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经济研究》2007年第10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8年第1期) 【内容提要】对于新古典贸易理论的检验一直是国际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但是由于一个国家在封闭时期的数据很难获得,因此,对总体比较优势的直接检验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前的相对封闭状态和鸦片战争之后被迫全面开放的经历可以看作是从封闭经济到自由贸易的一个历史实验,本文利用这一时期的价格和贸易流量的数据对于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实证检验,实证检验的结果充分说明了比较优势理论的有效性。 To test the validity of neoclassical trade theory is always an important research field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but since researchers have trouble in getting data about autarky prices, direct test of the 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is very difficult. The experience of Chinese economy separating from outside world before Opium war and trading freely with western countries after Opium war should be looked as a natural experiment. This article uses the data about prices and trade volumes in this period to test the 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the results verify the theory sufficiently. 一、引言 对于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实证研究一直是国际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这些实证研究既包括基于相对劳动生产率差异的Ricardo模型,也包括基于要素比例的Heckscher-Ohlin模型,后者更是最近十多年来经济学家实证研究的主要目标(Bowen, Leamer and Veikauskas,1987; Leamer and Levinsohn,1995),包括检验模型预测的准确性,贸易的方向和流量等。例如在最近的文献中,Romalis(2004)验证了那些在世界生产和商品贸易中所占份额越大的国家越密集地使用本国相对丰裕的要素,那些迅速积累某一要素的国家预期它们的生产和出口结构系统地转向密集使用这一要素的产业。总的说来,虽然对新古典贸易理论中一些基本定理的验证越来越深入①,但对于国际贸易中总体比较优势理论的直接检验却很难进行。 出现上述情况的第一个原因是理论上的,在进行多国研究的时候,对于单个或者成对商品成立的比较优势贸易模式,应用到更加一般的情形之中可能会失效。第二个原因是,就算是理论上可以对不同国家的比较优势进行验证,实证上对于单个国家比较优势的确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对于一国比较优势的检验需要该国封闭经济时期的数据,进而将封闭时期同贸易时期进行对比,而在真实经济中很少有国家会处于完全封闭经济的状态,正如Deardorff(1984)所说,几乎所有的国家在整个历史时期都或多或少地在从事贸易,以至于这个国家在封闭时期的数据很难获得。第三个原因跟第一个有着相似之处,对于那些与别国发生贸易的国家来说,很少有国家会处于完全的自由贸易之中,理论上的自由贸易假设在真实世界几乎不存在,一国政府从本国利益出发,都会或多或少地使用各种贸易政策对于贸易进行干预,使本国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这就使得自由贸易更多时候只是经济理论上的假设。这些贸易政策又会使得对一国的比较优势进行实证检验变得更加困难,其原因在于贸易政策特别是对于贸易的补贴,可以改变贸易模式,使得理论上本来是出口的商品变为进口商品。同样,关税、配额以及数量限制等其他贸易政策的使用也会使得一国的贸易模式难以确定,进而使得比较优势法则失效。 Deardorff(1980,1982)理论上的工作为克服上述第一个困难提供了便利,也部分地解决了第三个困难。在Deardorff的理论框架下,一国用封闭价格来衡量的净出口向量价值是负的,在一个只有两个商品的世界里,这等同于一国将出口有更低相对机会成本的商品。如果将其扩展到超过两种商品的情形,那么用封闭价格来衡量的话,一国将进口价格贵的商品,出口价格便宜的商品。按照这一标准对于比较优势进行检验,只需要知道一国的封闭价格和进出口贸易流量,而不需要对不同国家比较优势带来的相对成本和价格进行衡量,这就使得对于比较优势法则的检验大大简化,从而在实证上变得相对简单。如果一国的经济是竞争充分的,对外贸易也没有贸易壁垒,那么,其封闭价格充分反映了国内需求和供给状况,贸易流量也包含了其进出口模式的充分信息,因此,用封闭价格来衡量的贸易流量足以对一国的比较优势进行说明。按照Deardorff模型的结论,在一个国家的相对封闭价格和它的净出口模式中一定存在着负的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平均说来,高的封闭价格和进口相联系,而低的封闭价格则和出口相联系。Bernhofen和Brown(2004)利用Deardorff的理论框架对于日本的贸易模式进行了实证检验,结论对于比较优势理论是支持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Deardorff模型的理论假设中,并不需要完全的自由贸易,这个理论模型的所有结论,在存在对贸易较低程度干预的情形中依然成立。只要没有对贸易的补贴,封闭价格和贸易向量的关系就是成立的,这也使得对于自由贸易的假设更接近现实②,对比较优势的检验相对容易进行。 如果说Deardorff的模型解决了对于比较优势进行实证检验的第一个困难和第三个困难的一部分,那么中国近代鸦片战争前后的历史经历则使得第二个困难和第三个困难剩下的部分迎刃而解,这一时期中国从相对封闭的状态走向自由贸易的情况在各个方面都符合Deardorff模型中的自然贸易情形。鸦片战争之前,中国除了清政府特许的广州十三家“公行”从事对外垄断贸易③,禁止民间从事任何形式的贸易活动。相对于鸦片战争后,当时的贸易量是很小的,因此可以说此时的中国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状态,接近于贸易理论中的封闭经济情形。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国门被打开,被迫卷入国际经济的大潮之中,由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在对外关系中丧失了部分主权,成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使得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贸易进行干预非常困难。事实上,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除了对于进出口商品征收极低的关税之外,对贸易再没有其他的任何限制。 本文利用中国近代鸦片战争之前的封闭价格数据和鸦片战争后19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自由贸易期间的价格和贸易流量数据,基于Deardorff的理论框架,采用不同于Bernhofen和Brown的方法,对于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第二节在Deardorff模型的基础上,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数据,提出一个简洁的理论框架;第三节描述本文的历史背景以及数据来源,重点阐明中国鸦片战争之前的相对封闭到之后的自由贸易④为验证比较优势理论提供了一个自然实验(Natural Experiment),以及说明中国鸦片战争之后的贸易体制完全符合Deardorff模型中对于自然贸易的定义;第四节利用中国的数据对于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第五节是本文的结论。 二、理论框架 比较优势包含对一国封闭经济和自由贸易两种体制的比较,静态贸易理论都隐含地假设了在这两种体制下生产可能性边界是相同的,但是在实证研究中,当一个国家从封闭经济状态走向自由贸易状态时,生产可能性边界可能会发生变化(Bernhofen and Brown,2004)。Helpman和Krugman(1985)指出,可以将封闭经济和自由贸易两种不同体制的比较看作是一国处于封闭经济和自由贸易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的比较,这种比较不是发生贸易之后和之前,而是在发生贸易和没有发生贸易之间进行比较。由此可见,这种比较的本质是将两个纵向的历史时期的比较看作是横向的两种不同贸易体制的比较。 如果上述将一国纵向历史转为横向贸易体制的方法成立,Deardorff的模型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验证比较优势的简洁理论框架,这个模型说明了,只要比较优势可以用封闭价格来衡量,那么,一国的贸易是否由比较优势决定就是可以验证的,不管这种比较优势是由Ricardo模型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决定还是由Heckscher-Ohlin模型的要素比例决定。简单说来,Deardorff的模型可以用一句话来说明,在一个国家的相对封闭价格和它的净出口模式之间一定存在负的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高的封闭价格和进口相联系,而低的封闭价格和出口相联系。更理论化的表述是,一个国家用封闭价格来衡量的净贸易向量,它的价值一定小于或者等于零,或者说,一个国家在贸易中放弃的价值一定不会大于它获得的价值。这个结论不仅在自由贸易的情形下成立,在对贸易存在一定程度的干预,例如运输成本、关税和数量限制时同样成立,但是,无限制的干预则是不允许的,特别是不能存在贸易补贴,因为贸易补贴的过度使用会使得比较优势理论无效。 结合Deardorff的模型和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基本假设,以及中国数据来源的具体情况,我们给出本文想要说明的基本理论命题,即如果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前和之后的贸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鸦片战争之前的封闭价格体现了国内的市场竞争结果; 第二,国内生产者是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接受者,不足以对国际价格产生影响; 第三,对于出口贸易没有任何贸易补贴。 此外,如果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前和之后的贸易可以检验以下两个基本假设:第一,如果以鸦片战争之前的封闭价格来衡量,中国在自由贸易时期进口价格贵的产品而出口价格便宜的产品;第二,用封闭价格来衡量,在所选择的自由贸易期间,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和出口量呈现负相关关系,而进口产品的价格和进口量则呈现正的相关关系,那么,我们认为中国在这段时间的贸易模式是符合比较优势理论的。 三、历史背景及数据描述 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中国政府采取“闭关自守”的政策,除了政府特许的贸易之外,禁止民间从事贸易活动。如果进一步往前追溯,在唐、南宋、元朝直到明代前期的郑和下西洋时期,中国的对外政策都是开放的,但从明朝中后期开始,由于倭寇对东南沿海的骚扰,中国政府开始实行保守的海禁政策。虽然后来由于财政上的困难,政府严禁贸易的政策有所放松,但是到了清朝,总体说来闭关锁国的政策更加严厉。清初政府为了镇压沿海的抗清力量,下令“不许片板下海”,甚至将沿海居民内迁30到50里。在清朝前期的大多数时间里,中国经济相对于外部世界处于一种接近封闭的状态,虽然19世纪上半期开始,由政府特许广州的十三家公行从事垄断性的海外贸易,加上一些走私贸易,但是相对于鸦片战争之后被迫接受西方国家自由贸易原则之后的情形,1840年之前中国的对外贸易规模是比较小的。 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使得中国的闭关政策得以终结,西方国家通过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迫使中国同意自由贸易的原则。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使中国开放了五个通商口岸,但是这些最早开放的通商港口主要集中在中国的东南沿海⑤,广大的内陆地区仍然同世界经济处于隔绝状态。到1856-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法和其他西方国家又强迫中国签订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等新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又被迫开放了十多个通商口岸,包括北部沿海的营口、天津,南部沿海的潮州、琼州以及沿长江的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此外,《天津条约》还规定外国商船可以自由驶入长江一带通商口岸,外国人可以到内地经商。到1858-1880年间,华北和长江沿岸的主要港口均宣告对外开放通商。1880年以后,根据与英法两国所签订条约的规定,除了华南、华北与长江沿岸又增设了十多个新的通商口岸外,中国西南地区又有六个内陆城市被开辟为商埠,与国际市场发生联系。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增长,图1显示了1864-1894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增长情况。由图可见,仅在这段时期,中国的进口贸易就增长了3.5倍多,出口贸易增长了2.5倍多。如果将鸦片战争之前和之后的进出口贸易额进行比较,以实际值衡量的进口贸易,1833年只有1868年的20%,1894年的9.6%,出口贸易1833年只有1868年的16%,1894年的5.5%。⑥由此可见,在鸦片战争之前,中国接近贸易理论中的封闭国家情形,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则经历了由封闭国家到自由贸易的转变,因此,中国的这种经历可以作为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验证的自然实验。 图1 1864-1894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增长(表中的贸易数据为指数,1864年=100)资料来源:茅家琦等(2001)。 除了由封闭体制转向自由贸易体制之外,中国近代历史的各种事实都充分满足本文第二节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验证所需要的假设条件,以下我们结合历史事实分别论述这些条件: 第一,国内的封闭价格体现了市场竞争条件。已有的研究显示,早在明朝中后期开始,中国已经出现了区域性的市场,由明到清,国内市场显著扩大,表现在长距离贩运的贸易商品品种增多,贸易量也增大,市场上工业品总值超过农产品。更为重要的是,清朝区域性市场一体化的程度得到进一步加强,长江中下游一带市场一体化的程度已经非常之高(吴承明,1985;Shiue,2002。在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无论是农产品还是手工业品的生产,都是由小生产者进行的,大规模的机器生产是近代以后的新生事物,这种小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出来的产品使中国的国内市场更接近理论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价格能够准确反映供求状况。以上这些历史事实充分说明了当时中国的封闭价格体现了国内市场的竞争条件,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当然,由于中国地域辽阔,虽然长江三角洲以及一些沿海的大城市经济非常发达,经济一体化程度比较高,但是广大的内地经济仍然非常落后,由于传统社会运输成本高昂,这些地区同发达地区的经济联系也比较少。为了确保国内的封闭价格能够充分反映竞争条件,我们选择19世纪30年代后半期的封闭价格来进行我们的实证分析,这些价格主要取自沿海和沿江港口城市。如上所述,根据当时中国的国内市场状况,这些商品可以被近似看成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定价的,反映了国内市场竞争的结果,因此,封闭价格可以看作是很好地衡量了贸易的机会成本。 第二,无论是鸦片战争之前还是之后,中国国内的生产者都是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接受者,中国的进出口不足以对国际价格产生影响。由上一段的论述,鸦片战争之前的清朝后期,这一点可以得到充分保证,因此我们只需要看近代的情况。鸦片战争之后,虽然中国国门被打开,被迫卷入到世界经济的大潮之中,但是由于当时中国经济的落后,中国的进口和出口量在整个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很小,不足以对国际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更主要的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商品是茶、烟叶、毛织品、油类、生丝、绸缎、皮革、豆类等,进口产品则包括大米、糖、棉花、煤、棉纱、锡锭块等。这些都是初级产品,包括农产品和简单的制成品,这些商品的贸易也使得中国的进出口不足以影响到世界市场价格。表1显示了1867年至1893年中国的贸易结构。由表可见,在1867年,中国进口商品中有将近一半是鸦片,另外的36%是生活消费品,15%是生产资料。到1893年,鸦片下降到20%左右,生活消费品则上升到47%,生产资料上升到22%。就出口商品而言,1867年生活消费品占到了67%左右,生产资料占到32%。到了1893年,消费品下降到50%,生产资料则上升到38%。在消费资料中的非食品和生产资料中,也都是一些简单的手工业产品和原材料,并没有大宗的制造品,这种贸易结构充分说明在本文所研究的年份中,无论是中国的进口还是出口都不足以对世界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第三,对于出口贸易没有任何贸易补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成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清政府在对外交往中并不能行使全部主权,这使得政府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而采用贸易政策不具有可行性。在本文所研究的样本期间内,除了维持极低的进出口税之外,中国对贸易再没有采取其他的干预措施。中国与西方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各种规定都是有利于西方国家在中国从事自由贸易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就被剥夺了关税自主权,成为世界上关税最低的国家,虽然《天津条约》的附件规定了“值百抽五”的原则,一切进口商品都按照5%的固定不变的税率征税,但是由于大部分商品都征收从量税,而1858年后的整个时期里,物价始终稳步上涨,因而实际税率平均不到3%(郑友揆,1984)。除了税率极低之外,外国人还长期把持了中国的海关管理权,自1859年起,英国人赫德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长,并且担任这一职务达46年。从1858年开始,中国的内河航道就在条约的规定下,向一切悬挂外国旗帜的船只开放,外国用轮船参与中国航海和内河的运输业务,这对于外国商品的流通无疑也是极为有利的。除此之外,按照不平等条约的规定,那些同中国进行贸易的国家都享有最惠国待遇,即一旦哪个西方国家在中国取得任何贸易上的优惠措施,因为其他国家都是中国的最惠国,这些国家都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措施。上述所有措施和规定都是有利于自由贸易的,这就使得中国的对外贸易完全按照比较优势预测的方向来进行,对出口贸易没有补贴措施也使得中国在样本期间的贸易完全满足Deardorff模型中的自然贸易假设。 本文中使用的贸易流量和进出口价格的数据主要来自茅家琦主编的《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姚贤镐(1962)的《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以及严中平、姚贤镐(1955)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三本著作。 《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一书记载了中国自鸦片战争后分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数据,这些数据由近代海关的贸易报告整理得来,它们为本文的分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近代经济史中保存最完整,价值最高的数据就是对外贸易方面的资料。自1858年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规定聘请外国人帮办中国海关税务后,从1859年中国开始贸易统计,最初只有江海、粤海两个海关将各自的贸易数据汇编成册,后来随着设立的关口增多,贸易统计报告所收的内容也逐步增加,海关总税务司统一编制统计年刊。这些统计资料都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下来,仅保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就多达五万余卷。2001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海关总署一起将这些贸易统计材料整理出版,定名为《中国旧海关史料》,本文分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数据和一部分价格数据主要来自这本著作,这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使得本文的结论得到可靠的保证。 姚贤镐的《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和《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的数据在来源上完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在这些贸易统计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初步的计算,例如它根据海关统计计算了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对于某些数据我们采用姚贤镐的计算结果。封闭价格的数据则比较零散,相对难以获得,本文所采用的封闭价格数据主要来自彭信威(1965)对中国货币历史的研究,谭文熙(1994)对中国物价历史的研究和余耀华(2000)对中国价格史的研究,这些研究提供了一部分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封闭价格,对于历史研究中难以获得的封闭价格,我们采用姚贤镐对外贸易史资料和严中平、姚贤镐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中19世纪30年代的贸易价格作为近似的替代价格。由于在清朝的国内贸易中存在厘金,所以我们尽可能采用沿海和沿江港口城市的价格。 表1 中国的贸易结构(%)(1867-1893) 资料来源:姚贤镐(1962)。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我们把封闭价格的时间确定在19世纪30年代后半期,而将自由贸易的时间定在1868-1887年间,后者的确定原因如前文所述,是因为这段时间开放的通商口岸由鸦片战争后东南沿海的五个城市深入到北部沿海、南部沿海以及广大的内地,而且不平等条约的各种规定都是有利于自由贸易的。中国近代鸦片战争前后的总价格波动幅度非常大,因此名义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关系是本文实证研究的关键之处,Wang,Yeh-chien(1973)最早对于清代物价的长期趋势进行了系统研究,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彭凯翔(2006)整理了1650年以来的物价指数。本文以19世纪30年代后半期为基期,利用彭凯翔的物价指数对于所有的名义价格进行平减,将名义价格转化为实际价格。 四、实证检验及结果 本节利用上一节所述的价格和贸易流量的数据,对于比较优势理论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检验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利用具体的进出口商品信息,选取自由贸易开始的某个年份检验价格变化和净出口的关系,第二步再验证整个时期价格变化和进出口向量的相关关系。 图2是1870年净出口和价格变化关系的散点图,价格变化的起始时间确定在封闭时期,即鸦片战争之前,图中的每个点同一个进出口产品相对应,图中的信息显示,大多数出口商品如红茶、绿茶、砖茶、豆、豆油、夏布等价格都不同程度的下降了,与此相反,主要的进口商品,如米、棉纱、棉花、精糖、熟铁、锡锭块和铅片的价格则都上升了。 图2 1870年净出口和价格变化的关系(净出口以100担为单位) 资料来源:进出口数据来自茅家琦等(2001)和姚贤镐(1962),价格数据来自姚贤镐(1962)、严中平和姚贤镐(1955)、彭信威(1965)、谭文熙(1994)和余耀华(2000),名义价格按照彭凯翔(2006)的物价指数转化为真实价格。 贸易流量和相对价格变化更一般的关系见表2。本文第二节的理论部分曾经提到,如果一国的贸易模式是按照比较优势来进行的,那么按照封闭价格来衡量,平均说来,该国将进口价格贵的商品,出口价格便宜的商品,如果这个理论成立,那么以封闭价格衡量的价格变化应该和出口量呈现负相关关系,和进口量呈现正相关关系。表2按主要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分别列出了按封闭价格衡量的价格变化和贸易流量的相关关系,在出口商品中,除了绸缎和绿茶之外,其他的主要出口商品价格变化和贸易流量都是负相关的。在两个例外的商品中,绸缎主要是国内的封闭价格是按照匹为单位计算的,而贸易则是以担为单位,一担约合重量60.5公斤,我们迄今没有找到绸缎的匹和公斤的换算比例,这可能是绸缎的价格和出口量负相关的主要原因。绿茶则可能是我们的价格是平均价格,不能够反映绿茶的质量,如果得到绸缎和绿茶的准确价格,我们估计它们的符号会发生改变。 表2 按封闭价格衡量的价格和贸易流量的相关关系 资料来源:与图2相同。 进口商品除了大米之外,其他的进口品价格和贸易量则全部呈正相关关系,大米的负相关关系,可能说明中国在米的贸易上并不是按照比较优势进行的。总体说来,表2显示的结果说明中国的绝大部分进出口商品是按照比较优势来进行贸易的,在中国由鸦片战争之前的相对封闭经济转变到19世纪60年代以后的自由贸易体制之后,比较优势理论在中国的贸易模式中被证明是充分有效的。 表2按照产品显示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实证检验结果还可以地方志和当时的文人著作等历史记载互相印证,我们仅以棉布、棉纱和铁为例。关于棉布,《嘉定县志》记载,“吾邑土产,以棉为大宗,.纳赋税,供徭役,仰事俯育,胥取给于此。……往者匹夫匹妇,五口之家,日织一匹,赢钱百文。自洋布盛行,土布日贱,计其所赢,仅得往日之半耳”。《南浔志》则有关于棉纱的记载,“按自光绪年间,东洋日本国棉纱进口,纱细而匀,价亦较廉价,因此乡人纺纱者渐少,今则已无人纺矣”。铁的记载则来自《庸书外篇》,“通商而后,洋铁盛行,大关乎制造、海防,小极于寻常日用。中国非无铁也,制铁不精,故大利尽为所夺也”,“因为洋铁的形式便利,所以人们弃土铁而用洋铁。用洋铁可以大大地节省时间与劳力,因而洋铁产品的成本也就较土铁产品的成本低得多”。⑦当然,这些史实只能够说明中国在封闭经济时期的产品在贸易开放后处于比较劣势,没有说明中国茶、丝等在贸易中处于比较优势的产品。 五、结语 本文利用中国的历史数据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实证检验,中国鸦片战争之前的相对封闭状态到鸦片战争之后的对外开放可以看作是由封闭经济转为自由贸易的一个历史实验,本文的实证结果验证了比较优势理论的两个基本命题: 第一,平均说来,如果以封闭价格来衡量,一国进口价格贵的产品而出口价格便宜的产品,这说明该国在出口产品的生产上有比较优势,而在进口产品的生产上有比较劣势。 第二,就长期来说,一国用封闭价格衡量的净出口向量价值是负的。就中国的情形来看,更简洁的表述是,利用封闭价格来衡量,一国出口产品的价格和出口量呈现负相关关系,而进口产品的价格和进口量则呈现正的相关关系。 利用封闭价格和贸易流量来验证比较优势的一个有利之处是,我们只需要验证总体的比较优势,而不用具体验证这种比较优势是来自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还是来自要素禀赋的差异,就中国的情形而言,这两种差异可能都是比较优势和劣势的根源。⑧同样是基于Deardorff的理论框架对比较优势进行检验,我们采用的是不同于Bernhofen和Brown的方法,他们对于日本的检验只能够验证总体的比较优势,并不能检验哪种产品有比较优势,哪种有比较劣势,我们分产品的相关分析则可以做到这一点。⑨此外,贸易引起的收入分配是实证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的历史著作中有很多鸦片战争后中小生产者陷于破产的叙述,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McCloskey(1976)曾在一篇关于经济史研究的评论性文章《过去存在有用的经济学吗?》中论述,历史对于经济学的研究有着巨大的价值。他的主要论据有五点,即在这个领域,有更多的经济事实,更好的经济事实,更好的经济理论,更好的经济政策,更好的经济学者。正如他阐述的那样,历史在检验许多理论的有效性方面可以提供丰富的素材,历史事件的丰富也有利于经济学从中抽象出好的经济学理论。有些经济学理论,例如商业周期、人口变迁等,只有在长时段的考察中才能得到准确的结论。中国历史由于在发展的进程、演变的轨迹方面与西方社会存在很多的不同,存在的检验理论的历史素材尤其丰富(管汉晖,2007)。以本文为例,中国在19世纪40年代被迫开放,到20世纪30年代才取得重新协定关税的权利,在这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的对外贸易除了维持极低的进出口税之外,几乎不存在其他贸易补贴、配额、非关税壁垒等贸易干预的政策,商品的进口和出口完全由比较优势决定,这使得对于比较优势的实证检验在中国的历史情形中变得相对简单,这种特殊的历史情境也是本文结论成立的基础。 注释: ①最近的文献主要集中在要素价格均等化(FPE)定理和Stolper-Samuelson定理。 ②Deardorff将这种没有贸易补贴,但是允许采用关税等其他贸易干预措施的体制称为自然贸易(natural trade),由此可见,自由贸易是自然贸易的一种特例。 ③“公行”于1720年成立于广州,作为一个法人团体,由政府授予同外国人进行一切交易的绝对垄断权。中国历史上通常认为“公行”一共是13家,实际上,在公行制度的全盛时期,“公行”成员是超过此数目的,参见郑友揆(1984)。 ④严格地说应该是自然贸易,除非特别说明,本文以后的内容都用自由贸易来近似替代自然贸易。 ⑤这五个通商口岸是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 ⑥鸦片战争之后进出口数据来自茅家琦等(2001),鸦片战争之前的进出口数据来自严中平等(1955),物价指数来自彭凯翔(2006),鸦片战争前的贸易以银元计值,之后则以海关两计值,一海关两等于1.558银元。 ⑦以上历史记载原始出处如下:关于棉布的记载见程其珏、杨震福等撰《嘉定县志》,光绪8年,卷八,pp.16-17;关于棉纱的记载来自周庆云《南浔志》,卷32,p.20;关于铁的记载来自陈炽《庸书外篇》,卷上,铁政,pp.25-26,以及中国海关总税务司“Trade Reports”,1868年,汕头,p.85。 ⑧由上一节的历史记载我们可以推断,中国在封闭时期的商品如棉布和棉纱、铁等在贸易开放后处于比较劣势,主要是由于相对劳动生产率不如外国同类商品,这符合Ricardo模型。而中国的茶和丝等产品之所以在贸易开放后仍然处于比较优势,可能主要是由要素禀赋决定的,这符合Heckscher-Ohlin模型。 ⑨Bernhofen和Brown的检验主要基于Deardorff模型的定理,我们则主要基于推论1和推论2。 【参考文献】 [1] 管汉晖,2007:《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中的中国宏观经济》,《经济研究》第2期。 [2] 莱特著,姚曾廙译,1963:《中国关税沿革史》,北京商务印书馆。 [3] 刘佛丁、王玉茹,1996:《中国近代的市场发育与经济增长》,高等教育出版社。 [4] 茅家琦主编,2001:《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京华出版社。 [5] 彭凯翔,2006:《清代以来的粮价:历史学的解释与再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 [6] 彭信威,1965:《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7] 谭文熙,1994:《中国物价史》,湖北人民出版社。 [8] 吴承明,1985:《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9] 严中平、姚贤镐编,1955:《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 [10] 姚贤镐编,1962:《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北京中华书局。 [11] 余耀华,2000:《中国价格史》,中国物价出版社。 [12] 郑友揆著,程麟荪译,1984:《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年)史实的综合分析》,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13] Alan V.Deardorff, 1980, "The General Validity of the 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88,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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