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简《上博七·武王践阼》残字考释 杨宋锋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亳州分校 摘 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七册,收入《武王践阼》篇,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见到的《武王践阼》的最早传本。现就简中各简简首九个残文字形,进行隶定或注释,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关键词:楚竹书;武王践阼;残字;考释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七册,收入了《武王践阼》,存十五简,原无篇题。记述了师尚父告武王以丹书,武王铸铭器以自戒之事,内容与《大戴礼记 ·武王践阼》篇相合,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见到的《武王践阼》的最早传本。本篇残字共计九形,读后对本篇残字考释如下: 一、释“在丹书” 第二简简首二字皆残。本简首字字形为 ![]() ![]() ![]() 按:本简首字残,依文意及《大戴礼记》可补出,字形隶为“才”,释为“在”。且字形郭店简习见,如: ![]() ![]() ![]() 二、释“胜” 第四简简首字残,《上博七》释文考释陈佩芬先生认为:从乘,从力。疑“胜”之或体。《说文通训定声》:“胜,假借为乘。”《尔雅·释诂》:“胜,克也。”《礼记·聘义》:“用之于战胜。”郑玄注:“胜,克敌也。”【1】(页154)李锐先生认为:释为“胜”。[2] 按:释“胜”可从,本简首字残,依文意可补出,字形隶为“ ![]() ![]() ![]() ![]() ![]() ![]() ![]() ![]() ![]() 三、释“不” 第五简简首字残,《上博七》释文考释陈佩芬先生认为:“不仁”,指无仁厚之德。【1】(页155) 按:陈佩芬先生之说可从,另《易·系辞下》:“小人不耻不仁。”《礼记·檀弓上》:“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论语·八佾》:“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四、释“歬” 第七简简首字残,《上博七》释文考释陈佩芬先生认为:字残所剩无几,据今本补为“所”。 【1】(页157-158) 复旦读书会认为:简文首字残去,《大戴礼记》相应处作“所监”。从文意看,此处疑当为“殷鉴”,《诗·大雅·荡》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谓殷人子孙应以夏的灭亡为鉴戒。后泛指可以作为借鉴的往事。《韩诗外传》卷五作“殷监”。《大戴礼记》“所”字或为“殷”字之讹。刘信芳先生认为:“谏”前残失一字,今本作“所监”,卢注:“周监不远,近在有殷之世。”读书会既引《诗·大雅·荡》:“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可知殷人以夏亡为鉴,周人以殷亡为鉴,武王为铭以“所” 代本朝代名,则阙字依今本补“所”字为妥。[3] 按:简文首字残。整理者依今本释为“ 所”;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生读书会认为:简文首字残去从文意看,此处疑当为“殷鉴”,《诗·大雅·荡》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谓殷人子孙应以夏的灭亡为鉴戒,后泛指可以作为借鉴的往事;刘信芳先生认为: “谏”前残失一字,依今本补“所”字为妥。综上所述,此残字或依今本或依文意而分别释为:“所”、“殷”字。依字形分析, ![]() ![]() ![]() ![]() ![]() ![]() ![]() ![]() ![]() ![]() ![]() ![]() ![]() ![]() 五、释“曰” 第九简简首字残,依残文及文意可隶定为:“曰”字。 六、释“忘二” 第十简简首字残,《上博七》释文考释陈佩芬先生认为:“忘二”字残,按文意补。【1】(页161) 按:陈佩芬先生之说甚是,可从。今本《大戴礼记》相应作“恶乎失道?于嗜欲。恶乎相忘?于富贵。”卢辩注曰:“因失道相忘,乃嗜欲安乐之戒也。”王聘珍注曰:“溺于富贵而忘其道。”【3】(页659) 七、释“以” 第十二简简首字残,《上博七》释文考释陈佩芬先生认为:残形释为“以”。 【1】(页162) 复旦读书会认为:残形释文从陈先生之言。高佑仁先生认为:残形释作“而”,这句话在文例中与简1的“得而闻乎”意义、文例都接近,字形上“而”、“以”都有可能,但是从文例比对的角度来看,释作“其道可得而闻乎”比较妥当。[4] 按:诸说是,然字残,依残形及文意补出,当为“以”字,与上简连读为:“其道,可得以闻乎?”为武王问道于太公望,太公望曰有之,武王既而问其道可得,并以(道)闻。“ ![]() 八、释“昌” 第十四简简首字残,《上博七》释文考释陈佩芬先生认为:释为:“利”。 【1】(页164) 复旦读书会同意陈偑芬先生之观点。沈培先生认为:释为“昌”字,……“志胜欲则昌,欲胜志则丧”,在古书里也有很相似的说法。如《淮南子·谬称》:故情胜欲者昌,欲胜情者亡。[5] 按:诸说是,释“昌”可从。“志胜欲则〖昌〗,欲胜志则丧”,释为“昌”即昌盛,正与下文“丧”,即灭亡相对而出,且二字均为阳部字。 九、释“ ![]() 第十五简简首字残,《上博七》释文考释陈佩芬先生认为:释为“力”,“力”,《孟子·公孙丑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指“武力”。 【1】(页165)复旦读书会认为:首字缺,疑缺文当为从“力”之“强”。“弗强则枉,枉者败”,《大戴礼记》作“凡事不强则枉……枉者灭废”。 按:诸说是,依字形与文意当释为“强 ”。残字形所剩无几,所剩字形似一“力”形,与郭店楚简“ ![]() ![]() ![]() ![]() ![]() ![]() ![]() ![]() ![]() ![]() ![]() ![]() 参考文献: 【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 廖明春着.《上海博物馆藏<武王践阼>楚简管窥》[A].《新出楚简试论》[M].台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1. 【3】 黄怀信撰.《大戴礼记汇校集注》 [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 【4】 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5】 (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6】 何琳仪着.《战国古文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8. 【7】(宋)蔡沈注.《书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宋)司马光撰,张舜徽审订.《资治通鉴全译(第十四册)》[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9】(晋)葛洪撰,王明著.《抱朴子内篇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0】(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 【11】(唐)房玄龄等撰.《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 陈梦家著.《中国文字学》[M] .北京:中华书局,2006. 注释: [1]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上博七,武王践阼>校读》[DB/OL].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8年12月3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76. [2] 李锐.《<武王践祚>研读》[DB/OL].简帛研究网.2009年1月2日.http://jianbo.sdu.edu.cn/admin3/2008/lirui005.htm. [3] 刘信芳.《<上博藏(七)>试说(之三)》[DB/OL].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9年1月18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69. [4]高佑仁.《释<武王践阼>简的“其道可得而闻乎” 》[DB/OL].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2009年1月1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69. [5]沈培.《<上博(七)>残字辨识两则》[DB/OL].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9年1月2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598. 本文原刊于《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7期。 点击下载word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