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田野作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田野作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也是每一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基本功。2005年国务院发出的《通知》中,关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第一项要求就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要求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现在距《通知》发出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而普查工作并没有全面展开,更谈不上完成和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民俗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一直是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软肋。记得1994年中国民俗学会曾经在山东乳山召开过一次关于田野作业的专题学术会议,那次会议上学者们一致认为田野作业是民俗学研究的基础和生命线,是中国民俗学发展的希望。当时中国民俗学正在发展期,所暴露的问题正是田野作业的欠缺,至今这一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民俗学的田野作业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它涉及到田野作业的理论和方法。如什么是民俗学的田野作业;田野作业的性质是什么;田野作业的种类有哪些;田野作业的程序和实际操作方法怎样;民俗学调查者的理论修养和素质培养;田野作业与文献资料的关系;如何建立民俗学考察基地;田野作业中点与面的关系;定点跟踪调查和周期调查的重要性;民俗调查、研究与应用的关系;对国外民俗学田野作业方法的借鉴以及民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也就是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胜任田野作业的工作,参与田野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行。在这一方面,不用说普通的文化工作者(如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各级文化部门的干部),就是在高校攻读民俗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也都缺乏这种训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从民俗学田野作业的基本训练做起。 田野作业的欠缺,必然要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中。目前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175项,考察这些申报资料,我们会发现各地在申报时,除个别项目附有考查报告书外,大部分项目缺乏完整的田野考察报告。幸好这种缺憾被以往民俗学家和文化学家的考察所补救,即根据专家的以往的考察,审定进入名录的项目。尽管如此,进入名录的项目还是缺乏田野作业资料和考察报告作为实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和欠缺。 也许有人拿国务院的《通知》来解释这一现象。从宏观上讲,国务院《通知》对普查的要求,毕竟不是名录审定的标准,更不能取代科学的考察报告。如《通知》所说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都是对申报名录的基本要求,不能被当作申报的标准来对待。但是在申报表格的设计中,我们还是看到所谓的“申报表格”仍是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制定的,大都是一般情况的反映,很少用考察报告的方式对所申报的事象作细致的,微观的描述。因为缺乏完整的田野考察报告,所以对申报项目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及其传承历史、演变发展必然缺乏有利的佐证。 既然田野作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如此重要,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这一问题。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强大的理论队伍,这支队伍从中央到地方,人数数以万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涵盖的十大门类都有相应的专家参与,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为这支队伍不断地增加新鲜血液。地方政府应该很好地利用这一人力资源,使他们不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中发挥作用,而且在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田野作业中同样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他们不仅参与田野作业,而且每次考察都应该形成详细的考察报告书。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乃至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都是至关重要的。田野作业考察报告不仅具有“名录志”的价值,同时具有档案学的价值。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科学性、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政府、专家和传承人构成整个保护的整体,他们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有着明确的分工,责权统一,统筹协调是做好保护工作的最好保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