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研究秦代铠甲,所依赖的考古资料主要是秦俑坑将士身上的陶塑 铠甲。由此许多专家学者对秦代铠甲的类型、质地以及开合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推测和认识工作。而1998年试掘的秦始皇陵K9801陪葬坑出土的青石铠甲为秦代铠甲的研究提供了更 新的实物资料,对进一步了解和认识秦代铠甲提供了更为丰富和直观的资料。本文在这些典型材 料的基础上,对秦代铠甲的质地和开合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秦铠甲的质地 关于秦甲的质地到底为何,已有不少文章对此作了回答①。多认为秦甲的质地主要以皮质为主,同时,也存在金属铁之类的铠甲。对于前一点认识,笔者完全赞同,同时从另外两方 面对此加以进一步的论证。 第一,从当时各国甲胄质地情况来看: 在齐国,《国语·齐语》有管仲与齐桓公谈论以赎刑解决甲兵不足的一段对话。“管子对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盾一 戟’”。犀甲盾,均以皮革为质地。 在魏国,《吴子·图国》中有这样的记载:“吴起儒服,以兵机见魏文侯。文侯曰:‘寡人 不好军旅之事。’起曰:‘臣以见占隐,以往察来,主君何言与心违。令君四时使斩离皮革 ,掩以朱漆,画以丹青,烁以犀象,冬日衣之则不温,夏日衣之则不凉……不识主君安用此 也’”?魏文侯积极备战,杀兽剥皮,涂以红漆,彩绘动物图案,这中间相当一部分是用来 制作战争中的防护装备——甲盾的。可见,魏国甲盾也是以皮革为原料加工而成的。 目前出土的战国时期楚等强国的铠甲多数也是以皮革为主。如战国时期的湖北曾侯乙墓、江陵拍马山五号墓、藤店一号墓、天星观一号墓等等都有皮质铠甲的遗迹。② 可见,春秋战国时代的大国齐、魏、楚等国的铠甲均以皮质为主。《史记·六国年表》载: “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至献公之后常雄诸侯。论秦之德义不如鲁卫之暴戾 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强也……”,作为大国的齐、魏、秦,生产力发展水平大体相当( 甚至秦国还落后于他国),武器的优劣程度也应处在同一水平线上(甚至秦国还落后于他国) 。秦国铠甲的制造水平也超不过其它几国,其质地也应是以皮革为主。 第二,从云梦秦简③记载来看,其中大量有关“赀甲、赀盾”的记载则从反面向我们道出秦甲质地是皮革而不是金属。在云梦秦简的律文中,出现大量关于“赀”的规定,如: 《徭律》: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 一盾;过旬,赀一甲。 《效律》: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 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斤,赀一盾。 《秦律杂抄》:伤乘舆马,(决)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 寸,赀一甲。 课,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 志马舍乘车马后,毋(勿)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 诸如此类“赀一甲”、“赀二甲”等记载多不胜数。这里的“赀”,《说文》解释为:“赀,小罚,以财自赎也”。即令犯罪者通过交纳一定数量的实物或金钱来抵偿徭役或刑罚的。 有人曾就云梦秦简做过统计:有关“赀”的规定次数累计达144次之多,其中“赀盾”49次,“赀甲”87次,二者共计136次,“赀盾”并“赀甲”,单一的“赀盾”、“赀甲”的次 数占总次数的百分比分别为94.4%,33.3%,60%④。云梦秦简如此之多的有关秦甲盾的记载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作为卫体用的甲盾,其制作工艺并不是多么复杂,民间能 够制作,其数量是非常可观的。其二,从量刑上来看,赀数的多少与罪责的轻重成正比,罪责越轻,赀数越少,反之亦然。赀甲是对犯罪较重者的处罚,赀盾则是对犯罪较轻者的处罚 ,这说明甲的价值要高于盾的价值,从上引文中可以看出,一些甲的价值比两件盾的价值还要高。也就是说,甲的制作要比盾的制作稍微复杂一些。又《考工记》记载:“燕之无函也 ,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函即铠甲。意思为燕地没有制造铠甲的人,并不是说那里没有会制铠甲的人,而是人人都会制铠甲。燕国人人都能制造铠甲,秦国当也与此大体相同 。这说明甲的制作很平常,如果原料缺乏,制作工艺又很复杂,赀刑岂不难以实现,成为纸上谈兵的一句空话?况且,翻遍所有云梦秦简,凡是被处以赀罚武器的,除了“盾、甲”以 外,其它武器诸如戟、戈、矛、镞、剑等均无一被作为赀罚的目标,原因就在于,这些武器,除原料属金属,个人难以采取外(春秋战国时代,金属采矿业和冶炼业多属于国家专营), 其制作工艺水平也是相当复杂的,绝非一般单个人的能力所能为。这岂不从另一方面说明除戟、戈、矛、镞、剑等多为金属,而甲、盾则为非金属,绝大多数应为皮质。另外,秦始皇 统一天下之后,为了杜绝私人手中拥有武器危胁其统治,“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⑤。既然已将天下铜兵器收缴殆尽,铸成十二铜人,那么私人铸造兵器是绝对禁止的(况且也无原料)。这时候,老百姓若犯了过失,被罚“赀 甲”,“赀甲”,惩罚岂不成了一句空话?从中也可以看出,秦甲绝非金属,而只能是以皮革为质地。 由上可见,秦甲的质地为皮质无疑,根本没有一点金属质地的影子。那么,具体到秦俑坑和 K9801陪葬坑中的铠甲,它所模拟的铠甲质地又是如何呢? 《秦始皇陵兵马俑一号坑发掘报告》⑥认为:一般士兵、下级军吏和车右所穿的铠甲为皮质。而二类铠甲,“尤其是二型与三型甲,甲片小,有可能是用金属制造的”。 袁仲一先生进一步认为:高级军吏俑的两种甲衣和中级军吏俑的第二种甲衣(下缘平齐的彩色鱼鳞甲)(注:即报告中的二型与三型甲),甲片都较小,是在整片皮质甲衣上嵌缀甲片。 此甲片可能是铁的。而中级军吏俑的第一种甲衣“虽然也是在整片皮质护甲上嵌缀甲片,但甲片较大,且此种甲衣的形制比较原始。……因而推断此种甲衣的甲片应是皮革的。⑦ 杨泓先生基本上赞同这一观点,同时,将金属甲的范围稍微扩大:“第一类出土数量很少,看来是当时军队中指挥人员使用的防护装备。很可能下面的整片甲衣是皮革制成的,上面嵌 缀的甲片有可能是金属制造的(注:此处的一类即报告中的二类)”。同时又指出,“其中的一型铠甲应是比较原始的形态,它与……原始的皮甲接近”,“应是代表秦国军队早期使用 的铠甲的遗留”⑧。即秦俑中、高级军吏俑所着铠甲均为金属。上述这两种说法,都认为在整块皮革上嵌缀的甲片应是金属(袁先生将一类一型排除在外),甚或指明是铁。但从严 格意义上来讲,却并非真正的金属铠甲。 而王学理先生更是强调秦俑铁甲的范围:“秦俑甲札色赭,甲片又有大小两种,大者显系铁质;而将佐的甲衣则应是铁、革的结合物”⑨。 在秦始皇陵K9801陪葬坑中出土的石质甲中的札甲四型和鱼鳞甲,也被认为可能是仿铁甲制作而成的。[10] 综合这些观点,均认为秦代存在金属铁之类的铠甲,尤其是上述“在整块皮革上嵌缀的甲片 应是金属”的看法,笔者认为仍值得仔细推敲。 首先,上述的以整块皮革做铠甲的作法较为落后,正如杨泓先生文中指出的那样:“其中的一型铠甲应是比较原始的形态,它与……原始的皮甲接近”,“应是代表秦国军队早期使用 的铠甲的遗留”。至于二型和三型,虽然比此型较为完整,做工更细,但仍是在整块皮革上嵌缀甲片,其仍是比较原始的一种。因而其做法应与原始做法同出一辙,应为同类——皮质 的铠甲。 其次,既然已承认以整块皮革为原料的做法是“比较原始的形态”,那么。它必定与原始的铠甲在防护性能上有所接近,也就是说,在实用性能上,两者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笨拙 性,身着此类铠甲,其灵活性和方便性大为减低。若再在此铠甲上缀以笨重的金属甲片,似显得不伦不类,在战场上的活动也受到极大限制。因而,我们认为这些在皮质铠甲上嵌缀的 甲片仍为皮革。这样,既美观,又不失轻巧。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推测,这与当时的秦国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一,它与当时的秦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秦俑坑考古发现有大量秦青铜兵器而罕见铁兵器的现象,生动地表明了当时秦国武器发展的水平,同时说明了秦国在兵器的改 进方面发展尚较迟缓——进攻类武器未发生大的变化,与之相反的防护装备甲胄类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而发现的大量铁质生产工具,则表明秦人将代表具有先进材料的铁主要应用于 农业生产、手工业等方面,这也与铁在当时是一种新生事物,质量尚达不到兵器的要求有关。因而铠甲的发展也较缓慢,只能是以皮革为主。 第二,与秦国的军事政策有关。史书有大量关于训练战士和战马的记载,如:《秦律杂抄· 除吏律》记载:“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 赀二甲,免,啬夫任之”。又云:“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繇(徭)戍”。却从未见有对兵器进行改进的记录,这些从侧面为我们明确道出了秦国在军事 政策上的偏向——秦人对兵器的改进比较迟缓(这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紧密联系),而把重心着重放在训练人的方面,更注重人在战争中的因素——人在 战争中的作用是第一位的,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其作用是任何武器都无法相比的。正因为这样,才能形成“虎贲之士,科 头,贯颐奋戟者,至不可胜计也”[11]。在六国中战斗力最强。 另一方面,与秦的鼓励勇战的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史书载,秦人治军,“扼而后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12],实行严刑重赏。这直接导致了秦人“闻战顿足徒裼(露出 肉体),犯白刃,蹈煨炭,断死于前者比是也”[13]。或者“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虎贲之士,科头,贯颐奋戟者,至 不可胜计也。……山东之卒,被甲冒胄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裼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也。夫战孟贲 、乌获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以异于堕千钧之重,集于鸟卵之上,必无幸矣[14]。 这些都反映了秦人在战场上敢于拼搏、不怕牺牲的英勇气慨。这种不怕牺牲的精神受到秦国军事奖励政策鼓励后,日益膨胀,影响波及到几乎所有的秦军将士。“勇于公战”就成为一 种时尚;“科头锐士”随成为一种标志——作战时根本不屑于披甲蒙胄,哪论甲胄的优劣先进与否。这也在一定方面阻碍了甲胄的进步和发展。当然,这种不怕死的精神,不仅仅对防 护装备甲胄的发展有影响,更重要的是也阻碍其它进攻型武器的发展与改进,秦俑坑极少铁兵器就是极好的证明。 另外,在《考工记》中有“合甲五属”的记载。湖北江陵一号墓出土的皮甲,用两层皮革合制而成[15],被认为有可能是“合甲”。当然,对“合甲”的理解,到底是两张皮革,还是两层皮革,尚存在着分歧,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秦俑坑中的一类甲则有可能属于“ 合甲”之变种,那样的话,则为皮质无疑。 综上所述,以整块皮革为原料,上缀甲片的铠甲应全为皮革。这种做法只能是个别有身份的人物才能享受的,它基本上不适用于作战。也就是说,秦俑身上的铠甲全为模拟皮甲而成。 秦代存在铁甲的说法目前尚显证据不足,言之过早。至于K9801陪葬坑出土的被认为有可能是仿铁甲制作而成的看法,因资料匮乏,目前尚不能断定。 二、秦铠甲的开合 关于秦铠甲的开合问题,一号坑发掘报告认为,除过一类一型外,铠甲都在右上角设钮扣,为铠甲开合的地方。二号坑发掘简报则进行了详细说明:“每领铠甲都在右上角设钮扣,为 铠甲开合的地方;在两腋下甲片相接处未设钮扣,同样用甲钉固定,证明在铠甲在穿的时候,除过Ⅲ式外,其它都是从头上往下套的”。杨泓先生对此持相同观点。对从头上往下套的 做法,很早就有文章从“在二号坑T9出土的一个甲俑,右臂腋下新发现设有一个钮扣”[16]的说法中得到启示,认为这一发现极为重要,从而对上述看法提出质疑。“因为秦俑铠甲从腋下到甲下缘长达20厘米,对于这样一个用皮甲或金属甲编缀的园桶,很难想象可以从 头上往下套得下去,这决不是我们穿一件柔软的具有弹性的背心那样的容易。说明几乎每一领铠甲的右腋下均可开合。多数铠甲未见设钮扣的原因有二:一是俑的腋下多被右臂所遮盖 ,故在制作时未予考虑;二是有可能存在带钩那样的暗扣,夹于前后甲片之间。秦甲在制造时有意使开合处与其它甲片连接处看上去一致,这从胸前右上角可以看出,如若不设钮扣, 我们便不容易看出它的开合线的[17]。对于这一判断,新出土的石质铠甲从实物上给 予了肯定。 就K9801陪葬坑目前的发现来看,铠甲一般都设计有方便穿卸的开合结构,一 处在右胸上部(与秦俑坑中的铠甲开合相近),上面设计有一个类似扣件的构件,开合起来非 常方便。另一处位于右腋下的腰部,K9801陪葬坑出土的数件石质铠甲右腋下连接处的甲片 边缘没有钻孔,也没有发现其它类似绳子的连接物,铠甲当初在此处到底是敞开的还是有其 它东西相连,到目前为止,仍令人捉摸不透,也是我们以后清理工作中需特别注意的地方。 但它仍向我们透露出一个信息:即该处两侧的甲片是分开的,分开的话,就必定有开合结构 。至于秦俑坑的一、二类铠甲中有的甲衣下摆很长,甚至于上下形成一个圆桶状,对于这类 铠甲的右下腋是否有开合结构的问题,我想,还是应有一个方便的开合结构,因为,相比之 下,从头上往下套穿套卸要比解开穿卸难度明显增大,既有从旁开合的简单方法,那么何必 去简就繁,去做一些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呢?况且,当时的衣服也少见套穿的样式,采用套穿 的方式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岂不背道而驰?另外从反面设想一下,如果铠甲腋下没有开合 结构,则做好的铠甲的大小就是固定的,采取套穿的方式,就存在一个合身与否、大小配套 的问题,过于宽大松驰不利于做战,太紧则夹身难以穿卸,就是贴身比较合适的铠甲,穿卸 也极其艰难费力。 ①袁仲一《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杨泓《中国古兵器论丛》(增订 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聂新民《秦俑铠甲的编缀及秦甲的初步研究》;申茂盛《浅论秦俑铠甲》,二文均见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秦俑学研究》,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年。 ②文中各资料详见随县擂鼓墩一号墓考古发掘队:《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发掘简报》,《文物 》1979年第7期、湖北省博物馆等《湖北随县擂鼓墩一号墓皮甲胄的清理和复原》,《考古》1979年第6期;湖北省博物馆等《湖北江陵拍马山楚墓发掘简报》,《考古》1973年第3期 ;荆州地区博物馆《湖北江陵藤店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9期;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天星观1号楚墓》,《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③文中所引秦简资料均 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 ④梁自玉《秦的赀刑》,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秦文化论丛》(第六辑),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8年。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 ⑥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始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编著《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 (1974-1984),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⑦袁仲一《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⑧杨泓《中国古兵器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⑨王学理《秦俑专题研究》,三秦出版社,1994年。 [10]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著《秦始皇帝陵园考古报告》(1999),科 学出版社,2000年。 [11][14]《战国策·韩策一》,又见《史记·张仪列传》。 [12]《荀子·议兵》。 [13]《战国策·秦策一》。 [15]荆州地区博物馆《湖北江陵藤店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9期。 [16]秦俑考古队《秦始皇兵马俑坑出土的陶俑陶马制作工艺》,《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 3期。 [17]聂新民《秦俑铠甲的编缀及秦甲的初步研究》,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秦俑学研究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 (作者:秦俑馆考古队馆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