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非遗保护部门必须有过硬的本领,能够及时注意总结和掌握非遗保护的 规律、特点,并据此为不同门类的非遗项目量身定做相应的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 然后使这些标准能够在国家层面予以推进,这是一个需要做试点,进而不断完善的反复过程 文/《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 刘苗苗 经过十余年探索,“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目前已经进入“深水区”,不仅以前制定的各项制度需要逐一落实,保护措施发挥的效果需要评估,而且非遗保护的难度正在加大。如何从热热闹闹走向冷静、理性和可持续,是非遗事业面临的挑战。 日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人(下称负责人)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就非遗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回答。 政府要在特殊阶段“输血” 《瞭望》:有人说,文化是一条河,会自然流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需要政府这个“外力”? 负责人:中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两大初衷,一是保护文化多样性。正如人类必须保护物种多样性一样,文化多样性对人类的创造、发展同等重要。在农耕文明时期,中国人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中华传统文化,但是今天,以西方为代表的工业文明占据强势地位,世界各个民族的传统都面临快速失落的危险,中华传统文化成为首当其冲的对象,代表中国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非遗,就成为重点保护对象。否则,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将会使越来越多的文化趋同化、单一化。2004年中国作为缔约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暗含了对该公约中“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精神的认同。 二是保护中国创造的源泉。非遗是世代相传、活态传承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走向未来、汲取创造力的源泉和重要资源,也是在漫长历史中经过大浪淘沙后留存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优秀基因,不仅表现形态丰富多样,而且生命力极其顽强。但是近代以来,它们长期不被主流社会认可、重视,只是像一条暗河一样流淌着。出于这点考虑,今天政府要保护好这些文化的“种子”,使其为人类的创造发展做出贡献。 另外,在中国的国情下,要开拓和推动一项新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必须依靠政府建立相关体制机制,提供启动资金,直到非遗保护事业可以在制度框架内顺利运转时,政府角色才能从“主导”调整为“引导”,更多依靠社会和民间力量来保护非遗,真正发挥民间的文化自觉作用。 《瞭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是民众,有学者担心,政府在保护非遗中力量过大,会导致一些非遗的异化。你认为呢? 负责人:学者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我们国家的行政力量确实比较大,政府“一挥手”启动一项事业,可能就迅速行动起来了。但倘若“政府的手”包揽太多,就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国内非遗保护实践中,不同程度也存在“政府包办”的问题,比如,在民俗活动、民间节庆中,有些地方政府在给非遗项目更多重视和投入的同时,也让节日、风俗偏离了传统的文化意蕴,甚至远离了当地百姓,这是要防止的,也提醒我们要掌握好行进的“尺度”。比如体制机制建设完成后,要把更多的具体事务交给社会,真正体现非遗的民间性。 但是,也要注意根据地方非遗保护的实际,因地制宜。比如有的地方资金十分贫乏,还没有“造血”能力,政府就必须对其“输血”,直到他们恢复“造血”能力,政府就要退出来。政府要做的是在特殊阶段的“输血”。 下一步要“量身定做”保护规划 《瞭望》:一些地方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功利化现象,只看重经济价值,忽视甚至破坏了内在的精神价值。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 负责人: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在一些时间节点,用非遗项目招商引资,类似的情况在各个地方不同程度有所存在,只要这些活动没有冲淡保护非遗的“主流”就好。但是对一些严肃的祭祀性仪式,要尽量防止商业炒作。为此,我们在政策上倡导坚持保护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遗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另外,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各个领域不同程度都存在急功近利的问题。非遗保护领域也不乏用不宜赚钱的非遗来谋利的现象,但是人们要相信,面对工业文明的冲击,到一定阶段,人类会自我反省、自我免疫,到时候,很多今天看来的问题就会自然消解,只是需要时间。 《瞭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极大激发了地方申报非遗的积极性,但据说有些地方的非遗保护工作就止步于此了。对于这种“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你怎么看? 负责人:这个问题在局部地区不同程度有所存在。需要明确的是“重申报”是难能可贵的好事,是需要鼓励和肯定的。不论是地方向中央,还是国家向联合国申报非遗项目,都必须通过申报制度,它本身就是我们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再认可、再确认过程,是文化自觉的体现,也是非遗保护的第一步,有利于宣传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轻保护”是要正视的问题。事实上,应该“重申报”,更“重保护”。可是,相对而言,组织申报速效,实施保护就不是轻而易举能完成的,它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能急于求成。很多非遗都曾遭到破坏,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来修复。为此,从政府层面,我们一方面在加强督查,同时更注重对传承人的保护。 《瞭望》:有地方主管非遗保护工作的干部来北京向专家取经,并反映说,“真不知道具体怎么保护”。这样的问题出在哪里? 负责人:此前,非遗司先后出台了一些针对不同门类非遗的保护意见,明晰了在这些门类上的保护思路。比如2012年2月2日出台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具有生产属性和市场潜质的非遗项目保护与发展的原则、方式方法等,有效地推进了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类非遗项目的保护。 现在正在推进的工作是,在政策基础上,制定基本标准来有效指导具体工作,比如技术标准、业务标准、记录标准、硬软件配套的标准等。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性质、特点各有不同,保护规律迥异,须分类指导。这需要慢工夫,不能速成。毕竟国家层面的指导要做全局考虑,须待很多试点的经验成熟以后,方可全面推行。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做了一些探索,比如江苏省针对每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规划,这就能使很多保护措施稳步落到实处。 《瞭望》:回望非遗保护走过的路,你如何判断当前非遗保护所处的阶段? 负责人:非遗保护已经走向了一个更加深入的阶段,迈入“深水区”,这不是说往前走有多危险,而是保护非遗的难度和考验有所增加。这要求各个非遗保护部门必须有过硬的本领,能够及时注意总结和掌握非遗保护的规律、特点,并据此为不同门类的非遗项目量身定做相应的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然后使这些标准能够在国家层面予以推进,这是一个需要做试点,进而不断完善的反复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