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笔者所调查的辽东沙河沟村的村民还普遍认为,蚕姑有三位,她们皆是天神的女儿,因触犯天条被贬下凡界掌管蚕业。三位仙姑以一年为期,轮流掌蚕,故有“一姑勤、二姑懒、三姑把蚕不作茧”的民间俗语。这条古老的俗语实则是世代蚕民放蚕经验的反映。它表明,在蚕民们的潜意识中已经意识到了柞蚕的放养规律,它同任何农作物的生长一样都是有大小年之分的,这是人力所不能违抗的自然法则。 由上可见,在辽宁地区广为流传着的与放蚕相关的民间叙事大多与女性有关。事实也的确如此,在柞蚕放养中,“女子可撑半边天”的话一点不假。然而,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在村里老人的记忆中,从来没有哪个女人放过蚕。同时,“擦胭抹粉出蚕,不是少胳膊就是少腿”之类的诬蔑女性放蚕的说法也在蚕民们的口头流传着。 为何民间叙事所传与民众生活所为会相差如此悬殊呢?据记载柞蚕生活习性的有关资料表明,蚕在生长过程中非常害怕有刺激性的异味,而在传统社会中,山区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涂抹一些自制的“羊胰子”和“猪胰子”之类有气味的洗涤化妆品,所以,在生产技术十分原始的放蚕的最初阶段,女性是很少参与的。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随着妇女解放思想的宣传和劳动规模的日益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不断加大,妇女才又重新参加养蚕的生产劳动,并逐渐成为该项劳动的主力军。然而,抛弃了男尊女卑思想的妇女们,在参加放蚕的劳动过程中,仍然很少涂抹化妆品。 六、养蚕与民间食俗 柞蚕混身是宝,柞蚕茧不仅是纺织工业的上等原料,而且,在北方人眼中,柞蚕蛹还是上等的美味食品。蚕的一生的几个主要阶段,蛾、蚕、蛹等都已进入北方民众的食谱中。炸茧蛹、炒雄蚕蛾、炸蛾子酱、酿雄蚕蛾酒等都是当地十分有名的菜肴和佳酿,它们皆是营养高、价值大的美味补品;调皮的孩子则喜欢将掐掉翅膀的蛾或蚕茧烧着吃,认为这样味道更为淳美。然而,这些东西皆属于季节性食品,所以,并不是每位外来的客人都能品尝得到的。可是,对蚕民来说,他们虽然一辈子养蚕,可真正以蚕茧为日常食品的人却很少,正所谓“大把吃茧者,并非养蚕人”。平日里,他们只捡那些不能做茧的蚕蛹来吃。只有在贵客到时,他们才慷慨地端上风味的蚕蛹加以款待。在他们眼中,这是最好的佳肴。 七、放蚕与生态思维 人们在利用自然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破坏自然。放养柞蚕虽是劳动人民谋生的正当手段,可是,为了保证此项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大自然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例如,如上所述,蚕的天敌很多,为了确保幼蚕不受其他动物的侵害,蚕民们总要做好打鸟、药蚱蜢、捕杀小动物等防御工作。据村民们回忆,在20世纪30、40年代的时候,蚕民们主要靠吆喝或吓唬来驱赶鸟类,用布圈套、设夹子等方法来诱捕小动物;而60年代以后,科技水平日渐发达,蚕民们的防御措施也愈发先进,枪支、虫药等杀伤力较大的防御工具也逐渐走进蚕民的生产习俗,这些防御方法的大量普及,很快就使小动物大量而迅速地减少并逐渐消失。 蚕场面积的扩大、其他树种的清除、柞树矮枝的状态既侵占了山中小动物的生活场所,也极大地破坏了水土资源的保持。此时,山里的小动物就成为人类前进的牺牲品。据村中老人回忆,上世纪30、40年代,獾子、兔子、野鸡、青蛙、猫头鹰、各种小鸟等在山中是十分常见的;80年代左右,这些动物的数量就越来越少,像獾子、野鸡、猫头鹰之类的动物就更是少见了。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9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家《动物保护法》的实施以及人类环保意识的提高,政府明令禁止随意捕杀动物,枪支也被国家所保存,蚕民们才逐渐恢复了以往朴素的保蚕措施:有的做假草人,有的手敲破盆,还有的索性用摔炮(鞭炮的一种)来吓唬某些鸟兽。从而,某些物种又逐渐繁衍,重新找回了自己的生存空间。 此外,砍割蚕场的做法也使水土资源的保护遭到严重的阻碍。长年以来,村中仅有的一条河流的蓄水量越来越少,一旦阴雨连绵,小河立即就会涨水泛滥,山中的泥土也会顺着雨水流入河中;可一旦天热干旱,小河马上又会干涸断流。长此以往,山中的水土资源将大量地流失,村民们赖以致富的“宝山”也将变得一贫如洗! 可见,蚕民们在保卫幼蚕利益、更确切地说是保卫自身利益的同时,严重地损害了其他动植物的生存权力。而且,这种对大自然的损害并不出于自然的生存竞争的结果,而是人类主观人为地干预生态竞争的行为,这势必会导致生态平衡的失调。 在整个民俗系统中,生产民俗最为直接、最为明显地体现了民俗的生态本原特征:即人类依靠自然,自然塑造人类。要创造良好的生态平衡观念,必须要使两者在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共生共存、共同繁衍,从而使人类的生存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5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