务部发电报,称达赖喇嘛于六月十五“昏夜潜逃,询及商上僧俗番官,佥云不知去向。……辜恩种种,未便姑容,相应电陈,乞代奏请旨,将达赖喇嘛名号暂行褫革,以肃藩服而谢邻封。”[17]光绪三十年(1904年)7月16日,朝廷回电,同意有泰建议,“即著将达赖喇嘛名号暂行革去,并著班禅额尔德尼暂摄。”[18]后经过种种波折,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又恢复十三世达赖喇嘛名号。无论是废黜还是恢复,都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这一宗教名号的最高控制权。
    四、达赖喇嘛有限的政教合一权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将“政教合一制”定义为“政权和神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其基本特点是:……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民众受狂热和专一的宗教感情所支配。”[19]依此定义,清朝时期的达赖喇嘛从未获得在西藏地方唯一的和不受限制的最高宗教权与行政权。换言之,清朝治下的西藏地方并不存在一个典型的,或者不受限制的政教合一体制。
    人们在认识上常有这样的误区,在1750年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事件之后,清政府废除郡王制度,将西藏地方行政权交给达赖喇嘛时,西藏就由政教分离变成了政教合一,达赖喇嘛就成为西藏宗教和行政的最高领导。“往昔,西藏诸官员执掌政权,不能效力持金刚达赖喇嘛,行使政令,多有不当,亦不利所有番民。自此一切政教重任皆由达赖喇嘛办理,定会大利于黄教和西藏大政。”[20]而事实上,乾隆皇帝谕旨很明确:“西藏广兴黄教,为清净善地。达赖喇嘛掌管西方佛法,广演经法。……特令总督策楞拣选贤能,仍照旧例,分设噶隆四员共同办事。尔等当感戴朕恩,尊敬达赖喇嘛、和衷协力,黾勉供职。……遇有紧要事务,察知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遵其指示而行。”[21]谕旨表明达赖喇嘛政权中的核心人员是由皇帝钦命总督选择,所以,噶伦首先要感谢皇帝的“朕恩”,其次才是尊敬达赖喇嘛。而且,在《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中,明确规定西藏地方世俗官吏的任免权仍需驻藏大臣参与决策:“查噶伦、代本均系护卫达赖喇嘛、办理地方事务,管束兵马之要员,责任甚重,……除现有并添设之噶伦、代本,均查取职名,造册送理藩院,奏请颁发外,嗣后如遇有出缺,由达赖喇嘛驻藏大臣会商拣选应放之人,奏请补放,仍需报请理藩院转奏颁给敕书。”[22]地方细小事务由噶伦们协商办理,而“重大事务及驿站紧要,务须呈请达赖喇嘛及驻藏大臣酌定办理,钤用达赖喇嘛印信与驻藏大臣关防遵行”。[23]可以说《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给达赖喇嘛的是一个“不完全”的行政权力。
    乾隆时期,因为两次廓尔喀入侵西藏,乾隆皇帝派清军赴藏戡乱。为了“经久无弊,永靖边隅”[24],福康安等人制定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并在1793年正式颁布执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进一步从行政、军事、外交、经济、赋役等方面提升驻藏大臣的权力,极大地削弱和限制了达赖喇嘛的权力,并且对达赖喇嘛固有的宗教权力也进行了强有力的干预和限制。其中的“金瓶掣签”制度,将达赖喇嘛的部分宗教权力置于清朝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之下,整饬了活佛转世传承中“族属姻娅”流弊的蔓延,有效地防范了僧俗贵族的相互勾结或争夺,有利于西藏地方的稳定。同时,它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宗教事务方面的权威。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大小活佛转世灵童的掣定须在驻藏大臣参与和监督下完成,破除了清政府在活佛转世过程中的盲区,增强了清政府对藏传佛教内部程序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极大地强化了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制度方面的权威。正所谓“香届从来知佛大,而今更识帝王尊”。[25]
    实际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确立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共治西藏的政教体制,并且驻藏大臣在某些方面起着主导作用。“藏内诸事务应统归驻藏大臣管理也。……其督办藏内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26]所以,有人认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本质上并非是在西藏确立了政教合一的行政管理制度,而是使“达赖、班禅拥掌教之虚名,无统治之实际,此实政教分离之渐”。[27]虽然此说法也有些偏颇,但无论如何,达赖喇嘛政教权力的限制和削弱却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我们用一个动态、发展的眼光来审视达赖喇嘛的政教权力,就能明白一个基本历史事实,即达赖喇嘛在西藏政教中的地位不是从这一名号产生就俱有的,其政教权威的确立来自清朝中央政府。而且,达赖喇嘛的政教权威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总的趋势是被限制和弱化的过程。无论是清政府册封不同的格鲁派领袖来分化达赖喇嘛的宗教影响力;还是制定“金瓶掣签”制度来监督达赖喇嘛的转世;还是对违背清政府法律的达赖喇嘛予以废黜,都体现了一个基本原则,即西藏属于中国疆域的一部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政教进行了实际治理,并且拥有最高权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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