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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絜]里耶“户籍简”与战国末期的基层社会(3)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国学网 陈絜 参加讨论

    战国秦汉时期的名籍资料,目前已有了丰富积累。尽管名籍不能直接等同于户籍,但两者关系密切,名籍资料中的相关内容对于准确理解里耶“户籍简”,恐怕还是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的。故而,我们不妨以当时名籍简之存放地点与登录格式的对应关系为视角,来谈谈“南阳”的行政级别问题。
    综观已有的战国秦汉时代与名籍相关的出土文字材料和传世文献资料,个人名籍的主要组成要素不外乎睡虎地秦简中所讲的“名事里”⑥(个别处作“名事邑里”⑦),即姓名、身份爵位与居所。①其中居所一项,与前引包山简“集箸类”文书所反映的那样,可简可繁,简单的仅有里名,复杂的则里、乡或县名俱全,具体视语境而定。若在所辖的县境之内,县邑之名往往省去。以里耶一号井所出的秦“文书简”为例,编户民的名籍著录形式,均为“某乡某里某爵某人”,如“阳陵宜居士五(伍)毋死”(J1⑨1)、“阳陵孝里士五(伍)衷”(J1⑨4)、“阳陵下里士五(伍)盐”(J1⑨5)、“阳陵提阳上造徐”(J1⑨6)等,乡名与里名具备,但没有一例是系县邑名“迁陵”二字的,原因便是所行文书在县境之内,保存地点则在迁陵县廷。当逸出辖县范围,则需标明县邑名称。如包山楚简属中央一级文书,故但凡涉及编户民的名号时,往往系以所属县邑之名,像“下蔡山阳里人郑倖”(《包山楚简》121)、“下蔡阉里人雇毋返”(《包山楚简》121)、“繁丘之南里人龚憨”(《包山楚简》90)、“正阳之酷里人邵翼”(《包山楚简》150)等,下蔡、繁丘、正阳等均为县邑之名。②当然,某些文书中或会略去县邑之名,但往往是缘前文而省。而见诸文献的则有“洛阳乘轩里苏秦”(《战国策·赵策一》)、“轵深井里聂政”(《战国策.韩策》)等。再如居延汉简戍卒和田卒名籍,其居处一项通常包括郡、县、里三级,比如“戍卒淮阳郡苦中都里公士薛宽”(《居延汉简》65·1)、“戍卒汝南郡西平中信里公乘李参”(《居延汉简》15·22)、“戍卒河东皮氏成都里上造傅咸”(《居延汉简释文》2418)、“田卒淮阳郡长平阳里公士兒尊”(《居延汉简》19.40)等,因为当时边地的戍卒与田卒大多来自全国各地,故需标明其所处之郡与县。甚至稽查流亡,也要“具置郡县里”(《居延汉简》303·15+513·17)。但无论繁省,里名不可不记。因为以里名为核心的“居处”,是战国秦汉编户制度的关键所在,乃政府征发徭役、赋税的重要凭据,③包山楚简与睡虎地秦简中动辄讲“某人居某里”、“某里某人”或“某邑某人”,便是最好的注脚。故而笔者认为,把“南阳”二字视作具体的里名可能更加合理。④从业已公布的秦文书简判断,里耶故城当时称“迁陵”,为洞庭郡辖下的一个县邑⑤或道邑。遵照秦汉名籍记录方式的惯例,我们或能推定,“南阳”应该就是迁陵县(道)所辖的一个里。
    不唯如此,从里耶“户籍简”残存数量及本身文字内容等方面观察,似乎也能从另一个侧面证实“南阳”为里名之判断。
    综合《里耶发掘报告》所提供的数据与信息,并把各种损毁因素考虑在内,51(或52)枚残简所能拼合出的整简大致应该在20枚以上。而这批“户籍简”的形制非常清楚,即一户一简。这就是说,南阳一地所含家产的实际数量大致有20余户。而目前“户籍简”中记录有“伍长”4位,即如K27、K1/25/50、K42/46、K36诸简所示。揆诸秦国“五家为伍”的编伍制度,仅此一项所含的实际家户数就应该有20户。
    此外,《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156中有关于大夫一级是否与普通百姓合同编伍的记载,其辞曰: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这条文书的大意是讲:设问大夫数量不多,是否应该与里中庶民一起编伍?答复是不必。①也就是说,里中大夫之家不入编伍之列。此法律条文,恐怕也适合于用来解释里耶“户籍简”的具体内容。残简K18尚保存第一栏“南阳户人荆大夫”7字,说明“南阳”一地亦有大夫之家,而大夫之家又不在编伍之列,故而“南阳”一地所含家户数量至少得有21户。张荣强以有字简的数量为据而推定为24户,与笔者的推断出入不大。
    可以这样认为,从文字内容所能推算出来的家户数,与残简所能缀合出来的整简数量大致相当。这样的一个家户数字,与当时当地一里的规模大体吻合。例如,里耶秦简中有一条关于报请任命“里典”与“乡邮人”的文书,其辞曰: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匀、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J1⑧157正)
    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郄(却)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为典,何律令?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气手。/正月戊戌日中,守府快行。/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欣发。壬手。(J1⑧157背)
    此文书大意是讲:秦始皇三十二年正月甲午之日,启陵乡的啬夫向迁陵县的县令及县尉汇报,欲分别任命成里居民“成”与“匄”为该里的里典和启陵乡的邮人,得到的批复是同意对“匄”的任命,但驳回“成”为成里里典的提议,不予录用的主要理由便是简文所谓的“廿七户已有一典”。此文书说明,迁陵县启陵乡成里的规模为27户。
    里耶秦简中还有一条关于追讨编户民“年籍”(即记录编户民具体年龄的簿籍资料,张文以为或即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的“年细籍”)、核查徙居者年龄的文书,即简J1⑩9,其辞有“渚里口口劾等十七户徙都乡”一语,依照当时文书的书写惯例,所缺二字当系“劾”之爵称或身份。故此语大意是说,原本居住在渚里的以劾为首的17个家庭,由于某种原因而集体迁徙到了迁陵都乡。②从中大体可以推断出,此所谓17户,应该就是渚里之中的所有家产数。17户也好,27户也罢,总之与《周礼》等文献所记载的一里通常在二三十户的规模相近,而目前所能估算出的南阳一地的家户数,也同样在此范围之内,所以,把“南阳”视作里名,相对而言更为合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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