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设禁是动物为了掩饰自己的弱点,同时保持“神”性不致为人类和长久滞留于人间的“俗”性所侵染。而在更深的层次上,设禁既表明动物欲借助超自然力控制人类的企图,又折射出动物对人、异类无法调和的矛盾有了清醒的认识(实际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认识水平)。在这里,设禁实为超自然力控制人类言行的隐喻。 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又是异于自然存在的文化产物,生而有之的征服自然的欲望使得人类决不会屈从于动物身上的禁忌,违禁势在必然。在英雄神话中,英雄行为主要表现于对大自然的抗拒和征服,不要说逐日的夸父,就是娇小可爱的精卫,身上喷发的也是不可摧折的向大自然复仇的意志,她化作鸟,不是化出一腔柔情,而是化出一身侠骨。《山海经》写到的另一些女神,如帝之二女、西王母,都有一种野性强悍,都未及爱情的缠绵悱恻。古神话的这种思想倾向在“天鹅处女”型故事得到直接承袭,使其在漫长的演进历程中,终究未能成为动人心魄的爱情故事。 在此型故事中,违禁大都是有意为之:或是丈夫和孩子们对动物恶意中伤,在民间现实生活中骂人为禽兽是对人的最大的侮辱;或是对她们的“外衣”不加珍爱,随意外露。在有的故事中,丈夫竟然把妻子的蚌壳翻取出来任意敲打(江西省南丰县城乡流传的《田螺壳》故事)。违禁的人一般都已知晓动物的原形,他们的骨子里视这些异类为禽兽,而绝不是神灵。因为敬畏与崇拜意识早已被淡化,在长期狩猎活动中积聚起来的征服自然的潜在欲望,无疑会涌动于人与动物结合的整个过程之中。如果说第一次违禁,使男子拥有占有仙女的权力并取得了控制她们的法宝的话,那么,第二次违禁,则是丈夫及子女们对动物厌恶心理的最终流露。倘若摈弃伦理及情感的因素,这是“纯洁”人类的正当行为,与《白蛇传》中法海的除妖举动的性质并无二致。按常理,也只有动物的称呼和“外衣”(原形)才具备禁忌的意义,才会成为凡人铤而走险的诱因。这类禁忌母题,在凡人与凡人之间则难以演绎出来。人和动物为了“故事”的缘故可以暂时组合成一个家庭,但即便在故事里,其间的裂缝也不可能任意弥合。这是人类与整个动物界对话的永恒的定理。 (来源:《生命世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