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奎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 研究员)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阳陵考古队于1999年对景帝阳陵南约300米处、当地农民称作“罗经石”的遗址外围进行了钻探与部分发掘(1),初步弄清了该建筑的基本情况。笔者曾在该陵园负责建设陈列馆工作,与阳陵考古队的同志共同在一起将近两年时间,受他们的影响,对“罗经石”遗址渐渐产生了兴趣,从而注意到该遗址的几个现象,似有所获。今不揣疏陋,试将一孔之见发表出来,庶几有益于此问题的探讨。 “罗经石”遗址尚在发掘当中,自然不能对其作出全面的认识。关于它的性质,目前有四种意见。一是罗经石说,即认为它是汉代修建景帝阳陵时的测量基点。这一观点受到怀疑,原因是中心圆石虽然有十字线对应于四个正方向,但与其所处的位置不合。虽然我们不能说测量基点一定不能处于该遗址的正中,但诚如韩伟先生所质疑的那样,一个仅具有技术性用途的设施赫然占据如此显要的位置,总是难以令人信服。再则,人们也担心周围建筑很可能挡住其与测量目标的视线(2)。第二种观点认为它是社(3),虽然其中有些征象与文献记载中东汉的社能够对合起来,然而尚未找到汉代或以前在陵园建社的证据。要说它是建陵以前的建筑,目前也还没有证据,而在景帝陵建成以后再在此地建立社的可能性也不大(尤其是认为在陵园以内)。第三种以文献中“陵旁立庙”的记载为据,又将其中的一些特征如外廓呈方形等与王莽九庙相对比,认为它是庙(4),即陵庙。第四种意见认为是寝。杨宽先生先依咸阳市博物馆考古工作者的意见持陵庙说,后认为是寝(5)。但是,以上诸说目前证据均嫌不足。本文不拟把其定名问题作为讨论的主题,而是试图将该遗址现已暴露的一些特征与有关文献材料加以对合,对其祭祀性特征做出判断,从而为进一步全面确认其性质打下基础。 我注意到以下几点(“罗经石”遗址平面图请参见本刊本期李零文图一): 一、外围壕沟该遗址四面皆有壕沟并且组成方形。壕沟之间由于通道的需要而各不相连,然相邻壕沟之间间隔很小。由四个边组成的外廓为方形,边长为260米(有关该遗址的材料,参见注释[1]、[2],下同)。这应是文献记载中的方泽。《汉书·郊祀志》记载,武帝“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晓其制度。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明堂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名曰昆仑,天子从之入,以拜祀上帝焉。于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带图。及是岁修封,则祠泰一、五帝于明堂上坐,合高皇祠坐对之。”《史记·封禅记》记载:武帝郊雍。议曰:今上帝,朕亲郊,而后土无祠。则礼不答也。有司与太史公、祠官宽舒议:“…今陛下亲祠后土。后土宜于泽中圜丘为五坛,……”于是天子遂东,始立后土祠汾阴 丘,如宽舒等议。《郊祀志》还记载了王莽上书建南北郊时说到,《礼记》曰:“燔柴于太坛,祭天也;瘗薶于大折,祭地也。…祭地于大折,在北郊,就阴位也。……宜于长安定南北郊,以为万世基。天子从之。”颜师古注引韦昭曰:“大折,谓为坛于昭晰地也。”颜师古又云:“折,曲也。言方泽之形,四曲折也。”《郊祀志》接着又说:“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乐八变,则墬祗皆出。”以上文献所言圜(环)宫垣之水、所言曲折、所言四、所言泽、所言泽中有丘,均与“罗经石”遗址相合(并参见下文)。由此可以说明,其外围壕沟就是所谓方泽。请注意以上引文中的“如宽舒等议”及“天子从之”,说明当时确已按照上述形制落实到位。 二、壕沟以内的夯土包从现在已经发掘和保存现状看,中间高,四边低。现其东边局部已经发掘,均已见到汉代活动面,它的中高外低的特点更得到证明。即便中间部位遭到后世轻微破坏,也不影响上述判断。这与文献记载的丘或坛是一致的。上述文献中均提到泽中有丘或坛。可以认为,中间的土包就是所谓丘或坛。从目前情况看,丘的可能性要大一些。《汉书·礼乐志》云:“至孝武定郊祀之礼,祠泰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师古曰:“汾水之旁,土特堆起,是泽中方丘也。祭地,以方象地也。”又:“为圜丘者,取象天形也。”《郊祀志》记载,“宋泰丘社亡。”颜师古注引《尔雅》,谓:“左陵泰丘。”颜师古说:“丘之左有陵谓之泰丘。”查《尔雅》,文作“右陵泰丘”,从其上下文看,原意是说陵侧之丘,究竟是左还是右,已难以确指。又:《尔雅》之陵当指自然地貌,但是坟墓之称作陵与自然地貌的陵有相承关系。准此,“罗经石”遗址在陵的左侧(以主墓道──在封土东侧──为准),与颜师古的注解密合。由此,似乎可以称它为“泰丘”。在茂陵也有一处夯土“高地”,顶上可见一块大石头,但没有中间的十字线(承王保平告知,笔者亦于2002年春实地考察过)。在杜陵,有一处当地农民叫做“鳖盖儿”的夯土“高地”,有无大石头,情况不详(6)。这更加强了它与陵园的关系。但是,关于汉代陵园建筑,无一字提到“泰丘”。它也许有若干种称谓,就其形状而言,可谓之丘,就其用途而言,又称作其他名字。也有可能丘只是该建筑的一部分,故而无缘跻身于相关陵园建筑的记载当中。从上引文献材料来看,后一种可能似乎更大一些。 古代人居住之地,多选择既靠近水边但又相对高一点的地方,既能够享水之利,又可避水之害。在河南的黄泛区,分布有许多固堆(土包),大多数都有古代遗址。大概由于古人离不开对自然神与祖先神的崇拜,在聚落内总要建立用于祭祀的设施,时日既久,便相延成习,进而成为后代遵依的模式,于是便有了祭祀性建筑中的泽与丘。汉代泽与丘的直接源头当是商周、春秋乃至战国时代的辟雍。在西周铜器铭文中,明堂一辞似乎尚未见到,但辟雍已数见于金文。按前儒的解释,辟雍的用途很广,既是祭祀之地,又是贵族子弟学习的地方,所以有叫做太学、宗庙、明堂等等。据伯唐父鼎铭文记载,辟雍中的水面很大,王及群臣可以在其中泛舟,射杀飞禽(所获飞禽主要是为祭祀之用)。其形制的详细情况尚不得而知,但是,有水环抱,中为高地是明确的。到了后代,很可能演化为以四面壕沟表达其意而已。由于受天圆地方观念的左右,祭天之丘为圆形,祭地之丘则为方形。上作丘状,以像天,下为方形,以像地。虽然现在还没有发现先秦时代的辟雍,但先秦到汉初的有关文献记载应该不是空穴来风。 三、中部“方形回廓”其引人注目的是十二个门。这与十二月应当有关系。《礼记·月令》记载了古代天子在十二月里分别所居的“房子”,其对应关系如下: 孟春之月,居青阳左个;仲春之月,居青阳太庙;季春之月,居青阳右个;孟夏之月,居明堂左个;仲夏之月,居明堂太庙;季夏之月,居明堂右个;孟秋之月,居总章左个;仲秋之月,居总章太庙;季秋之月,居总章右个;孟冬之月,居玄堂左个;仲冬之月,居玄堂太庙;季冬之月,居玄堂右个。 依此,在一座建筑内,东西南北四面各有三室,中间的一室称为太庙,其左右两室分别称作左个与右个。东面的三室称作青阳,南面的三室称作明堂,西面的称作总章,北面的则称作玄堂。一共有十二室。每室一门,共十二门。《后汉书·祭祀志》:章帝元和二年东巡守,四月,还京都,“庚申,告至…又为灵台十二门作诗,各以其月祀而奏之。”(由此可以明确十二门代表十二月)“罗经石”基址中部的遗迹,内侧存留有不少瓦片,其外为散水。十二个缺口正是门道。至于是否有十二室,留待将来发掘完后再论(韩伟先生已经注意到“罗经石”石头周围很小范围内发掘后未见到瓦片等迹象,并进而推测石头之上本无屋盖,见注释[2]。但是方形回廊周围有大量瓦片存在,进深又达两米半,犹可注意)。但是,以目前所知之发掘情况看,十二门代表着十二室,而十二室应该与十二月(或十二辰,《后汉书·祭祀志》刘昭注补引蔡邕《明堂论》称:太庙明堂…“十二宫以应辰”)有关。 四、八眼井“罗经石”外轮廓的四边中段,每边各有两眼井。这与文献记载的诸后之井有关。据钻探可知,一共有八眼井。其中的一眼已经发掘,二十四米余尚未到底,这说明当时人们挖掘这些井,并不是为了渗水之用,而是为了取水。在汉阳陵陈列馆的地基内,建该馆前也曾发掘了一眼井,深三十米方才见到汉代的积水线(承焦南峰与王保平告)。由此可以知道,“罗经石”遗址的井尚未发掘到底,进而可以证明这些井是为取水而挖掘的。但即使为了取水,也不需要在不大的区域内挖掘八眼井。这些井的解释,可由《管子·幼官》(郭沫若认为,幼官二字当是玄宫二字的讹变。这里,作为篇名,仍依原名)找到答案。《幼官》的内容与《月令》有相似之处。不过,它并未说到天子于不同月份所居之室不同,而是指出于不同时节“君”饮相应的井的水。《幼官》将一年分成五等分,每份内又分成两小份,各占三十六天,总共为360天。《幼官》记载的三十节气,每十二天一气,不同于二十四节气。它还将全年五分之,将方位也五分成东西南北及中央。五方分别有一兽作为代表,即:东方羽兽,南方毛兽,西方介虫,北方鳞兽,中央倮兽。各方分别有井,中央之井称为黄后之井;东方之井称作青后之井;南方,赤后之井;西方,白后之井;北方,黑后之井。《幼官》未言及井数。但是,前已述及,它将全年五等分,每份又分为二。与此相应,它将方位也做了同样的区分,同书《幼官图》明确记载东西南北中五方各有本图与副图即是证明。按此,应当共有十井。“君”于不同时节饮用相应井的水,其对应关系是: 开始(很可能是立春前的5天),“饮于黄后之井”;又后96天,“饮于青后之井”;又后84天,“饮于赤后之井”;又后96天,“饮于白后之井”;又后84天,“饮于黑后之井。” 在“罗经石”遗址,现发现八眼井,与上文相比较,尚少两眼。这也许是当时人兼取《月令》与《管子·幼官》而有所损益的缘故吧。由于井的方位与《幼官》相合,井的用途也相合(《幼官》中井与饮的关系是明确的,显然可见井水是供饮用的),青、赤、白、黑四后也与青龙、朱雀、白虎、玄武(在“罗经石”遗址的发掘中,已经见到四神空心砖)四神可以对应,因此,可以认为“罗经石”八井就是《幼官》四方之井。《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正义》引《括地志》中有如下记载:“苦县…有老子宅及庙,庙中九井尚存。”(此条材料是焦南峰告知的)。又,《艺文类聚》礼部有庾信《至老子庙诗》,诗云:“三门临苦县,九井对灵溪。”一座庙里竟然有九眼水井,不应当仅仅为了满足庙内人员饮水之需,显然具有某种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 在汉代,不但四方观念流行,五方观念同样存在。《管子·幼官》的上述三十节气,不但见于先秦时代,在汉代的《淮南子·天文训》及银雀山汉简《三十时》中也有记载。三十节气与五方观念相配合,似乎比二十四节气与五方观念配合的更好。据李零先生的研究,二十四节气应属于四时时令系统。而“四时时令将一年十二月四分、八分、十二分、二四分,是属于四分、八分、十二分的系统,而五行时令将一年五分、三十分,…”五行观念即是将天下分成五方,而汉代五行观念甚为流行。李零指出:“四时时令虽然也与五行相配,…但土行是被虚置中宫…”人们熟悉青龙、白虎、朱雀、玄武代表四方,但是,在反映古代宇宙观念的博局镜镜铭中,能读到如下的“顺口溜”: “新有善铜出丹阳,和以银锡青且明。左龙右虎掌四方,朱爵(雀)玄武顺阴阳。八子九孙治中央,刻娄(镂)博局去不羊(祥)。”(7) 既有四方,又有中央。四时时令在与五方配合时中方是“虚置”。仔细分析《幼官》,不难发现,按一年五分之,每一份各占72天,中央理当一样。但在《幼官》分配青、赤、白、黑四后时,如上文所示,却并不是完全一样的,甚至只给中央留下仅仅5天,与李零所言“虚置”相差无几。这或许反映出有汉一代东方术士的学说对汉王朝及大众的深刻影响。在“罗经石”遗址中发现四方之后的水井也就不难理解了,对于该遗址中“少”两眼水井的现象同样也不难理解。 这些水井的水,按照《幼官》的说法,并不是任何时候可以任意饮用的,而应该遵照节气有所选择。同是一个地方且距离甚近,当然不应该理解成水质随时间而变化,而应当是一种神秘观念在“作崇”。换句话说,这八眼水井是其礼制性的突出反映。在这里,技术性的解释必须远远让位于理念(大概可与极端政治化年代里被滥用的“政治”一辞相比肩)性的解释。 五、用卵石铺成的所谓散水它不单单是散水,还可以起到界限作用。张衡《冢赋》有如下诗句:“列石限其坛,罗竹藩其域。…恢广其坛,祭我兮子孙。”坛为祭祀之地,外围以石列而成围,可以起到表识范围的作用。由该《赋》虽然读不出“石”是何种模样,也不知道是如何“列”法,但联系汉代诸多建筑外围常见卵石铺成的“散水”,《赋》中又明确说到石头是作为界限的,并且,不是作为别处建筑物的界限,而是作为墓地祭坛的界限,而“罗经石”遗址即在陵园内又具有极强的礼仪性特征,这诸多相合之处,应该不是偶然的。 六、“罗经石”关于此石,有若干说法,或谓其上立社主,或谓其上立景帝之主。看来,似乎不是用于立主的。据文献记载,祖先的主很小。《汉旧仪》记高祖之主“长八寸,前方后圆,围一尺寸,”直径约为7厘米余,皇后之主“长八寸,围九寸。”而“罗经石”直径达到135厘米,合汉代五尺八寸余,周长就更大了。更值得注意的是,中间的刻槽既呈十字形,又一直通到圆边。假设其上立主,则应认为该槽是为立主而特意刻成的,也就是说,槽的长短应该满足主的需要,也就得承认此上所立之主的体积远远大于文献记载的尺寸。如文献记载大小的主可以满足在城内庙中举行祭祀的需要,为何陵庙中的主却要造得如此之大?社主虽然比祖先之主大一些,与“罗经石”也不合。据韩伟先生所据古代记载,“社主长五尺,方二尺,…”则它为长方体,边长二尺,合今约46厘米,仅能占到“罗经石”直径的三分之一强。如果为了树立社主或庙主,完全没有必要将槽刻得那么长。此外,社主“体薶其半,以根在土中”,也不是立在石头上的。 我以为,这与“坛上石”当同属一类。《后汉书·祭祀志》记有光武帝封泰山的煌煌大举,刘昭注补引应邵《汉官》马第伯《封禅仪记》,该《记》不但详细记载了此次封禅的过程,与本文关系最大的是,还记载了马第伯本人上泰山前在奉高所见圆石。马第伯自云:“某等七十人先之山虞,观祭山坛及故明堂宫郎官等郊肆处。入其幕府,观治石。石二枚,状博平,圆九尺,此坛上石也。其一石,武帝时石也。时用五车不能上也,因置山下为屋,号五车石。”文中明确记载此石为坛上所用之石。其中武帝时(指汉武帝元封年间封泰山之时)的圆石,因太重未运上山,故而在山下造屋存放。按礼,该石应放置在坛上。坛,乃祭祀之地,积土为之。这与“罗经石”几乎是一样的──无论所处环境还是形状。所不同的只是尺寸:武帝石为九尺,约合今207厘米,而“罗经石”直径为135厘米,合汉代五尺八寸余(所说尺寸应该是指直径,因为马氏等人是顺便参观,知道直径的可能要比知道周长的可能大,量周长要比量直径难得多)。 以上用于和“罗经石”遗址对比的文献材料,就所涉及的建筑物性质而言,有明堂、后土祠、南北郊(祭祀天地)、社稷、祭山坛及灵台,均为两汉非常重要的礼制性建筑。由此可以认识“罗经石”的礼制性特征。但是,还不能最终确认该遗址的总体性质。尤其要指出的是,仅有一条材料涉及到墓地,即张衡《冢赋》所云墓地祠坛的围石,而其作用还是属于技术性的。汉代帝王陵园建筑,有庙、寝、便殿、园吏寺舍等等,而陵庙、陵寝及便殿等礼制性建筑到底是什么形制,尚未完全证实。也就是说,还没有在某一建筑基址发现带文字的资料自名其性质。在这种情况(尤其是在该遗址尚未发掘完全)下,对该遗址试图定性,恐怕还难以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此前,学者中多数人均认为该遗址属于礼制性建筑,是从其所处的位置及部分特征来论证的。比如,因其在阳陵,便自然而然地将其与寝或庙联系,或通过与王莽九庙的外形对比以证明是庙。由于该遗址的局部发掘,它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寓义也渐趋明朗。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基址的祭祀性色彩非常浓厚,因而今后关于其它部分的解释以及对该遗址的整体定性,也需要从这一角度来探索。 以上将该遗址的若干特点与文献资料的对比,虽然还不足以给它最终定性,但似乎有利于排除个别说法。到目前为止,“罗经石(测量基点)说”应该可以排除,因为此说只是赋予中央石头以技术性用途,与其所处的浓厚的礼仪性氛围极不协调。陵寝说也遇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因为寝是皇帝休息与私下会见他人的地方,陵寝中放置皇帝生前所用衣服器具,并不放置其神主,不当具有如此浓烈的祭祀性建筑的色彩。诚然,《汉书·韦贤传》所附“韦玄成传”中有“日祭于寝”的记载,但那只是指每天在陵寝中给已故皇帝上食而已,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祭祀。再则,据上文的讨论可知,“罗经石”遗址具有与祭祀自然神及祖先神的明堂、后土祠、郊、祭泰山的坛及王莽九庙等相通的特征,与寝这一更具技术性色彩的建筑是难以合拍的。 参照汉代文献,如果“罗经石”的遗址是景帝之庙,与上述祭祀性特征似乎并不矛盾。但是,仅有这些还不足以证明它就是庙。就笔者所见资料,至少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阙。《汉书·成帝纪》记载:嘉鸿三年,“秋八月乙卯,孝景庙阙灾。”庙阙二字应理解作庙之阙。如果理解成庙与阙,则等于是说孝景庙与孝景阙。孝景阙的理解,甚为不辞。另外,同一日,庙与阙均遭火灾,可能性太小。这就是说,如果将来的发掘证明没有阙,则陵庙说不攻自破。二是应当有殿。《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火……”《汉书·元帝纪》:初元二年三月,诏曰:“…乃二月戊午,地震于陇西郡,毁落太上皇庙殿壁木饰…”,既然文帝庙有殿,太上皇庙有殿,孝景庙不得无殿。相信今后的发掘会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注 释(1)马永嬴、王保平:《走近汉阳陵》,文物出版社,2001年4月。 (2)(3)韩伟:《罗经石乎?太社乎?》,《考古与文物》2001年2期。又见其《磨砚书稿》,科学出版社,2001年8月。 (4)王学理:《罗经石遗址是阳陵庙》,《陕西日报》2000年6月13日。又见同人,《陵庙乎?太社乎?》,《文博》2001年5期。 (5)杨宽:《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2月。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汉杜陵陵园遗址》,科学出版社,1993年。 (7)李零:《中国方术考》,东方出版社,2000年4月。 附志:焦南峰、王保平、曹玮、赵化成、信立祥、水涛等先生曾不厌其烦地听我唠叨此文的想法,并给予鼓励。韩伟先生也曾鼓励我写出来以供讨论。特别是与焦、王二人多次在一起讨论。一日,我与曹、水及赵四人酒后谈兴甚浓,当我将本文的大致想法说于他们后,曹在一家茶馆的书架上翻起一本杂志,发现其中的博局纹铜镜图样与“罗经石”遗址的布局有惊人的相似。看来,当时的宇宙观不但影响了皇室,而且影响到平民。博局不但反映了人们的宇宙观念,还如同扑克牌一样,反应了时间观念。所谓寓教于乐,尚矣。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Sacrificial Features o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