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共在的传统背景基础之一,正如宗迪所说,的确有母子式的亲情,但母子亲情固然是传统共在的充分资源,但绝非现代共在的充分资源而只是其必要资源。因为母子亲情意味着单一的传统,人们面对本己的、单一的传统才可能发生回归母亲怀抱的感觉。而现代人恰恰生活在一个已经脱离了传统共同体的现代社会,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对的传统不再是单一的,人们可以在不同的传统之间进行选择,这正是现代人得以独立的思想基础,而这也是我在《现代性论争中的民间文学》(文学评论,2000,2)一文中所格外强调的,可惜发表时此节被删去了。而一旦人们选择了某种传统,他也就同时面临着与认同了其他传统的人进行沟通的问题,这的确如宗迪所说的就像爱情,爱情的本质是不同传统承载者之间的沟通与认同。我们传统的婚姻却非如此,传统婚姻讲究父母之命、讲究门当户对,所谓父母之命、门当户对就是对共同传统的确认。但爱情企图在认同不同传统的个人之间建立认同关系,爱情就是超越各自的传统建构新的认同,如伟大的罗米欧与朱丽叶。爱情问题是现代问题(宗迪说得没错,好象恩格斯也说过类似的话),而且是现代沟通问题最感性的表达。现代沟通问题就是要实现不同传统认同者之间的沟通,如果我们的学科仍然局限于单一传统内部的认同与沟通,那么,民俗学就还没有进入现代。因此,本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一国民俗学”或“多元一体的一国民俗学”的提法,反对的理由中,警惕民俗学成为意识形态的附庸倒还在其次。 对我的上述说法,定会有人反对:对传统的发掘、建构就一定要服务于某种意识形态吗?难道对传统的发现、发明就不可能具有批判性吗?我承认,传统可以成为批判的武器,比如对于土著居民来说,强调本己的传统、强调文化多样性就具有抵制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传统资源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抵御外来势力,也可以为本土的极权主义统治提供合法性口实,极权统治者往往号称是传统的唯一合法继承者。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回归传统呢?换句话说,我们该如何重新解释传统呢? 传统社会是一个以集体为主要取向的社会,古代希腊亦不例外;而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个人为主要取向的社会。个体自由,作为人的本质尽管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处于潜伏的状态(但并非没有个别的显现,历史上那些伟大的爱情就是例证),但一旦为人类整体所认识,就上升为公认的人类精神至高、至尊的普遍必然原则,今天,我们必须用这个最具普遍性、必然性的人类原则来审视历史上已提出的各种价值原则。我们只有将所有其他的人类原则奠基于个体自由的原则之上,接受“基本原则”的检验,人类曾经创造的其他价值原则才能够获得充分的合法性。因此,传统,作为价值资源例莫能外,只有当传统被奠基于最具普遍性、必然性的人类原则之上时,传统才能够获得在现代社会中被发扬光大的合法性。这就是: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一般原则要服从最高原则。就此而言,现代民俗学的根本原则、最高原则不是奠基于共同传统基础上的母子关系原则,而是奠基于不同传统基础上的爱情关系原则。民俗学的终极关怀是现代社会中自由个体之间“爱”的共在,“爱情”是现代民俗学的情感基础、价值前提和信仰的绝对出发点,进而也是其理论的间接出发点。 那么,民俗学应不应当关心“民众”呢?如果民俗学“不再”关心群体的民众,民俗学还成其为民俗学吗?当然,“后现代”的民俗学不是不应当再关心民众,而是说不再关心无关乎个体自由的民众。民俗学的学术史研究之所以始终关注“民”的问题,就在于在经典民俗学中,“民”的问题直指民俗学的基本价值立场。在对民俗学“民论”的反思中,我们认识到民俗学可能忽略的个人自由问题,而通过对民俗学“民论”的反思,我们恰恰可以发掘出经典民俗学在其起源处的个人主义蕴涵,从而光大我们的伟大传统。而像宗迪那样对民众——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不感兴趣”,不进行反思,恰恰是最有可能落入意识形态附庸的窠臼。 宗迪提出“回到主体之前”的命题,借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我们不应当只研究存在者(民众主体),而应该研究先于存在者的存在(传统文本——习俗)。我们以往的失误就在于只研究存在者,而存在本身却在存在者到场之际抽身而去了。果真如此么?其实,经典民俗学恰恰以研究传统文本为基本路径,与此同时,民众主体(主要的集体)借助传统文本而进入了公开场。我们始终记得索绪尔的论证,先天的语言乃是集体的产物。传统也是这样,作为先于个体经验的先天传统正是集体的造物。宗迪对主体“不感兴趣”,但在传统中正有集体性在,宗迪在不知不觉之中仍落入了集体性的主体性牢笼,而如果不对传统中所蕴涵的集体性进行反思而简单地回到主体之前,无疑是一步险棋。当然,我们也仍然可以继续借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尽管经典民俗学以研究传统的存在为基本路径,但实际上,民俗学仍然遗忘了存在,而只是研究了存在者,因为民俗学把本来应当是“存在”的传统也弄成了一个传统的“存在者”,即弄成了一个凝固的现成之物,而与其中存在的真精神却失之交臂了。 那么,我们是否就不要回到先于个体主体的先天存在(传统背景)呢?非也。我本人恰恰认为,人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除了回溯到主体之间存在的先天之领域是无法达成的。局限于经验性的语境,人与人之间只能达成临时性的共识,而像个体自由这样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人类基本价值原则并不是可以通过对语境化的经验进行抽象所能够获得的。就此而言,我们必须立足于现代与传统进行存在论的对话,通过现代与传统在人的先天领域的对话,重新发掘(发现)传统、解释(发明)传统,对传统不做现代理解和解释只会助长作为存在者的传统的继续蔓延滋长,比如目前的“申遗”工作,到场的仍然是作为存在者的传统,而传统所蕴涵的个人的存在价值却始终没有得到关注,没有出场。 已经写得过多了,其实多是移花接木,借用宗迪的现成命题,还掷给宗迪。也许没有真正回应宗迪,倒是把宗迪冤枉了。无论如何,宗迪的命意是强有力的和富于启发性的,只是浪漫主义的高贵气质始终难移,而这也是我最钦羡于宗迪的,尽管我始终强调对浪漫主义要进行批判性的检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