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神话读者和研究者认为,神话是人类早期的文化创造,是人们通过幻想或想象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事实上,如果过分强调其中的“幻想”或“不自觉”因素,就会忽略神话更深层次的文化价值。因为神话的本质并不是今天有些人所说的,只是概念意义上的人类童孩时期所发生的“童话”,相反,在神话荒诞叙事的面纱下却是对人类本身一种自觉的“理性”思考。大量的神话正是凭借这种理性,才在历史的长河中世代传承并积淀下来,有的成为挥之不去的文化记忆,有的则转化为特定的群体信仰。 尽管我们不能否认神话中对世界物象的解释存在大量的杜撰,但从思维本身而言,神话在许多因果关系的推论方面具有推论的合理性。举一个例子,洪水型人类再生神话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神话类型,不仅在我国苗族、瑶族、壮族、侗族、布依族、彝族、纳西族、毛南族、水族等绝大多数民族中相当普遍,而且在汉族和北方少数民族地区也有流传。这类神话在阐释人类再度产生的原因时,一般会设置一个关于洪水后兄妹或姐弟结婚的情节,有的说是伏羲与女娲,有的说是伏哥与羲妹,有的说是本民族所尊崇的文化始祖,其中以伏羲与女娲最有代表性。在这种共性之下有什么创作主旨或文化含义?如果抛开神话叙事本身的纠结,从神话发生的时间去推测,人类在这种类型神话产生之前已有大量有关人类起源的神话,其中既有自然产生人类、天神造人、图腾物变人、动植物生人,也有人类认识两性关系之后的神结婚生人、人神结婚生人、人兽婚配生人、动物婚配生人甚至无生命物婚配生人等等,那么,为什么还要创作人类再生神话?难道说仅仅反映出人类对自身求知性的积极探索?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这些情节的本质就体现出创作“理性”的自觉。一方面,神话在阐释“人类起源”时,要避免陷入“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逻辑循环,树立神话有先验性的权威地位,必须设立一个毁灭原有人类的叙事背景;另一方面,当人类清楚地认识到婚配与人类自身生产的关系后,就不能避开人类产生与婚配的关系。于是设定世界上原来曾出现过神创造的人或自然存在的人,因为暴发洪水,只剩下一对兄妹或极少的“人种”,通过婚姻传人类的情节与人们的现世结合起来。这样通过二次创造人类,把“人类再生”与“婚配生人”巧妙结合起来,其中又会加入大量有关道德、禁忌的因素。这样人类的产生既有了无懈可击的“源”,也有了顺理成章的“流”;既有无须验证的历史依据,又有能够接受的现实基础,使原来难以解决的两难推理得以妥善解决。这也许正是神话之所以被人视为神圣叙事的原因之一。故马克思称今天的神话“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而一些至今流布各地的宗教实践也往往借此得以滥觞。 当然,神话强大的解释功能与现实紧密联系在一起。如许多人耳熟能详的“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的歌词,但我们如何在民间发现这种源远流长的文化根源,如何从民族文化的传承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各民族水乳交融的兄妹关系?如何进一步升华为对于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作为多元一体大家庭的理性认可,除了带有有限的文献典籍之外,堪称口传历史的民族神话完全可以作为一条访古通幽的蹊径。如哈尼族神话说,洪水之后,兄妹俩种出的葫芦里出来的第一个人成了哈尼族人,第二个人成了彝族人,第三个人成了汉族人,第四个人成了傣族人,第五个人成了瑶族人,其他分别成了卡贵(佤族)人、拉伯(白族)人等。纳西族神话说,一母所生的三个儿子,变成了三个民族,长子是藏人,次子是纳西人,幼子是民家人。鄂温克族神话说,一对夫妇生活洞中生了七男一女,后来七个男子变成鄂温克族、蒙古族等七个民族。蒙古族神话说,天神捏泥造男人,男人分别与母鸡、母羊变成的女人结婚,繁衍汉人和蒙古人。神话是历史的映像,但它完全不同于今天所说的文学创作,而是一个民族早期的神圣文化表征,具有经验认可、文化传承的双重功能。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在其孕育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出现“多源多流”、“源流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表述是非常自然的现象,甚至许多有关族源的神话昭示着多个民族关系的和谐共生,表达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理性诉求。同时也反映出民族间密切的交往关系、长期的融合关系、友好的协作关系。当然,神话还可以作为一个民族文化最有力的注脚,不仅蕴涵着丰富的民族历史、民族生活、民族关系,而且还蕴涵着多彩的民族文化和民族情感。 神话的意义还在于它是带有先验性质的寓意或象征。神话在历史上的出现是人类文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也是动态发展的复杂文化现象。但它绝不是人类一种休闲式的创作,而是带有明显的社会功利性的文化成果。这正如黑格尔曾经说过的 “这些故事既然是关于最高天神的,人们就同样有理由相信,在神话所揭示的东西后面还蕴藏着一种较深刻的意义”。就神话的本质而言,它主要说明或揭示的可能不是真理或规律,但却能成为一种寓意或象征。神话所阐释的内容源于人们对日常经验的感官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认识是回避人与自然、人与人矛盾的一种设想,而这些设想不可能并不需要放在实践中去检验。因为神话流传的前提是人们首先要无条件地信服,就好像神话中的“天帝”本身就是一种想象出来的理念,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无法去证明。但这并不是说,神话完全是人类童年时期做梦的结果,或者说是人类靠想象或幻想制造出的痴人梦语。相反,神话是人类为了解决自身生存和发展问题的最好最直接的文化载体。毋庸否认,在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中蕴涵着极为丰富的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的“理性”。诸如神话中对人类生存规则的阐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把握,对人类敬畏之心的渲染,对人类和谐环境的期盼,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都可以视为符合人类发展的理念。 因为神话在荒诞的外表下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化客体,而是一个隐藏着诸多信息的系统,是一个纵观古今、横跨世界的多种文化元素的综合。正是源于神话理性,才引起许多科学研究者的探索兴趣。在神话研究中,有自然学派、历史学派、社会学派、功能学派、原型批评、结构学说等不同的学科切入点,但任何一个学派的合理性往往都基于从某一个角度洞察了神话的一部分特征或特性。如关于评介神话中的人物,在神话学者看来,汉族文献中的帝俊、帝喾、黄帝、炎帝、西王母、尧、舜、禹,少数民族作品中的布洛陀、密洛陀、木依吉、檀君等都是神,是神话中的人物,他们的出生和事迹构成了神话的基本内容;而在历史学家那里,这些人物可能又成了有迹可寻的部落酋长,是名噪一时的历史人物。同样,神话中关于取火、射日、耕种、发明等大量事件,被无数学者看做学科发轫的证明。神话为人类摆脱愚昧立下不可磨灭之功,要从根本上认识神话,应该是多学科、多领域的交叉与共构。而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面对神话叙事的荒诞时,不能忽视神话理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