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秦人的考古发现中,兵器类如戈、矛、剑、戟、殳、镞、铍等时有出土。但作 为防 护兵器的盾,除了在秦陵一号铜车马上发现一例青铜盾外,其他地方再难见其踪迹。虽有文章将秦兵马俑一号坑中出土的圆形木环看做是秦代的盾,借此得出秦俑坑中的盾是用木环加 藤条或皮革加工制作而成的①,但似乎证据不足。另外,1974年陕西 省文管会在户县发掘了一批春秋秦墓,其中发现“藤条编织物朽痕三处,上半部呈现椭圆形,面外鼓,残存深褐色漆皮两层,根据印痕形状推测可能为藤盾牌”②。由于仅留有残 迹,也难见秦盾的庐山真面目。那么秦代的盾究竟是什么样子呢?它的质地和质量究竟如何呢?是国家配备还是民 间自产?本文拟从云梦秦简及其他一些文献记载对此作一初步分析,不确之处,还望赐教。 一、秦盾的质地和形状 由于秦代有关盾的出土物极其稀少,因而在了解秦盾之前,有必要对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盾的质地和形状作一简单扼要的介绍,我们或可从中得到某些启示。 考古发现的实物以南方楚地为多:湖南出土的一件彩绘漆盾,皮胎,盾上部作对称双弧形,盾两面髹黑漆,上绘有赭、黄色精美龙凤纹。盾高64.5厘米、宽48.5厘米、厚0.7厘米 ③;在长 沙楚墓中发现的一例木盾,高61厘米,背面附有把手,亦呈对称双弧形④。在湖北江陵拍马山M5出土一件高83厘米的木胎盾,大体呈长条状,作上小下大的双弧形,上端为两圆角,下 方为两方角,两侧卷沿,中部突起,有脊,朱漆,四周黑漆上用朱色绘流云弧线纹⑤。曾侯乙墓中也曾有这种对称双弧形盾面世⑥。包山 2号战国墓出土的这 种盾在制作上则更 为精致⑦。这种对称双弧形盾牌看来在战国时代比较流行⑧。另外,在湖北江陵天星观 有长方形盾出土,高95厘米、宽50厘米、厚1.5厘米,木质,盾体上用多道皮革缠绕,外裹麻布,布表髹黑漆⑨。这种以木加革的盾牌,无疑已达到一定的防护 标准[10] ——可 见这时的楚国盾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质地多为皮革或木质,外涂漆,同时也有木加革的 盾,并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其二,形状多为长方形或对称双弧形,以后者较为流行。 在齐国,《国语·齐语》有管仲与齐桓公谈论以赎刑解决甲兵不足的一段对话。“管子对 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鞼盾一戟’”。韦昭注解:“鞼盾 ,缀革有文如缋也”。即用皮革做成的盾,其上用五色绘出彩绘纹样。 在吴国,《吴子·图国》中有这样的记载:“吴起儒服以兵机见魏文侯。文侯曰:‘寡人 不好军旅之事。’起曰:‘臣以见占隐,以往察来,主君何言与心违。今君四时使斩离皮革 ,掩以朱漆,画以丹青,烁以犀象。冬日衣之则不温,夏日衣之则不凉……不识主君安用此也?’”魏文侯积极备战,杀兽剥皮,涂以红漆,彩绘动物图案,这中间相当一部分是用来制作战争武器——甲盾的。可见,吴国甲盾也是以皮革为原料加工而成的。 由上可知,春秋战国时代的大国楚、齐、吴等国的盾均为皮质或木质,那么,作为另一大国的秦国的盾又是如何呢?由于出土物缺乏,似难做出结论,但《史记·六国年表》中有这 样一句话:“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至献公之后常雄诸侯。论秦之德义不如 鲁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强也……”,可见,作为大国的齐、楚、吴、秦,生产 力发展水平大体相当(甚至秦国还落后于它国),作战使用的武器优劣也应处在同一水平线上。秦盾制造水平也超不过其他几国,盾的质地也应是以皮革、木为主。这还可从秦人对皮的 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云梦秦简 [11]中有这样的记载: 百姓犬入禁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他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其皮。(《田律》) 其乘服公马牛,云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厩苑律》) 可见,狗、马、牛等动物是不能随随便便杀的,即使因故被杀,它的皮、筋、角等都要上缴官府。这说明政府对皮革、筋、角的控制是相当严格的。同时,还对府库中所藏皮革有一 定的规定。 官府臧(藏)皮革,数 (炀)风之,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效律》) 官府臧(藏)皮革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说明政府贮藏有大量皮革,并有专人管理。这些皮革、筋、角有很大一部分应是用来制作甲盾的。如果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话,云梦秦简中大量有关“赀甲、赀盾”的记载则从反 面向我们道出秦盾质地是皮革而不是金属。如: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翳(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法律答问》)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徭律》)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斤,赀一盾。(《效律》) 伤乘舆马, (决)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课 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志马舍乘车马后,勿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秦律杂抄》) 诸如此类,“赀一盾”“赀二盾”“赀二盾一甲”等记载多不胜数。这里的“赀”, 据《说文》解释:“赀,小罚,以财自赎也。”即令犯罪者通过缴纳一定数量的实物或金钱 来抵偿徭役或刑罚的。有人曾就云梦秦简做过统计:有关“赀”的规定次数累计达144次之 多,其中“赀盾”49次,“赀甲”87次,二者共计136次,“赀盾”并“赀甲”,单一的“ 赀盾”“赀甲”的次数占总次数的百分比分别为94.4%,33.3%,60% [12]。 云梦秦简如此之多的有关秦盾的记载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作为卫体用的甲盾,其制作工艺并不是多么复杂,民间能够制作,其数量是非常可观的。其二,从量刑上来看,赀 数的多少与罪责的轻重成正比,罪责越轻,赀数越少;罪责越重,赀数越多。赀甲是对犯罪较重者的处罚,赀盾则是对犯罪较轻者的处罚,这说明盾的价值要低于甲的价值,也就是说 ,盾的制作要比甲的制作容易得多。又《考工记》记载:“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 能为函也。”函指皮甲或铠甲。意思为燕地没有制造铠甲的人,并不是说那里没有会制铠甲的人,而是人人都会制铠甲。燕国人人都能制造铠甲,比铠甲更容易制作的盾则更不在话下 。秦国当也与此大体相同。如果原料缺乏,制作工艺又很复杂,赀刑岂不难以实现,成为一句空话?况且,翻遍所有云梦秦简,凡是被处以赀罚武器的,除了“盾、甲”以外,其他类 武器诸如戟、戈、矛、镞、剑等均无一被作为赀罚的目标,原因就在于,这些武器,除原料属金属,个人难以采取外(春秋战国时代,金属采矿业和冶炼业多属于国家专营),其制作工 艺水平也是相当复杂的,绝非一般单个人的能力所能为。这岂不从另一方面说明除戟、戈、矛、镞、剑等多为金属以外,而甲、盾则非为金属,绝大多数应为皮质和木质。西汉贾谊在 其著名的《过秦论》也曾写道:“秦有余力而制其弊,追亡逐北,伏尸百万,流血漂橹。” 韦昭云:“大盾曰橹”。血流成河,一方面说明战争的残酷,另一方面,血河能将大盾漂起 ,也足以排除盾是金属的可能性。另外,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为了杜绝私人手中拥有武器威胁其统治,“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 ,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以弱黔首之民”[13]。既然已将天下铜兵器收缴殆尽 ,铸成十二铜人, 那么私人铸造兵器是绝对禁止的(况且也无原料)。这时候,老百姓若犯了过失,被罚“赀盾 ”,“赀甲”,那该如何才好呢?从中也可以得出结论,秦盾绝非金属,而只能是以皮、木等为质地,这中间也不排除用藤的可能性,如前文所引陕西省户县出土的藤盾牌残痕就是一 例。这也是我们今日很难见到秦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至于秦盾的形状,当与同时代的楚国等出土的盾不会有多大差异,也以对称双弧形和长方形为主。 二、秦盾的来源 春秋战国时代,随着战争次数和参战人数的增多,战争规模越来越大,势必引起武器需求量的急增。这就要求各国都必须有一个可靠稳定的武器来源作保障。由于秦盾多以皮革、木 制作而成,因而,它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两个渠道。 其一,国家制造,主要是官府手工业作坊,这是秦盾的主要供给来源。《续汉书·百官志》载少府有尚方令,“主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器物”。《通典·职官》谓尚方令为“秦官” 。又有“考工令”,主管制作弓弩、刀铠之类的武器。可见在官府手工业中,有一套完整的 管理系统,专门掌管武器的制造。另外,秦在各县也建有“库啬夫”负责武器的生产和供应。《秦律杂抄》规定:“禀卒兵,不完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 废。”县丞、库啬夫和有关的官吏,对供应作战的武器质量均负有法律责任。同时,“在已 发 现的许多秦代青铜兵器上,有寺工、少府工室、属邦工(室)、诏吏等铭文,据研究被认为是秦中央主造 兵器的官署机构,前二者属于少府管辖,后二者可能归属邦统辖”,“从孝公时起兵器上的 刻辞由某人之器,变成大良造或丞相、相邦督造(即中央政府督造)之器。在物的所有权上,由国君或贵族的私有向封建政府国有演化,把兵器的铸造权集中于中央政府掌管,这对加强 封建的中央集权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14]。秦汉如此,统一 六国前的秦国当 也有专人负责制造和生产武器,为战争提供保障。作为防御武器的盾,自不例外,也是由国家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管理。 其二,民间赀罚所得。这是以皮革、木等为原料的甲盾不同于其他刀剑类青铜兵器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云梦秦简中大量有关“赀甲”“赀盾”的记载便可看出,这是一举两得之办 法: 《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纪》记述了秦昭王元年(前306)到秦始皇三十年(前217)间统一全国过程的大事,其中“攻皮氏,攻新城”等攻某地之类的记载共34次,据《 史记·秦始皇本纪》,自秦始皇元年至二十六年,除秦始皇十年、十二年、十六年、十八年这四年没有战争记载外,其余22年均有大大小小的战争记载。秦自襄公“始国”至秦始皇统 一中国,一直是“兵戈乱浮云”。在征服战争的形势下,秦统治者迫切需要扩大战略物质来 源和刺激这些物资的生产。盾牌和铠甲是抵御弩、斧、剑、矛、戟等进攻性杀伤武器的两大护身符。频繁而激烈的战争刺激了盾牌和铠甲的需求高涨。赀甲盾的广泛运用,在实施过程 中可以取得双重效果:一方面,扩大了盾、甲的来源,迎合了军事需要;另一方面,惩罚了犯罪行为,巩固了统治秩序。[15] 三、秦盾的质量 盾作为战争中大量使用的卫体武器之一,它应具有一定的质量,足以抵挡敌人刀剑等进攻 性武器的攻击,保卫自身的安全。因此,秦人对盾的制作从头到尾、从原料到制成品都有一 套严格的要求,有一套严厉的管理体制和措施。 首先,秦对原材料——皮革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库房设有专人看管,并不定期对皮革进 行晾晒,以防生虫变质。如果皮革被虫子咬坏变质,那么负责人便要受到处罚(官府臧[藏]皮革,数 [炀]风之 ,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甚至在仓库中发现三个以上的老鼠洞,也要受到处罚(《法律答问》: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 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又《礼记·月令篇》曰:“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 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另据《考工记》记载,除一般皮革器具 用牛皮、羊皮以外,甲盾之类兵器也有用犀皮、 皮以及鲛鱼皮制作的。并且有一 套先进的皮革加工技术:先把皮革椎击坚硬,刮去皮里面的不洁物,然后裁割并钻小孔加以 缝制,缝的线要藏在皮革的里面,使不易损坏;皮革稍加洗濯,使成荼白色;并且要搽上油脂,使其柔滑。 其次,对盾的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吕氏春秋·孟冬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成。 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不加标识和即使加了标识而不恰当者,都要依法论罪 。 《效律》载:“公器不久刻,官啬夫赀一盾”,“小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 盾,小者除”。秦国物勒工名的制度始于战国中期,孝公利用商鞅变法,强调法制,以建立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物勒工名制度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它终秦之世,一直 存在,而且在不断完善[16]。从云梦秦简记载来看,秦沿用统 一前的有关种种律令,以规范官营手工业的经营管理,如《工律》对器物生产的标准化有严格规定:“为器同 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工人程》对生产定额有各种规定:“冗隶妾二人当一 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春秋战国时代,各个诸侯国 大多拥有各种各样的官营手工业作坊,与之相配套的都有一定的管理监造体制和制度。根据已发现的兵器刻辞来看,秦国的官府手工业制造,大多分为督造者、主造者和生产者三级。 秦国兵器的制造由工师、丞、士上造、工大人等主造。中央一级由相邦(即相国)监造,郡一级由郡守监造,直接制造者为工匠[17]。另据《礼记·月令篇 》记载,制造器物 的工师还有审核库藏原料、监督工匠操作、检查产品质量和上报劳动成果的责任。审核库藏铜、铁、皮、筋、角、齿(象牙)、羽、箭杆、脂胶、漆等原料,必须“毋或不良”,监督工 匠操作,要做到“百工咸理”,“毋悖于时”,检查产品质量,必须“案度程”,“必功致 为上”。对各种产品每年要进行质量评比,不合格者将受程度不同的处罚。《秦律杂抄》云:“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产品质量被评为下等者,罚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一般工人罚穿联甲的绦条二十根。若连续三年被评为下等,则要加倍处罚。又规定:“禀兵卒,不完善 ,丞、库禀夫、吏赀二甲,废”。《中庸》亦说:“日省月试,饩廪称事,所以来百工也” 。丞及库啬夫等对所管理的武器质量负有法律责任,如产品不合格,除处以赀罚外,还将被开除永不再用。这样,秦国兵器的制造从一开始就处在一种严密的监督下,自然保证了兵器 生产质量的稳定性。同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秦还注意到对手工业工匠的技术培训,制定了一整套培养和管理的办法。《均工》云:“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籍书而上 内史”。工师要认真教导新工匠。新工匠一般要求两年学成,提前学成,上级有奖励,期满 未学成者,要记名上报内史。这一套培养、管理工匠的制度,是保证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之一。另外,每一种兵器的制造,都有一套先进的方法,藉以保证产品的高质量。例 如在《考工记》中就详细介绍了铠甲制作的每一个步骤和应注意的地方:甲分三种,可以使用一百年的犀甲是由每旅七片革片连缀而成,可以使用二百年的ND9EE]甲是由每旅 六片革片连缀而成,可以使用三百年的合甲是由每旅五片革片连缀而成。压制革片,使上身和下 身革片重量相等。捶击甲片要恰到好处,若不细致,就不牢固;若过度,则会挠曲。连缀革 片所穿的孔要小,革里平滑细致,缝要笔直,提举起来要丰满,这样的铠甲、穿起来才合身,才是好甲。这些说法虽然有一定的夸张,但经久耐用是一点也不假的。现在出土的秦代大 量精良的金属兵器、陶质和石质铠甲也足以证明这一点。作为兵器的盾,自不例外,也应有一套精细的制作工艺和较高的质量。造型精致、做工一流的秦始皇陵一号铜车马上的铜盾, 就是极好的例证。 作为另一来源——赀罚来的盾,也应该有一定的质量要求。因为既是罚作,必然有一套严 密的标准,达不到要求者,肯定是过不了关的。不是说什么样质量的盾都可以用来交差的。 统一后的秦,由于持续时间短、战事也比以前稀少,盾的变化不大,仍沿用以前的对称双弧形盾,质地以皮、木为主。至于秦陵一号铜车马上出土的方首弧肩曲腰平底对称铜盾,应 是皮、木盾的象征,而非实用。“与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的漆盾,长沙一些战国墓出土的革 胎漆盾形状相似,可能亦是以革为胎,并通体髹漆彩绘[18] 。 四、从秦陵一号铜车马上的铜盾看秦盾的制作水平 目前国内发现的完整秦盾实物仅见于秦陵一号铜车马上的青铜盾。为一次铸造成型。齐 首 、弧肩、曲腰、平底,两侧边沿的轮廓线折曲如流云状。通高35.6厘米、其中首高1.6厘米、宽3.8—4.5厘米、底宽23.5厘米、肩最宽20厘米、腰宽16.4—21.3厘米、盾厚0. 4厘米。盾的正面中间有一条 纵 脊,脊的左右两侧均衡对称。盾面中心隆起,由中心向上下两端渐渐外移,至顶和底端又向内敛呈凹弧面。由中间的纵形脊向左右两侧亦呈凹弧面,波折起伏,形成上下、左右四个弧 形曲面。这样,便于把敌方射来的箭挡落,不致于使箭从盾面滑过。盾背面的中轴线上有一贯通上下的纵梁,梁的中部鼓起成桥状的纽鼻形,作为握手。握手部分为方柱体,其余部分 为圆柱体。握手上面铸有皮条缠扎纹。握手的两端及梁的上下两端各有一带束纹,说明原来应是用条带将其捆缚于盾的背面。盾的正背面均绘有绚丽的纹样。正面周边用朱红色线勾画 出宽1.7厘米的边栏。边栏内绘着天蓝色的流云纹,云头波折卷曲互相勾连;流云以外的空白 区填满白色的谷壁纹。在边栏围绕的中央界内,绘有四条变相夔龙纹,两两左右相对回顾成为一组。上面一组的两条夔龙,身体折曲,尾与尾、首与首相互环抱缠绕,尾上头下屈曲成环形。下面一组的两条变相夔龙,两首相聚,首往上仰,身体回曲,尾部翘卷立于首的两侧 。构图饱满,左右、上下相互均衡对称,纹样回环曲转,变化多端。四条变相夔龙的躯体绘天蓝色,在天蓝色上用朱红色的细线勾画一组组的小菱花作为鳞甲。躯体的边缘用绿线勾勒 ,绿线的外侧再用细白线勾勒,使龙体显出立体感[19]。盾 的背面纹饰与此大同小异。《释名·释兵》云:“狭而长者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孑,小称也。”有人据此推断该盾为孑盾。又据《诗·秦风·小戎》曰: “龙盾之合,”毛传:“龙盾,画龙其盾也。”[20]它反映 了 秦代冶铸工业的水平。盾面多曲面,凹凸变化,增加了铸造难度,特别是其厚度只有0.4厘米,时至令日若欲加工这样复杂的器物仍是不易的。但秦人却一次性浇铸成功,毫无焊接修补 之痕,其技巧令今人叹为观止[21]。由于它是配给战车的车 兵所持(战车在秦代仍是军队的主力,秦始皇兵马俑坑出土的130多辆战车就是最好的例子),而非步兵所用,因 而它反映的是秦盾的最佳质量形象,代表秦盾的最高生产水平,也是秦国发达的武器制造业的一个缩影。 在色彩运用方面,秦盾主要以色彩鲜艳的绿、红、蓝、白等色为主,这与秦兵马俑衣服上用色基本一致,衣服色以绿、红、蓝、紫、白等色为最多,代表了秦俑的主要服色(盾上之 所以无紫色,可能是皮革本身色彩极近于紫色),二者同样色彩艳丽,色调明快、热烈,都是同样镶彩色花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秦人将盾看做是衣服的延伸,视为衣服之一部分, 其颜色与衣服色相近也在情理之中;盾上彩绘夔龙的形象,生动逼真, 栩栩如 生,这些都代表了秦人蓬勃向上的朝气和昂扬的斗志。同时,夔龙的运用,对敌人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从图案设计上来看,它构图简练,勾画细腻,立体感强;在这么小的数百平方厘米的尺寸之间,布设这么多的颜色,盾上所绘的纹饰及设色繁而不乱,绚丽而不驳杂,色调鲜明,和 谐统一。整体图案充满着飘逸、流动和诡秘的韵致,挥洒自如[22]。反映了秦人卓越的构图技巧和高超的绘画填色技艺。 综上所述,从云梦秦简有关大量关于“赀盾、赀甲”的记载来看,秦国当时对外战争次数 频繁,对武器的需求量激增,这直接导致了秦法律中出现对犯罪者处罚实物盾、甲的出现。这从侧面说明秦盾的质地是皮革、木类而非金属。此外,从出土的秦代大量精良的青铜武器 和甲盾来看,秦国一方面重视进攻性武器品种的开发和性能的改善,另一方面,随着战争对抗性的尖锐,更增强了防御体系设施甲盾的改进,使军队既能主动出击,又善于自卫,从而 提高了战斗力。 武器本身由国家统一制造和分配,国家是武器的主要生产者和供给者,秦国为了扩大武器的来源,强制犯法者以武器来抵偿所犯罪行——当然仅仅是一些皮质的甲、盾之类的防卫性兵器,本身对统治阶级地位不会产生多么大的威胁。除此之外,其他金属类武器是不允许民 间私自生产和使用的。 另外,从秦始皇陵一号铜车马上出土的铜盾来看,秦盾的制造水平是相当高的,无论是从防御性能上,还是从盾本身的制作工艺和雕刻工艺来看,都已相当成熟,成为后世沿用不衰 的形制,影响极为深远。陕西省咸阳市杨家湾出土的大批持盾汉俑所持的盾正是这种盾的继承和发展。 ①长沙楚墓出土②③曾侯乙墓出土④天星观M1 出土 ⑤包山2号墓出土⑥秦陵铜车马上铜盾正背面 注释: ①姜彩凡:《秦俑坑中的盾》,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秦俑学研究》,陕西人民教育出 版社,1996年版。 ②陕西省文管会秦墓发掘组:《陕西户县宋村春秋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10 期。 ③《中国博物馆丛书》第2卷《湖南省博物馆》,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 ④湖南省博物馆:《长沙楚墓》,《考古学报》1959年第1期。 ⑤湖北省博物馆等:《湖北江陵拍马山楚墓发掘简报》,《考古》1973年第3期。 ⑥⑦转引自许道胜:《湖北出土楚系兵器综讨》,《中国文物世界》(台湾),第162期。 ⑧[10]《中国古代兵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⑨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 [11]文中所引秦简资料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 社,1978年版。 [12][15]梁自玉:《秦的赀刑》,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秦文化论丛》第六辑, 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史记·秦始皇本纪》。 [14][16]袁仲一:《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17]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8][19][20]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陵铜车马发 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21][22]刘晓华:《秦始皇陵西侧出土的铜盾》,《文博》1995年第3期。 (编校:徐卫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