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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寒:试论雍正朝广西改土归流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文出处:《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第9—13页
    作者简介:张寒(1987-),女,河南南阳人,广西师范大学 2011 级专门史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区域民族与文化。
    摘要: 雍正朝广西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采取审时度势、 区别对待的灵活策略, 给广西土司以莫大的冲击, 实现了对土司区的直接管理。 重视善后工作的开展, 推动了广西社会的稳定。 “以汉化夷” 思想的指导, 有利于中央集权 “大一统” 目标的实现, 促进了广西社会的发展与文化的进步。
    关键词:改土归流; 雍正朝; 广西
    引言
    广西土司源远流长, 始于唐、 宋羁縻州、 峒的土官。 元代, 土司制正式确立。 明代, 广西土司盛极一时, 土司势力达到最高度的伸展。 据统计, 土府、 州、 县、 峒、 司、 寨共有 200 处以上,占了整个广西州县的一半还多。[1]313至清代, 广西土司日渐衰落, 尤其是雍正帝即位后, 励精图治、锐意进取, 高度加强中央集权, 果断解决边疆问题。 随着, 其在西北对准格尔、 青海对和硕特蒙古分裂势力的平定, 以及将西藏囊如怀中, 清除土司这一赘瘤被提上纲。 雍正四年 (1726) 到九年(1731), 时任云、 贵、 广西总督的鄂尔泰, 在雍正帝的指挥下, 对西南地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土归流, 广西土司自然亦不可避免。
    一、雍正朝广西改土归流的原因
    清承明制, 在广西依旧设立土司, 分隶于南宁、 太平、 镇安、 思恩、 泗城, 庆远府。 这些土司主要分布在广西西南、 西北和北部一带, 与云南、 贵州、 四川以及安南毗邻, 一旦叛乱, “皆勤大军数十万, 殚天下力而后铲平之。 故云、 贵、川、 广恒视土司为治乱”。[2]283
    清初, 鉴于稳定局势的需要, 以及广西土司普遍 “归附”、 “独安靖无事” 的考虑, 对广西土司采取了以抚为主, 剿抚并用的手段, 默认其统治。 如顺治十年, 谕内三院: “各处土司, 已顺者加意绥辑, 未附者布信招抚。 务使近悦远来,称朕诞敷文德至意。 ”[3]24康熙二十五年, 谕大学士,“朕思从来控制苗蛮, 惟在绥以恩德, 不宜生事骚扰……朕惟以逆贼剿除, 四方底定,期于无事”。[3]166清政府对广西土司这样收缩的态度, 到了雍正朝骤然发生变化, 由之前的招抚、 默认变为剿抚、 对抗, 并对之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这次深刻的社会变革的缘由固然是复杂的, 但归根到底,主要是因为 “以夷制夷” 的土司制度严重阻碍了中央王朝实现 “大一统” 的历史趋势。
    “以夷制夷” 是统治者历来奉行的民族政策,简单来说, 就是通过少数民族 “自治” 来实现对边疆的统治。 它往往采取 “因俗而治” 的方针,即所谓 “从俗从宜, 各安其习”, 委托少数民族首领来治理管辖区, 因此,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 “以夷制夷” 只是中央政府实现了对边疆的间接统治。然而,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 尤其是雍正帝, 中央集权走向顶峰, 必然要求将整个边疆纳入统治轨道内, 实行对边疆的直接统治。 西南地区的土司制, 作为 “以夷制夷” 的一个代表, 不可避免要受到挑战, 广西土司亦难逃厄运。
    再者, 广西土司发展到清朝, 各种问题积重难返, 土司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 “土官政治是一种集权制的独裁政治。 土官起身行伍, 率以武力传家, 不讲教育, 不谙政治, 其子孙养尊处优,习为骄暴, 久而久之, 生活日趋恶化, 残忍嗜杀,大失人心”。[4]220这种统治内部还实行土目、 並民、村民等级制, “土目有所役使, 由並民传命到村民; 村民闻唤, 无昼夜俱忿息而至”。[4]368土民不堪的命运可见一斑。 正如雍正二年, 谕四川、 陕西、湖广、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督、 抚、 提、 镇等: “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 每于所属土民多端科派, 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 甚至取其马牛, 夺其子女, 生杀任情, 土民受其鱼肉, 敢怒而不敢言。 ”[5]卷 20,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除此, 有的位于边界的土司, 还 “不时统众越境仇杀,搅害邻村”。[5]卷53, 雍正五年二月初三日如广西西隆州古障地方土目王尚义等, 与贵州晋安州捧鲊地方苗目阿九等历年互争歪然、 乌舍、 坝黎等寨, 土民永无安定。 雍正四年, 鄂尔泰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臣思前明流、 土之分, 原因烟瘴新疆, 未习风土, 故因地制宜, 使之乡导弹压。 今历数百载, 以夷治夷,即以盗治盗, 苗、 倮无追赃抵命之忧, 土司无革职削地之罚。 直至事上闻, 行贿详结, 上司亦不深求, 以为镇静, 边民无所控诉”。[6]10231“以夷制夷”即 “以盗治盗”, 这样腐败的土司统治, 自然与中央王朝追求 “长治久安” 的 “大一统” 目标背道而驰, 更坚定了雍正帝改土归流的信心。
    正是由于, “以夷制夷”、 “因俗而治” 的土司制给予广西过于独立的统治, 致使其与中央王朝若即若离, 然而, 随着雍正朝对中央集权的热衷, 以及对实现 “大一统” 抱负的追求, 必然不会容忍其继续嚣张的存在, 再加上广西土司自身问题的愈演愈烈, 又给雍正帝改土归流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借口。 于是, 广西改土归流, 就在雍正帝的领导下浩浩荡荡地进行了。
    二、雍正朝广西改土归流的过程及特点
    雍正四年, 云、 贵、 广西总督的鄂尔泰上疏,“欲安民必先制夷 , 欲制夷必改土归流 ”,[2]284在将东川、 乌蒙、 镇雄三大四川土府改流后, 雍正五年至八年, 在广西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使原本已显衰落的广西土司统治从此一蹶不振, 形同虚设, 最终进入中央王朝的统治轨道。
    广西改土归流早已有之, 到了清雍正朝, 继续前朝改流的未竟事业, 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首先, 这次改流的最终目的是 “以汉化夷”。雍正五年, 鄂尔泰上折, “臣愚以为, 抚夷之法,须以汉化夷”。[7]雍正五年三月十二日鄂尔泰奏“以汉化夷” 这一思想与雍正帝 “大一统” 抱负不谋而合, 他一再强调, 对边疆民族要“化其顽梗,期其善良”,[5]卷 147,雍正十二年九月使其 “各尊王化”, 以图通过思想上的感化, 将边疆地区真正收入囊中。 为此, 他除了积极倡导兴办学校, 扩大广西僻远地区的科举名额,大量选用汉人充实广西外, 还于雍正七年, 谕广西在京官员, “朕观广西乃边远小省……设立观风整俗使……若尔等果能于忠孝礼让之道, 身体力行, 以为众人之楷模, 而又各教训其子弟, 各规劝其乡党, 则小民慕义向风, 观感兴起, 风俗自日归于淳厚。 ”[5]卷 82,雍正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以汉化夷” 力图在不彻底废除 “以夷制夷” 的土司统治的前提下, 剥夺广西土司对地方的直接统治权, 从而实现中央王朝在广西地方的主导权。 鄂尔泰在广西的改土归流,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
    其次, 此次改土采取审时度势、 区别对待的灵活策略, 正如鄂尔泰所说: “土司改流, 原属正务, 但有应改者, 有不应改者, 有可改可不改者, 有必不可改不改者, 有必应改而不得不改者,有可不改而不得已竟改者, 审时度势, 顺情得情,庶先无成心, 而有济公事。 若不论有无过犯, 一概勒令改流, 无论不足以服人, 兼恐无以善后。如果相安, 在土原无异于流, 如不相安, 在流亦无异于土也”。[7]雍正五年二月十二日鄂尔泰奏这种改流的原则,受到雍正帝的高度赞赏, 并谕令吏部: “湖广土司甚多……若能循分守法, 绥抚其民, 即与州县之循吏相同, 朕甚嘉悦, 何必改土归流, 使失其业……至于土司实在不法, 恶迹确着者, 该督抚据实参劾治罪”。[7]雍正五年闰二月二十六日鄂尔泰奏
    针对广西绝大多数土司 “安靖无事” 的情况,雍正帝采取了 “削其大而存其小” 的手段, 将势力较强的土司进行改流, 以此来震慑其他的土司。而对一些已经归顺的势单力薄的土司, 以及一些流官不能驾驭的, 匪患常出没的边远山地, 仍旧保留土司统治, 以此来稳定局面。 具体来说, 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第一, 对土民深受其害的势力较大的土司进行改流。
    泗城土府首当其冲。 针对 “泗城土知府岑映宸, 横征滥派, 众不聊生, 以致杀劫为活。 复差役携带兵器越境拿人, 甚至调兵数千于者相 (今属百色市) 地方扎营七盘, 以夸强悍”[5]卷 60,雍正五年八月二十日的行为, 雍正五年, 鄂尔泰奉旨调兵进行剿除, 并将 “岑映宸革去世职, 改设流官知府, 岑映宸妻子家口一并解至浙江原籍安插”。[5]卷 60,雍正五年八月二十日泗城土府的瓦解, 给长期遭受土司残酷奴役的边民带来了希望, 纷纷 “争备粮请兵”,[2]290支持改土归流。 至于经常因争夺土司印信所发生混战的东兰土州, 雍正七年改 “广西东兰土知州缺为东兰土州同, 驻扎凤山, 管理凤山、 芝山、 里喇、长里、 泗孟、 四苟、 六哨。 裁原设州同缺, 添设东兰流知州一员, 吏目一员, 驻扎东, 院哨土州旧治。 ”[5]卷 86,雍正七年九月十三日
    第二, 对地理位置重要的土司区进行改流。
    位于广西西南部土司集中的思恩府, 雍正七年, “改广西思恩府属之镇安土府为流府, 设知府一员。 ”[5]卷 115,雍正十年二月初二日镇安府上升为独立的流府,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处于边防要地, 在此“添一要郡, 控制得宜, 而无鞭长不及之患”。[1]439雍正十年,借“归顺土知州岑佐祚缘事革职, 查无应袭之人”[5]卷 86,雍正七年九月十七日之机,将之改流。 诚然,这与 “岑佐祚骄纵乖戾, 不守官箴”[1]439有关, 但是, 更为重要的是归顺土州毗连安南, 地理位置重要, 利用流官统治, 更方便实现清政府的直接控制。
    第三, 为了方便管理, 对一些区域进行调整改组。
    雍正五年, 为了便于文武官员的调度, 将向属柳州府管辖的上林县改属思恩府, 三里营改属思恩协, 以达到 “思恩府协之声威, 足以制服侬壮, 其古零、 安定等土司, 逐渐扶绥不难矣”[5]卷 56,雍正五年四月初九日的目的。 同年, 广西巡抚甘汝来疏言,“太平府属之思明州, 地处极边, 临近交趾, 土民犷悍, 非吏目所能约束, 太平知府远在百里之外,鞭长莫及, 请将该州仍归附近思明土府同知管辖。从之。 ”[5]卷 60,雍正五年八月十四日
    第四, 严厉打击广西土司地区猖獗的土目。
    雍正四年, 鄂尔泰上奏: “广西土府、 州、县、 侗、 寨等司五十余员……其边患, 除泗城土府外, 余皆土目横于土司。 ”[6]10230对此, 雍正六年首讨思陵州之八达寨, “扼其饷道, 屯兵二三里外”,[8]14293“逆侬即行授首, 党众悉皆向化”,[5]卷 74,雍正六年 十 月初十日解决了土目颜光色兄弟。 八年, 复檄讨思明土府所属之邓横寨, “三路进攻, 一鼓而克。于是远近土目争缴军器二万余。 巡边所至, 迎扈千里, 三省边防皆定”。[8]14294鉴于土目“勾集外匪,伏匿深山, 伺瞭寻仇, 出没靡定, 大为边隅患害”,[9]雍正帝不得不加强对广西土司边界乃至西南边汛的控制。 “朕闻滇、 黔、 蜀、 粤四省接壤之区, 瑶倮杂处, 不时统众越境仇杀, 搅害邻村,地方文武官员往往以责任不专, 彼此推诿, 苟且因循……况各省所设汛防, 在于腹内, 而瑶倮则环居腹内, 防范难周……四省督、 抚、 提、 镇宜各委贤员, 于四省接壤之地勘明界址, 凡瑶倮贩棍往来要路, 设立营汛, 派拨游、 守等官, 带领弁兵驻防稽察。 倘有越境仇杀劫掠之事, 即时擒解, 不使漏网”。[5]卷 53,雍正五年二月初三日雍正九年,谕内阁“广西通道交趾……于往来隘口及山僻可通之处,拨兵添汛, 饬令该管官加紧巡查。”[5]卷 108,雍正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最后, 这次改流非常重视善后工作的开展。
    对于未改流的土属区, 加强州判、 州同、 吏目、 典史等佐贰流官的监视; 实行流官承审制,剥夺土官部分司法权; 对土官实行考成制, 以专职守。 为了严防不法土司的卷土重来, 将其家口迁于远省安插, 并给予特殊的抚恤。 雍正十一年,谕内阁: “从前云、 贵、 广西等处不法土司, 除首恶惩治外, 其余人等则安插内地, 给以房屋地亩, 俾得存养, 不致失所。 闻该省督、 抚等不即留心经理……以致各土司饥饿困顿, 竟有私自逃匿者, 重负朕体恤生全之至意。 着通行晓谕: 有安插土司之地方, 令该督抚悉心稽查, 若有从前办理不善之处, 即行更改。 并饬有司等不时体察,务令安全, 以受国家豢养之泽”。[5]卷 132,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七日另重视广西吏治建设。 “土司所亲切而敬畏者惟知府, 若知府廉能, 土司即不敢为暴。 然其为暴,亦由贪吏所迫……但使吏能廉吏,则盗源渐清”。[7]雍正二年李绂上疏因此, 为了避免流官因拮据之苦, 巧取于民, 厚给养廉银。 雍正六年谕户部:“广西梧浔二厂税课每年盈余银三万一千四百余两, 着交与该抚, 赏给府、 州、 县及佐贰官, 以为养廉。[5]卷 75,雍正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八年,再于 “浔梧二厂税收盈余项下, 酌添养廉一万九千七百一十两”。[4]252除此, 对土民实行保甲编户制, 将游离于中央统治之外的零散的土民, 纳入到政府的管辖中。 雍正四年, 谕大学士: “弥盗之法, 莫良于保甲…… 至各边省 , 更藉称土苗杂处 …… 村落虽小 ,即数家亦可编为一甲, 熟苗、 熟壮, 即可编入齐民。[5]卷 43,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这样就有望达到 “剪除夷官,清查田土, 以增租赋, 以靖地方”[10]的目的。
    总之, 广西自明朝开始进行小部分改流, 到雍正时, 上演了比较彻底、 全面的改流。 据清朝金鉷编 《(雍正) 广西通志》 载, 雍正朝广西改流的土司有: 雍正三年, 上、 下龙司改设两巡检;雍正七年, 下龙司土巡检赵墉以贪劣, 地归太平府通判兼摄; 雍正七年, 向武、 都康、 上映、 归顺、 小镇安五州俱改隶镇安府; 十年改设镇安府知府升为流府; 雍正五年, 岑映宸以罪参革, 改设泗城府为流官知府; 雍正七年, 东兰州东院内六哨改设流官, 知州降朝, 辅为州同, 分辖凤山外六哨; 雍正十一年裁恩城土州添设崇善县丞管辖; 雍正十二年改上石西州隶明江同知。 由此可见, 雍正朝, 广西改流的土司相对于未改流的土司来说, 数量上亦并不占优势, 然而, 即便如此,的的确确还是给了广西土司莫大的冲击。
    三、雍正朝广西改土归流的影响
    沉重打击了广西的土司势力, 使原本已显衰落的土司制雪上加霜, 几乎形同虚设, 正如乾隆时的记载称: “向之土司, 存其名号而已, 无尺寸之柄。”[11]这样, 清政府就成功的实现了对广西土司的直接管理与控制, 有利于更好地对广西地区发号施令。
    打破了各土司独霸一方、 各自为政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促进了民族间的交往与融合,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就如雍正所说:“自此, 土司所属之夷民, 即我内地之编氓; 土司所辖之头目, 即我内地之黎献。 民胞物与, 一视同仁。 ”[5]卷 64,雍正五年十二月一定程度上, 将部分土民从土司的奴役下解放出来, 从而有利于土司统治区直至整个广西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在土司的人身奴役下, 广大土民所创造的价值几乎全部被土司所剥夺, 严重阻碍了土司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改土归流, 实行编户制, 用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取代奴役制的生产关系, 民族间的来往增加, 彼此吸收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文化,有利于促进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 再加上, 雍正帝继续推行 “安民重农” 政策, 给广西经济以政府导向。 “闻江西、 广西地方, 竟有以米谷饲养豚豕者。 试思谷食之与肉食, 孰重孰轻, 孰缓疏急? ……朕所以惓惓训谕者, 惟期天下之人专务本业, 以杜浮靡, 爱惜物力, 以图久远。”[5]卷 54,雍正五年三月初三日为了安民, 蠲免或者减少土司地区的赋税征 收 , 雍 正 八 年 (1730) 蠲 免 全 省 地 丁 银 353927 两有余 , 部分州县因灾异得到减免赋税亦不少。 ”[1]433另外, “以汉化夷” 的民族政策取代 “以夷制夷”, 大力推行教化, 有利于广西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发展。
    然而, 正如前面所述, 相对于未改流的土司, 雍正朝, 广西改流的土司毕竟只占少数,毕竟 “土司统治和封建王朝的统治本身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 加上 ‘以夷制夷’ 又是历代王朝共同遵循的统治方针, 土司只要听命归顺于中央王朝, 它作为存在近千年的政治制度, 还是有可能被保留下来的”。[1]440再者, 在顾颉刚看来,“盖边民知识固陋, 统治不易, 反不若因其俗而治之为便也, 且边境每易引起对外之纠葛, 辄利用土司为缓冲之必要, 故虽得其土地, 而土司不废”。[12]因此, 广西的土司制就这样顽固的存在, 直到民国还有一部分土司才完成改流。 所谓 “百足之虫, 死而不僵”, 虽然改流大大削弱了广西土司势力, 但是土司对当地土民还保持有自己传统的特权。 例如: 土司利用民间诉讼的审判权, 百般刁难, 敲诈勒索, 滥施刑法等随处可见。 如 “得两造诉讼费若干始传审, 败诉者以罚款为惟一标准, 罚无所出者, 则没其牛羊入土司家。 抗议者,或抄起家产, 或竟藉故杀之。 其判断不依刑律,大有口含天宪之威势”。[1]443为了束缚土民的人身自由, 土司竟然实行 “愚民” 政策, “不许应试,恐其出仕托籍也”。[1]444
    土司地区虽然办有一些学校, 但土民子弟往往被排斥之外。 可见, 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 与土司残余势力的长期保留不无关系。 从这方面来看, 这次改土归流即有其不彻底的局限性。 另外, 长期将土官置于流官的弹压治理之下, 这种 “流尊土卑” 的不平等待遇造成土官处处巴结流官, 流官借机仗势 “朋奸刻剥土司”, 很容易激化土司与流官的矛盾, 造成土司地区政治的不稳定。 最后, 广西土司制与部分壮族文化有密切的关系, 因此, 改土归流, 亦或土司制的衰落,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壮族文化的一种损失, 而 “以汉化夷”, 同样也成为壮族文化的一种威胁。
    四、小结
    总之, 雍正朝广西改土归流, 主要是缘于当时形势所迫。 其原本已显衰败的土司统治阻碍了清政府加强中央集权, 实行 “大一统” 的目标。此次改土, 坚持 “可改可不改, 削其大而存其小,区别对待” 的原则, 最终仍旧保留一定量的土司存在, 难免具有不彻底的局限性。 然而, 雍正朝广西的改土归流, 确实给广西土司以莫大的冲击,清政府实现了对广西的直接统治, 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因此, 雍正朝广西的改土归流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然而, 从长远看, 还是值得肯定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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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广西博物馆.广西土司制度资料汇编(第二册)[M].南宁广西博物馆,1961.
    [5]世宗宪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赵尔巽.清史稿·鄂尔泰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7.
    [7]朱批谕旨[M].北京:故宫印刷所,1930.
    [8]赵尔巽.清史稿·土司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7.
    [9]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七十九)谢光绮:条陈粤西土田州土目事宜[M].上海:天章书局,1902.
    [10]余宏模.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J].贵州民族研究,1997,(2):28.
    [11]鄂尔泰.贵州通志卷 16,秩官志·序[M].南京 :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7.
    [12]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史[M].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4:2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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