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打造乡村历史文化名片 乡村旅游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迅速。在许多国家,乡村旅游被认为是一种阻止农业衰退和增加农村收入的有效手段。可以通过历史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在乡村民俗、民族风情和乡土文化上做好文章,为乡村文明的保护与发展开辟新途径。 (六)挖掘乡村文化的产业价值,培育和发展乡村文化产业 党的十八人报告指出:‘捉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农村可依托其丰富的自然资源、悠久的手土艺技术传统和廉价的生产要素,有选择地发展土艺关术、文化用品、艺术表演、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集群。 通过乡村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提高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民的自豪感和归属感,实现乡村文化的价值放人与传承。 (七)对乡村标志建筑、植被等文化景观进行特殊保护 祠堂、高塔、牌坊、占桥、风水树、水糖、流水等都是构成地方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落民居承载了丰富的文化、民俗等人文信息,是乡村记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隅。 随着城市的迅速现代化和急速扩张,村落的搬迁和消失彻底消火了这些原生的人文景观。有的地方没有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调查就开展了人规模的村容整治,破坏了占村落的传统格局;没有从保持乡村历史风貌出发去规划建设,破坏了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格局和历史脉络。原先江浙一带的水乡占镇多达200个以上,但是经过这些年来的破坏和不合理的建设,现在完整保护下来的只剩下6个。 有学一者提出民居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措施:对新建建筑的选址遵循原有村寨的布局规律;村落改造应沿袭原有的人文社会关系,充分考虑人们在地方社区内的各种空间联系。本文建议针对不同乡村文化景观,分别实施保留、保护、改善、维护、更新、风貌整治、基础设施改造等措施,对乡村标志建筑、文物、植被进行特殊保护,在建设新村庄的同时,合理保留传统村落;建议在国家《文物保护法》实施的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国家或地方《乡土文化保护法》,作为规范此类行为的法律依据,留住弥足珍贵的乡村记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