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与国际接轨 遗产是要保护,保护对城市发展有利,现在这个观念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对于城市,建筑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心里都知道是好东西了,因为保护了历史建筑后,它们的实际效果已经呈现。这样又出现了另外的负面效应,很多人只看到保护后它所得来的经济利益,这些遗产是发展旅游的资源,因而保护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赚钱,也就看重功利。他们往往急于求成,或者是杀鸡取蛋,或者是做表面文章,结果适得其反。这种例子太多了。如1986年北京的琉璃厂拆掉了原来明清留存下的老街,而新建了一条仿古文化街,它一建成全国各地引以为榜样,许多的古城都建了明清一条街,以为这就是保护了;还有更可笑的是江苏某地建了“ 汉街”,岂不知唐代以前中国城市中还没有出现商业街这种事物,到宋朝才从固定的商市发展出街市。 很多名城早年拆掉了城墙,最近又纷纷地重新修筑,这是背离了保护原则,就是造假。上海就曾经提出过要重新打造一个老上海,报纸上还大字标题地登载。有些人只看到旅游很旺,也受人们欢迎,要知道这是误导。对于伪劣商品大家都深恶痛绝,但造假古董、造洋古董却大行其道,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文化观念很缺失,在这个问题认识上很畸形。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要与国际接轨,要遵守世界上共同遵守的原则,那就是要有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就是科学、合理与诚实,遗产保护是如此,我们做档案资料工作也同样的要科学、合理,忠实于事实,而不是受外界或个人因素影响而丧失原则,同时也要原真性,就是要认真、实事求是。 我曾经是八十年代初全国地方志编委会成员与专家顾问,后来我不同意那时风行的假大空,不记灾难、错误,只歌功颂德的做法,就不参加了,这种情况至今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很遗憾,这是一代文风问题。我现在写一点东西,如《护城记实》、《古城笔记》,真实地记述一些保护城市遗产的困难与历程,好坏都是事实,自有后人评说。 (本报记者陈晓春根据阮仪三2008年在上海城建档案馆讲座的讲稿编辑整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