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祭、公祭即国家公祭 一个主要的争论,是这些祭祖祭圣的仪式,属于公祭还是国祭,政府是否应该组织这样的大型祭祀活动? 一般而言,公祭是指超过某一个人、家族、团体范围的祭祀活动,可由不同的个人、群体或社会组织联合举行。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国祭。如要设立国祭,或承认某项祭典为国祭,就得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实施。所以,公祭与国祭不同,国家领导与公务员应以个人身份参加,以免有违《宪法》,或有悖于政府所代表的普遍性。5 当然,也有人主张,公祭祖先既然不是宗教活动,就可以提出一种“国祭”的设想。作为公共行为,公祭可分为民间公祭和官方公祭。官方公祭又可分为地方公祭和国家公祭。国家公祭在古代称“国祀”,今人则称“国祭”。“国祭”是一种国家大典,最主要的特征,是有国家领导人参与祭祀或派员代为祭祀。目前的公祭黄帝等,虽被有些人称为“国祭”,但实际上只是一种地方政府举办的官方公祭。6 目前中国各地举行的公祭,大多属公祭。这些仪式,虽非国家领导人直接参加,但其活动无疑是获得了国家认可,或由中国人大、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人主持或主祭。它们虽非国家公祭,其实也具有国家公祭的象征意义。因此,争论尽管存在,但中国已有祭黄、祭禹、祭孔等国家公认的三大祭典了。公祭已无可否认了。而在中国人的价值判断之中,一旦涉及“公共”二字,就非国家认可不行。于是,我觉得不在乎国祭与公祭之别,而在乎它们均属国家政府高度认可的公祭。为此,本文用一个“国家公祭”的概念,以整合公祭或国祭的形式之争,特别挖掘其中的现代性问题及其宗教社会学意义。 在中国人看来,祭祀黄帝历来都是国之盛典、民之盛事。2008年的祭黄陵仪式,就首次采用了国家祭祀规格,以青铜礼器为祭器,采用天子等级的仪仗和祭祀乐舞。该仪式取意轩辕黄帝“九五之尊”的尊号,祭祀典礼在上午9时50分开始。现场击鼓34通,代表着中国3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主祭人大多是国家领导人或地方政府父母官人,决定了这种祭祀活动理所当然的就是公祭,具有国家权力代表的可能。 这就等同于国家公祭或国家认可的公祭活动了。实际上,这些祭祀所具有的国家公祭特征已是非常明显,并不一定要实行国祭才能具有国家认同的功能。因为国家公祭的仪式,反映的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调节的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能够征用社会、征用社会一切资源。而国家要成其为国家,个人要成其为个人,社会要成其为社会,仿佛都是要通过国家公祭仪式来加以打造。为此,国家公祭中的每一种仪式及其相关理念,同时也就是关于国民之神圣与信仰的观念。它们作为国家级的祭祀仪式,作为合法性习俗,迫使人们不得不服从它的那种权威性。7 很明显,国家认可的公共祭祀,作为一个神圣化价值的建构体系,能够把它对于整个社会的神圣功能都调动、整合起来。通过国家公祭仪式,在国家与民族、个人与社会之间达成一种情感契约,巩固了信仰认同基础,形成并维持中国人的传统信仰,为整个国家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信仰准则。它的基本目的,就是建构一个——国家权力在仪式中,民族信仰在关系(神人关系与人际关系)中的——象征结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