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专题│乡关何处:纪事与追问· 30年前,费孝通提出,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发展、农村破产”的老路,要走一条自己的路:“离土不离乡”、“离乡不离井”的小城镇建设道路。这种具有强烈的中国文化自觉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战略,在今天的中国仍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家庭与工作过度分离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呈现出从个体问题向群体问题、从特殊问题向普遍问题、从地方问题向全国问题蔓延升级的趋势。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催生了中国大地上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大军,成为我国的第三大群体。经济社会急剧转型,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发达地区一线大城市、二线城市甚至三线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2007年以来,美国金融危机扩散到整个世界,引发了中国的流动人口返乡潮。上述因素推动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行动,共同努力促进就近就业,加快小城镇建设。 2007年,中国颁布《就业促进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提出了“就近就业”概念和基本原则,促进流动人口就近就业成为应对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中央政策,引发了丰富多彩的地方政府实践。我们很有必要提升对于就近就业的理解和认识。 家与工作过度分离之痛 工作与家庭距离是就近就业概念的核心。所谓就近就业,就是工作场所与家庭住地尽量接近的就业方式。在其他条件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工作场所离家越近,交通成本越小,生活成本越低,生活质量越高,幸福感越强。反之,工作场所离家越远,成本越高,质量越低,幸福感越低。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流动人口,这个群体常常无法拥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在困难时得不到家人的及时支持,个人的归属感严重流失,家庭的教化与心理庇护功能严重丧失,所有问题一起推向社会。 “就近就业”针对的首先是那些由于自己不可控制的环境或者机运的因素,难以承受远距离就业的弱势群体。在地方政府实践中,直接涉及的弱势人群包括:“零就业”家庭、“4050”就业困难群体、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及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因公共工程与环境灾害而出现需安置的居民、城乡统筹中转变为市民的农村居民、登记失业一定期限以上仍未能就业的就业困难群体。 以上弱势人群已经占到了人口中的相当部分。推进这些弱势人群的“就近就业”,符合社会公众的道德直觉。因为这些人群已经处于弱势地位,家庭生活与工作的分离,会为其带来更大的痛苦。 但“就近就业”并非只是针对弱势人群。作为一项提升社会幸福感的就业战略,它也需要扩展到其他劳动者身上去。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他们收入仍然相对较低,家庭和工作场所分离的程度较高。政府有必要创造条件,使得这些劳动者有可能在家庭所在地附近就业;已经就业的,创造条件使其有可能在工作地附近拥有正常的家庭生活。 社区公益岗位、以社区实有人口为主要服务目标的营利性服务型岗位和社会经济企业等就业机会,天生就具有“亲社区”的性质。我们倾向于先实现劳动密集型产业岗位的“亲社区化”。 “人跟工作走”和“工作跟人走” 要实现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亲社区化”,基本做法不外二种:第一种是在居民区附近建劳动密集型企业并雇佣本地劳动者,即“工作跟人走”;另一种是创造条件,使劳动者能在工作单位附近安置家庭生活,即“人跟工作走”。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以“工作跟人走”为主,未来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可将不过度拉长人的工作与家庭距离设定为政策门槛。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人跟工作走为主”,未来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宜突破目前的功能分区思路,真正建设混合社区,建设人们有闲暇余裕的高质量生活环境。 实现就近就业,需要克服若干理念与实践中的几个主要障碍。理念上的障碍,包括继续将流动人口视为一种生产要素,视为一种资本,视为“劳动力”,并将其推及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这是深层次的障碍;以及将就近就业视为应对危机的短期战术,而非实现社会公平,实现人的一切方面的自由发展的长期战略,这是时间上的障碍。除了理念上的障碍,实践上的障碍也很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