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问题,在最近十多年的中国民俗学研究中,得到了应有的强调,从而促进了学科的发展。方法论的本质是世界观的问题,也称其为“方法观”。具体到民俗学研究,是研究者如何看待民俗文化的性质,采取什么态度的问题。这个问题,至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许多人轻视民俗文化,认为民俗文化是庶民的底层文化,是一种“粗俗”的创造,不能登大雅之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的民俗文化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中,有时政府部门还采取社会动员的方法,不加区别地将一部分民俗作为封建迷信加以革除,使许多优秀的民俗文化,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更谈不上用心的研究。劳动创造了人类,创造了历史。劳动者在创造社会历史文化的同时,创造了丰富多采的民俗文化。中国文化就其整体而言,包括了“俗文化”和“雅文化”两类,两类文化相比,“俗文化”是养育千百万人的文化,它比之“雅文化”毫不逊色。“俗文化”是“雅文化”的源头和母体。“雅文化”产生于文字发明之后,而在此之前,“俗文化”却早已产生,并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一直绵延不断。一种很有趣的现象,表现在考古学方面。考古学分地质考古、生物考古、文化考古等。在文化考古中,我们对地下发掘的文物,一向视为珍宝。但迄今为止,中国大部分的文化考古资料,是从古代墓葬中得到的。那里的确有不少稀世珍宝,而这些珍宝恰恰是随着古代的丧葬习俗,被埋入地下的。每一种葬式及其随葬器物,都包含着当时功利上的目的和观念中的信仰在内。这使各类葬式和随葬器物,具有了文化史的价值。我们应当感谢古代上层统治阶级的厚葬习俗,它使价值连城的器物能得以保存到今天,并帮助我们去认识昨天。考古的目的,是要认识古代文化发展的历史,认识当时风俗文化(包括上层社会的文化)的本来面貌。换句话说,古代葬俗和随葬器物,原本是当时社会风俗文化的组成部分,它只不过是随着当时的葬俗被转入地下而已。今天,我们站在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审视民俗文化的发展,对民间文化财富,再也不能采取漠视的态度,而要像对待地下考古文物那样,对目前劳动者创造和享受文化,同样应加以保护。1986年6月26日,全国政协文化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现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保护民间文化座谈会”,这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专家会议的建议精神召开的。联合国专家会议,曾建议世界各国政府,通过议会立法的方式保护民间文化。但时至今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及建立我国各民族民间文艺、民俗馆的提案》,并未得到落实。而保护民间文化,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和世界发达国家对于民间文化的保护相比,我们的这种意识正在觉醒,但存在的差距是很大的。如不认真解决立场、态度和认识问题,任何方法都只是一种很有限的努力。 方法论,是民俗学研究中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但它不能代替民俗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民俗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田野作业法、比较研究法、历史地理研究法等。无论哪种研究法,都应有自己的研究流程和技术。比如,民俗学的田野作业,它不只是要求从事民俗学研究的人员必须深入社会实际,而且要求考察者具备一定的调查技术,要讲究田野作业的流程。目前,中国民俗学的田野作业,尚处于一种自发的、盲目的状态之中,许多考察者都缺乏基本的训练。他们仍然习惯于使用传统的社会调查方法,即问题调查法,而忽视田野调查的独特技术和方法。这必然要影响到考察的效率和质量。又如:历史地理研究法,在民俗学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民俗的传承和传播研究中,它可以纵横驰骋。芬兰历史地理学派创造了这种方法,用于民间故事的研究,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AT分类法”,它对世界范围内流传的民间故事,作类型的归纳和分析,取得了十分巨大的成功。民俗和民间故事一样,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定的类型,是否也可以运用历史地理学派的方法,将其作类型的研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居住民俗中的“蒙古包型”居住样式,代表了游牧、狩猎民族的文化特征。这种居住样式,在中国北方的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蒙古、哈萨克、裕固,西南的藏族中都有传承,其基本建筑样式大同小异。中国境内各民族,对这种建筑样式有“撮罗子”、“蒙古包”、“毡房”、“帐篷”等不同称谓,这也表现出各类“蒙古包”在结构上的差异。蒙古包,也是一种世界范围内传承的民俗文化现象。在亚洲各地,在非洲、美洲、澳洲,凡是存在着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地方和民族中,都可以找到这种居住样式。民俗学的类型研究,目前在中国,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它需要民俗学研究者去尝试和探讨。民俗的类型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弄清某一民俗事象的原始形态,原始流传地,它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而且有助于横向的研究各民族民俗之间的交流和传播。 都市民俗学是随着西方国家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在都市人类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学问,是民俗学的一个支学。都市民俗,是随着都市的形成发展起来的文化现象。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农业国家,古代都市最初是在农村乡镇社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中国都市民俗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农业社会的特点。从民俗的传承角度来讲,中国都市的市民(即民俗的传承者)大都由农民转化而来,他们在转化为都市市民的过程中,自然将农业民俗带往城市,构成日常生活的基础。自都市形成之后,真正作为都市民俗文化的部分,是小手工业者的民俗和商业市民的民俗,但作为已往都市民俗主体的,却仍然是农业民俗。这就是中国传统都市民俗的特点。中国的都市民俗很早就已形成和发展了,然而从来没有将它作为民俗学研究的对象。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关于都市民俗的记载并不少,特别是宋代以后如《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都城纪胜》《宛署杂记》等,清代关于北京都市民俗的记述著作更多。此外,还有许多专门的关于某些都市民俗事象的著作,如清代李斗的《扬州画舫录》、近人张江裁的《天津杨柳青小志》、间园菊农的《燕市货声》、望云居士的《天津皇会考记》等等,都从不同角度记述了都市民俗。这些为我们研究古代都市民俗,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如果说中国传统的都市民俗,是以农业民俗作为主体的话,今天现代化的都市,就与传统都市大不相同了。在现代化的都市里,原属于农业民族的民俗,越来越少,而代之以高度发展的工业产业和商业民俗。现代都市,一般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如果说,在传统的都市里农业民俗文化起着主导作用的话,那么在现代化城市里,由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现代化城市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都市民俗已在民众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它不仅改变了原都市文化,而且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参与和影响农村的民俗文化,这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民俗学,已在强调它的“现在性”,强调它的研究对象“是以国家民族社会生活中活生生的现象为对象的”,这就不能忽视都市民俗文化对传统农业社会民俗文化所带来的全面冲击和影响。目前,从民俗发展的态势来看,新的都市民俗文化已在左右着农村文化。如果说,传统的都市民俗文化的源头是农业民俗的话,而今天农村新的民俗文化,已经或正在改变着原来的文化模式,转而从都市民俗文化中吸取新的养料和成份。所以,都市民俗学的兴起,完全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在民俗学研究中,我们把都市民俗学看作是民俗学的一个支学,而实际上,都市民俗学在未来的民俗学研究中,必将起着主导作用。这种角色的转换,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