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世纪的中国乡村研究中,村庄是最基本和最常用的研究单位。对这—研究单位,中外学者提出了不少方法论方面的质疑,建议以集市系统、传统社会网络、村庄集合、区域社会替代或者超越村庄这—研究单位。不过,超越村庄的诸种研究方式依然无法解决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微观与宏观之间的方法论鸿沟。而以时间为经、以空间为纬、以制度为轴所建构的立体网络模式,有望跨跃这三大鸿沟,既能超越村庄而又能避免方法论的陷阱。 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以村庄为研究单位取得了成功,但是也因此饱受批评。究竟选择什么样的单位研究乡村社会,探讨乡村与国家、乡村与社会、乡村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对这一问题始终存在较多争论。不少学者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替代或者超越村庄:一是走进村落,进村入户,在更小的框架中研究乡村社会;二是超越村庄,在更大的系统中研究乡村社会。究竟应该如何超越村庄?在村庄以上的乡村研究单位中,何者为佳?笔者拟在对已有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可行的超越村庄的研究方式。 一、集市(镇)系统取向 最先对村庄研究单位说“不”的是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他在《中国农村的市场与社会结构》中指出,“市场结构看来具有被称之为‘农民’社会或‘传统农耕’社会的全部文明特征”,“市场结构必然会形成地方性的社会组织,并为使大量农民社区结合成单一的社会体系,即完整的社会提供一种重要模式”(施坚雅,1998)。施坚雅认为,只有“基层集市”才能完整地展现中国乡村的“文明特征”,集市本身是“乡村体系”,是研究乡村社会的“重要模式”。他据此提出应以基层市场社区为单位超越村庄,“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我要论证的是,农民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施坚雅,1998)。他以集市系统分析“传统社会”和“过渡社会”,考察集市系统的形式及与此相配套的社会关系。在此基础之上他用经验材料检验了其提出的集市系统的假设:传统社会遵循集市系统运行规则,延续了几千年,能够比较平稳地发展; “过渡社会”则以国家建构的形式强制改变集市系统,结果导致了乡村社会的混乱和管理的低效率。 施坚雅提出的集市系统研究单位,打破了以村庄为研究单位的垄断局面,其研究虽然受到了学界的一些质疑,但是也得到了大量的称赞。黄宗智就对施坚雅的研究方法给予很高的评价,“施氏原意,不过是要矫正人类学家只着眼于小社团的倾向,但结果几乎完全消灭了他的对手”(黄宗智,1986)。施坚雅的主要目的是要“纠正人类学主流学派只注重小社团而忽略村庄与外界联系的实体主义倾向”,他的研究影响巨大,“一整代美国史学家,都以为中国的村庄在经济上和社会上高度结合于大的贸易体系”,斯科波尔就是其中一位,他认为,“传统中国共同体的基本单位并非个体村落,……而是包括一组村庄的市场共同体”(转引自黄宗智,1986)。 台湾学者对集市(镇)研究有独特的贡献。刘石吉(1987)的《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以整个江南的市镇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江南集镇专业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太平天国运动后期集市(镇)的变迁。这一著作研究的是抽象的集市(镇),不是具体的集市(镇)系统,也不是以集市(镇)系统为单位研究乡村社会。庆英章(2000)的《林圮埔:一个台湾市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史》是以集市(镇)为研究单位的代表性著作,他以时间为经,以社会内容为纬,全景式地考察了林圮埔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王明辉(2003)的《白沟现象》以河北省白沟箱包市场为对象,考察了市场兴起的原因。他认为,白沟箱包市场得以形成是历史习惯、制度转换、政府推动、农民企业家及外地商家进入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著作中,王明辉的研究目标是市场,而不是乡村社会。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新式乡镇的建立,有些学者开始以乡镇或集市为对象研究中国的基层政权,其中以邹农俭、叶南客、叶克林(1989)的《集镇社会学》最为典型。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集市(镇)为单位的研究开始繁盛,李正华(1998)以整个华北集市为对象研究乡村集市,出版了《乡村集市与近代社会》。这一研究是传统历史学研究的一种延伸,是对华北集市整体的一种抽象分析,而不是对某个特定集市的具体考察,也不是本文所界定的以集市为研究单位的集市系统。到21世纪初,一些学者开始尝试以具体集市为研究单位。例如,吴晓燕(2008)以四川东部圆通场集市为研究单位,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展现了农民以集市为舞台的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力发展演变的过程。吴淼(2007)以江汉平原中兴镇为个案,运用田野调查的丰富资料,考察了国家以行政力量、社会运动改造旧乡村、建构新乡村的过程[1]。吴毅(2007)以湖北某乡镇为单位,考察了村级组织和农民在复杂的互动结构中博弈共生的过程和状况,再现了乡村结构与社会关系。 以集市(镇)为单位的研究是对以村庄为研究单位的替代,它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以集市(镇)为系统的研究,其重点主要集中于集市(镇)内部的结构与功能,考察社会经济与政治如何在集市(镇)中有机地融合成一个单位、体系和模式,例如施坚雅、庆英章就是此类研究的代表:二是以集市(镇)本身为目标的研究,只考察集镇或者集市本身,较少延伸到村庄,王明辉、吴晓燕是此类研究的代表;三是以集市为载体,以较大区域为范围考察集市(镇),但并不是对具体集市(镇)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以刘石吉、李正华为代表;四是研究范围是集市(镇),但使用村落的经验材料,只能实现在乡村范围内的“故事”连接,将需要的“事件”连接起来,这类研究以吴毅、吴淼为代表。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来看,第一类研究注重于集市(镇)内部下层,第二类研究注重集市(镇)内部上层,第三类研究注重更大区域的上层,第四类研究则上下结合,上层主导下层。 集市(镇)研究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费正清(2003)认为,“这个格局可从飞机上看出来——集市社会是蜂窝状的结构,每个市镇周围有一圈卫星村落。旧中国的乡村是个蜜蜂窝,由这些较为自给自足的地区组成。……每个蜂窝就都以一个市镇为中心”,他主张,“虽然各村自身不能自给自足,那(么)大的集市社会却既是一个经济单元,又是一个社交世界”。费孝通(2001)将中国人口聚集地分为五种类型:“村庄、有城墙的或驻军的镇、暂时的市场、市镇和通商口岸”,他又将镇分为“驻军镇”和“市场镇”,前者作为“传统的官僚当局和有钱绅士们驻地”,后者是“农民的地方工业和比较发达的商业和手工业的联系环节”,两者“交叉重复”,有时甚至“集合于一个社区内”。显然,集市(镇)是中国农民的一个聚集单位。以此为研究单位可以较好地考察集市圈与外部市场的交换关系,也可以有效地考察基层行政权力与上层行政权力的交换关系,还能够较好地解释集市(镇)、集市圈与其相吻合、交叉、重叠的其他社会圈层的互动关系。 然而,以集市(镇)为研究单位也有不少弊端。施坚雅面对批评也对基层市场模式进行了反思:市场体系与社会结构并不重合,村庄之上的组织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研究课题,市场之下的村际组织有自己的辖界(转引自杜赞奇,2004)。孙立平(2000)认为,以村庄为单位的研究注重乡土性,以集市(镇)为单位的研究注重国家性,两者各有利弊。在笔者看来,以集市(镇)为单位的乡村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研究单位的扩大,使民族志的研究更难进行,往往会出现以先入为主的结论裁剪经验材料,研究者只选择自己觉得有用的材料,而忽视其他与结论相反的事实;二是以集市(镇)为单位的研究更容易导致过于注重研究集市(镇)层面的经济与权力的交换,而忽视村庄内部本身的结构与关系;三是以集市(镇)为单位的研究有一个假定:内部村庄是同质的,如果集市内部村庄的类型不同,可能会导致研究的内在逻辑冲突。因此,笔者认为,以集市(镇)为单位在研究集市(镇)与上层的权力和物流的交换关系,集市(镇)与村庄的交换关系,集市(镇)与集市交叉、重合的社会圈层关系以及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集市系统时非常有效,但是,这种方法在研究村庄内部的结构和社会关系、村庄与家庭的关系以及农产的动机和行为时并非特别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