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文]何谓民俗(4)
社会总是在发展、变化的,无论进行不进行现代化,总要有一些传统文化要变化或消失。虽然没有人具体统计过,但古往今来肯定有不少民俗随着时代的前进消失了或变化了。但是我们不认为民俗就此会消亡,在现实当中会找不到民俗,因为人们需要民俗。社会生活无论如何变化,总有相当一部分具重复性的生活事件,在处理这些具重复性的生活事件时,人们需要一套模式化处理方式,以至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章可循,驾轻就熟。民俗文化正具有这种“服务性”特点[3](P22),它为人们处理日常生活事件提供模式化的方法,人们会因它而感觉到方便,因而人们离不开民俗。旧的不合时宜的民俗会渐渐消失,也有一些新的民俗会逐渐产生。时尚虽不是民俗,但它有成为民俗的可能,一旦流传甚久,获得了传承性,就有可能成为民俗。另一方面,一些流行于社会上层的生活文化,也可能为社会中、下层所接受,渐渐变而为俗。孔子曾说:“礼失而求诸野。”[10](P1746)就是说,上层社会弃而不用的一些礼仪,可能会被民间接受化而为俗。总之,我认为一些民俗现象的消失是必然的,但也会有新的民俗事象产生。就此,我们认为,无论是中国的民俗学研究,还是世界其他各国的民俗学研究,都不会因社会发展而失去其现实的关注对象。 总之,无论在目前,还是在将来,中国民俗学研究,乃至世界其他各国的民俗学研究,都不存在一个会失去研究对象的问题,就此,我以为高丙中所谓因为“民俗的范围”“促狭”,民俗学会“后劲不足,前景不妙”的担忧并无多少道理,至少在我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以为,民俗之“民”是以社会中下层为主的全民,民俗之“俗”属于传承文化或传统文化的范畴。我们不赞成高丙中对民俗之“民”和民俗之“俗”所作的扩充性解释,或对民俗研究对象所作的无限制的扩张。但是,本人并不否定高丙中为民俗学理论建设所做出的努力或贡献。本人一直认为高氏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一书是我国民俗学界较有理论深度的一部著作。其实就人文或社会科学而言,一部著作的价值,以至一种学说的价值有时并不完全在于它的结论正确与否,回顾学术发展的历史,即使那些堪称文化巨人的前辈学人也少有不为后人所诟病者。总之,本人撰写此文的用意不在于否定高氏在民俗学基本理论研究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仅作为一个民俗研究者就民俗概念的内涵发表一点不同于高丙中博士的理解和认识,以求教于高博士及其他各位大方之家。本人才薄识浅,文中定有不妥之处,望各位斧正!
作者简介:陈金文(1963-),男,山东鱼台人,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1]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2][美]理查德·多尔逊.民俗和仿俗(Folklore and Fakelore)[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6。 [3]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4]钟敬文.民俗学的历史、问题和今后的工作[A].新的驿程[C].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5]钟敬文.民俗文化学发凡[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5). [6]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 [7]陶立璠.民俗学概论[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 [8]刘锡诚.民间文学学科向何处去[J/OL].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网,2007.6.11. [9]钟敬文.建立中国民俗学学派[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0(1). [10] (东汉)班固.汉书(六、志三).中华书局,1965. (本文发表于《鲁东大学学报》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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