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豫西南鄂西北地区乱石滩、大寺、下王岗等遗址的龙山晚期遗存进行分组分析,可分为两段,第一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中期晚段,绝对年代为距今4300-4200年;第二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晚期和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绝对年代为距今4200 -3900年。通过对该地区龙山晚期遗存进行文化因素分析,将其分为A、B两类,其中A类遗存包括乱石滩、大寺、七里河、下王岗遗址第一组,属于石家河文化中、晚期遗存。B类遗存包括乱石滩、大寺、下王岗遗址第二组,八里岗、下寨、青龙泉、店子河遗址第一组,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可命名为乱石滩类型。豫西南鄂西北地区在第一段为石家河文化分布区域,王湾三期文化尚未在该地区出现。到了第二段,除七里河遗址外,王湾三期文化已经全面占据该地区。以往所谓“乱石滩文化”等命名只是将不同时期、属于不同文化的遗存混为一谈,不能成立。 【关键词】 豫西南鄂西北地区 龙山晚期遗存 文化性质 年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