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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勋]宋王朝边疆民族政策的创新及其历史地位(6)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民俗学网 林文勋 参加讨论

    
    在对民族政策进行创新的同时,宋王朝也对传统的民族政策进行了扬弃,和亲现象的消失即是表现之一。
    和亲,作为一种部族或政权间处理相互关系的手段,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存在,但以联姻作为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重要方式则始于西汉。首倡此策的是汉高祖的谋臣刘敬。自刘敬献和亲之策后,历代和亲不绝。据张正明先生的研究,西汉时期各类和亲至少有16起,其中西汉王朝与边疆民族的和亲有11起,主要是汉王朝与匈奴和亲,不同民族之间的和亲至少有5起。东汉至西晋,虽有袁绍与乌桓和亲以及莎车与于阗之间的和亲,但这时和亲较少,且规格远不如西汉。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共有和亲29起,其中25起发生在不同民族政权之间,有4起发生在汉族与边疆民族之间,即北燕与柔然和亲2起,东魏权臣高氏与柔然和亲2起。隋唐两代,共有和亲45起,其中12起发生在西部边疆民族之间,其余33起发生在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之间,具体是:隋代和初唐有13起,主要发生在隋唐王朝与突厥之间;中唐有13起,唐王朝与东起契丹和奚、西至吐蕃和于阗的多个少数民族发生了和亲;晚唐有7起,主要发生在唐王朝与回纥之间。五代,目前可检得和亲1起,即南汉与西南大长和国和亲。宋代以后,和亲共计有37起,即辽朝与西夏和亲3起,辽朝与回鹘和亲1起,辽朝与吐蕃别部和亲2起,西辽与乃蛮和亲1起,西夏与吐蕃别部和亲1起,回鹘与吐蕃别部和亲1起,金朝与蒙古和亲1起,西夏与蒙古和亲1起,蒙古(元朝)与高昌和亲4起,清太祖和太宗两朝与蒙古和亲22起。(56)很显然,在汉至唐时期,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的和亲非常盛行,而从宋代以后,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的和亲作为一种历史现象退出了历史舞台。
    欧阳修《再和明妃曲》诗云:“汉宫有佳人,天子初未识。一朝随汉使,远嫁单于国。绝色天下无,一失难再得。虽能杀画工,于事竟何益。耳目所及尚如此,万里安能制夷狄。汉计诚已拙,女色难自夸。明妃去时泪,洒向枝上花。狂风日暮起,飘泊落谁家。红颜胜人多薄命,莫怨春风当自嗟。”(57)诗中“汉计诚已拙”一语,准确反映出和亲政策已经不是中原王朝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了。宋人欧阳修的诗与宋代以来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的和亲消失并非历史的巧合,而是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对于中国古代为什么会出现和亲,学术界做了深入探讨和分析,但对宋代以后和亲政策的变化则没有认真研究。这是一个颇为值得重视的问题。从和亲的具体背景来看,虽然有的和亲是战争前的缓兵之计,有的是两次战争间的过渡,有的是战争的最终结局;但从观念和动机来看,和亲主要是想通过婚姻关系,造成华夷一统和天下一家的局面,以维持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的和好关系。可以说,和亲是基于华夷一统、天下一家观念条件下推行的政策,也是这种观念的具体实践和运用。汉与匈奴的和亲,就是想通过和亲,使冒顿为汉室子婿,形成汉匈一家的局面。唐代与吐蕃等族的和亲也是这样。深究其原因,汉唐之际,中原王朝对边疆民族经济的影响有限,要达到此种局面,只有借助于婚姻关系;而到了宋代,互市的发展加强了中原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联系,经济联系的加强和双方经济发展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事实上已形成了新的层面上的华夷一统和天下一家的局面。这样,华夷一统、天下一家的观念在实际中已得以充分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和亲政策的影响就大为弱化。
    
    中国古代的边疆民族政策,总的来说是一种羁縻制度,是在羁縻中实现对边疆民族的统治,在羁縻中求得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友好相处。关于羁縻制度,或说渊源于魏晋,或说渊源于唐代。不过,不论它渊源于何时,在宋代以前,它的内容主要是“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在羁縻制度下,中原王朝对周边民族“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58)而周边民族对中原王朝则是“弱则畏服,强则侵叛”。(59)毋庸置疑,这项政策要取得成功,必须以强大的武力为后盾。上文谈到的和亲,本质上也是一种羁縻制度,它同样也必须取决于武力。贞观十五年(641),唐朝打败薛延陀之后,其首领夷男于次年遣使请婚。唐太宗开始表示同意,说:“朕为苍生父母,苟可以利之,岂惜一女?”(60)但紧接着又以聘礼不足为借口,拒绝和亲。对此,大臣褚遂良曾批评唐太宗“失口于人”,(61)而唐太宗却说:“君等知古而不知今,昔汉家匈奴强而中国弱,所以厚饰子女嫁与单于;今中国强而北狄弱,汉兵千人堪击其数万。延陀所以扶服稽颡,恣我所为,不敢骄慢者,以新得立为君长,杂居非其本属,将倚大国,用服其众。彼同罗、仆骨等十余部落,兵可数万,足制延陀,所以不敢发者,以延陀为我所立,惧中国也。今若以女妻之,大国子婿,增崇其礼,深结党援,杂姓部落更尊服之。夷狄人岂知恩义?微不得意,勒兵南下,所谓养兽自噬也。今不许其女,使命颇简,诸姓部落知吾弃之,其争击延陀必矣。”(62)唐太宗考虑与薛延陀的和亲,完全是从双方力量对比的角度考虑问题的。张正明先生通过对和亲的全面研究,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不但和亲的规格是由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的,而且是否和亲也决定于双方的力量对比”,“和亲的双方都是从实力地位出发的”。(63)可见,汉唐时期,中原王朝边疆民族政策的核心是武力。这是一个以武力为核心的政策体系时期。对此,宋人司马光曾总结说:“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64)即强调武力为此前王朝边疆民族政策的显著特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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