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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范]“国家”驾驭“社会”的政治术(2)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东方早报 2011-04-17 02:35 王家范 参加讨论

    郡县制度的步步深化,宗族制度的节节衰变,这是一个长过程,却并非采用你死我活的恶性形式展开。郡县制度用包容、同化宗族制度来改变后者的功能,使之低首匍匐地为其服务。两者完全可以“长期共存”。这就是中国具有历史特色的政治术。然而,这种“国家”驾驭“社会”政治术的成功,也是因为“宗族制度”客观情势本身发生了变化。后者在社会生活中凝聚、整合宗族的功能日渐衰退,又没有其他真正的“中间群体”起而代之,“国家”的整合才得以乘间进入,强加控制,一插到底。反之,若干地区人群流动率低,或外来移民在“客居地”自我抱团,宗族制度就不容易被完全消解。此外,一旦国家整合功能弱化,宗族支配基层的现象也可能局部死灰复燃。明代以降,许多地区出现了宗族藕断丝连、功能似有却无的奇特现象,结局虽没有像“一个阶级胜利了,一个阶级消灭了”那样惨烈,宗族制度衰变的命运却无可挽回,社会基层与魏晋南北朝以前相比,整体面貌有极大的改观。
    直至清代,宗族组织及其祠堂、义田、役田、族谱、宗谱等“实体”在各地普遍存在是毋庸置疑的,但功能强弱却很不平衡。华南、徽州、江西等地区,宗族关系发达,宗族活动活跃,引起了学者强烈的研究兴趣。即使在宗族观念日趋淡薄的地区,例如农工商活跃的苏、松、嘉、湖地区,有学者说“江南无宗族”,在业内立即引起哗然,因为“有宗族”的例证俯拾即是。但改而从形式转到实质的标准去严加考察明清的宗族,在“小江南”地区不难看到种种衰变的史实:
    (一)联结程度、宗族观念随贫富、贵贱的分化而呈现出松垮与疏离的趋势。贫困家族已无心于此,惟官绅家族仍然在热心操办宗族活动。但一旦门第败落,这一宗族活动也就慢慢地名实不符,甚至连“名”也不复存在。《阅世编》即云:“以予所见,三十余年之间,(宗族门第)废兴显晦,如浮云之变幻,俯仰改观,几同隔世”,“缙绅之后,长为缙绅之数少,降为编户之数多。”为数可观的文集里虽然保存了不少有名文人为缙绅重建祠堂、重修宗谱所作的“序”、“记”,不失为宗族存在的例证,但细品其味,重修举动更像是在吊唁宗族共存共利关系的衰亡,哀伤溢于言表。
    (二)在没有其他“中间群体”可以代表的情况下,基层一般民众仍期望得到宗族的保护或救助,一些绅士也知道利用这层关系以博得地方上的名望,谋求获取利益的有利地形。情势变了,乡绅变得越来越现实,与官府的关系,顺从、拉拢者居多,对待族众的爱心不断被稀释,所剩无几。在不利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他们也会利用官府意识形态与被咨询的便利,借宗族名义讨价还价,得些优惠,沾点便宜。在不少场合,“宗族”还可能成为绅士相互间争夺利益的工具,时常引发族际矛盾乃至武力冲突。官府时而支持此方,时而支持那方,居高临下,玩弄于股掌之上。这种三角式的博弈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大的政策层面(对操作手段则有所周旋,稍有利于这方,就损害另一方,政府的总盘子是不变的),普通民众真正得益者少之又少。典型的例子,一条鞭法实施过程中发生过种种纠纷与争讼,内里便包含着这层复杂的利益博弈信息,很难看到乡绅间达成完全共识。
    (三)深入到苏松地区基层社会发生的事端,不难发现基于利益分配与争夺方面的矛盾,导致激烈冲突,宗族间人情淡薄,直至撕破温情脉脉的面纱。朱元璋在《大诰续编》中严惩了两个利用收粮的“委托权”盘剥、妄告亲叔与亲舅的正副粮长,称“今粮长张鏐孙等,正告叔,副告母舅,绝灭纲常,彝伦大坏”,“其科(钱粮)也,一斛面粮三斗,一使用粮三斗,一水脚船钱、神福钱一万贯。科已毕矣,各各侵欺入己,复回乡里团局造册,每户复科三斗。朕观如此,若不速治,将不久而民不聊生。朕问间,其叔面奏其侄,弟役身于马驿,盘费不供;父犯事军役云南,终岁不供,存亡不问;骗诈他人之妻回家,宿娼于市肆。朕听是言,呜呼!枭令之刑,宜其然乎”。这还是“小人物”,然显赫缙绅,亦有不少坠入时弊,视宗族为陌路人。著名的“民抄董宦案”,事端起于董氏强抢生员陆某使女引发民愤,怀疑生员范昶演绎《黑白传》坏其名声。范昶被责,含恨而死。范昶之妻龚氏为董其昌妻妹(连襟),儿媳董氏是董其昌族女(叔侄)。范昶八十三岁的老母冯氏依仗这层姻亲关系,携龚氏及三名女仆往董家分辩清白,沿途边哭边骂。董其昌父子知道后,先令奴仆将其乘坐的轿子砸毁,将范家婆媳两人带到家中闭门毒打,后又将冯氏推入沟壑之中,将龚氏衣裳尽数撕破。随从之女仆更是惨遭凌辱,大都被剥裤捣阴。民国初吴梅在为觅得全抄本重印的序中感叹道:“明人一入士版,辄鱼肉乡里,不独华亭为然。书云:世禄之家,鲜克有礼。文敏治家之道诚多可议者矣。昔昌黎送杨少尹云中世士大夫以官为家,而明代显宦则以家为官。惟其以家为官而恶遂不可胜书也。”明代缙绅“以家为官”,官绅一体,说得煞根!如果把史料阅读面扩展到民事诉讼案牍,则亲族、宗族间为田产、家产分割兼并而引发官司的真是不胜其多,几为江南“好讼”的主体。由此,我们不免惊讶明清江南的民情许多方面已经到了只重权力金钱、不认亲情人情的地步,这方面倒是颇像现在有些人喜欢说的,进入了“现代性”的“早期”?!学者说的“江南无宗族”,细细辨味,有一定的深刻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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