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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亚洲应携手合作保护东方文化传统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新网-中国文化报 201 刘锡诚 参加讨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传承、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形态,它浸润着不同时代民众的世界观、社会理想与憧憬,承载着民众的智慧和人类的文明,体现着民族精神、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因此,我们有理由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之渊薮,民族精神之根脉。本世纪初,世界已进入现代化、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亚洲各国社会出现了转型,传统意义上的文化被边缘化,民族文化受到西方强势文化和通俗文化的巨大冲击甚至吞噬。在农耕文明条件下产生和传承,并与农耕文明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了生存的条件。于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开始认识到了保护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保护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提高民族和国家的自信心、自尊心和民族凝聚力,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自觉的重要性。
    亚洲是一片古老的大陆。在古代,亚洲人民就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只是16世纪以后,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相继侵入,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沦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经济遭到了严重摧残,民族文化遭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或侵蚀,致使许多国家和地区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的状态。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亚洲走上了内部调整和外部合作的转型之路。然而对于任何民族来说,其根文化毕竟是强国之本,要守住亚洲文化的光辉传统,复兴和弘扬亚洲文化,增强亚洲文化的软实力,保护亚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是亚洲各国政府和民众的重要使命。我以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不外两点:一是保持和守护住千百年来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创造和传播的文化及其传统,从而弘扬和发展民族的文化;二是既要吸收外来文化优秀的东西,又要遏制外来的强势文化对本土文化的吞噬与覆盖。  
    亚洲各国和各地区民众所创造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亚洲人的宇宙观和价值观,历史观和审美观,是东方文化传统的珍贵财富。过往的情况是,亚洲国家和地区对其他亚洲国家、民族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远远少于对西方、特别是欧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其原因,无非是若干世纪以来西方殖民主义者的侵犯和占领,将其变成自己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向亚洲国家宣传和推销西方文化,从而导致了亚洲各国对自己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不足,保护和宣传不得力。所以,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就是,保护好我们所拥有的不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此,既有利于以亚洲为主体的东方文化传统的复兴和传播,也有利于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生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除了各国政府强有力的举措外,非政府组织也有很多事情可做,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同时,亚洲各国和各地区携手合作,也是时代赋予我们这代人的使命。
    譬如,对“东南亚文化区”共有的非遗项目的保护。中国学者芮逸夫在20世纪30年代就曾断言:根据铜鼓、芦笙、“兄妹(姊弟)配偶型”遗传人类的洪水神话等文化特质或文化元素来判断,亚洲的东南部存在着一个“东南亚洲文化区”。他说:“这种形式(兄妹兼指姊弟配偶型)的洪水故事的地理分布,大约北自中国本部,南至南洋群岛,西起印度中部,东迄台湾岛。从地理上察看,它的文化中心当在中国本部的西南。所以我推测,兄妹配偶型的洪水故事或起源于中国的西南,由此而传播到四方。因而中国的汉族会有类似的洪水故事;海南岛的黎族、台湾的阿眉族、婆罗洲的配甘族、印度支那半岛的巴那族,以及印度中部的比尔族与卡马尔族也都会有类似的洪水故事。”“兄妹(姊弟)配偶型”洪水神话作为亚洲广大地区流传的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神话)的“原型”,在亚洲文化史上的历史认识价值和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在芮逸夫的同时和之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学者、外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过,他们积累了大量的中国大陆、台湾,以及亚洲其他国家流传的“兄妹(兼指姊弟)配偶型”洪水神话的材料。远古时代在亚洲产生的这个洪水神话,完全独立于希伯来人的《圣经·旧约》中的诺亚方舟神话,而另成一系,其价值和保护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亚洲文化区各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学界,理应携起手来把亚洲洪水神话类型进行调查、记录、研究和保护。
    再如,跨境而居民族的非遗保护。在这方面的国际合作,此前已有成功的例子。2005年12月中国和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已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8年至2009年中蒙保护蒙古族长调民歌联合田野调查分别在蒙古国和中国境内展开,为联合保护工作做出了开拓性的努力。这样的合作,在亚洲其他地区,如东南亚和东亚也有。人所共知,在亚洲,有许多古老的非遗“原型”或“母题”,以及如今还存世的“活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跨境而居的民族不同支系所共有的。例如,居住在中国云南的哈尼族和居住在缅甸东北部、泰国及老挝北部的阿卡人,他们的迁徙史诗《雅尼雅嘎赞嘎》就是这个跨国而居的民族的不同支系所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窃以为,如果相关各国的政府机构和学者们能就中国的哈尼族和缅甸、泰国与老挝的阿卡人的迁徙史诗项目合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帮助这些民族或地区制定比较完善的保护计划,将是一件造福于这个民族和挽救这个濒临失传的非遗项目的大好事。在这些方面,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官员和学者之间合作的必要性与合作的空间,无疑是很广阔的。
    (作者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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