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众假日的公共服务——香港清明风俗的有益经验 定型于唐代的清明扫墓习俗,首先依附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对土地的依赖,因为有郊外土墓之存在,才构成清明这一天盍家外出祭扫的风俗。现代城市最大特点便是割裂城市人与土地的联系。在香港这样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城市,虽然1960年代以来香港政府大力推行火葬的丧葬改革,让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清明无山可拜,无墓可扫,然而清明祭祖行为并未因为城市化而中断。近三十年来,香港道教与佛教团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民众骨灰龛的安置工作,又举办大型的清明思亲法会以适应新的丧葬风俗,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清明思亲风俗适应城市化进程的新面向。 中国目前大部分城市虽然也执行火葬,但置放骨灰的空间与香港相比较为宽裕,墓葬仍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方式。近年来,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因为空间不敷,开始采用更为集中的壁葬。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宗教政策相对宽松之后,中国各地的宗教场所也开始容纳普通民众的先人牌位和骨灰。2007、2008年香港中文大学道教文化研究中心“广东道教宫观调查”项目对广东揭阳、潮阳、清远、佛山等道观进行调查的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在道观中摆放先人牌位与骨灰龛的信众数量大增;[21]在笔者长期进行调查的广东潮州开元寺、叩齿庵、南岩寺三间佛寺,2009年初其下属祖堂所供放的先人牌位与骨灰龛,已经达到近三千座。前来祭拜先人的民众,在清明节前后的三天,挤满了祖堂。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一步深化与宗教环境的日趋宽松,宗教团体在将会在清明祭拜空间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由于宗教政策的原因,佛寺、道观等宗教场所在建国以后长期被禁止举行宗教仪式的公众服务,直至近年才有些许松动。在2008年以前的清明节,上举广东潮州、揭阳等道观虽然已有民众前来祭拜先人,道观却未提供任何法会的仪式服务,民众的扫墓仍然是个体性行为。然而2008年清明节被列入国家公众假日之后,大量的人群集中到同一时间与空间中进行祭扫活动,中国内地的宗教团体开始意识到利用这样一个特定公共时间去聚集民众,以传播宗教理念。 2008-2009年,广东顺德宝林寺连续举办“清明思亲冥阳两利水陆空普渡大斋法会”,参加法会的信徒尤以顺德区及港澳地区的信众居多。2009年清明节,温州太平寺举行超度法会(地藏法会),即便是非佛教信徒的民众也可以免费登记牌位,附荐先人。同样也是2009年的清明节,湖南长沙开福寺启建为期三天的“清明思亲超荐法会”,早在二月份,开福寺就贴出告示:“敬请十方护法善信,早日莅寺登记,安立延生禄位,往生莲位。”2009年4月4日清明节,海南三亚南山景区举行“礼佛·踏青·探春”的民俗体验游活动,当天有7500多名信众和游客前往南山烧香拜佛,奠念故人。三亚南山寺、海上观音、金玉观音等佛教道场均按照佛教仪轨举行一场清明思亲法会,僧众念颂三昧水忏,缅怀亲恩、奠祭古贤,并为四川汶川地震亡灵超度。 2009年这些宗教团体主办的清明思亲法会,已经开始熟练地掌握“清明节祭祖”、“民俗”甚至“为四川汶川地震亡灵超度”等被有关政府部门许可的话语。这其中,最关键的是传统节日清明节成为法定公众假日,意味着这个特定时间之内进行的所有与“扫墓”、“祭祖”有关的活动,都是被默许的、合法正当的,是以宗教团体才能用一种比往年更为公开的宣传姿态,去施行普度的宗教仪式,吸引民众参与。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不约而同地使用“思亲法会”一词,这个词并非中国内地的惯用词。考虑到近年来中国内地与香港宗教界的频繁交往,香港宗教团体每年规模浩大的清明思亲法会作为一种成功的经验,有可能影响到中国内地的同行们。可以想见,当2008年传统节日清明节挟国家权威回归到公众假日之后,作为宗教团体以“社会公共事务”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手段,清明思亲法会可能会渐次在中国各地普及。 [1]2005-2007年,香港中文大学道教文化研究中心对香港18间道堂和12名道长进行口述历史访问,笔者参与访问与笔录工作,其部分内容可参黎志添、游子安、吴真(等)著《香港道堂科仪历史与传承》(香港:中华书局,2007)。 [2]名义上,除了星期日外,香港每年有17天公众假期,但根据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第2条《释义》,这17天是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和政府部门遵守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机构,并不受《公众假期条例》约束,其雇员的假期仅受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保障,当中第39条《假日的给予》,只规定其中12天公众假期为雇主必须给予雇员的假期,这12天称为法定假日(俗称“劳工假期”)。 [3]1898年英国强租了深圳河以南、尖沙咀地区的界限街以北整个九龙半岛未割之地(北九龙半岛),称为“新界”。明清以来香港新界的原居大宗族多为客家人,一般在中元节和重阳节扫墓,新界原居民的墓葬用地也受到香港法律保护,较少受政府禁止土葬的政策影响。本文暂不讨论新界客家人扫墓风俗。 [4]<骨灰龛位严重短缺,先人死无栖身之所>,香港中文大学《大学线》第75期,2006年11月,第15-17页。<殡仪服务探索>,载于《选择》第157期,1989年11月15日,第20-24页。2007年港府表示,到2012年香港每年半数的死者骨灰可能都找不到存放地。在由政府兴建的公墓,现在已经到了一“墓”难求的地步,遗骸或骨灰只能在墓中存放6年,期满后死者亲属须将其移出,而原来的墓穴则葬入其它人。少数墓园也提供永久性墓穴,但收费是正常入葬费用的10倍左右,2007年,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的永久土葬墓地一个售价28万港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