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梳理相关史料,对吐鲁番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诸子有关记载之异同及承袭爵位问题,在喀什噶尔、伊犁任阿奇木伯克情况,吐鲁番札萨克旗制以及清朝对札萨克郡王家族势力的限制等问题做了系统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关键词:吐鲁番;额敏和卓后裔;阿奇木伯克;札萨克旗制 乾隆二十五年(1760),新疆全部统一,前50名功臣图形紫光阁,额敏和卓名列第12位。乾隆帝御制赞云:“吐鲁番族,早年归正。命赞军务,以识回性。知无不言,言无不宜。其心匪石,不可转移。”[1]额敏和卓获得清朝高度评价的同时,也奠定了其家族在新疆的特殊地位。额敏和卓长子素赉(9)实为次子,其长子努尔迈哈默特不列诸子谱系可能有政治因素。有清一代,额敏和卓后裔为清朝所倚任,吐鲁番札萨克郡王爵位世袭罔替历传9任,至民国初年又晋爵亲王。清朝虽有新疆各城阿奇木伯克不得世袭之规定,但额敏和卓后裔被任为喀什噶尔(或叶尔羌)、伊犁阿奇木伯克,管理维吾尔人事务,父死子代,兄死弟及,并未按规定严加限制。额敏和卓后裔多能秉承其祖上对朝廷的忠诚,为新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献计献策,奋勉效力,甚至临危不惧,为国捐躯。吐鲁番札萨克郡王属下1旗15佐领维吾尔人为新疆的统一和稳定做出过重要贡献,但在札萨克制社会组织形式下,落后的生产关系阻挠了社会向前发展。札萨克郡王家族独领吐鲁番盆地的局面引起了清朝的不安和关注,清朝防范于未然,借第二代札萨克郡王素赉(9)获罪之机,断然下令撤去其部分领地和属民,削弱其势力,并对吐鲁番盆地加强了军事控制。本文在梳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探讨以上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认识。 一、额敏和卓诸子及爵位之承袭 1、额敏和卓实有八子而非七子 关于额敏和卓诸子,乾隆六十年(1795)成书之官修史籍《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1《札萨克多罗郡王额敏和卓列传》中记到: “(额敏和卓)子七:长素赉(9)袭郡王,以罪削;次茂萨封辅国公,以非世爵,不立传;次鄂啰木咱卜,授一等台吉,别有传;次色普拉,授协理二等台吉;次伊斯堪达尔,继袭郡王; 次丕尔敦,授二等台吉,别有传;次拜拉木,授二等台吉。 这里所列额敏和卓共有七子,明确记载额敏和卓长子为后来承袭郡王爵位又被削爵的素赉(9)。《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为乾隆朝奉敕官修要籍,其根据当为各王公报呈理藩院之家族档案。换言之,这一记载的根据应为额敏和卓自己向理藩院的呈报。 素赉(9)在文献中出现之初,并未明确其为额敏和卓长子。《清高宗实录》卷529,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辛巳条载: 据黄廷桂奏称:额敏和卓遣子素赉(9)至哈密请兵救援,伊保护游牧,与贼相拒,静候大兵前往等语。额敏和卓拒贼固守,甚可嘉予,著加恩封授贝子,伊子素赉(9)著赏给公品级,以示奖励。 这里只是提到素赉(9)为额敏和卓之子,并未有长子之称。但至迟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素赉(9)由“伊子”改称为“伊长子”。《清高宗实录》卷642,乾隆二十六年八月癸酉条载: 又谕曰:额敏和卓数年办事军前,伊长子素赉(9)、次子茂萨俱承办公事,其吐鲁番等处事务系伊第三子鄂啰木咱布管理。 但素赉(9)确非额敏和卓之长子,而是次子。嘉庆九年(1804)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宁纂修的《回疆通志》卷12《回族·额敏和卓》中明确记载: (额敏和卓)以军功封郡王。生子八人: 长曰努尔迈哈墨特。生子二:长迈穆特,现任喀什噶尔伊什罕伯克,二品顶翎,伊子密尔哈色木六品顶戴,密尔台卜七品顶戴,俱在喀什噶尔;次台尔,已故,无嗣。 二曰苏赖满,袭郡王,以罪革职,作为头等侍卫,已故。生子三:长爱哈特巴克伊,现任札库鲁克齐伯克,二品顶戴,在吐鲁番;次台玛特克伊,现任伊犁五品哈孜伯克;三札翰巴克伊,现住伊犁。 三曰茅萨,原任辅国公,无嗣。 四曰鄂啰木杂卜,现任公衔,伊犁阿奇木伯克。生子六:长密里克杂特,现任五品噶杂纳齐伯克,伊子和西那札什、努尔杂特,俱在伊犁;次密喇诺什,五品空顶花翎,伊子罕吉杂特、尼库杂特;三克伊库毕特,无嗣;四霍什奈瓦斯,五诺什杂特,六阿里什尔,俱在伊犁。 五曰色伊普拉,原二等台吉。生子四:长札哈格尔,已故,子迈哈墨特阿第;次密孜喇卜,子帕鲁克纳札特;三拜哈杂特,子迈哈穆特巴锡;俱在吐鲁番;四阿布色伊特,已故,无嗣。 六曰伊斯堪达尔,现袭郡王,任喀什噶尔三品阿奇木伯克……生子二:长玉努斯,头等台吉,现任四品噶杂纳齐伯克;次伊斯玛依勒,现任六品伯克。 七曰丕尔敦,头等台吉,署理吐鲁番札萨克。生子二:长丕鲁纳杂特,子迈哈穆特锡哩卜,次迈玛特塞伊特,俱在吐鲁番。 八曰拜喇木,二等台吉。生子四:长额穆特,次阿布勒迈哈穆特,三迈哈穆特阿萨木,四迈哈穆特玛萨木,俱在吐鲁番。 上引《回疆通志》中关于额敏和卓子孙之记载,较之《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要详实许多。所记额敏和卓长子为努尔迈哈默特,且记其子孙各有名有职衔,言之凿凿,自非虚语。据此,额敏和卓实有八子,素赉(9)为次子。 2、对额敏和卓以次子为长子原因之认识 素赉(9)为额敏和卓之次子,努尔迈哈默特实为额敏和卓之长子的事实,已经为一些研究者注意到了。对额敏和卓以次子为长子的原因,由于没有相关资料可以佐证,目前尚处于推测之中。苏北海、黄建华《哈密、吐鲁番维吾尔王历史》认为:“素赉满是额敏和卓的次子,长子为奴尔迈哈默特,可能因有某种残疾而早逝。”[2]田卫疆《吐鲁番史》提到:“长子奴尔迈哈默特,因病早逝,留下迈玛特尔与台尔二子。由于奴尔迈哈默特一生无大作为,清代汉文献中几乎未提到他,以致造成不少史书说额敏和卓只有七个儿子,没把他计算在内。”[3] 如果努尔迈哈默特确有残疾无作为且早逝,额敏和卓完全可以实事求是地按序呈报,这对让次子素赉(9)作为自己爵位的继承者不会产生影响;而且素赉(9)很早就已在诸子中崭露头角,因军功获得了公品级的爵位,即使将素赉(9)以次子上报,也不会对朝廷批准素赉(9)继承爵位产生不利影响。而将次子呈报为长子,不论其有何种隐情,显然还须冒欺骗朝廷罪名的危险。 额敏和卓为何将长子努尔迈哈默特不列诸子谱系?目前笔者也没有见到直接的资料可以说明,也还只是处于推测的地步。但残疾无作为且早逝的说法似不能成立。笔者揣测,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即额敏和卓率其家人和近万名维吾尔人东迁瓜州时,努尔迈哈默特没能随同前往瓜州,而是因某种原因留居于准噶尔统治下的吐鲁番或南疆其他地方。根据吐鲁番额敏塔(苏公塔)碑文记载,额敏和卓应该是出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4]雍正十年(1732)率领吐鲁番维吾尔人东迁时,他已经是近四十岁的中年人了。按当时一般成婚生子年龄推算,努尔迈哈默特当已是20岁出头具有独立活动能力的青年人了。如果他当时随同东迁,在清朝对东迁维吾尔人进行户口登记及编设旗制之时,即使患有残疾,也应列名于额敏和卓家人之中,以后额敏和卓即使偏爱次子,也不好向理藩院隐报长子。如果努尔迈哈默特未随同东迁,则当时清朝与准噶尔处于对峙状态,东迁瓜州的额敏和卓与留居准噶尔统治区的努尔迈哈默分属两个对峙的阵营,联系中断达20余年。处于这样一个背景下,额敏和卓不提有长子努尔迈哈默特,不将其列于诸子谱系,就不难理解了。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已63岁的额敏和卓率维吾尔人返回吐鲁番故乡时,可能努尔迈哈默特已经不在世了,倘若他还在世,也已经是45岁左右了。无论他在世不在世,额敏和卓都已没有必要再将他呈报清朝列于诸子谱系。这或许就是《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中记额敏和卓有七子,不将其长子努尔迈哈默特列诸子谱系的原因。 之后,额敏和卓及其子伊斯堪达尔先后以郡王身份驻扎喀什噶尔办事,努尔迈哈默特的长子地位虽然已被其弟素赉(9)所取代,不列名于诸子谱系之内,但其子孙却因具有额敏和卓长子支系的这种亲情关系,受到了额敏和卓和伊斯堪达尔的关照。努尔迈哈默特长子迈穆特任喀什噶尔伊什罕伯克戴二品顶翎,其孙密尔哈色木、密尔台卜分别有六品、七品顶戴,并居于喀什噶尔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3、额敏和卓后裔承袭郡王爵位之情况 额敏和卓生前已因军功劳绩晋爵郡王。额敏和卓之后,郡王爵位由其次子素赉(9)、六子伊斯堪达尔、七子丕尔敦分别承袭,然后由丕尔敦后裔承袭直至民国时期。 乾隆四十二年(1777)秋,额敏和卓病卒。按例其爵位应降等承袭,但乾隆帝特命:“著加恩,令伊子素赉(9)仍袭郡王。”[5]素赉(9)随父征战,亦建有不少军功,早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即已获得公品级爵位。曾赴京朝觐,在乾清门行走。其一生最著之传世活动,即耗费七千两白银,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正月在吐鲁番鲁克沁建成一座宏伟而精美的砖塔,以祝贺额敏和卓83岁寿辰并感激安拉的恩典。此塔至今完好,被称为“苏公塔”。但素赉(9)承袭郡王爵位仅一年时间,就因“科敛银两,挑选幼女”,且“阉割家人,复致于死”[6]等罪状,被解京审讯,革去郡王爵位,授为一等侍卫,留京居住。乾隆四十五年(1780),素赉(9)卒,归葬吐鲁番。[7]其子艾哈特巴克伊等,以罪人之子,不得承袭爵位。 乾隆帝感念额敏和卓之军功劳绩,命其第六子伊斯堪达尔袭郡王爵位,管理吐鲁番札萨克旗务。乾隆四十八年(1783),诏郡王爵位世袭罔替。[8]嘉庆十六年(1811)春,伊斯堪达尔卒,其长子玉努斯承袭郡王爵位。嘉庆十九年(1814)玉努斯获罪革爵,被送往伊犁监禁。[9]其子迈玛特玛哈苏特也因系罪人之子,按例不准袭位。 嘉庆二十年(1815)三月,理藩院以吐鲁番郡王爵位空缺,或袭或汰,应行定夺,并进呈额敏和卓家谱。嘉庆帝以此爵位为额敏和卓军功所封,乾隆年间又曾奉旨世袭罔替,令再从额敏和卓之子中选一人承袭。六月,选定额敏和卓第七子丕尔敦承袭郡王爵位。丕尔敦袭爵之当年即卒于吐鲁番,遗有二子,长子丕鲁纳杂特已卒,次子迈玛特萨伊特袭爵。道光六年(1826),迈玛特萨伊特被白山派叛众杀害,[10]其子阿克拉依都承袭郡王爵位。同治三年(1864),阿克拉依都被阿古柏俘去处死,[11]其子玛木特流亡南疆。光绪七年(1881),玛木特辗转返回吐鲁番,经刘锦棠奏准承袭郡王爵位。[12]玛木特卒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其子叶明和卓承袭郡王爵位,[13]民国初年,晋爵亲王。民国二十一年(1932)叶明和卓卒于吐鲁番,其子木罕买沙伊提掌亲王印,以沙亲王自称。盛世才时期,木汗买沙伊提任新疆省代表会议代表,吴忠信时期任新疆省政府顾问并参加军统任二处情报员, 1948年被选为国大代表赴南京参加国大会议, 1951年以反革命罪被鄯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4] 额敏和卓后裔及郡王承袭表
二、在喀什噶尔(叶尔羌)、伊犁任职的额敏和卓后裔 1、在喀什噶尔(叶尔羌)任职的额敏和卓后裔 喀什噶尔、叶尔羌为天山以南大城,乾隆二十二年(1757)大、小和卓反叛,靖逆将军雅尔哈善、定边将军兆惠先后率军前往讨伐,额敏和卓皆任参赞大臣。二十五年(1760),新疆全部统一,百废待兴,额敏和卓以多罗郡王、参赞大臣名义驻扎喀什噶尔办事多年,众伯克皆怀敬畏之心,不敢玩忽职守;藩属巴达克山之酋长苏勒坦沙敬畏额敏和卓,至称之为父。[15]四十二年(1777)秋,额敏和卓病卒,库车贝勒鄂斯(9)补授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驻扎办事。五十三年(1788)鄂斯(9)病卒。时,额敏和卓第六子伊斯堪达尔已袭郡王爵位,在乾清门行走,乾隆帝认为“观其材具,尚堪造就”,令出任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16]此后,又有其子玉努斯,及丕尔敦子迈玛特萨伊特、孙阿克拉依都等,先后出任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 额敏和卓后裔不仅多次出任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奇木伯克,而且也有担任其他名目之伯克者。伊什罕伯克品级仅次于阿奇木伯克,《钦定皇舆西域图志》载:“阿奇木伯克,统理城村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为诸伯克之冠。伊沙噶(伊什罕)伯克,协同阿奇木以办理庶务,职任亦重,位即次焉。”[17]当伊斯堪达尔任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和喀什噶尔协办大臣期间,担任喀什噶尔伊什罕伯克的乃是其侄迈穆特,迈穆特即额敏和卓不列谱系的长子努尔迈哈默特之子。而且,迈穆特之子密尔哈色木、密尔台卜都在喀什噶尔,有着六品、七品顶戴,很可能他们后来也担任了当地的中下级伯克。 在喀什噶尔担任过各级伯克的额敏和卓后裔应该还有一些人。例如,伊斯堪达尔任职喀什噶尔期间,其长子玉努斯担任喀什噶尔四品噶杂纳齐伯克,管理地亩田赋事务,次子伊斯玛依勒任六品伯克。[18]由于我们不掌握其全部的家族谱系,只能就所见任职情况列出下表。 额敏和卓家族后裔在喀什噶尔任职表:
额敏和卓及其后裔在喀什噶尔任职期间,忠于朝廷,奋勉办事,为喀什噶尔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贡献至关重要者,即严加防范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后裔的活动,甚至为除去这一隐患而捐躯。 自叶尔羌汗国时期,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以圣裔名义在喀什噶尔、叶尔羌进行活动,在当地社会中有着重大影响。其后,白山派大、小和卓以这一地区为根据地,发动反清叛乱,清军历尽艰难,始将其平定。白山派大、小和卓失败后西窜巴达克山,经清朝交涉,巴达克山素勒坦沙将二人杀死,函首清朝,但大和卓妻子及随行摩罗(毛拉)们漏网逸去,成为威胁清朝在新疆统治的一重大隐患。额敏和卓及其后裔对维吾尔人社会问题的认识,特别是对此隐患的认识,较之清廷官员更为深刻,因此任职期间高度关注,严加防范,主动设法,以求根除此隐患。 白山派大、小和卓被杀之后,额敏和卓侦知大和卓之妻妾和幼子等逃匿阿巴特地方之确讯,奏报朝廷,奉命派人赴巴达克山交涉。乾隆二十八年(1763)初,大和卓妻妾及三幼子和卓阿斯玛、阿布都哈里克、和卓巴哈敦共15人被解送至叶尔羌。[19]额敏和卓又侦知,尚有波罗尼都幼子萨木萨克漏网,由其乳母携往巴达克山,在珲都斯地方居住。于是,设计拣派商人,借贸易为名,取道巴达克山,前往珲都斯,欲将萨木萨克诱执而来,[20]但此举未能奏效。 伊斯堪达尔任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时期,萨木萨克因生计无着,求乞度日,派人潜赴喀什噶尔、叶尔羌科敛财物。乾隆五十五年(1790),伊斯堪达尔将萨木萨克遣来敛财之巴喇特等8人拿获,断绝了萨木萨克之财源,受到嘉奖。[21]嘉庆十六年(1811),伊斯堪达尔之长子玉努斯袭郡王爵位,出任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时,萨木萨克已卒,所遗玉素普、张格尔、巴布顶三子仍与喀什噶尔白山派信徒暗中勾结敛财。玉努斯上任伊始,即了解到当地白山派信徒暗中接济在布噶尔(布哈拉)念经为生的玉素普,[22]当即禀报参赞大臣铁保。继而奉命派人以清查回庄为名,前往搜查,经“悉心访拿,搜获各项字迹”并将“案内首从各犯,全数拿获,办理甚为妥速”。[23]经铁保奏明,将毛拉素皮、乌舒尔、艾玛尔、沙朵斯等4人捕获正法。[24]玉努斯对白山派和卓后裔活动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为根除这一隐患,他遣人赴浩罕,向浩罕汗爱玛尔送礼通好,要求协助查拿玉素甫。这些做法自然会引起当地白山派的仇恨,加之他可能有一些假公济私的行为,于是当地有人告发玉努斯营私取利,苦累回民。嘉庆十九年(1814)初,伊犁将军松筠奉旨前往查办。途中又接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恩长咨告,浩罕汗爱玛尔遣使,请在喀什噶尔添设哈子伯克,自行办理安集延商人事务。松筠至喀什噶尔后,奏称玉努斯率自遣人赴浩罕,送礼通好,查访白山派大和卓后裔玉素甫下落,致使爱玛尔轻视,遂有设哈子伯克之请。[25]并进而上奏,嘉庆十六年(1811)毛拉素皮接济玉素甫一案系冤案,查获之钱财、书信皆为玉努斯所出之伪证,供词为酷刑逼取。并称玉努斯邀功捏报,妄杀四命,抬价卖粮苦累回众,事实确凿,请予以正法。松筠不顾事实,上奏中先称并无萨木萨克其人,[26]又称“讯明并无萨木萨克有子之说”。[27]嘉庆帝以玉努斯妄行,系受其妻色奇纳蛊惑,并念额敏和卓、伊斯堪达尔宣力边陲多年,特加恩免玉努斯死刑,令解送伊犁,永远监禁。[28]关于此案,聂红萍《嘉庆朝新疆“玉努斯案”》[29]一文已详加论证是一冤案,笔者认为有一定之道理,这里不再赘述。 玉努斯被查办之前后,正是玉素甫、张格尔活动猖獗之时:嘉庆十八年(1813),喀什噶尔维吾尔人莫洛(或译毛拉、摩罗)巴依莫特与弟伊布拉伊木潜至布噶尔拜谒玉素普,充当仆人。二十一年(1816),二人携带玉素普亲交图记信件、发辫信物等,假冒安集延人返回喀什噶尔,与看守玉素普祖先坟墓之白山派教徒取得联系,敛取普尔钱75串,购买货物潜运至布噶尔交给玉素普。[30]二十五年(1820)七月,玉素普之弟张格尔串通喀什噶尔阿尔图什庄白山教徒作 乱,戕害官兵,烧毁图舒克塔什卡伦城池。此时,清朝始确知萨木萨克有玉素普、张格尔、巴布顶三子,喀什噶尔白山派教徒暗中敛财供给和卓后裔由来已久。[31]玉努斯被革职查办后,清朝失去了了解白山派和卓后裔真实情况的耳目,失去了解决白山派和卓后裔问题的契机,最终酿成了白山派和卓后裔纠众作乱的严重后果。 嘉庆二十一年(1816)初,迈玛特萨伊特承袭其父丕尔敦郡王爵位,道光元年(1821),补授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携眷赴任。时喀什噶尔白山派已由敛财接济和卓后裔发展为配合和卓后裔发动反清叛乱。迈玛特萨伊特办事奋勉谨慎,将暗中为和卓后裔传信敛财之喀什噶尔白山派教徒侦明捕获。[32]道光四年(1824),张格尔纠合二百余人,自阿赖地方潜至乌鲁克卡伦烧杀抢掠。迈玛特萨伊特闻讯,立即传集布鲁特各部落首领及各城乡伯克,带领布鲁特、维吾尔兵丁,赶赴伊尔古楚卡外,协力堵截,并及时预备接济进剿官兵乌拉马匹。[33]六年(1826),张格尔纠集叛众万余,大举进犯,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四城相继陷落,参赞大臣庆祥自杀殉国,官兵、民众损失惨重。迈玛特萨伊特深明大义,喀什噶尔城被围期间,亲率维吾尔兵丁阻击叛众,冒死守城。白山派教徒深恨迈玛特萨伊特忠于清朝,城陷时将其用棍棒击杀。[34] 当张格尔作乱之际,道光帝忽想起玉努斯因查访萨木萨克之子被黜之事,谕令赏给玉努斯五品顶戴,随参赞大臣庆祥赴喀什噶尔办事,设法诱擒张格尔。[35]玉努斯临危受命,不计个人安危,赶赴喀什噶尔效力。张格尔率叛众攻陷喀什噶尔,玉努斯即被白山派叛众杀害。事闻,道光帝令赏给一品职衔,照头等台吉赐卹。[36] 喀什噶尔城陷,迈玛特萨伊特之子阿克拉依都年仅4岁,一黑山派阿訇将阿克拉依都母子藏匿。清军收复喀什噶尔,阿克拉依都母子投出,袭封郡王,返回吐鲁番居住。[37]道光二十七年(1847),张格尔侄迈买的明等七和卓纠众进犯,喀什噶尔再度陷落。阿克拉依都闻讯,愤慨不已,恳请赴军营效力,以报国仇家恨。未得朝廷允准,即在吐鲁番办理兵差车辆,著有劳绩,奉旨议叙。[38]咸丰二年(1852),阿克拉依都偕侄苏布尔年班赴京朝觐,奉旨出任叶尔羌阿奇木伯克。七年(1857),张格尔侄倭里罕率叛众又围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城,阿克拉依都率领维吾尔兵丁会同清军坚守叶尔羌城,有功,授御前行走。[39]同治三年(1864),新疆爆发反清起义,浩罕军官阿古柏乘机入侵。阿克拉依都时任叶尔羌阿奇木伯克,率众守城御敌。城破后被阿古柏俘去,监押于库车,又转徙于喀什噶尔,大约在同治十一年(1872)被阿古柏处死。[40] 2、在伊犁回屯任职的额敏和卓后裔 清朝统一天山南北之后,以伊犁为新疆都会,设将军总统天山南北。伊犁驻军数万,所需军粮皆就地生产供给。伊犁屯田有兵屯、旗屯、遣屯、户屯、回屯等多种类型。[41]回屯共有维吾尔人六千三百余户,每年提供定额屯粮十万余石,供给惠远、惠宁两满城八旗官兵。此项屯粮占两满营官兵用粮的百分之六十以上,[42]回屯之重要性由此可见。回屯实行伯克管理制,如同喀什噶尔等城,设阿奇木等伯克管理屯田维吾尔人。额敏和卓后裔是回屯阿奇木等伯克的首选对象。 伊犁回屯首任阿奇木伯克是额敏和卓第三子茂萨。茂萨在额敏和卓随军西征大、小和卓时已任协理伯克,与兄素赉(9)在喀喇沙尔、库尔勒安置流民,捐助马匹。[43]乾隆二十四年(1759)六月,大、小和卓外逃,茂萨奉命先行驰往喀什噶尔安抚维吾尔人,查勘地亩。因能奋勉急公,勇往任事,谕令加恩赏给公品级。[44]七月,将军兆惠奏请由茂萨暂行署理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45]二十五年(1760)春,伊犁兴办回屯,茂萨被任命为三品阿奇木伯克,仍以公品级管事。[46]赴伊犁之前,喀什噶尔白山派信徒作乱,茂萨率官兵进击,事闻,封公爵。自次年(1761)开始,茂萨督率维吾尔人在伊犁开垦地亩,屯田纳粮。茂萨任伊犁回屯阿奇木伯克期间,每年都有维吾尔人从天山以南各城迁往伊犁,回屯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管理制度日渐完善。三十年(1765)二月,乌什维吾尔人起事,茂萨与兄素赉(9)随将军明瑞进讨,兄弟二人“领援兵横冲贼阵,追至险阻之地,大败贼人”。[47]后因劳累过度,于次年夏季病逝于伊犁。乾隆帝特命授其弟鄂罗木杂布等台吉,补放伊犁阿奇木伯克。时额敏和卓年逾古稀,老年丧子,伤悼不已。乾隆帝传谕慰问云:“伊系年老之人,不必过恸,惟期永受朕恩,善自调摄。朕施恩将伊第三子鄂啰木扎布授为头等台吉,补放阿奇木……”[48] 鄂罗木杂布早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就以在吐鲁番“办理游牧,约束属人,俱甚妥协”,得到赏戴二品顶戴的奖励。[49]三十一年(1766)九月,奉命赴伊犁,授一等台吉,任伊犁三品阿奇木伯克。时回屯维吾尔人已有6383户,[50]而内地移驻的满蒙八旗官兵六千五百余户也陆续到达伊犁。驻防八旗官兵用粮主要依靠回屯供给,屯田维吾尔人能否多纳屯粮,关系甚重。三十八年(1773),鄂罗木杂布相度水源、地亩,会同伊犁将军伊勒图,议定分屯和定额纳粮制度,将六千余户维吾尔人分为9屯,除部分燕齐维吾尔人供众伯克役使外,其余6千户维吾尔人每户定制纳粮16石,每年共纳9万6千石屯粮。[51]鄂罗木杂布督率维吾尔人,尽力耕耘,数年间皆能按时完成定额粮数,多次受到奖励。四十七年(1782),因办理屯务成效显著,乾隆帝下令赏给其子密里克杂特五品顶戴花翎。[52] 回屯维吾尔人都是携眷移驻,日久生齿繁庶,成丁增加。乾隆五十四年(1789),鄂罗木杂布率众伯克奏请,将已成丁能耕种者,俱分地屯田,每年于应交之粮9万6千石之外,增交粮4千石。伊犁将军保宁据以奏报,乾隆帝以鄂罗木杂布等实心效力,令赏给缎匹,并谕令:“嗣后遇有歉收之年,不必增缴,以示体恤。”[53]次年(1790),鄂罗木杂布年班赴京,与蒙古、新疆诸王公伯克于卷阿胜境觐见,乾隆帝谕云:“从前额敏和卓宣力有年,现今伊斯堪达尔又勤妥奋勉, 著加恩鄂啰木咱布作为公品级一等台吉,以示鼓励。”[54] 至嘉庆九年(1804),回屯开办已历40余年,屯田维吾尔人口倍增,而原有屯地面积没有扩大,应交纳之定额屯租为驻军粮源,无减免之可能。为使增添人口生计有着,鄂罗木杂布多方设法,寻找可耕地亩。伊犁额鲁特营官兵擅长游牧,不习耕作,分拨之可耕地亩闲置已久。经鄂罗木杂布与额鲁特营总管相商,借得部分额鲁特营闲置地亩开垦屯种。同时,鄂罗木杂布仍遍觅水源,集众建渠,开垦戈壁旷土。伊犁有不少地亩,划给内地发来遣犯耕种,称“遣屯”。由于遣犯流动性强,劳动积极性不高等原因,遣屯有名无实,哈什河南遣屯地亩长期闲置。此外,春稽地方也有可垦地二千余亩。 鄂罗木杂布将此情况呈报伊犁将军松筠转奏朝廷并提出建议,奉旨将借种额鲁特营地亩、哈什河南遣屯地亩、春稽地方可垦地亩一并拨给伊犁维吾尔人耕种。[55]屯地增多,提高了回屯维吾尔人的生产积极性,虽雨水过多,收成稍歉,而回屯应纳之粮十万石,全数交纳。跟随鄂罗木杂布管理回屯的其长子密里克杂特、次子密喇诺什、侄色莫特伯科依皆获得加一级、赏用四品顶戴的奖励。[56]乾隆五十三年(1788),诏以一等台吉世袭罔替。五十五年(1790),晋公品级。鄂罗木杂布任伊犁阿奇木伯克达40年之久,卒于嘉庆十年(1805)。时,其长子密里克杂特任回屯五品噶杂纳齐伯克,子和西那札什、努尔杂特亦俱在伊犁;次子密喇诺什,已有四品顶戴,与子罕集杂特、尼库杂特也居住伊犁;三子克伊库毕特,四子霍什奈瓦斯,五子诺什杂特,六子阿里什尔也俱居住伊犁;侄色莫特伯科依也在回屯任职。伊犁将军松筠奏准以其长子密里克杂特承袭头等台吉,补放伊犁回屯阿奇木伯克。 鄂罗木杂布之兄素赉(9)也曾在伊犁回屯任职。当鄂罗木杂布接任阿奇木伯克之时,素赉(9)正在伊犁回屯办事,因伊什罕伯克阿克伯克尚未到任,将军阿桂欲暂留素赉(9)协助其弟办理屯田事务。素赉(9)以屯田事务紧要,当即答应留伊犁协理屯务一二年。[57]以后素赉(9)返回吐鲁番,其次子台玛特克伊曾任伊犁五品哈孜伯克,三子札翰巴克伊也在伊犁。[58] 伊犁回屯之额敏和卓后裔表:
三、吐鲁番的札萨克旗制与札萨克郡王家族势力的削弱 1、吐鲁番的札萨克旗制 吐鲁番为额敏和卓及其后裔之领地。清代新疆维吾尔人,“惟哈密、吐鲁番治以札萨克”。[59]札萨克一词为蒙语音译,源出札萨(或译札撒,意为政令、法令),意为“执政官”。札萨克总管一旗的军事、行政、司法、税收等事务,操一旗之大权。札萨克旗制是清朝根据八旗制度的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的社会制度基础上建立的统治制度,这种制度下的社会组织属于军政合一的性质。对哈密、吐鲁番二地维吾尔人实行札萨克旗制,是出于统一新疆的需要,同时也体现了清朝对早期归附的维吾尔人上层的政治优遇。 札萨克旗制在新疆维吾尔人中实行,始自康熙三十七年(1698)。当时,哈密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趁噶尔丹败亡,脱离准噶尔汗国归附了清朝,理藩院遣官赴哈密,会同额贝都拉照蒙古札萨克旗制定例分编旗队。哈密6城万余维吾尔人,建制为1旗,旗下分设13个佐领[60](满语为牛录,蒙语为苏木);额贝都拉任札萨克,其子郭帕伯克、白奇伯克,任协理台吉(蒙语作图撒拉克齐台吉),下设管旗章京(汉语作都统,满语作固山额真)、副章京(汉语作副都统,满语作梅勒章京)、参领(满语作甲喇章京)、佐领、骁骑校等员。[61] 吐鲁番札萨克旗制的设立比哈密要晚,而且从封授札萨克到正式编旗设领经历了20余年的时间。雍正十年(1732)冬,额敏和卓率吐鲁番近万名维吾尔人东迁瓜州,清朝封额敏和卓为札萨克辅国公,[62]管理东迁维吾尔人,但此时尚未正式对东迁维吾尔人编设佐领。直至乾隆十九年(1754)准备出军新疆之际,出于军事行动的需要,清朝派理藩院官员赴瓜州五堡,编设旗队,设置管旗章京、副管旗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各员,“如哈密例”。[63]札萨克旗制正式确立。札萨克旗之基本组织单位为佐领,按佐领数设置官员。吐鲁番一旗共编有15个佐领, 据《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30《官制二》载,札萨克下除设有协理回务图撒拉克齐2员之外,还设有都统1员、副都统2员、参领2员、佐领15员、骁骑校15员。按照札萨克旗的编设原则, 1佐领有150户(丁), 15佐领当有2250户。《重修肃州新志》载,雍正十一年(1733)抵达瓜州的维吾尔人实数为2387户、8116口,[64]这与编设15佐领之所需之户数基本相符。两年后札萨克镇国公额敏和卓率领瓜州维吾尔人返回了吐鲁番。 按清代札萨克旗定制,旗内每三年编审丁口,凡“年六十以下,十八岁以上者,皆编入丁册,有疾者除之。每三丁共一骁骑,遇有出征等事,以二丁差遣,一丁留家”。[65]每遇征战,札萨克、图撒拉克齐台吉等拣率旗丁出征。乾隆二十年(1755),大军西征准噶尔,额敏和卓率旗丁300名担任向导,“直抵伊犁,甚属奋勉”。[66]二十三年(1758),清军西征大、小和卓,额敏和卓选带旗丁随征,“以备差遣”。[67]大军进围库车,素赉(9)奉命巡查库尔勒一路台站,途中与准噶尔逃窜人等相遇。素赉(9)率旗丁穷追,直至库车,因大雪迷失方向,奉命返回吐鲁番。[68]三十年(1765)初,乌什事变,将军明瑞亲率大军围城,茂萨与兄素赉(9)率旗丁随征。两军相持之际,素赉(9)、茂萨领援兵横冲敌阵,追至险阻之地,大败敌军。[69]道光年间,张格尔作乱,内地大军出关西征,吐鲁番旗丁或转运军事物资,或随军出征,多有劳绩。 编设为佐领的维吾尔人,对札萨克的人身隶属关系十分紧密。札萨克掌有对所属维吾尔人的司法权,凡旗内维吾尔人之间案件,“交札萨克公自行经管”。[70]第二任札萨克郡王素赉(9)曾凭借特权,对属下为所欲为。乾隆四十三年(1778),有维吾尔人密赖里木向地方官府控告,素赉(9)向属下“科敛银两,挑选幼女”,且“阉割家人,复致于死”。[71]经会审俱属事实,素赉(9)为此被革去郡王爵位。此案虽为一特例,但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札萨克郡王在吐鲁番领地上的特殊地位与权力以及属下维吾尔人遭受欺压与奴役的程度。 札萨克旗制下的生产关系属于农奴制性质。旗下维吾尔人不向国家缴纳赋税,只向札萨克郡王纳租服役,其身份实为札萨克郡王之农奴。椿园七十一曾记哈密札萨克郡王品级贝勒伊萨克与属下维吾尔人之关系云:“所有回户皆伊萨克之阿拉巴图(奴也)”,“伊萨克之阿拉巴图服役行走,任其意之所为,不敢与较”。[72]札萨克旗制废除之前,哈密王府拥有土地近四万亩、羊15万只,旗下维吾尔人每月服役7天,王府设有卫兵、法庭、监狱。[73]吐鲁番札萨克旗制下的农奴制生产关系与哈密的这种情况相同。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自然严重影响到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吐鲁番改土归流,札萨克旗制废除,额敏和卓后裔玛木特虽袭郡王,但“无阿奇木伯克可兼,而廉俸无几,卯粮寅支,负债既深,拮据万状”。[74]其子叶明和卓袭郡王后,因特权尽失,曾呈文理藩部称:“旗属田赋,归县收取,无以糊口。”[75]请求赏还租赋,恢复其特权。 2、札萨克郡王家族势力的削弱与清朝对吐鲁番控制的加强 额敏和卓出身于吐鲁番一宗教职业者家庭,“祖素丕和卓,为喀喇和卓阿珲;父呢雅斯和卓,为吐鲁番大阿珲。额敏和卓嗣,聚族居鲁克沁”。[76]据说,清军进入吐鲁番盆地之前,额敏和卓还担任着辟展城的阿奇木伯克。[77]但当时他只是当地诸多上层人物之一,同一时期,属于吐鲁番统治阶层,有姓名、职掌可查者还有不少人物,如阿克苏尔坦、总管头目沙克扎拍尔、阿里穆和涿、头目托克托玛木特、吐鲁番头目阿济斯和卓、吐鲁番总管达尔汉伯克莽噶里克、察合台后裔吐鲁番旧头目莽苏尔等。[78]这些人物或为土著头目,或为宗教首领,或为汗王后裔,他们与额敏和卓同样,都是准噶尔汗国统治下的吐鲁番社会上层人物。 当额敏和卓率瓜州维吾尔人返回吐鲁番时,当地的另一重要人物达尔汉伯克莽噶里克同样受到了清朝的重视。乾隆二十一年(1756),额敏和卓与莽噶里克划定了各自地界:吐鲁番东界,自辟展至喀喇和卓,由额敏和卓管辖;其西界,自伊拉里克至阿斯塔克,由莽噶里克管辖。[79]但为时不久,莽噶里克反叛,额敏和卓暗中报信,配合清军平定了动乱。为此,莽噶里克所属伊拉里克至阿斯塔克之地被划给额敏和卓管辖,额敏和卓家族领地扩大到整个吐鲁番盆地。此时,额敏和卓家族势力的发展到了顶峰。四十一年(1776)素赉(9)为祝贺额敏和卓83岁寿辰并感激安拉的恩典,花费七千两白银,在鲁克沁建成高达44米、宏伟而精美的“苏公塔”,可以想见当年其家族的经济实力和影响。苏公塔可以说是该家族顶峰时期的见证。 吐鲁番地当进入天山南路的要隘,又临近新疆军政重地乌鲁木齐,战略地位极其重要。清军统一新疆过程中,准噶尔首领阿睦尔撒纳、白山派和卓博罗尼都归清后皆得到重用,委以重任,但先后率众反叛,这不能不使清朝警惕当地土著势力。在倚任额敏和卓及其后裔的同时,清朝对其家族独领吐鲁番维吾尔人的状况也感到了不安,已有防患于未然,削弱其家族势力之考虑。乾隆四十三年(1778)素赉(9)获罪,乾隆帝上谕中接连指出: 况吐鲁番系回城冲要,令伊等世守,难保无事,今素赉(9)既经获罪,即当乘机办理。[80] 朕以吐鲁番等处,为通乌鲁木齐扼要之区,彼处回民众多,若令素赉(9)管领,延及世世,所领回民益多,非经久之计。素赉(9)现既获咎,应乘此事整顿。[81] 此次整顿,旨在削弱札萨克郡王家族在吐鲁番的势力,加强对吐鲁番这一通道要隘的控制。为此,首先裁撤札萨克郡王的部分领地与属民。乾隆帝指出: 因思额敏和卓自康熙年间归顺,安插瓜州,后以军功封爵,令回原游牧居住,其从瓜州随往之人,乃伊真正属下。至吐鲁番,本系准噶尔地方,属莽噶里克管辖,后莽噶里克被杀,始归额敏和卓,此皆国家兵力威福,与伊无涉……朕意将额敏和卓地方旧日属人,仍令管辖,其余地方,俱令彻出,另放阿奇木伯克。[82] 但在具体办理时,发现莽噶里克所属维吾尔人多已移驻伊犁,编入札萨克郡王佐领者只有19户。乾隆帝又提出:“素赉(9)现管回户,虽非莽噶里克属回,然系节次施恩著额敏和卓管领者,并非素赉(9)正项属人,即彻出分拨,亦无不可。”[83]坚持裁去其部分属民。这次裁撤的结果在《三州辑略》中有具体记载: 乾隆四十四年将吐鲁番回人分别居处,中立界址。自哈喇和卓迤东回人一千六百余户,归额敏和卓之子管束,吐鲁番领队大臣统辖;自吐鲁番迤西回人七百五十余户,归札奇鲁克齐呼达巴尔第管束,吐鲁番领队大臣专管。[84]据此,札萨克郡王属下人口失去了将近三分之一,领地也随之缩小,其势力被大大削弱。 不仅如此,清朝还借削弱札萨克郡王势力的机会,向吐鲁番派驻了八旗、绿营官兵,筑城开屯,以加强军事防卫力量。吐鲁番原驻有办事大臣一员,并未设有驻防官兵。当素赉(9)被解京审讯之时,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等遵旨议定,裁改办事大臣为领队大臣,在吐鲁番筑建满城,拣选乌鲁木齐满营官兵500名,携眷移驻吐鲁番,长期驻防。同时,先期从陕甘各提镇标营调取绿营官兵700名,赴吐鲁番修筑满城。并议定,将裁撤札萨克郡王之领地中可耕地二万一千余亩,于满城修筑完毕之后,“应即作为屯田,将修城之七百兵丁,分编七屯,令其耕种”。[85] 乾隆四十五年(1780)秋,吐鲁番满城建成,御赐名为“广安”。首任领队大臣图思义率八旗官兵移驻该城,与此同时,绿营官兵分地开屯。自此,札萨克郡王家族独领吐鲁番盆地达20余年的局面结束,满、汉官兵与维吾尔人共居吐鲁番盆地的新格局形成,清朝对吐鲁番盆地的军事控制得到加强。 四、结语 清代官修史书中记额敏和卓有子7人,长子为素赉(9)。私家撰述中却记为8人,长子为努尔迈哈默特,且记有其子孙任职事;素赉(9)为次子。笔者推测,这很可能是由于努尔迈哈默特未能随同其父东迁瓜州,由于父子分属清朝与准噶尔汗国两个阵营达20余年,额敏和卓在向理藩院上报诸子谱系时未列努尔迈哈默特,而以次子素赉(9)为长子。这或是官修史书中记额敏和卓有7子,素赉(9)为其长子之原因。额敏和卓归附清朝,奠定了其家族后裔在新疆维吾尔人上层中的特殊地位。有清一代,额敏和卓后裔恩宠不衰,札萨克郡王爵位世袭罔替,至民国又晋爵亲王,王爵历传九任。新疆统一之后,清朝对维吾尔人原有的伯克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因总领一城之阿奇木伯克向来世袭,位高权重,多有弊端,所以乾隆二十四年(1759)上谕指出:“即办事之阿奇木等员,亦应如各省大臣之例,遇缺补授。或缘事革退,则开缺另补……阿奇木伯克,不过办事大员,毋许自称诺颜,私收贡赋。即阿奇木等缺出,亦拣选贤员,或以伊什罕升补,不准世袭。”[86]但虽有不准世袭之规定,而乾、嘉、道三朝,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奇木伯克、伊犁回屯阿奇木伯克,出现了额敏和卓后裔父死子代、兄死弟及的非常规任用情况。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出额敏和卓后裔受到清朝超常规信任与倚任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额敏和卓后裔多能秉承其祖上对清朝忠心耿耿,“知无不言,言无不宜,其心匪石,不可转移”的传统,且多有办事能力,能尽职尽责,奋勉效力的事实。 对吐鲁番维吾尔人实行札萨克旗制,是清朝统一新疆的需要,也是清朝给予额敏和卓家族的政治优遇。札萨克旗制下的社会组织具有军政合一的性质,其实行对于巩固统一局面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札萨克旗制下的维吾尔人社会带有农奴制性质,札萨克郡王领地上长期维持着落后的生产关系,不利于当地社会的进步。额敏和卓家族独领吐鲁番盆地的状况一度引起清朝的不安。清朝防范于未然,以额敏和卓后裔素赉(9)获罪革黜为契机,裁撤其部分领地与属民,削弱了札萨克郡王家族的势力,并向吐鲁番移驻八旗、绿营官兵,加强了对吐鲁番盆地的控制。 [1] 傅恒等:《钦定皇域西域图志》卷首《天章四·紫光阁五十功臣像赞》。 [2] 苏北海、黄建华:《哈密、吐鲁番维吾尔王历史》,新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85页。 [3] 田卫疆:《吐鲁番史》,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42页。 [4] 吐鲁番额敏塔(又称苏公塔)有一石碑,其汉字铭文云:“大清乾隆皇帝旧仆吐鲁番郡王额敏和卓率□札萨克苏来曼答念额敏和卓自受命以来寿享八旬三岁□□上天福庇并无纤息灾难保佑群生因此报答天恩虔修塔一座费银七千两整爰立碑记以垂永远可为名教恭报天恩于万一矣□乾隆四十□年端月谨立。”此碑文说明,苏公塔建成时,额敏和卓已经83岁。额敏和卓卒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秋,按碑铭“乾隆四十□年”的记载,该塔应修成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或四十二年(1777),也即此年额敏和卓83岁。塔修成之当年或第二年,额敏和卓卒。根据碑文“额敏和卓自受命以来寿享八旬三岁□□上天福庇并无纤息灾难”的记载,额敏和卓应在塔修成时尚康健无病。因此额敏和卓很可能是在塔修成之第二年,也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卒,享年84岁,其生年当为康熙三十三年(1694)。 [5]《清高宗实录》卷1042,乾隆四十二年十月戊戌;卷1043,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乙卯。 [6] 《清高宗实录》卷1071,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癸卯;卷1076,乾隆四十四年二月戊辰。 [7]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1076,乾隆四十四年二月戊辰;《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1《札萨克多罗郡王额敏和卓列传》。 [8] 参见《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1《札萨克多罗郡王额敏和卓列传》。 [9] 参见《清仁宗实录》卷286,嘉庆十九年闰二月甲戌。 [10] 参见《清宣宗实录》卷116,道光七年四月辛酉。 [11]参见陶葆廉:《辛卯侍行记》卷6,光绪丁酉养树山房刊本。 [12]参见《辛卯侍行记》卷6;杨增新《补过斋文牍》壬集上。 [13] 参见《清德宗实录》卷570,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庚寅。 [14] 参见苏北海、黄建华:《哈密、吐鲁番维吾尔王历史》,第197页。 [15]参见《清高宗实录》卷725,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癸卯。 [16]参见《清高宗实录》卷1296,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丁卯。 [17] 《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30《官制二》。 [18] 参见和宁:《回疆通志》卷12《回族·额敏和卓》。 [19] 参见傅恒:《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21,乾隆二十八年三月戊午。 [20]参见《清高宗实录》卷835,乾隆三十四年五月癸卯。 [21]参见《清高宗实录》卷1351,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壬寅。 [22] 参见曹振镛:《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51,道光七年十月丙子。 [23] 《清仁宗实录》卷247,嘉庆十六年八月己未。 [24]参见《清史列传》卷32《铁保传》,上海中华书局1928年版。《清仁宗实录》卷285,嘉庆十九年二月丙辰。 [25]参见《清仁宗实录》卷284,嘉庆十九年二月戊戌。 [26]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事务类, 8050—31。 [27] 《清仁宗实录》卷284,嘉庆十九年二月戊戌。 [28]参见《清仁宗实录》卷286,嘉庆十九年闰二月甲戌。 [29]聂红萍:《嘉庆朝新疆“玉努斯案”》,《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1期。 [30]参见《钦定平定回疆擒剿逆夷方略》卷4,道光四年七月戊申。 [31]参见《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2,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庚辰。 [32] 参见《清宣宗实录》卷59,道光三年九月辛卯。 [33] 参见《清宣宗实录》卷74,道光四年十月乙丑。 [34] 参见《清宣宗实录》卷116,道光七年四月辛酉。 [35] 参见《清宣宗实录》卷90,道光五年十月己未。 [36] 参见《清宣宗实录》卷110,道光六年十一月丙申。 [37] 参见《清宣宗实录》卷116,道光七年四月辛酉。 [38] 参见《清宣宗实录》卷447,道光二十七年九月己丑;卷454,道光二十八年四月癸丑。 [39] 参见《清文宗实录》卷236,咸丰七年九月乙未。 [40]参见《辛卯侍行记》卷6。 [41]参见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42]参见王希隆:《清代伊犁回屯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2年第2期。 [43]参见《清高宗实录》卷578,乾隆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1《札萨克多罗郡王额敏和卓列传》。 [44]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593,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己酉。 [45]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592,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庚午。 [46]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610,乾隆二十五年四月戊子。 [47] 《清高宗实录》卷738,乾隆三十年六月丁巳。 [48] 《清高宗实录》卷768,乾隆三十一年九月辛巳。 [49]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642,乾隆二十六年八月癸酉。 [50] 参见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第6章《回屯》,第209页。 [51] 参见松筠:《钦定新疆识略》卷6《屯务·回屯》,道光元年刊本。 [52]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1168,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乙未。 [53] 《清高宗实录》卷1322,乾隆五十四年二月己亥;《钦定新疆识略》卷6《屯务·回屯》。 [54]《清高宗实录》卷1358,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丁亥。 [55]参见《钦定新疆识略》卷6《屯务·回屯》。 [56]参见《钦定新疆识略》卷6《屯务·回屯》。 [57]参见《清高宗实录》卷804,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己巳。 [58]参见《回疆通志》卷12《回族·额敏和卓》。 [59]嘉庆朝《大清会典》之《徕远清吏司·回众》。 [60]常钧:《敦煌随笔》卷上《哈密》(禹贡学会印本, 1937年)载:“(哈密)分为十三箭,每箭头目一员,管领壮丁百五十人……现今男妇大小共一万三千二百余人。” [61]参见温达等:《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46,康熙三十六年十月乙酉。 [62]参见《清世宗实录》卷125,雍正十年十一月乙未。 [63]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卷15《回部要略一》。 [64]参见《重修肃州新志》《安西·瓜州事宜》。 [65]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之《录勋清吏司下·比丁》。 [66] 《皇朝藩部要略》卷15《回部要略一》。 [67] 《清高宗实录》卷554,乾隆二十三年正月庚寅、辛卯。 [68]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571,乾隆二十三年九月丁未;《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1《札萨克多罗郡王额敏和卓列传》。 [69]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738,乾隆三十年六月丁巳。 [70] 常钧:《敦煌杂钞》卷上《安西厅》。 [71]《清高宗实录》卷1071,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癸卯;卷1076,乾隆四十四年二月戊辰。 [72] 椿园:《西域闻见录》卷1《哈密》;卷6,《乌什叛乱纪略》。 [73] 参见王希隆:《论哈密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 [74] 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15,光绪二十四年长沙刻本。 [75]《清德宗实录》卷570,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庚寅。 [76]《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1《札萨克多罗郡王额敏和卓列传》。 [77] 参见《回疆通志》卷12《回族·额敏和卓》。 [78] 详见拙作:《清前期吐鲁番维吾尔人迁居瓜州的几个问题》,《兰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79] 参见《清高宗实录》卷519,乾隆二十一年八月戊午。 [80]《清高宗实录》卷1073,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甲申。 [81] 《清高宗实录》卷1076,乾隆四十四年二月甲子。 [82]《清高宗实录》卷1073,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甲申。 [83] 《清高宗实录》卷1076,乾隆四十四年正月甲子。 [84] 和瑛:《三州辑略》卷2《官制门·吐鲁番回部》。 [85] 《清高宗实录》卷1085,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己卯。 [86]《清高宗实录》卷597,乾隆二十四年九月甲戌。 作者王希隆, 1950年生,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青林, 1960年生,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生。 (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