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煤窑“窑照” 清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 长48.3厘米,宽45.3厘米 这个窑照是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由直隶承宣布政使司颁发给窑商徐友松开采煤窑的执照。根据窑照可知,徐友松,49岁,顺天府(今北京)宛平县人 ,“认开门头沟村德意煤窑一座”。 清初,在北京西部门头沟一带商办煤窑很多,后因煤层越挖越深,将煤从开采作业面运出去花费的成本大,窑户(窑商)无力开采,于是就呈请地方官把窑封掉。这样一来许多煤窑关闭,煤产量下降导致供不应求,致使煤价上涨。在这种情况下,乾隆帝两次下令招商开采煤矿,以解决民生大计。当时,宛平、房山二县也还有很多尚未开采的煤窑,但由于这些煤窑多位于地势偏远的西山一带,清政府对于该地煤窑有无私开、有无藏奸等事难以随时查考,因此特请提督衙门制定章程,规定窑户开采煤窑需有窑照,没有执照的不得进山开采,有执照的必须在官府认定的窑口开采,不经允许者不得随意停闭,如果开采之后有闭歇停止的,应随时禀报;如窑户中有年老发生意外需要顶替的,需立即变更执照,以杜绝争执、私开之弊。窑照还规定:如有窑夫(窑工)聚集滋事,要马上报告县府加以惩处;假若窑户欺虐窑夫,克扣窑夫工钱等,准许其他窑户报告县里,经查明后将予以追究。并要求窑户设立底簿,将每月雇用工人的姓名、年龄、相貌、籍贯逐日填注,按季度送交县里审核。窑照一式两份,一份交窑户收执,并按帖输税;一份官府存档备查。 这份窑照反映了乾隆时期官府对煤窑的管理情况,同时也反映出当时的煤窑的生产是采取雇佣劳动方式的商品生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