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诚]牛郎织女传说的时代命运
俗称中国“四大传说”的孟姜女传说、梁山伯祝英台传说、白蛇传传说,以及在民众中也流传非常广泛的董永传说、西施传说、济公传说,于2006年5月20日被纳入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在我国文化史上开了民间传说受到国家保护的先河。但公众对于“四大传说”之一的牛郎织女传说竟然没有一个地方申报、故而未能进入第一批国家名录感到非常遗憾和失望,自然也成为我们这些多年来从事民间文学搜集、研究与保护工作的学人的心头之痛。好在,等待了两年之后,2008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示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名单中,终于载入了牛郎织女传说,而且确认山东省沂源县、陕西省长安县、山西省和顺县为该传说的第一批保护地。(2008年6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牛郎织女传说”已被批准纳入,编号为:Ⅰ—36。保护地只批准了山东沂源县与山西和顺县两地。)对此,我和同行们无不感到欣慰,额手称庆。 我所以把牛郎织女传说的这三个重要流传地称为第一批保护地,是因为近年来积极申报牛郎织女传说保护地的地区还有好几处,如河南省的安阳市、江苏省的太仓县、河北省的内丘县、甘肃省的西和县等。这些提出申报的地区所以没有被采纳进入国家级“非遗”的“民间文学”类名录,原因是各不相同的,有的是因为他们申报的重点侧重于七夕节而非传说,有的则由于他们所提供的材料主要是想以当地某些文物或风物来证明他们那里是牛郎织女传说或七夕的起源地,而他们所提供的传说文本又不足以证明牛郎织女传说在当代还有广泛的流传和承递。笔者希望这些地区继续努力,做扎实的田野工作,组织基层文化干部或与高校和研究单位学者们合作,对当地流传的牛郎织女传说进行广泛而科学的搜集,拿出科学性比较强的记录文本和切实可行的保护工作计划来,再行申报。 我想,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牛郎织女传说所以遇到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冷淡,除了参加这项工作的文化干部对民间传说不熟悉又没有下乡去做实地调查采录而外,也可能与这个传说在近代以来处于逐渐衰弱的发展趋势不无关系。20世纪前半叶,被文人学者搜集记录下来并公开发表的牛郎织女传说,与同时期发表的孟姜女、梁祝、白蛇传等三个传说相比,数量上是最少的。笔者所能找到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材料,充其量不过十数篇。笔者在编纂《中国新文艺大系•民间文学集》[1937—49,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年]时搜集到的牛郎织女传说计有:[1]静闻(钟敬文)记录《牛郎织女》,流传于广东陆安,《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2005年第10期;[2]王茀桥记录《牛郎织女的故事》,流传于广东,《民俗》周刊第80期,1929年10月20日;[3]蔡维肖搜集《牛郎织女》,流传于福建南安、泉州、漳州一带,谢云声编《福建故事集》,厦门新民书社1930年1月初版;[4]孙佳讯记录《天河岸》,流传于江苏灌云县,林兰编《换心后》,上海:北新书局1931年;[5]郑仕朝记录《牛郎织女》,流传于浙江永嘉县,《新民》半月刊第5期,1931年;[6]林秀蓉搜集记录《牛郎织女》,流传于山东,方明编《民间故事》,上海:元新书局1937年3月初版;[7-8]赵启文记录《牵牛郎》两篇,流传于山东诸城,王统照编《山东民间故事》,上海:儿童书局1937年8月初版;[9]《牛郎织女》,欧阳飞云《牛郎织女故事的演变》引,见《逸经》杂志第35期,1937年;[10]《牛郎织女》,李浩编《民间故事新集》上海大方书局1947年再版;[11]《牛郎织女》,《民间神话》,上海:国光书店。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各地民间文学工作者在全面搜集基础上编纂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各省卷本中,入选的牛郎织女传说的数量,也显示了这个传说在各地的流行仍然处于弱势,不像董永传说那样因受到戏曲和电影的激发而在民间重新获得了传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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