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专制与民主的几张面孔——顾准《僭主政治与民主》述评(20071107)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摘要】“僭主政治在希腊史上居于王政——寡头政制和民主政制的中介地位”的观点的得出并不是唯心史观的,僭主政治的实质在于僭主独立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之外,“压抑贵族、加惠平民”,以努力使两个阶级的利益实现平衡和稳定。马克思对路易•波拿巴的专制政权的阶级分析不能无条件地适用于中国。根据僭主政治的完整定义,中国也曾有过实质上的僭主政治。斯巴达潮流和直接民主都不是有利于现代社会的真正的民主形式,现代民主只能是议会民主。
    【关键词】僭主政治;寡头政体;民主政体;中介;阶级
    【全文】
    《僭主政治与民主——<希腊的僭主政治>跋》[1]实际包含了两大部分内容:第一,希腊僭主政治的产生、地位及其与中国同时期政体的对比;第二,希腊哲学上的斯巴达潮流,以及“现代民主只能是议会民主”。这两部分总体上各自独立,少有交叉,第二部分只是间或引用了一两个“僭主”之类的名词而已,尽管它的两个小节的位置被放在第一部分的僭主政治与中希同时期政体对比两块内容之间。鉴于该文作为“跋”的本职和第一部分对于我国历史的更直接的对比论述,本文的述评重点在于第一部分。
    一、僭主政治的产生、消亡及地位
    乔治•格罗脱在《希腊的僭主政治》中表述的主要观点在于:“僭主政治在希腊史上居于王政——寡头政制和民主政制的中介地位”。[2] 顾准认为,格罗脱关于这一问题的史论“并不是‘唯心史观’的”,格氏的分析立基于当时——公元前7-6世纪——希腊诸城邦的内部经济状况和阶级关系的变化,王政——寡头政体[3]的基础已经垮台,无法维持下去,而希腊人的政治经验还不足以实行民主政治;此时,弥合贵族与平民的利益差距唯有僭主政治一途;但由“城邦”、“靠商业、航海、手工业为生”等因素所决定的倾心于民主政体的“希腊心灵”不会允许无限专制的僭主政体的永久化,所以最终僭主政体被推翻并由民主政体所取代。[4] 在这里,顾准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基础,述评了格罗脱的立论方法。作为西方历史学家的格罗脱的历史观不自觉地与马克思主义契合了。
    上述内容同时也是顾准对于整个“僭主政治中介论”[5]所做的宏观表述,不过他着重于僭主政治的产生和消灭,而对于“中介”本身则论述得不够深入,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做如下阐述。
    既然僭主只是一种“中介”,那么与这种“过渡”的政体相对的,就存在有前后两个阶段的较为“稳定”的政体。在此之前,是“王政——寡头政制”,其前期为原始王政,后期为取代了一王之治而由少数贵族组成的寡头政体,只在寡头之间实行民主,对整个社会来讲是“少数人之治”、“专制”,统治者代表着占社会少数的贵族阶级的利益;在此之后,是“民主政制”,这种政体是“多数人之制”,掌握政权的是广大平民阶级,政权的行使者代表着占社会大多数的平民阶级的利益。
    而作为中介的僭主政治,其掌握政权者既不是贵族阶级又不是平民阶级,而是单独的、在两个阶级之上出现的“僭主”;但其行使政权的方式却并不是“中介”的,它比王政——寡头政制更为专制,因为它取消了统治阶级之内的“民主”,由僭主实行完全的独裁,是“无限制的专制统治”;[6] 其“中介”主要表现在统治者“压抑贵族,加惠平民”[7]上,即僭主比王和寡头更代表平民的利益,但又不像平民的代表一样完全代表平民的利益,僭主追求的是“贫富均等”,“至少是贫富所受压迫是平等的”。[8] 我认为,这不仅是僭主政治出现的原因,也是它在运行中所表现的特点之一。
    二、“僭主政治”的含义和特征[9]
    (一)“僭主政治”的含义
    顾准认为,所谓“僭主政治”,“英译用Despotism,亦即无限制的专制统治。”[10]但这个定义是不全面且没有抓住要害的,它只点出了僭主行使政权的方式,并未揭示出僭主政治的实质,因为“王”有时(甚至是通常)也完全可以实行无限制的专制统治。形式是由实质决定的。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论述,我认为,僭主政治的实质在于僭主独立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之外,实行“压抑贵族、加惠平民”以努力使两个阶级的利益实现平衡和稳定的统治。由于寡头贵族阶级虽然在统治上很失败,但力量仍强大,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不拥有强大的力量并采取独裁的手段,不足以击败贵族阶级的力量,取得统治权;而在取得统治权之后,借助其已经拥有的强大力量,镇压人民对于自己不可避免地日益变坏而产生的不满,僭主需要继续采取独裁和专制统治。因此,“无限制的专制统治”就成为了僭主们不二的统治方式。所以,“僭主政治”可以定义为:独立于贵族和平民阶级之外的统治者以无限制的专制统治方式实行“抑贵扬民”政策的政治体制。
    (二)“僭主政治”的特征
    不论是在《僭主政治与民主》还是《希腊城邦制度》[11]中,顾准都没有归纳过僭主政治的特征,而格罗脱在《希腊的僭主政治》原文里的论述更是散乱的。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集中探讨。
    1. 名义上的特征:“希腊的僭主都不称王(巴西琉斯)。他们是事实上的专制君主,他们都用一些谦逊的称号,如‘终身执政官’、‘全权将军’等”。[12] 然而,僭主虽然是事实上的王,但他们却始终不能完全替代真正的“王”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因为希腊的王权“起源于宗教色彩浓厚的古代,王权周围围绕有神佑的光轮”。[13] 僭主始终被人们视为政权的篡夺者,始终都是不合法的王。[14]
    2. 形式上的特征:这在上面的“含义”部分已做了表述,一是具有强大的力量;二是实行无限制的专制统治。
    3. 实质特征:如前所述,僭主独立于两大阶级之外,压制贵族的利益,给平民施以一定的好处,从而缩小两大阶级之间的贫富差距和其他利益上的差距。只有这个特征才最好地体现出僭主政治的“中介”地位。
    我认为,希腊的僭主类似我国三国时代“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曹操[15]这样的统治者,不过,仅是“类似”而已。在我国,从皇(王)权的起源来看,是“奉天承运”,天授皇权,“挟天子”者只是权力的实际拥有者和实际的统治者,皇(王)权为正统,篡权者都是“奸贼”。从统治形式上说,曹操这类人物掌握着绝对权力,实行独裁和专制统治。然而,从实质上说,他们并不独立于以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阶级之外,当他们利用一定的时机、借助一定的力量一举篡权成功后,只是成为了地主阶级新的“行政长官”而已,他们会为了更好地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平息平民的不满而采取一些“加惠平民”的政策。这实际也就是“让步政策论”。因此,“曹操”们不是符合前述定义的僭主。
    三、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和中希同期政体对比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认为,“波拿巴代表一个阶级,而且是代表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小农。”[16]“波拿巴作为一种已经成为独立力量的行政权力,自命为负有保障‘资产阶级秩序’的使命。但是这个资产阶级秩序的力量是中等阶级。所以他就自命为中等阶级的代表人物,并颁布了相应的法令。可是另一方面,他之所以能够有点作为,只是因为他摧毁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摧毁这个中等阶级的政治力量。”[17] 同时,路易•波拿巴又自命为农民和一般人民的代表,想使下层民众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得到幸福,于是就颁布了一些带有仁爱和温情色彩的法令。[18] 我们可以看出,路易•波拿巴代表着独立于当时相互斗争的阶级之外的小农阶级,实行专制独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压抑“贵族”——资产阶级,加惠平民,这些都符合前述“僭主”的特征。难怪顾准说马克思的分析主旨得自亚里士多德和格罗脱。[19]
    “政权永远是阶级的政权,专制主义或僭主政治是相互斗争的阶级谁都无力克服对方时兴起的一种过渡政权”。[20] 顾准认为这种理论不能无条件适用于中国,因为中国的历史背景与古希腊和19世纪的法国都不同。希腊史上僭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公元前7、6世纪,恰是我国的春秋时代;“希腊史向民主主义变,我们向专制主义变”。[21] 不过我觉得春秋时代的我们并不存在民主和专制之间转变的问题,因为本来就是专制主义的,只是统治阶级逐渐变成了新兴的地主阶级。“中国的专制政权本身就是社会斗争的一方,不是哪个阶级手里的工具。”[22]
    其实,且不说东、西方的历史背景不同,单从专制的定义和产生来看,就足以说明分析路易•波拿巴专制政权的那一套理论不具有普适性。专制是“少数人之治”,即使是相互斗争的阶级分出了胜负,仍可能产生专制主义。因为即使取得了统治地位的阶级占社会的大多数,但如果政权由这个阶级当中的极小部分人实际掌握,绝大部分阶级成员无法实际参与行使政权,这样的政权就仍然是独裁和专制的,例如新加坡。因为实行专制还是民主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比如希腊的地理、城邦、工商业催生出的“希腊心灵”就是希腊民主政体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类推出“新加坡心灵”或者“春秋心灵”等等。假如新加坡不是充满了“新加坡心灵”而是充满了“希腊心灵”,当权者想持续实行专制几乎是不可能的;假如春秋和中国古代的其他历史阶段不是充满了“春秋心灵”和其他的“中国心灵”,孔、老、墨、庄们很可能就不会或不敢为君临天下而歌功颂德了。
    我还想补充一点,顾准的中希对比忽略了一个点,那就是希腊实行僭主政治的都是些雅典式的城邦,“小国寡民”,而我国春秋时代即使是最小的那些列国也比希腊的城邦不知道大多少倍。这样一来,两者的可比性是比较弱的。那么前述的统治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国国土的“曹操”们与僭主的相似性看起来也变差了。不过这倒引发我想出了中国的真正僭主,比如当年仅控制新野城时期的刘备,他所统治的可真算是“城邦”了。当地主阶级“行政长官”的控制力无法达致那里,而百姓们又因为连年战火而对朝廷极为不满时,独立于两大阶级——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外,代表着以平定乱世、实现统一大业为理想的武将和士人阶层的刘备带领一干“乡勇”夺取了“城邦”的政权,并实行有利于百姓的无限制的“独裁军事专政”。而且,此时“领豫州牧”的刘备并不具有统治新野的合法性。从名义、形式和实质上看,这样的刘备以及其他统治着单个城邦的军阀们都是真正的僭主。只是日后当他们征伐更多的城池,变成广土众民之主并逐渐演变成地主阶级的代表时,他们就不再具有僭主的身份而成为地主阶级的行政长官了。[23] 其他时代每当改朝换代时都可能或多或少出现过这样的僭主。这样说来,中国还是有过僭主政治的,但从未有过这个名头,而且不是从寡头政体到民主政体的中介,而是从一个专制到另一个专制的中介。
    四、斯巴达潮流和现代民主形式
    僭主政治在公元前7-6世纪是希腊政治生活的主要特征,是就整个希腊的范围来讲的。顾准认为,斯巴达传统始终停留在寡头政体上,这与雅典民主从原始王政经寡头政体、僭主政体而发展起来是不同的。斯巴达精神不乏热烈的崇拜者,斯巴达体系也曾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它借寡头政体、严酷纪律来长期维持的平等主义、斗争精神、民主集体主义必然演变为形式主义和伪善。[24] 我认为,之所以会发生演变,究其原因,在于寡头政体根本还是少数人的统治,其与僭主政治的一人独裁只存在专制程度的不同,而并无专制与否的差别。这种人民无法实际参与行使权力的政体无法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人民的不满情绪危及寡头的统治时,后者会毫不犹豫地对不满者予以镇压和剪除。这与我国在社会主义探索阶段所经历的一些曲折是相似的。
    “马克思是雅典精神的热烈的赞扬者”,他的理想是克服劳动者异化为非人而又反对僧院共产主义、斯巴达平等主义,这是极高的理想,但不幸的是,他的追随者们往往误读了他的理想而搞出“斯巴达团”、“中央集中”等政体来。另外,马克思对于直接民主的适用条件的探讨上“没有更经验主义一些,过分理想化”,这难免被一些打着“直接民主”旗号行专制之实的“僭主”们所利用。直接民主只适用于像雅典城邦一样的小国寡民,“广土众民的国家无法实行直接民主”。[25]
    我同意顾准的这一观点,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然而,从学术研究的严谨性来看,仅有经验主义的研究是不够的,[26] 这正是要克服顾准本人所批判的“中国人从来是经验主义的”。[27] 我认为,要比较完善地论证这个课题,还需要“唯理主义一些”,根据逻辑的一贯性对这个问题加以推理,在政治学上应该也有人这样做了。不过这就不是以述评《僭主政治与民主》为主题的本文的份内之事了,可以留待日后进行深入探讨。
    五、总结
    综上所述,《僭主政治与民主》不仅探讨了作为专制的一种样式的僭主政治,还简评了民主的变种——斯巴达潮流,以及阐述了现代民主不适用直接民主。我把它们归纳为专制与民主的几张面孔,当然这二者还有许多别样的面孔。任何专制或民主政体的产生都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也离不开一国的历史背景与传统,以及人民大众的心智和精神。古为今用,西为东用,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分析古代的、西方的政体,再结合我国的历史和实际情况,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
    【注释】[1] 《僭主政治与民主——〈希腊的僭主政治〉跋》是顾准先生所著的《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的第二章。《希腊的僭主政治》由顾准译自英国学者乔治•格罗脱在1846年出版的著作《希腊史》的第一卷。
    [2] 顾准:《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5页。
    [3] 在本文中,“政制”和“政体”含义相同,为了与当前学界的表述惯例保持一致,除了引用原文而不得不写“政制”之外,一律用“政体”或“政治制度”。
    [4] 参见前引[2],第255页。
    [5] 为了简洁起见,我把格罗脱的核心观点浓缩为这个词。
    [6] 前引[2],第262页脚注①。
    [7] 前引[2],第188页。
    [8] 前引[2],第255页。
    [9] 从学术研究的一般顺序来讲,本文似应先讨论“僭主政治”的定义,再以此为基础研究其地位。但在本文中,如果不先进行上述关于僭主政治产生及其中介地位的探讨,便无法得出僭主政治的实质——独立于相互斗争的阶级之外,“压抑贵族,加惠平民”。所以在这个部分讨论定义是顺理成章的。
    [10] 同前引[6]。
    [11] 前引[2],第63-222页。
    [12] 前引[2],第183页。
    [13] 前引[2],第184页。
    [14] 格罗脱根据亚里士多德的陈述,归纳出了以“兴起于寡头政体本身”为主的五种希腊僭主攫取权力的变种样式:1. 寡头们推选的行政长官蜕变为独裁者;2. “煽动家”利用民众的力量推翻寡头政体自立为僭主;3. 富人靠财力雇用家兵并夺权;4. “古代的王的后裔”找到某种手段压服寡头政体;5. 临时独裁者自主延长为终身僭主。参见前引[2],第270-271页。
    [15] 顾准在《希腊城邦制度》中认为曹操也是“‘奉天承运’的天子”(前引[2],第184页),我并不赞同。不论从曹操具有的“丞相”、“魏王”(中国的“帝”才相当于希腊的“王”)的名份,还是从国人对他的鄙薄来看,曹操都只是个篡权者而已,连名义上的“天子”身份都没有。其子曹丕在继承了他的权力之后,一开始仍然也是篡权者,之后通过称帝(接受自汉献帝的“禅位”,在名义上具有了正当性)的方式才摇身一变成为“皇(王)权”的合法所有者。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16页。
    [17] 前引[16],第224页。
    [18] 参见前引[16],第224页。
    [19] 参见前引[2],第256页。
    [20] 前引[2],第262页。
    [21] 同[20]。
    [22] 同[20]。
    [23] 这之间的界限很难界定,我们不好说只统治一个城池的时候是僭主,统治十个就成了地主阶级的代表。但其间逐渐的演变是存在的。
    [24] 前引[2],第257页。
    [25] 本段内容参见前引[2],第258-259页。
    [26] 更何况连这一研究都还未臻完善。
    [27] 前引[2],第252页。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