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听说日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得不错,因此,“守望家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晚会”在日本开幕前夕,记者采访了日本东京文化财研究所所长铃木规夫。 据了解,东京文化财研究所是一个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存及修复、教学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机构,作为独立行政法人,自负盈亏,去年4月获得民间组织身份,目前有各类研究人员50余人。7年前它是一家政府机构,目前其活动经费仍由国家提供。今年4月,东京、京都、奈良、九州的4家博物馆和东京、奈良两家研究所联合成立“国立文化财机构”。 文化的交流相当重要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起步晚,但是进展相当迅速,令人佩服。”铃木规夫同时指出了中日两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通性,“古琴在江户时代传到日本,并风行一时;昆曲与狂言在日本同台演出;二胡与日本的胡弓有相似的地方,但音色不太一样,在日本,由中国人传授二胡演奏的学校很多。除艺能外,古典的美术作品也很受关注。” 他介绍,东京文化财研究所与中国的敦煌石窟、龙门石窟早有交往,并已开展了长期合作。该所自1952年成立后即设立无形文化遗产部,但研究对象主要以国内文化遗产为主,对外交流并不多。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几年来国际间的合作不断。他表示,国际间合作的第一步是与亚洲各国合作,从两国间的对话开始。今年2月在东京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研讨会,中国也有代表参加,希望以后加强信息互换工作;与韩国、越南已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统计等工作,由日本文化厅做;而研究方面的工作则由该所承担。 日本“非遗”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日本的“非遗”保护工作比中国提前了近半个世纪,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如将其内容分为传统、民俗、工艺三个系列。“由于分得过细,每个系列都相对独立,但缺乏一个整体的统筹,因而造成与国际间交流的障碍。如今我们正对这一问题进行反省。”铃木规夫对日本在“非遗”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 另外,日本一些农村地方的年轻人多往大都市迁移,使得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无人。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观光化”倾向,即许多民俗项目成为当地的观光项目,一方面为当地带来旅游收入,另一方面却给艺能的保护与传承带来困难。 据他介绍,这几年日本政府采取措施,加大了保护力度。首先是针对日本年轻人对本民族文化淡漠的现象,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如自2001年开始,日本实行政策,在儿童音乐教育中增加歌舞伎、文乐等传统音乐课程。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师资,其结果与最初的设想有一定差距,现在只有和泰鼓一项普及较好。另外,现在传授传统文化的中小学越来越多,但与几十年前此举被批判为“右翼化”相比,如今人们对此并不显得诧异。 其次是由地方志愿者组成文化保护团体,这些团体从国家文化财或地方文化财申请援助金,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由日本文化厅提供的无形文化遗产共1000余项,而各县、町、村也有此类遗产多项。其中,国家指定的有40多项,有固定拨款,其余的则没有补贴。 “非遗”立法等方面的启示 据了解,日本是最早提出无形文化遗产概念的国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其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并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1954年之后,日本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项目的同时,要认定该项目艺术或技术的代表性人物,这就是被称为“人间国宝制度”的保护措施。1975年以后,日本又规定将有特别重要价值的风俗习惯和民俗表演艺术指定为“重要无形民俗文物”加以保护。 铃木规夫说,虽然日本无形文化遗产法制定较早,但有的条文并不一定适合他国,因为无形文化遗产有各国文化的特色。“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法律上的单纯移植是不够的。首先要了解各国的立场,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合作。” 他告诉记者,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日”是每年的1月22日,以1949年奈良法隆寺起火为契机,“文化财保护日”开始实行。日本无形文化遗产实施“走出去”工程,活动多以欧美国家为中心,亚洲国家也会去,包含多种形式。 “日本的能、歌舞伎等均由民间保护和扶持。如歌舞伎就是由日本松竹株式会社资助,在东京、京都、大阪均建有自己的剧场,一方面降低歌舞伎的演出场租,并给予优先权,同时歌舞伎的配角也是由剧场成立训练班来培养并专门在大剧场演出。”他介绍说。今年日本文乐招募继承人却遭无人应征的冷遇,政府遂将招募周期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找到专业的接班人很重要,但普及工作更为重要。看得懂并感受其中乐趣的人越多,文化财状况越改善,专家也会越来越多。”铃木规夫说。 他还表示,日本未来将会在“民俗技术”,民间老百姓的生活技巧,如木器、传统食品的制作方法和掘井方法等方面加强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