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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瞳:清初蒙古年班制度略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01日 11 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此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域历史语言研究”阶段性成果;
    清代边疆政策研究中,满蒙关系始终是研究重点。一方面隶属清朝的漠南蒙古王公贵族享有高官显爵,在旗内权力极大,另一方面为表明其对清廷的臣服,也负有出丁服兵役、岁时进京朝拜(清初称朝集,乾隆后称年班)等义务,因此年班制度无疑是清代对蒙政策的重要一环。但在《清会典》、《清实录》等史料以及前人研究论文中,虽然曾提到自顺治八年令蒙古王公分为两班,循环朝会,但两班如何分类,如何轮换,则语焉不详。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作出版的清代理藩院满文题本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论述,恰可补充这一学术空白。
    第一、关于两班朝集的运行模式。根据理藩院题本的记录,朝集需朝廷事先通知,并非年年按例。顺治十七年十月初三,因年班一事理藩院上题:“(满文汉译文)外藩王、贝勒等年班来朝,令编为两班。向例,冬季首月,外藩四十五旗听事之人来后,令将到之班次王、贝勒等动身。如若令其停往,则请旨于十月传谕听事人。臣等议:今有事之年,然外藩公主、格格、王、贝勒、贝子、公等若悉数前来,钱粮迫乏,故本次年班陛见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可暂停,臣等不敢擅专、敬题请旨。”孟冬月即农历十月,则每年十月,清廷会通过理藩院发出是否朝集的指令,无论成行与否,都会通过蒙古各旗派驻京城的“听事人”下发。该题本建议,“因钱粮迫乏”,故次年岁时朝集暂停。由此可见,终顺治一朝,朝集都需要理藩院具体商定,远未形成固定制度。
    第二、关于朝集的两班成员构成。根据顺治十七年二月十五日理藩院关于会盟一事的题本,当时漠南蒙古已有四十七旗,兴安岭以北二十二旗,兴安岭以南二十五旗。每年年班之前,其中四十五旗听事人需在十月齐集,听候朝廷下发旨意。但每班次成员如何构成,两班成员怎样轮换,均未提到。
    唯一详细开列过一班朝集成员的题本为顺治十二年十月初十上题,根据成员名单所涉及的旗为:察哈尔一旗、科尔沁三旗、巴林一旗、敖汉一旗、奈曼一旗、苏尼特一旗、鄂尔多斯二旗、四子一旗、浩齐特一旗、喀尔喀右翼一旗、阿巴噶一旗、乌珠穆沁一旗、扎噜特一旗、扎赉特一旗、翁牛特一旗、郭尔罗斯二旗、土默特一旗、喀喇沁一旗、乌喇特一旗,共二十三旗。另外将附牧于翁牛特旗的喀喇齐哩克部单列,无疑该部并未设旗,但此事说明该部当时在翁牛特仍颇有影响。若上述为一班,另一班则当为:科尔沁三旗、巴林一旗、苏尼特一旗、鄂尔多斯四旗、浩齐特一旗、阿巴噶一旗、乌珠穆沁一旗、扎噜特一旗、翁牛特一旗、土默特一旗、乌喇特二旗、喀喇沁一旗、杜尔伯特一旗、阿鲁科尔沁一旗、克什克腾一旗、茂明安一旗,共二十二旗。两班合计四十五旗,归化城土默特两旗虽已编旗,且当时参与会盟,但未设置扎萨克。总计恰好为四十七旗。
    可以确定此为顺治十二年时两班朝集成员,但目前仍不能骤下结论,称此即为顺治年间每年朝集的两班固定成员,如果已形成制度,则典册中应有记载,但《会典》等史料未置一词。据此推论,两班次尚为惯例而非制度,但成员已趋于固定化,后世年班制度化也以其为基础。
    第三、关于两班王公“循环参加”朝集,也并非今人理解的“轮换”。首先,每班构成虽有上述成员规定,但其能否参与朝集还需理藩院上题皇帝批准;其次,两班并非固定轮换,有可能连续两次均为同一班成员。顺治十二年十月初十日,理藩院在题报次年年班来朝事提及:“(上谕)此中人等,王、贝勒等未出痘(即未得天花)者勿来、已出痘者尽量令入。故遵谕,命已出痘之科尔沁札萨克图郡王、鄂尔多斯额琳沁贝子、土默特固穆公、喀喇沁色棱公尽可能前来,其余因未出痘,止其前来。今顺治十三年年班将至,此未出痘令止之王、贝勒等,是否命其前来?或令另一班王、贝勒等前来?臣等不敢擅专,为此敬题请旨。”
    该规定无疑从皇帝健康角度考虑。从其余题本看,是否出痘并非进京的必要条件,但必须加以考虑。此处理藩院提出两种备选方案:或是顺治十二年因未出痘当时未曾年班者前来,或是由另一班成员前来。说明两种办法皆为可行,最低限度也不违反朝集规定。由此可见,顺治时期,朝集所谓“两班循环”,并非今日意义上的固定“轮换”,而是根据清廷的意愿以及防疫、钱粮状况等,酌情决定各班次参与者,甚至取消该年度朝集。因此,很多王公很有可能连续数年不得前来。但宏观规划中,两班成员为固定分配,一般不会让分属不同班次者一并前来。综上可以看出,顺治朝除沿袭传统,实施朝集制度外,对朝集管理已有基本想法与雏形,唯尚未完全制度化,可说是制度尝试初期。
    第四、关于朝集接待。大量外藩王公进京陛见,其中涉及到住处、礼仪、规格、接待方式等大量礼宾问题,而这些细节在史料中很多付之阙如,题本中也仅涉及到外藩王公住处一事。顺治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理藩院上题关于外藩住处时提及:向例有四处驻地供来京王公使用,但在顺治十二年,其中两处已被转让于镶白旗索浑与靖南王之子。很遗憾文中并未提到驻地的具体地点,但根据清代记载与当时北京城区划,二者均应位于北京内城。靖南王耿精忠康熙二十年被处死,其府邸后归乾隆第八子永璇,改称仪郡王府,位于今日西长安街路北、府右街以西,清代昭梿《啸亭续录》及《京师坊巷志稿》等典籍均有记载。不知赐予靖南王之子者,是该处抑或其附近。
    索浑时任满洲镶白旗护军统领,据载镶白旗护军统领署位于东城驴市胡同,即今礼士胡同。而顺治时镶白旗内城驻地也位于此处,据《钦定八旗通志》中《旗分志》载:“镶白旗居朝阳门内北至朝阳门大街,南至单牌楼,西至皇城根,东至城根”。这里单牌楼指东单牌楼,即今之东单,皇城根即今之东皇城根。以此推论,赐予索浑之宅第应在此范围之内,恰好与前述赐靖南王子者东西相对,均位于内城南部。加之清代理藩院衙门同样位于今日东长安街路北,紧贴东皇城根东南角。双方距离不远。
    通过以上两处地点考证,可以看出:第一、虽然该两处不复作为驿馆使用,但新增地应在其左近,对照而言,两地基本对称,以此推断,四处地点很可能分布于内城四个角位。如若属实,另两处则位于内城北部。第二、接待驻地贴近皇城根,并距理藩院衙门不远,这种安排很可能出于方便接待、便于王公觐见考虑。
    顺治十三年岁时朝集较以往不同,主要由于顺治十二年清朝与喀尔喀蒙古议盟后,厄鲁特、喀尔喀岁时朝贡通好,双边开始往来,而内扎萨克蒙古岁时朝集与厄鲁特、喀尔喀两部的朝贡在本年度同时进行,致使原本四处驻地不敷使用,需另行备办。所提及另择两处于“京外黄寺之南”。黄寺又称双黄寺,因东西两黄寺得名,始建于清顺治九年,为接待五世达赖来京而建,建成时因处京城之北,称“后黄寺”或“北黄寺”,后将东临普净禅林改称“东黄寺”,故此处又名“西黄寺”。其地处北京内城安定门外,即今黄寺大街,为中国藏传佛教高等佛学院所在。
    理藩院将新归附之厄鲁特、喀尔喀指定住于京外黄寺附近,或许有两方面考虑,其一,该两部均为藏传佛教徒众,安排于五世达赖曾驻锡的黄寺,一方面便于其从事礼佛等活动,以示清廷对其考虑周详;另一方面借五世达赖之地位与威望进行羁縻,使之心生虔敬,不致造次。其二,该两部新议盟未久,径直入城恐生变故,于城外或多或少有监视防范之意。相对,内扎萨克蒙古归附日久,可以看出安排其驻于内城之举沿袭日久。一则相熟人等、无所顾虑,再则地近宫阙、以示优渥。从相关安排中,可以看出理藩院对礼宾问题颇下一番功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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