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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的理论与实践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从田野到书斋──陶立璠 陶立璠 参加讨论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2004年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其突出特点是:这一保护由民间的、学者的呼吁终于变为政府行为,即以政府为主导,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经过两年的努力,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先后正式公布了首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计1028项,加上第二批扩展名录147项,共计1175项。这1175项遗产名录的审定公布,是从各省市自治区申报的将近6000多项省级名录中筛选出来的,它所涉及的地区,包括除台湾省之外的从中央到地方的33个地区(含香港、澳门)。保护类别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门类。
    此外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确定,如同传统的节日习俗一样,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注入新的内容,它使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加深入人心并得到了法定的认同。
    为了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保护机制,国家还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这种组织不是民间的学术团体,而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专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立法的程序也在加紧进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准备报请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在法律保障下进行。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短短的几年中,已经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并即将走上法制化轨道。
    回顾几年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每一个从事文化学、民俗学研究的人都感到由衷地高兴。因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多年来中国民俗学人梦寐以求的。记得早在1989年,那时正是“中国民间文艺十套集成”(中国民间戏曲志、中国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民歌集成、中国民间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间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民间曲艺志、中国民间谚语集成、中国民间歌谣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开始编纂的时候。民间文学三套集成(故事、歌谣、谚语)的普查已接近尾声,当时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单位发起,曾经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过民间文化保护座谈会。时任人大副委员长的阿沛·阿旺晋美先生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就是为了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9年在巴黎召开的第25届总会上通过的“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创作的建议(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精神,呼吁中国政府能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民间文化,使民间文化的保护在政府主导下进行。钟敬文先生在座谈会上作了保护民间文化的长篇发言。这里所说的“民间文化”,就是今天所说的“民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20多年前,中国民间文化研究的有识之士就已经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不成为政府的行为,不通过立法的形式,是很难进行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距离1989年的民间文化保护座谈会,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作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被誉为中国文化长城的《中国民间文艺十套集成》,在历经25个春秋的编纂之后胜利完成,载入中国文化史史册。在非物质文化保护方面,《十套民间文艺集成》的编纂具有里程碑意义。实际上十套民间文艺集成的编纂工作同样贯彻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同样体现了政府在保护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因为这一工作是由政府出面组织实施的,它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历时四分之一世纪,得以顺利完成。今天,中国政府又一次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不仅规模胜于以往,而且将其经常化、制度化。因此我们不得不说,新的时期,中国政府意识到中国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现状,适应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倡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潮流,自觉地保护传承已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充分表现出中国政府高度的文化自觉意识。
    随着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正式确立,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展现出新的面貌。现在国家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结果,同时评审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杰出传承人,评审工作不仅制度化,而且经常化。这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即在评审工作中必须建立健全的评审制度和合理的工作流程。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与此同时还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际(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联席会议制度,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不同于一般的文化行政工作,它体现出很强的专业性、科学性。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单靠行政手段是无法完成并保证评审质量的。不可否认,从2006年开始的名录评审工作成绩是突出的,但是由于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经验不足,评审、保护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我认为集中在如下一些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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