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载《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87—95页。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载《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5页。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④]董磊明:《宋村的调解 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8页。 [⑤]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⑥]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同上。 [⑦]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⑧]冯小双:《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综述》,《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1 期。 [⑨]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⑩]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同上。 [11]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同上。 [12]费孝通:《乡土中国·后记》,同上。 [13]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