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陈勤健的研究,历史上民俗的变异,主要有五种形式,即:累积沉淀型——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多扩充;形存实亡型——形式虽存,内容发生根本变化;合流变形型——两种以上的习俗合流的变态;化旧立新型——某些民俗的陈规陋习由具有积极意义的新风取代;名实具亡型——全部消亡。(参见陈勤健著《中国民俗》,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65—68)可以说,中国民俗当今的变异,比历史上的情况还要复杂多样。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民俗的巨大变迁,作为民俗学工作者,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立场? 今年9月,在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和《中国民俗》网站联合举办的“民俗文化保护与民俗学研究”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有的认为,现在中国民俗学面临经济大潮和现代思潮势不可挡的冲击,许多民俗事象已经从生活层面消失,民俗学研究对象正向民俗学者们提出挑战,因此当务之急,是采取保护的立场,呼吁社会,呼吁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民俗文化。有的认为,面对民俗的变化,作为民俗学者眼睛不能只盯住所谓民俗“遗留物”,而忽略民俗主体的情感、愿望和想法,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欲求视而不见。有的认为,民俗行为有不可保护性,它的变化与否,以及如何变化,均取决于民俗承载主体的态度,人为的保护,只能是一种一相情愿的干涉,由此主张“花开花落两由之”。也有的指出,面对民俗有三种立场:民众的主体立场、学者的客体角度、和学者的主体角度。因为,学者本人也仍然或可能是“处在民俗之中”的主体。可谓众说纷纭。 受这些观点的启发,我觉得,民俗学者的立场应该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学术的立场,这是最基本的立场。这一立场,以学术为基点,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个方向,即:冷静观察与合理介入。前者居中心和主导地位。它要求民俗学者,将自己的身份尽量客观化,无论现实中的研究对象如何变迁(充实、蜕变、扭曲、断裂),始终清醒地意识到你的第一位的任务就是冷静细致地进行追踪考察,利用现代民俗理论和高科技手段尽可能详尽地搜集录制资料,然后给予科学的分析研究,探讨其演变的原因和规律。因为,从学术的角度看,民俗不是凝固不变的历史“遗留物”,它是活态的文化生命体,始终处在生生不息的流变之中,在社会非常态发展的情况下,发生剧烈变化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一个民俗学者能够赶上这种社会和民俗大变动的时代,实在是一种难得的机遇和幸运,他应该有责任将这一历史变革真实地记录下来,并加以研究。后者则是这一方向的有效补充。因为任何研究者都不可能是一个纯粹的客体,他同时又是不同程度地置身于民俗之中的有血有肉的主体,要他根本不介入也是不可能的。与一般民俗主体不同的是,他的介入必须“合理”。这里的“合理”,并不是指介入的“分寸”问题,而是说必须按照民俗学的“学理”去进行介入。这样的介入可以有多种思路和方式:例如,对那些由民众自愿选择以及无法避免的政府决策所造成的民俗变迁,在观察、记录、研究的同时,建议将其中被改变、淘汰的部分(物质的、仪式的、口传的等)广泛搜集,逐步建立各类级次的民俗博物馆,如现在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所做的那样。因为,民俗文化虽然不是历史的“遗留物”,但它确实有自己的历史演进过程,每前进一步,它都会增加一点什么,也蜕去一点什么。从民俗文化本身来说,蜕去的东西已经不重要,但对于民俗学研究来说,却恰恰是不可缺少的,因之,这样的介入不仅是可以的,而切上必要的。又如,对那些因政府的错误决策和民众盲目行为可能造成的民俗文化破坏与流失,提出积极的建议与对策,及时制止某些不必要的损失,保护有价值的民俗文化遗产。如冯骥才对天津文化街的保护,阮仪三教授对江南周庄、同里等传统水乡小镇建筑群的保护等等。再如,通过学术成果的宣传,普及民俗文化知识,提高官员和民众保护民俗文化的自觉性,力争在大变动时期,把民俗文化的破坏和流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并促成积极健康的演化与发展。这些,既体现着民俗学者自身的学术立场,又是他们应尽的一份社会责任。 民俗学者的第二种立场,是人文立场。这一立场,在民俗研究具体时空领域也许并不彰显,实际上却是隐含于其中的最重要的精神要素,它的存在使单纯的学术立场上升到人文关怀的高度,从而达至更高的境界。它要求,民俗学者在面对众多传统民俗文化不得不大幅度自我变革的时候,更多地从正在变革的民俗文化的民众主体的角度进行思考,理解他们生存、发展的人性欲求,尊重他们的现实选择。惟其如此,你才能成为他们的朋友,才能接近和融入他们的变革之中,才能更真切的观察,更深入的体验,更准确的收集,进而实现更科学的研究。反之,如果不能与调研对象获得心灵情感的沟通,你将是不受欢迎的人,那样,你的学术研究也将成为问题。人文立场实际上是学术立场的一种升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