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海图书馆馆长、对图书馆事业有着卓越贡献的梁启超,于1929年1月19日病逝,享年57岁。逝世前,曾在口头遗嘱中谈及他的藏书可借给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务报告》中收录了梁氏亲属会律师代表黄宗法受委托致国立北平图书馆的信函,其中有将梁启超所遗藏书“借与贵图书馆”的各项声明: (一)藏书人之姓氏为梁启超,广东新会人,其代表人为该氏之连续继承人所组织之梁氏亲属会,住所在天津意租界西马路二十五号。 (二)关于寄存图书之卷数,拟俟点交接收时确定之。 (三)永远寄存以供众览。 (四)关于公开阅览及出贷之办法,悉愿遵照前述各项章则办理,但上述梁氏亲属会对于寄存书籍,愿保留自行借阅之优先权利,并愿遵守一切有关系之规则。 (五)关于庋藏之条件:(1)所有寄存书籍,拟请图书馆代为保险,所需各项保险费,亦请图书馆代为担任;(2)除去前项所开之请求,五十年内梁氏亲属会不另请求其他任何条件,五十年以后,遇有必要时,梁氏亲属会得向图书馆商订相当条件。 接到黄律师函后,北平图书馆当即派四名馆员赴津,点收运送书籍来平。《馆务报告》中又说:“除饮冰室全部藏书共二千八百三十一种约四万一千四百七十四册,新书一百零九种一百四十五册外,尚有未刊稿本及私人信件,均为重要史料,至可宝贵。本馆以事关学术,曾由委员会议决,在新建筑中另辟一室,以其书藏置于其中,藉资永久纪念。梁氏之建议,在国中实为创举,匪特学术界之盛事,亦可供国人之模范者也。” 看来,此种通过正规的法律手续,向国家图书馆寄存(实为变相的捐赠)个人藏书之举,在我国尚属首创,这种赠书方式是在进步的法制社会中才有的,故而《馆务报告》称之为“在国中实为创举”。我们知道,在以前和以后,乃至在很远很远的以后,个人向公家赠书,所采取的大都不是通过这样完备的法律手续,因而也就难免出现不尽如人意之事。 从这份《馆务报告》可以看出,远在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国立北平图书馆在一些有志有识之士的同心协力下,在指导思想、藏书规模、制度建设、先进措施、工作方法等诸多方面为今日国家图书馆的建设奠定了扎实丰厚的基础。新中国建立后,当然更有了长足的发展。 当年前辈们的筚路蓝缕之功 今天,在迎接、欢庆国图百年华诞之际,我们不能忘记,在她诞生的前四十年间,为她的成长壮大做出过重大贡献的那些人。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鲁迅、梁启超、袁同礼这几位做过特别重大贡献的人。 最早做出大贡献的是鲁迅。那是在京师图书馆时期。开始时,他尚未成为举世闻名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鲁迅,而是北洋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佥事和第一科科长周树人。那时,教育部的官员和公务员多是热衷于喝茶聊天、听戏唱戏、念佛,甚至是打麻将、吃花酒,或者是“枯坐终日,极无聊赖”。而他却是一位忠于职守、勤于公务的实干家、改革家。虽然,生活在那样险恶的政治形势下,他的心绪恶劣、悒郁,夜里便躲在绍兴会馆的藤花馆和补树书屋里钞古碑,校勘古籍以自娱,“生命却居然暗暗的消去了,这也就是我唯一的愿望”(《呐喊·自序》)。但白天他还是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去做自己的本职工作的。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工作是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的职责范围,鲁迅作为科长,做了大量具体的具有开拓创新意义的工作,为尚属草创时期的京师图书馆的建设、发展,向着完备的现代化的国家图书馆过渡立下了不朽的功绩。在开馆阅览、馆务管理、充实馆藏、争取《永乐大典》和文津阁《四库全书》入藏、制度建设、改组、迁址、乃至建立京师图书馆分馆、通俗图书馆和中央公园图书阅览所等项事业,皆是在鲁迅亲自主持或参与下取得成效或完成的。 从1912年5月来北京任职到1926年8月离京去厦门大学任教,在北京的14年中,鲁迅对京师图书馆发展壮大所耗费的心血和精力,只要翻一翻鲁迅这个时期的日记,就会得知其详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