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什么比背景毫不相同、利益毫不相干的人们之间的对话和沟通困难的事情了,这种对话很容易变成鸡跟鸭的对话,而且,如果别人(民众)原本对于对话不感兴趣,学者又如何避免把这种对话变成知识强权引导之下的自言自语甚至“刑讯逼供”呢?不过这也许仅仅是我个人的偏见。实际上,在实践上,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并不像从学术和哲学的角度想象的那样困难,只要你想跟人家沟通,总是能找到沟通的门径的,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除非一个人刻意自闭,否则现实中是不可能有唯我主义存在的余地的,唯我主义只存在于哲学家的想象中。学者们之所以总把问题(包括沟通的问题)想象的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办到,不过是因为我们大都是思想的大个行动的矮子,只会坐而论道,而不能起而行之,只会临渊羡鱼,而不会归而结网,当我们像康德那样苦思冥想终于相通了“钓鱼这件事如何可能”之后,也许水中的鱼早就被那些浑水摸鱼的人们收拾一空了。所以说,像“认识如何可能”之类无比高深的哲学问题,在实践上是根本不成问题的。 正因为吕微从主体性出发思考民俗学的可能性,因此,他的结论必然就是把民俗学研究归结为研究者(知识分子)和研究对象(民众)之间的“对话”,从而把学术研究变成一种主体间性的沟通活动。我想说的是,把主体及其主体间性问题作为思考民俗学可能性的逻辑起点,是不是本身就需要商量。 主体及主体间性是现代性的产物,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一方面把自然从农耕时代人类相依为命的家园变成了供人类开采利用的自然资源,导致人与自然的分离,人成为与自然客体对立的“主体”,另一方面瓦解了植根于地方乡土共同生活的传统社区和传统文化,导致人跟他人的分离,使人成为孤独无依的“个体”,人的主体化和个体化其实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其原因都是工业化对地方社区和乡村传统的破坏,工业化硬把人从其世世代代安居乐业的物质和精神家园中剥离出来,抛到了苍茫无边的现代性“荒原”上,在给人带来前所未有的自由的同时,也让人陷于无所适从、无所皈依的焦虑之中(中国目下似乎正在经历着一个与此类似的历史变局,农民离土、乡村败落、传统断裂、风俗瓦解败坏、人心不古)。而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兴起与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正与试图克服这种现代性焦虑的努力有关,至少对于民俗学来说是如此,正是工业化导致的家园的瓦解、传统的断裂、风俗的颓坏,让那些因其平凡、庸常而致使人们尽管一直置身于其中却习焉不察、习以为常的传统、风俗引起人们的关注,——平凡、庸常的东西因为太为人们所熟悉因此反倒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只有当它面临危机甚至消失之后才后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才会成为一般人谈论的话题、思想家忧患的对象和学者研究的课题,因为只有失去的才是最美的,才是令人眷恋和引人注目的。正是这样一种历史情境,才使以对民俗的记录、收集、研究和阐释为目的的民俗学成为必要并成为可能。作为西方民俗学精神源泉的德国浪漫主义就是在这样一种历史情境刺激之下兴起的思想运动(如果说启蒙主义是现代民俗学之父,那么,不妨说浪漫主义是现代民俗学之母)。现代民俗学在其诞生之际,所置身于其中的是现代性的历史境遇,但它所关注的对象却是被现代性抛在后面的地方性传统,因此,可以说,民俗学的姿态,正如浪漫主义一样,是站在现代、回望过去,立足点是现代的,目标却是前现代的:现代性所导致的主体性的觉醒为民俗学敲响了开场锣鼓,使民俗学的大戏正式登场,但民俗学的戏台上唱的戏文却是曾经在前现代的土台路歧、勾栏瓦舍所上演的荒腔野调。因此,主体性以及主体性哲学固然是民俗学的历史前提,或者说存在论前提,但却不可能成为民俗学的逻辑前提,或者是认识论前提,认识论路径的选择只能基于认知的旨趣和认知对象的性质,民俗学研究的目标既然是前现代的地方性传统,那么,它的逻辑前提就不可能是与这种传统格格不入甚至势若冰炭的主体性,也就是说,对于民俗学作为一门科学之所以可能的思考就不应该以主体性哲学为逻辑的起点,否则只能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变复杂。——选择什么样的出发点,取决于你要到达什么样的目的地,而如果从一开始就选择错了出发的地点,不是误入歧途,就是多走弯路,说不定还会南辕北辙。我个人一直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俗学与其说是一门社会科学,不如说更应该是一门人文科学,与其说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或者如吕微说的主体之间的对话,不如说是主体对于其安身立命于其中的传统和风俗的阐释,民俗学应该是一门阐释学。 不过,话说回来了,选择什么样的起点,在操作层面上,或许并无一定之规,而是与旅行者的个人性情有关,在读了吕微的一系列文章、聆听了吕微的一系列讲演之后,我越来越觉得,吕微应该属于伯林笔下的“刺猬”,刺猬勤奋而执着,总想从同一个原点出发到达所有的地方,而且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而“狐狸”则随遇而安,眼下流浪到什么地儿就从什么地儿出发,最后能不能到达终点也无所谓,反正这个世界上有趣的地方很多,不妨漫无目的的闲逛。我这样的懒人,也许只配做个没有出息的永远也不能成精的狐狸。 正因为吕微的原点或者落脚点是在主体性上,吕微把民俗学的可能性寄托于主体之间的对话之上就是逻辑的必然,这种对话当然能够达成对话主体(民俗学者和访谈对象)之间的相互理解,问题是,民俗学的最终目的就仅仅是为了达成这种相互理解吗(某一位或几位学者和某一位或几位“民”的相互理解)?这种相互理解又如何能够体现民俗学的学术品格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