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斯特劳斯曾从“他者”的角度,谈及人类学与历史学的共同点。他认为人类学是以空间上的异乡为他者,历史学则是以时间上的别处为他者,而二者都是为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自己。这段广为人知的哲言,至少给予历史学者两个方面的重要启示:一个是对“他者”的自觉。史家一方面需要将过去的历史当作陌生的“他者”来认知和对待,努力尊重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文化情境,真正敬畏历史。同时,也要主动加强对空间上“他者”文化的了解,以不断实现对于过去的“陌生化”和“再熟悉化”过程,从而有助于“将理所当然的东西视为问题”去研究[6];二是在参与重建史实的过程中,当不断与历史进行审慎“对话”,通过加强自己多方面的知识积累,增强解释能力,以寻求历史对于今人之“意义”。实际上这两点,也正是多年来人类学家格尔茨和萨林斯等大受青睐,“深描”、“地方知识”、“文化阐释”和“文化叙事”等概念和方法深入人心,而象征、隐喻、想象、仪式、心态等精神界问题已经成为、还当继续成为文化史研究重要对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30年来,历史学和人类学之间的频繁交流,使得两个学科都大获裨益。在这一互动过程中,人类学家有时还表现得相当的积极和主动。就中国研究来说,这方面的典型,莫过于对中国“华南学派”产生直接影响的美国人类学家萧凤霞(她本人可说就是这一学派的核心人物之一)。而在中国人类学内部,关注两者间沟通与互动的学者也是代不乏人。《新史学》第三卷所刊王铭铭的《线条与结构,人物与境界——文明、历史形态与人生史》一文,便体现出这种学术自觉。该文抓住“历史与结构的关系”这一人类学命题,针对从列维·斯特劳斯“神话结构论”引申出来的萨林斯的“结构-历史论”进行反思,批评其赖以成立的“事件中心主义”历史观和机械的“社会科学”化结构转型论,认为其根本漠视了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历史”。作者借助人类学内外的各种思想资源,特别是中国传统的历史“兴衰”观念、杨联陞的“朝代竞争说”和冯友兰的人生境界说等,提出以一种“生命论”历史观为基础,去重建新的“结构-历史论”的主张。这种新的“结构-历史论”承认历史有“结构”,但却认为这种结构以时间性的“历史线条”为主轴,并体现为把握这种“线条”的活生生的人对于历史的结构性影响。就像中国的历史“兴衰”论所表明的那样,治乱循环、朝代兴衰,不仅是后人对历史的解释,它也通过对“治者”观念的控制,而实际参与和影响了历史的演化。因此这种“结构—历史论”除了关切“历史的线条”外,还关心“人的传记”。 在王铭铭心中,他本是希望通过找到连接文明“大历史”和人物“小历史”之间的“生命”纽带,来为“历史人类学”寻找“新路”的。在人类学内部,此类思考究竟该作何评价,笔者不敢妄断,但它对于文化史研究确实有所启发。王文强调需对历史进行“生命化”的把握,认为文化就是各种人生观的价值体系,“史传合一”的传统应该得到真正发扬等等,这些都似乎在提示着人们,以一种“传记的深度”去重新研讨那些富有特色的文化人物,以及那些对文化发展产生过特殊影响的政治人物,也即从“人物”的角度去把握和揭示历史的文化内涵,是否也该成为新阶段文化史研究可以自觉尝试的一种有效途径呢?识者思之。 不过,文化史研究虽肩负着历史学“人文”化追求的重任,却远非历史研究的全部。那种把文化的范围和功能无限夸大的做法,也是欠妥的。事实上,要想真正研究好文化史的问题,不被“身在庐山”的文化自身所遮蔽,还必须有一种更为广阔的“社会”视野[7]。从“社会”角度提出问题,多学科的学者共同参与对话、讨论,对于文化史研究提升实证性、思辩品质和研究深度,都大有助益。这样的问题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理论的。以“区域”问题为例,它当然是文化(史)的理论问题,但同时也是经济(史)、政治(史)、民族(史)等的理论问题。将这样的问题置于“文化(史)”之外更为广阔的视域里去自觉观察和思考,对于“区域观念或文化史”研究课题自身的问题定位,意义不言自明。《新史学》第三卷发表汪晖的《跨体系社会与区域作为方法》一文,意图正在于此。 汪文是他自己在参与发起的“区域、民族与中国历史叙述”研讨会上的发言文稿。该文就区域问题在文化史、经济史和民族史等多个领域的不同运用及其相关性,作了深入探讨,涉及到区域的类型及构成要素,区域的中心——边缘及其相对化,引起区域变动的力量,文化风俗特别是政治文化等对于区域的意义,以及区域时空结构的差异性等多方面的内容。作者认为,已经成为史学主流方法的“区域研究”,无非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针对国家及行政区划而产生的区域主义叙述;一是针对民族国家和全球主义而产生的跨国性区域主义叙述。而无论何种区域性叙述,都存在着如下值得正视的认知现象,即“纵向时间”的区域把握,往往容易凸显区域的人格性主体或“代理人”意识;而“横向时间”的区域观察,则常常更关注区域关系的形成过程,把区域的流动性和重叠性等并置作为叙述的中心等。作者由此提醒今人:“历史可以提供我们理解现实、构思未来的灵感,但历史同时也会限制我们对问题的思考。当我们运用传统概念表述区域等关系时,不能遗忘这类概念所负载的历史负担”。的确,我们为“明智”而研史,但又终究不能为历史所困,这里是否蕴藏着历史学人文追求的一种更高境界呢? 历史学“人文”化的自觉并不意味着可以弃掷“求真”的努力。毕竟,历史研究的反思性和人文意义都不能建立在“虚幻”的基础之上。笔者以为,通过对往事的“求真”以寻找“意义”,正是历史学独特的人文品格。无论史料文本可能带有多少“文学性”,也不管史家的求索存在多少无奈与困窘,其对有意义的“历史真相”倾力探索,并对真相的“历史意义”尽心揭示,恐都属于其不可推卸之职责,也未尝不是其无须沮丧之“宿命”。 对此,美国新文化史家戴维斯(N.Z.Davis)那本自称受到后现代史学鼻祖海登·怀特影响的《档案中的虚构》[8]一书,可以给我们许多启示。这部志在打通文学与史学的“壁垒”、让人担心“事实和虚构”的界限将会因此变得更加模糊不清的研究尝试,恰恰从一个独特的方面,反而证明了史家多样的“求真”途径和认知潜能。戴维斯此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档案中的法国16世纪的赦罪“故事”及“故事”的讲述者。她为此查阅了大量的赦免状。其中那些作为档案的求赦书,“文学性”或“虚构性”是显而易见的,它们当然无法蒙住史家们锐利的眼睛,也绝不能作为求赦者所犯罪行真假有无之法律史研究的可靠佐证。但尽管如此,文本史料信息多维性的特点,仍然为史家提供了施展身手的空间。“虚构”的求赦书中同时存在着大量其他可供了解那个时代有用的历史信息。戴维斯本人在该书里,也正是由此探究并生动揭示了那些赦罪故事得以产生的文化“结构”和社会“脉络”,并展现出国王规则主导下“官方文化”与“百姓文化”真实互动的历史场景。尽管她的有些文学化解读方法至今仍存争议,但可以说,作为一个文化史家的戴维斯还是有所斩获,并没有荒废“历史学家的技艺”。 [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