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表演”进入社会科学领域,由日常词汇转变为社会理论研究的新视角以来,社会学、人类学及民俗学界均给予极大的关注。由于不同学科学术传统存在差异,在三个领域内逐渐形成了相异的表演观。因此,通过对戈夫曼、特纳及鲍曼关于“表演”的理论进行分析,在比较的视角中进一步认识表演理论在不同学科中的发展脉络及相互区别的表演观,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表演 戈夫曼 特纳 鲍曼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戏剧”、“表演”等词汇开始进入到社会科学的理论视野中,并在不同的学科关怀下逐渐形成了各有侧重的表演理论。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社会学、人类学及民俗学学科的表演理论所取得的成就。本文尝试以跨学科比较的视角探讨在表演理论方面成果颇丰的三位学者戈夫曼(Goffman, E.1922-1982)、特纳(Turner, V.1920-1983)及鲍曼(Bauman, R.1940-)的理论,追溯不同学科中表演理论的渊源及发展轨迹,比较表演观的差异。以使我们对于表演理论有更加清晰、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可借此管窥学科差别。 一、戈夫曼的“表演” 戈夫曼是“第二代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乔治?米德(Mead, G.H)创立的象征互动论。他关注日常社会互动过程,明确了日常社会生活具有的象征性质。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一书中首次把戏剧行为正式引入社会理论领域,把社会生活隐喻为戏剧,建构了戏剧行为理论,“表演”是该理论的重要概念及组成部分。在他看来,“表演”是日常社会生活情境中通过人际互动达到自我印象管理的手段,是“走上舞台的个人通过其活动,试图给予他人和他们自身某种他所寻求的人物印象”[1]。下面我们试从日常生活戏剧理论的几个方面展开对“表演”的分析。 首先,在戈夫曼的戏剧理论中,表演的主体是作为角色的个人。一方面,角色是由社会、文化赋予某一社会位置上的个体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和,文化作为编剧书写了社会剧本,个体通过角色表演呈现出来的形象是社会、文化的塑造;另一方面,个体又是具体一次表演过程的导演及行动者,他通过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做出有特色的行动和姿势来表达角色。因而,表演者在社会、文化与自我的共同作用下完成角色的表达。“表演”本身蕴含着社会与自我辩证的关系这一社会学领域的经典话题。 在戈夫曼看来,日常生活表演主要不是由一个人决定的,他更强调“剧班”(teams)的合作表演。剧班是这样一种集合体:“它与社会结构或社会组织无关,而与维持相关的情景定义的互动或互动系列有关”[2](P101)。剧班这一社会关系体规范个体角色,其成员按照角色要求进行合作表演,进而共同维系剧班这一互动网络,维护着剧班的整体形象。这进一步显示出戈夫曼对于社会舞台上演出的角色的社会性的强调。 戈夫曼更选取微观视角,注重个体互动过程中具有象征意义的表情、动作与姿态等符号使用所承载的意义与功能。个人与剧班在不同的日常互动中制造的关于其自身角色形成的印象,主要通过行动者的外表、举止及面部表情等有象征事实的信号的表演来实现,是用视觉完成的“深描”。 社会互动是表演的展现过程,也是象征互动论关注的核心问题。互动中的所有参与者构成了一个公众的结构,这也是日常互动群体共同享有的意义空间,是由文化及表演情境共同决定的。在这一公众结构中表演者自身、同台演出的剧班及观众共同建构并诠释表演过程,使得表演得以顺利进行。正是在与观众的互动过程中表演者及其剧班的自我形象被不断塑造及展现,同时,这种自我形象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互动过程中观众的回应(肯定、怀疑或者不满等)而不断调整,力求在互动过程中达到角色期望的要求,给观众留下“完美”的自我印象。在互动过程中,表演者既是角色的承担者同时也具有较大的能动性。而观众对演员的评判基于自身的社会生活经验、剧班的联合演出是否恰当等因素。戈夫曼更对社会互动做出进一步的要求,强调互动过程中表演应具有的“自然”情境。戈夫曼立足于日常生活情境,他将社会生活隐喻为戏剧,将人们通过日常活动塑造、维持及改变自我印象的互动过程喻为表演。尽管人们会采取各种技巧来达成目标,然而这一互动过程却被期望在自然的生活情境中通过自然的表达与流露来自然地完成。有很多时候,由于表演者不假思索地表演着一贯的行为,以至于自己并未意识到他已在表演的事实。当然,不同的社会群体会有与文化一致的规范,表演也要与之相符。 戈夫曼作为社会学家为世人所熟知,然而他不只关注社会学领域,还将戏剧表演应用于人类学田野作业中去,发表了《论田野作业》(On Fieldwork)一文。[3]该文是戈夫曼在1974年的太平洋社会学协会会议上的发言,当时,戈夫曼作为一位成功的田野工作者与其他的与会成员共同探讨资料收集和分析的问题。戈夫曼关于“fieldwork”的思想一方面来源于他的田野经历,另一方面,也体现着一直以来的理论关怀。他强调不要破坏了人们平常进入田野时的那种自然情境。“通常人们不带一点讨论进入田野,因此,我们不能够过多地破坏这种情境”。戈夫曼对参与观察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并将田野工作划分为“融入田野点”和“开发田野点”两个阶段,详细介绍了不同阶段研究者会遇到的诸如形象的塑造、日常关系的建立、去记录什么及如何记录等关键问题。戈夫曼的戏剧表演理论贯穿于田野脉络中指导研究者如何处理好上述问题。尽管在后现代语境下,戈夫曼的某些思想会遭到批评,但作为戏剧表演理论跨学科运用的尝试,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二、维克多·特纳的“表演” 维克多·特纳,深受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影响,认为冲突和矛盾是社会的常态,而稳定的社会系统如何在冲突的常态中被建构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同时,作为曼彻斯特学派人类学家格拉克曼的学生,他继承和发展了老师对于仪式作用的观点,形成了结构与反结构的仪式过程以及社会戏剧、交融的观点。 许多人类学家都对仪式与表演的关系进行过论述,认为仪式天然具有表演的性质与特征,并从两个方面给与论证:一是与神圣和祭祀相属的仪式,可以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神秘化,以提升人们对各种变化的适应能力;二是仪式的戏剧性增加了“神秘的话语权力”的产生与展现,“真实隐在了背后”。[4]仪式的表演因对人与自然及人与人关系的象征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特纳对“表演”的兴趣体现在对社会过程中的仪式表演的关注。谢克纳(Richard Schechner)在《表演人类学》(The Anthropology of Performance)一书的序言中揭示出特纳对仪式表演的思考过程。“特纳,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在调查仪式。他在社会过程中特别是在人们解决危机的方式中发现了它。很快特纳就意识到社会过程具有表演的性质。因而,他的详细的令人愉悦的探索深入到仪式与戏剧的多元、多义的关系中。特纳发展了他的社会戏剧理论(1974)并且稍后在从‘仪式到戏剧’里收集了许多有关表演的思考”[5](P7)。象征人类学家特纳认为,仪式表演对社会结构具有积极的功能,仪式的表演是“社会戏剧”。他“将仪式表演看作社会过程中特别的阶段,藉此团体得以调整以适应内部的变化和外部的环境”[6](P19)。我们觉得,特纳的仪式表演应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仪式表演的前提。仪式是恩登布(Ndembu)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特纳在对恩登布人的众多仪式进行观察后,认为恩登布人的“社会冲突与仪式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一联系是在村庄和‘村落’的层面上的”[7](P10)。在恩登布社会中,不存在个体性的危机,个体生命历程中的大多数危机都会上升到社区层面,由社区共同解决。仪式展演的前提便是社区危机的出现,而仪式展演是社区共同体应对社区危机的有效途径。特纳在“身体、思维与文化”(Body, Brain, and Culture)一文中重申了这样的观点:仪式,不必然成为社会保守主义的阵地;仪式符号不只承载着值得珍视的社会文化价值。通过阈限过程,仪式保持着文化与结构得以发生的源泉。[5](P11)。通过仪式表演,社区成员或暂时或永久性地抹掉异端的思想,重新接受、强化社区的文化价值规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