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钟敬文先生学术历程和学术贡献的探究 钟敬文先生作为中国民俗学的学术泰斗,他的学术历程推动和反映了中国现代民俗学的发展,他的人格魅力和学术贡献是后学的宝贵财富。与会学者对此进行了回顾与研讨。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陈子艾在发言中,从社会变迁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变迁中理解和评价钟敬文先生个人的学术历程和学术思想,指出了学科发展、学者作为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密切关系,令人深思。她同时对钟敬文先生并重资料与理论的思想进行了强调。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何兹全回忆起钟文生先生治学生涯中的点点滴滴,感人至深。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陶立璠从民俗学的人才培养、机构建立、学科结构体系构想等方面总结了钟老的学术贡献,王宁对钟敬文先生的学术思想予以高度评价,认为他的“学术思想不只属于一个学科,它引领着中国的一切既要继承又要走向现代的人文学科和历史学科”。万建中的发言更侧重钟敬文先生作为学科领路人的贡献,他从钟先生将民俗学著作书写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的独特工作方式中看到了先生的非凡境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安德明通过钟先生在不同时期对民俗学科性质的不同强调上,看到了他为构建民俗学学科的体系性和合法地位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并就钟先生为什么特别重视历史民俗学这一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解释。 连树声更多地强调了钟敬文先生在历史民俗学上的贡献,这一方面体现在他将历史民俗学作为自己构建的学科体系的重要支柱,另一方面体现在特别重视民俗史的研究并亲自实践。“钟先生特别重视民俗史的研究。他曾经援引马克思的话说一切学问都是历史科学。他指出,对于民俗学者来说,应该既要探寻研究对象的原型,又要弄清楚它发生发展的形态及其规律性。对民俗生存及演变规律的探索,又都离不开民俗的原来形态,离不开对原来形态的历史观照,就是史的研究。民俗生存及发展的规律即包含在原来的形态之中。从这句话里我感觉到,历史民俗学这个概念应该是个大概念,它讲的既是通史,还是某一个民俗事象的发生、发展及其规律。钟先生自己在这方面早就做过实践……实际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此外,印地安那大学教授苏独玉的发言让我们看到钟敬文先生在美国民俗学界的广泛影响。 4、对历史民俗学相关问题的深入研讨 历史民俗学是钟敬文先生建构的民俗学结构体系里的重要部分,这次会议上,刘锡诚梳理了钟敬文先生提出“历史民俗学”的过程。北京大学副教授陈岗龙认为“从中国民俗的历史去了解中国民俗学,会让人产生更多的思考,这样我们可能找到民俗学的定位”。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世瑜对何为民俗学科的民俗史进行了深入思考,认为传承和传承机制是民俗学科的民俗史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部分,北京大学教授高丙中则更强调在写作民俗史时如何体现民俗学的特色,并认为“民俗史的选题不仅是一个历史的、学术的课题,而且对我们当下的日常生活和共同体具有意义”。 叶涛在肯定民俗史价值的前提下,表达了对目前民俗史研究不足的担忧和进行改善的期待:“我们通过钟老亲自来主编这套书,来回顾这三十年来民俗学发展的历程,民俗史在我们学科建设中还应受到特别的重视,不管是人才培养,还是在学科的整体构架当中,还应该看到问题,想到方法,来进一步促进它的发展。”温州大学教授黄涛呼吁民俗史研究应该在学界以至社会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受到国家和学界的相应重视。在如何进行历史民俗学研究方面,黄景春强调了对传世的书本文献、出土文献、田野调查资料、以及非文字资料等多种史料的综合使用。 5、对民俗史书写方式的讨论与思考 对中国民俗发展规律的探讨和展示需要以书写的方式进行呈现,那么如何书写就成了必须面对的问题。就民俗史应该以断代史书写还是以事象史书写,学者们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一些学者对目前存在的中国民俗史成果以断代分卷进行书写的方式略表遗憾。叶涛认为,包括《中国民俗史》在内的“这些大部头的民俗史应该呈现民族自己的发展规律的,但我们现在基本还是个朝代史,基本上还是按照朝代史、正史的框架来架构我们的民俗史,没能真正地反映出民俗学发展的特色。”他特别表明了自己对民俗史书写的愿望:“历史有它自己的规律,而钟老已经把民俗史摆在整个民俗学中很重要的位置,钟老的历史民俗学思想中也特别强调了史和志的区别。他特别强调了‘志’是当代的民俗资料,‘史’是过去的民俗资料,我们应该通过民俗史的研究总结出民俗发展的规律,来为民俗学的理论建设做出贡献。这一点,就像葛兆光写《中国思想史》,他关于民间思想史的写法很值得借鉴。” 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陈泳超试图寻找更好的书写方式,他提出了民俗单个事象史和总体史之间存在着中间环节的观点,并希望从这个中间环节着手,为综合性民俗通史的书写作铺垫。黄涛、安德明则在指出了以断代史分卷书写的不足之后,肯定了这一架构的长处和合理性。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施爱东认为“民俗史的编撰体例,其实本身就是一种不利于写作的体系”。万建中具体回顾了《中国民俗史》(六卷本)书写体例的选择过程,说明断代史分卷书写实乃当前学科专业划分细致情况下的不得已之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