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主任 王文章 研究员 记者:前不久,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法国巴黎成功举办,可以说盛况空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更加受到世人瞩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是怎样的呢? 王文章:近五六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国际范围内不断得到重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由以往的项目性(单项的)保护,开始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 1.重视参与国际间的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国际性的课题,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我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申报,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先后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代表作”名单。在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成为较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 2.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建设。2003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公布《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2003年11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4年8月,全国人大把法律草案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作相应的内容修订,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这部法律草案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了系列规定。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保护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3.具体实施形式多样的保护措施。(1)目前我国正从以下方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普查;制定规划;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保护传承人;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2)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有民间文学、传统手工技艺、民俗等10个门类的518个项目。(3)国务院确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开展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旨在唤起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去年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为“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文化遗产日前后在全国各地举办了一系列活动。(4)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和机构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由政府主导。国务院决定,建立了由文化部牵头,九部委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实施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也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里,我要特别介绍我们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它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担负实施全国保护工作的规划、指导、咨询、教育及推进全国普查、名录申报、项目管理等工作职能的专门机构,下设政策研究室、项目申报与管理部、大型活动与培训部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丛刊部。该机构成立以来,在政府主导之外,从规划及指导和组织实施等方面,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近年来,我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和保护实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2006年2月元宵节期间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有35万人次参观,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我院还组织力量,以三年的时间,对中国西部省、区的人文资源进行普查,现已取得初步的成果;2006年,开通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这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首个国家级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