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少数民族戏曲的革新与发展 1、民族戏曲文化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 十七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党和人民政府的扶植、发展少数民族戏曲的民族文化政策,是少数民族戏曲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政府文化部门对民族文化工作的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以多方支持,才使得建国前已濒临消亡的一些老剧种得以新生,并在建国后的短短十年间创立了众多新兴剧种。譬如云南省曾拨专款支持傣剧、壮剧的发展,又派出工作组对傣、壮、白、彝4个剧种进行艺术辅导,并帮助建立了4个剧种的专业剧团;又如贵州与新疆也曾组成工作组,对侗戏和木卡姆音乐进行搜查整理,发掘抢救少数民族剧种;此外各地组织的民族民间文艺会演,对建设民族剧种、锻炼演员队伍、推出优秀剧目、提高艺术质量,也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文化政策,积极主动地对民族戏曲予以规划领导,并在人、财、物多方面给予长期持久的支持,是十七年来发展少数民族戏曲的成功经验。 此外,发展民族戏曲,还必须注重锻炼和培养一支稳定且不断壮大的创作、演出队伍,特别是剧作家、导演、演员和音乐、舞美人员。在演员的人材培养方面,发挥各地文化馆、站的作用,举办各级各类民族戏曲培训班的作法,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这种方法对于那些土生土长的农村业余剧团,对于那些身处生态环境较为恶劣、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活动范围较为狭窄的弱小民族剧种,是尤为适宜的。实践证明,创立、发展民族剧种,除演员队伍的建设外,还须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有志之士积极介入。建国后,一批新文艺工作者与各民族剧种的艺人共同参与了民族剧种的发掘、创新工作。他们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查古老剧种,搜集传统剧目。他们在继承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综合各门类艺术因素创建新剧种,他们组建专业、业余剧团开展音乐、舞蹈、美术多方面的舞台艺术的革新创造,他们整理、创作、改编并演出各类题材剧目以扩大民族戏曲的影响……所有这些,没有一支精诚团结、勇于实践、富于献身精神的队伍,是难以实现的。 无庸讳言,由于受一定时期“左”倾思潮的干扰,在某些地区的民族文化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失误。如违背剧种产生、发展的规律,人为地制造“新剧种”的做法;如简单地配合政治任务,粗制滥造“宣传戏”、“运动戏”的做法;又如视某些民族剧种为封建迷信的东西而予以禁演的做法等。但这些错误倾向,很快被历史所纠正,少数民族戏曲重新获得了健康发展。 2、少数民族剧种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①关于继承与革新 少数民族戏曲继承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这是其发展的基础,同时它还将不断吸收与借鉴汉族或其他民族的先进艺术以充实自己。正是在这种不断发掘继承、吸收融化的过程中,民族的戏曲形式才逐步确立起来。一些发展历史较长、艺术形态相对成熟的剧种,其艺术风格一般比较稳定,如藏剧等;而那些尚处于萌芽成长时期的剧种则具有艺术上的可塑性,如赞哈剧等。但唯其不成熟、不完善,却可广集他人之长补己之短而不囿于条框的局限。它没有历史的因袭重负因而具有极大的艺术进取性。建国后,许多少数民族戏曲剧种都建立了自己的专业剧团,如藏剧、唱剧、壮剧、侗戏、傣剧、白剧、苗剧等。它们广泛吸取其他门类艺术的优点,引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音乐唱腔、乐队伴奏、舞蹈表演、灯光布景诸方面进行了舞台艺术的革新与创造,在继承与发展民族艺术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 ②关于多元发展走向 少数民族戏曲尤其是新兴剧种的发展走向,在表现形式、声腔结构等方面,都表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这不仅是因为它们在成长发展过程中艺术形式没有僵化与凝固,可以广采博纳自由地发挥创造,而且还因为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和不同类型观众的多样审美需求,为这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湘西苗剧在音乐结构上,既有借鉴汉族戏曲手法用板腔体或曲牌体设计的剧目,也有按新歌剧的路子进行创腔的剧目,表现出剧种多元发展的走向,而后经过多年艺术实践,再逐步形成一定的规范。 其他如云南壮剧等,也有大致相同的情况。因此我们在发展少数民族戏曲剧种时,应该不定调调,不定框框,鼓励它们进行多种形式的尝试。那种简单地将汉族戏曲音乐结构模式(如板腔体和曲牌体)硬性套在少数民族剧种身上的做法是不适宜的,而根据中华民族戏曲的共性特征并结合自己民族的音乐特点作出的相应音乐规范,才符合民族剧种的发展规律。 ③关于与汉族戏曲的关系。 少数民族与汉族有着长期文化交流的历史,众所周知,汉族古典戏曲中所承袭的舞蹈、音律、乐器、服饰有许多即来自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戏曲在剧种的形成过程中,其剧目和艺术形态又或多或少受到汉族戏曲的影响。仅以剧目而论,一些少数民族剧种都移植了大量的汉族戏曲剧目,如壮剧、傣剧、侗戏等;而汉族戏曲剧目中也有许多表现民族题材的内容,如京剧《草原烽火》、《湄干河》、《天山红花》等;甚至一些汉族戏曲已失传的剧目却在少数民族剧种中得以保存,如壮师剧保留了南戏已失剧目《刘文龙》。这种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了民族戏曲的发展。值得提出的是,少数民族戏曲在横向借鉴汉族戏曲的优长时,要注意使之民族化,保持和发扬民族剧种的艺术风格。这方面也不乏成功的范例,如汉族戏曲剧目《梁山伯与祝英台》被少数民族剧种移植后,在壮剧中就出现了对山歌的表演形式,而在傣剧中,男女主人公却坐在了芭蕉树下。这种在内容、形式以及表现手段上的民族化,体现了民族剧种的个性艺术特征,适应了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欣赏习惯,是横向借鉴与纵向继承相结合的典范。 纵观十七年来少数民族戏曲的发展历程,考察各民族剧种的源流、剧目和艺术形式,研究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生成形态和发展规律,总结民族文化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为的是从历史的角度把握少数民族戏曲的未来发展。昨日的历史留给我们许多今日的思考,以史为鉴,我们将逐渐走向成熟。 (本文原载《民族艺术》1996年01期,第80-9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