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较与概推问题:从超越个案的概括到个案中的概括 异文化比较是人类学学科的方法论基础之一,萨林斯也曾明确指出: 没有哪一部好的民族志是专注自身的。民族志或明或暗都是一项比较。通过比较,民族志的描述变成了客观的描述。而对未经调和的感觉之朴素的、实证主义的感悟,同样也不是独立的,恰恰相反,它成了一种普遍性的理解,直到它对任一社会的感知都加强了对所有其他社会的看法……人类学除民族志外什么也不是。倒过来说会更好些:民族志要么是人类学,要么什么也不是。(萨林斯,2000:105) 尽管人类学并不等于民族志,民族志也并不必然就是人类学,但有一个事实毋庸置疑,即民族志在描述之余还或隐或显怀有文化比较的追求。纵观人类学学科史,这种追求经历了从时间到空间、从简单社会到复杂社会、从地方文化之整体到地方文化之特征的演变过程。 对马凌诺斯基的功能主义人类学而言,跨文化比较以及基于跨文化比较的概推既是核心方法,又是基本目的。虽然马氏一直强调通过长期参与观察来了解土著文化的内在特性,但同时他也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比较和概推大开其道。其一,千差万别的文化和制度背后,存在着普遍性的生物基础;作为满足人类基本需要的不同方式,我们可以对不同的文化和制度进行比较。其二,以特罗布里恩德岛的例子作为批判的工具,推翻诸多宏大理论,然后在实际上把它作为原始社会的原型,建构统一的科学文化理论。而追随马凌诺斯基民族志路数的另外一些人类学家,在此问题上亦各有招法,比如:比较自己做过田野工作的各个社会,比较不同表现内容下隐藏的一般文化形式和结构,比较不同“类型”并逐步从局部走向整体,等等。(Kuper,1988:279~291)总之,马氏路数的民族志比较,总与基于地域的“典型性”相关,追求一种“科学”的“超越个案的概括”。 格尔茨对此颇有微辞。在他看来,“琼斯村即美国”和“自然实验”的研究模式都是错误的。因为“人们在小镇或村落里所发现的只是小镇或村落的生活”,而不可能是“社会、文明、大的宗教或其他什么的本质”;极少存在可控参数的“社会实验室”也无法生产物理实验的权威,所有的著名研究(不论其经验效度如何),都只是一种解释甚至是错误的解释,无法令人确信不疑。事实上,“研究的地点并不是研究的对象。人类学家并非研究村落(部落、小镇、邻里……);他们只是在村落里研究……”,“理论建设的根本任务不是整理抽象的规律,而是使深描成为可能;不是越过个案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格尔茨,1999:27~33)换句话说,我们有必要通过比较方法将微观阐释和宏观背景结合起来,但不能混淆研究地点和研究对象,不能混淆个案和个案的特征;“代表性”和概推的关键不在于个案本身,而在于那些具有一般性意义的个案特征。正因为如此,“个案中的概括”才是达成解释人类学之理论关怀的正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