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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之一)(3)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常建华 参加讨论

    (二)魏晋南北朝宗族与士族研究
    唐长孺是这一领域的重要奠基者。1955年三联书店所刊唐先生的《魏晋南北朝论丛》收入这方面研究的两篇论文。其中《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一文提出:宗部的意义是以宗族为核心的武装组织。宗族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其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除了防止与镇压起义之外,也抗拒政府的无限度的征发,特别是徭役的征发。山越是山居的江南土著,山民是由大族控制的,这些大族组成的宗部往往于山险之地据守,因此,山越与宗部构成密切关系。孙吴建国乃是以孙氏为首的若干宗族对于另外各个宗族集团宗部的胜利。因此,孙氏建立了宗族间分配利益的领兵与复客制度,这种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分封制度;孙氏统治集团以若干大族与将领为代表拥有世袭的军队,占有大量的田客与土地,有的还享有食邑与委任食邑长官的权力,这样就构成南方大族的经济基础及其政治特权。对于唐长孺的观点,贺昌群发表《关于宗族、宗部的商榷》(《历史研究》1956年第11期),批评唐文忽视了对于宗族的社会阶级性质的分析,把宗族与西汉末东汉初兴起的封建家族、门阀混淆起来,认为宗族是东汉时期封建生产关系发展上一种落后的旧集团。因此,孙吴和魏晋建国不是若干宗族联盟对敌对宗族联盟的胜利,而是地主阶级统一战争的结果。该文的批评有不太尊重实证研究、迷信理论和概念的缺点,对唐文有些苛求,但从宏观视野对宗族社会演变的分析,还是有一定价值的。唐氏第二篇论文是《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补充和说明了以往对该制度研究的不足之处,认为九品中正制配合汉代门阀的发展而起了巩固门阀制度的作用,但在门阀制度业已确立并为士庶区别制造了理论根据之后,这一制度已不重要,只是例行公事而已。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了唐长孺的《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收集的论文多系1958—1963年起草经1981年至1982年间修改补缀而成。集中的几篇论文探讨了士族的形成和发展问题。《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指出,东汉以来培养滋长的大姓、名士是构成魏晋士族的基础。《士族的形成和升降》指出,士族形成在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保证了士族的世袭特权,对于士族和士族中高低序列基本上不决定于“冢中枯骨”,而决定于眼前的权势,即显贵家族最有资格成为士族。《士人荫族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指出,晋灭吴后制订的户调式规定按品官荫族、荫客和占田,基本精神是保证当代各级官僚贵族的特权,有关“士人子孙”的补充规定,确立了士人的荫族特权,从而确立了士之为族,士族的名称也就是此时开始出现。确立士人的条件是凡“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即任州从事以下均荫及期亲(之族)。这一标志导致寒门地主和富裕商人为了取得免役特权,改窜户籍上的履历,以使自己的家族符合于上述规定。《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指出,孝文帝按照当代官爵和魏晋士籍,定门阀为四等,按等级享受免役、荫族和入官权利,建立了新的门阀序列和体制,它具有明确、具体的官爵标准和明确的四级区分,而这在两晋南朝至多是习惯上的并不是法律上的。以朝廷的权威采取法律形式来制定门阀序列,北魏孝文帝定士族是第一次。
    (三)宋元明清宗族的研究
    60年代,为配合打击日渐活跃的宗族活动,理论界也开始批判“族权”,一些报纸和学报刊登了有关文章。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的族权,是宋以来宗族形态的延续,所以批判族权刺激了人们对宋以后宗族形态的关注。当时发表的文章中,有的纯属批判性的政论,如胡玉衡《试论封建家族的反动阶级本质》(《郑州大学学报》1963年第6期),简修炜、 艾周昌《论封建族权的反动本质》(《华东师大学报》1964年第2期)。也有的学者开始从学术上关注宗族问题,如邱汉生《批判“家训”“宗规”里反映的地主哲学和宗法思想》(《历史教学》1964年第4 期)结合一些宋至清的族规家训论述宗法思想问题。广隶《祠堂——地主阶级压迫、剥削、欺骗农民的工具(宜兴篠里任氏家谱)》(《天津日报》1964年4月15日), 利用家谱中的资料对清代一个宗族祠堂进行了阶级分析。傅衣凌《论乡族势力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干涉》(《厦门大学学报》1961年第3期)一文, 从族权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长期迟滞问题,他注意到宗族是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结合,使用了“乡族”的概念,把宗族作为地域社会结构的一部分看待(注:有关“乡族”论的形成、特点及影响,请参阅森正夫《围绕“乡族”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左云鹏《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一文实证性强,这在当时很难得。该文认为族权要素是祠堂、族产、族规和族长,指出宋元时代已有把祠堂和祭田相结合的事实,族权在明中后期完备,士民不得立家庙的禁限在明中期被打破,到清代宗族组织已经极为普遍,雍正四年清政府设族正,政权和族权直接结合。太平天国兴起,族权就更普遍地和政权直接结合在一起了。该文无论从问题的提出、资料的搜集,还是对宗族发展史的考察,都有创造性,对后来的宗族研究影响较大。
    三、80年代以来宗族研究的深化
    80年代以后我国学术研究进入空前活跃和繁荣的阶段,宗族史研究迈入新的历史时期。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时代背景下,学者开始反思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基础问题,发表了一些有关宗族问题的史论文章,如郑昌淦《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红旗》1980年第2期), 关履权《宗法伦理思想与封建专制统治》(《华南师范学院学报》1981 年第2期)、《宗法统治与中国封建社会》(《史学月刊》1983年第2期),刘修明《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学术月刊》1983年第2期), 李桂海《略论封建社会的宗法家长制》(《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4期)等, 认为宗法宗族制严重阻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诸害流传现代社会。另有一些学者则进行宗族问题的实证研究。新时期的宗族研究伴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兴起,方兴未艾,取得众多学术成果,成为历史学最富有成绩的领域之一。
    (一)宗族通史和通论
    新时期宗族史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几部篇幅较大的通史性专著问世。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依据自己的观点对中国家族史进行了分期。他认为中国的家族制度,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到本世纪50年代初彻底消灭,共经历了先后承继、递相蝉联的四种不同形式:原始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家族、殷周时期的宗法式家族、魏晋至唐代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宋以后的近代封建家族。徐著的特点是注意宏观把握家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体形态,紧密地联系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特点,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尤其是同国家政权的关系,说明家族制度,使用阶级分析方法,强调家族制度对中国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阻碍作用。
    冯尔康等合著《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提出宗族发展史的三条标准,即宗族领导权掌握在何种社会身分集团手中,宗族的内部结构及其成员的民众性,宗族生活中宗法原则的变化。据此认为从殷周到现代,宗族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变化:先秦典型宗族制,秦唐间世族、士族宗族制,宋元间大官僚宗族制,明清绅衿富人宗族制,近现代宗族变异时代。宗族制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削弱、民众化,政治功能减弱、社会功能转强。该书特点是在注意宗族本身的内在结构,强调宗族对社会的适应力和生命力。冯尔康又在《中国古代的宗族和祠堂》(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一书中,对前书绪论中提出宗族发展变化的前四个阶段进一步说明,并论述了祠堂的祭祖、教化,族人的经济、政治生活,宗族的谱牒编纂。
    常建华撰《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兼顾宗族制度的结构形态和功能形态,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宗族制度的基本内容:祖先祭祀与家庙祠堂、宗族结构与组织、族谱、族产、族学、族规。该书注意以下关系的处理:风俗习惯与宗族制度、宗族制度的规则与实际运作、宗族内部规范和外部政策法令、宗族与政治、宗族制度与思想文化。在宗族祭祖制度、宗族结构、族谱的形态及演变、族学、国家与宗族的关系方面进行的研究,改变了以往研究的薄弱状况。本书另辟一章,分世族宗族制、士族宗族制、科举制下祠堂族长宗族制、近现代社会巨变中的宗族制度四大阶段论述了中国宗族制度的演变。
    柯昌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一书虽非宗族通史,但有相当篇幅特别是宋以后部分论述宗族问题,在宗族史分期方面,他依据马克思农村公社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提出独特的观点。他认为中国古代农村大约有三种形式:一是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亚细亚公社,二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家族公社,三是作为封建土地所有制附生物的宗法公社。亚细亚公社存在于唐以前,家族公社衰落于宋以后,宗法公社产生于宋代,因此,宋代是三种公社的交叉点。事实上,柯文的家族公社是指累世同居家族,而宗法公社则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宗族。
    李文治《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与宗法宗族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是一篇关于宗族制发展变化的专论。 作者从土地关系入手分析了宗法宗族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式和性质,将中国古代宗法宗族的发展变化划分为三个阶段:上古西周时期,在封建领主制下实行爵位与地权合一的宗子类型宗法制;中古时期,包括东汉魏晋南北朝至唐代中期,在门阀世族地主经济制约下出现严格等级性宗法宗族制;封建社会后期主要是明清时代,伴随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宗法宗族制逐渐推行于庶民之家,宗族组织变成为封建社会的基层社会组织;宋代则是由前者向后者过渡时期。他认为封建社会时期,宗法宗族制的发展变化为封建土地关系的发展变化所制约。
    在研究方法上做出重大改变、重新诠释宗族制度的著作,是钱杭《中国宗族制度新探》(香港中华书局1994年版)一书。作者运用社会人类学田野调查、主位研究的方法,彻底改变以往宗族研究功能探讨为本体结构的研究,指出从宗族派生出来的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和责任感这四种心理需求是汉族宗族存在的根本原因。对汉人宗族的范畴、规模、宗法制度、谱牒、家庙和祠堂、现代化与汉人宗族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见解。
    新时期对少数民族和客家的宗族制度也开展了研究,并取得不小的成绩。孔永松、李小平《客家宗族社会》(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探讨了客家宗族的形成与发展、结构、功能与裂变。钱宗范、梁颖等著《广西各民族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论述了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仡佬、水诸族的宗法制度。作者认为,宗法制度是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全书以此立论展开论述。杨茂盛在考察中国历史上不同民族的宗族制基础上,撰写了《试论中国古代的宗族部落》(《北方文物》1997年第3期)一文,探讨了宗族与氏族、 部落的含义及其联系与区别,华夏大地宗族部落制国家的形成、中国北方民族宗族国家的形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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