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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培民:中国历史分期新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1-09 爱思想 焦培民 参加讨论

    中国史学界流行的五种社会形态说,认为人类历史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特殊性,中国历史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个阶段。这个社会命名分期的方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到史学界广泛质疑。五种形态学说长期在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主要是因为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名义出现的,它与党和革命历史有一定的关系,几十年来,它一方面不断地受到学者们的质疑,另一方面国家却又向社会不断地宣传普及,造成不必要的思想混乱和研究停滞,成了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一、学术界对五种形态的质疑及对历史阶段划分的新探索
    (一)学术界对五形态说的质疑。1978年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邓小平提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学术界对五形态说质疑的声音多了起来。
    1979年,黄现璠就指出,奴隶制度与奴隶社会是不同概念,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必经阶段,世界大多数国家直接从原始社会进入封建社会,中国没有奴隶社会。他说:“我国殷周不是奴隶社会,而是领主封建社会。套用马克思主义学说,理论公式化,值得商讨。”[1]1980年,张广志发表多篇文章表达了相同的观点。[2]
    1981年胡钟达指出:“资本主义产生以前,究竟是存在着:亚细亚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三种社会经济形态,还是只存在着奴隶制的、封建制的两种社会经济形态,或者只有封建制(广义的)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是可以容许有不同意见的。不能认为只有坚持五种生产方式说才算是‘正统’,而对此稍持异议就必然是‘异端’。”[3]1986年,他进一步提出:“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有前后高低之分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4]
    1981年,何新指出:“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原始时期到封建制度这一段历史,看作一个形态极其错综复杂的辩证发展过程。在五阶段公式中,却机械地用一个“原始共产主义一奴隶制度一封建制度”的抽象公式来概括这一过程。与客观的实际历史过程相比,这个公式不仅过于简单化,而且也有重大的理论错误。”“若不打破历史研究中这种教条主义倾向,是不能使历史学真正成为一门有价值的社会科学的。”[5]1986年,他再次对五形态说提出尖锐批评:“三十多年来的中国历史学却一直在作两件事。第一是试图尽可能地削足适履,扭曲、删改、修正中国历史,以便把它塞进这个历史公式的框架内。第二就是在‘历史规律’的名义下,将这个公式神化成不允许怀疑和批评的神圣教条。”[6]
    1988年,贾卫列、朱土兴指出,长期以来,人们把从古至今的人类社会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公式,一直被作为一种不容置疑的神圣信条,成为社会主义学者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从这个公式出发,人们普遍认为,在时间上社会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死亡之后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只有先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才能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这种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当年所设想的理想的社会主义,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并存于同一时序上的社会形态。[7]
    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同样引起质疑。1989年,陈胜粦指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都不是一种社会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一种低级的特殊的类型[8]。2000年,仓林忠提出:半殖民地说混淆了社会其他属性同社会性质之间的差异性;半封建社会说缺乏社会历史概念内涵的严整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说破坏了历史学科体系的统一性和同范畴历史概念的同一性。他认为,半殖民地系指国家地位,“用它作为标尺来衡量、鉴别、确定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显然超出了殖民地自身意义的范围”。他认为,中华民国的成立,“是中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9]。
    以上只是众多文章中少数代表,从这些文章可以看出,五种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依次演进的学说已经从根本上受到质疑,奴隶社会的存在已经被大多数学者否定,社会主义也不再视为资本主义社会之后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五形态学说定义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只是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是实践上证明已经失败的模式,反思五形态学说,有利于改变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革命模式,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
    (二)时代划分的新探索。由于五形态说受到普遍质疑,中国学术界自20世纪80年末开始时代划分理论和体系的新探索。1988年7月,全国史学理论讨论会在烟台召开,大会主要围绕“五种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吗”,“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必经阶段吗”,“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及对宏观社会构架的几种设想”,“对中国近、现代社会性质的认识”等问题展开。
    自90年代起,国内史学界已经开始放弃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1999年11月,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主要议题是:“关于传统社会形态理论及相关理论的再认识,关于中国社会发展形态及演进过程的新思考,关于中国历史研究的理论范式与概念系统的新探讨。”“许多学者呼吁创建中国学者自己的理论模式。有的学者指出,在世界中世纪史上,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资料最为丰富,应该建立中国人的符合世界历史的理论模式。有的学者主张,跳出各种外来的理论模式,研究中国的特殊性,构架适合中国历史的理论模式。有的学者提出的一种思想很有代表性:当前中国历史研究不仅有理论引进问题,还有理论的‘中国化’或称‘本土化’问题。”[10]21世纪开始,史学界开始探讨构建新的时代划分理论和体系。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史学界时代划分的探索受到政治形势和“左”倾僵化思想的影响进展缓慢,从80年代后期至今,时间已经过了近30年,新的分期缺乏理论深度,影响甚微,并未从根本上动摇五形态说在史学界的主导地位。下面简要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新时代划分的观点。
    1996年,晁福林提出“氏族封建——宗法封建——地主封建”的社会分期说,他认为中国由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社会,夏商主要的组织形式是氏族,其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制度,可称氏族封建制,西周宗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宗法观念、宗法制度与封建紧密结合,可称宗法封建制。东周时期则进入地主封建制时期。[11]这一观点,接受了中国“无奴隶社会”的观点,是其进步,但将夏商到明清都视为封建社会,未能突出周秦之际的重大社会变革,有不足之处。
    2000年,田昌五提出,过去史学界对中国历史的时代划分长期未能达成较为一致的共识,其原因主要为
    :一是分期标准的简单化、公式化和绝对化;二是对中国历史缺乏深入、具体、系统的分析和概括。过去我们按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进行历史分期是不恰当的
    ,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现在我们应该从这种偏差和错误中摆脱出来 ,回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正确轨道 ,从一个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分析。解决历史分期问题应采取以重大政治事件和政治变革为分期界标。据此,作者提出将中国的全部历史分为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和封建帝制时代。 [12]田昌五的时代划分的提出确有很大的勇气,但这一分期明显回避了近现代史,是不太完整的。
    2000年,叶文宪提出,中国历史分为酋邦时代(五帝时代)、封建王国时代(夏商西周)、转型时期(春秋战国)和专制帝国时代等几个时代,其中专制帝国时代又可分为汉民族第一帝国时期(秦汉魏晋南北朝)、汉民族第二帝国时期(隋唐)和多民族帝国时期(宋元明清)三个时期。[13]这一分期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其一是历史不完整,缺少五帝之前和清朝以后的两段历史,其次将没有独立社会形态特征的“过渡期”专列为一个历史阶段不太妥当。
    2003年,王震中提出“邦国——王国——帝国”的古史分期观点,认为龙山时代的聚落群是体现贵族的支配权力的邦国形态,夏商周是王国形态,王权受到很多制约,是非专制的。秦汉及以后为帝国时代,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14]这一分期吸取了考古学的最新成果,将龙山时代纳入国家形态,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一分期局限于政治形态的分析,且未及近现代略有不足。
    2003年,郭沂提出:“社会政治形态的演变也是判定一般性历史分期的主要根据。古今中外几乎所有的历史著作都以政治演变为主要线索,道理就在这里。这就是说,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形态,主要指社会政治形态;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分期,主要是指社会政治形态的演变阶段。也就是说,在一般意义上,中国自有文明以来,经历了圣权时代、王权时代、霸权时代、皇权时代和民权时代五种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同时他还提出了“中国经济形态及其演变可以分为三种形态和相应的三个阶段,即农业社会、农商社会和工商社会”,“中国社会关系形态也可分为三种形态和相应的三个阶段,即贵族社会、士人社会和公民社会”。中国社会意识形态演进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宗教时代、宗教人文一体时代、宗教人文独立时代和科学时代,并即将进入第五种形态和相应的第五阶段,即人文主义时代”。[15]郭沂的分期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历史,给人全新的感觉,其历史阶段的划分也是合理的,但“造词”太多,不宜为大众理解和使用。
    2006年,冯天瑜发表《封建考论》一书,提出中国“封建社会”与“封建”本义背反,是名称“误植”,史学界开始重新审视中国“封建社会”问题。2007年 ,冯天瑜初步将中国历史时代划分名目命名为“氏族时代”[16]、“封建时代”“皇权时代”“共和时代”,并细分为“原始群时代”、“氏族共同体时代(先夏及夏代)”、“
    宗法封建时代(商代及西周)”、“宗法封建解体时代(春秋战国)” 、“皇权时代前期(秦至中唐)”、“皇权时代后期(中唐至清)”、“共和时代(民国、人民共和国)”[17]。这一分期商周以后的划分是比较合理的,但商代以前的划分则显得认识比较老旧,将夏代划入氏族社会与当代学术界认识相差较远。
    这些时代划分对冲破传统思维的束缚,对于从新的角度认识历史有重要启发意义。但是,新分期有的标准不统一,有的不能贯穿古今,有断限模糊,有的将“命名”理解成“定性”,还有的生造词汇,这些都会影响时代划分的合理性,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回避“经济形态”和“近现代史问题”,这会使时代划分不够深入,成为理论上的、年代上的“表层工程”或“半截工程”,因为时代划分实际是社会形态类型的划分,一方面,要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综合分析考虑,不能仅从一个方面划定。另一方面,时代划分要标准统一,贯穿古今,不能仅停留在“古史分期”阶段。回避近现代史,回避现实,只做古史的新分期,其观点理论无法与近现代史和现实联系起来,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果之花。
    二、历史时代划分的标准问题
    冯天瑜曾经对时代划分诸阶段的命名提出几条语义学标准:其一,命名须准确反映该时段社会形态的实际,概括该时段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本质属性,此谓之“制名以指实”;其二,若借用旧名,必有引申,以达成与旧名的间隔,如此方能形成区别于旧名的新术语。然而,新术语的引申义与旧名本义虽然发生跳跃,但又必须遵循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全然背离本义即为不通之名,此谓之“循旧以造新”,“新义”对“旧义”既别有创获,又保持内在联系;其三,命名须观照相对应的国际通用术语,其内涵、外延均应与之吻合或接近,以与国际接轨,而不可闭门造车,此谓之“中外义通约”;其四,汉字是表意形声文字,所拟名目应能从字形推索其义,而不可形义错置,此谓之“形与义切合”(音译词不在此列)。此外,命名应当简洁明快,便于理解,寓深意于浅近之中。[18]这些主张除第一、三条外,其他都是比较合理的,
        
    特别补充以下几点:
    (一)时代划分命名与社会定性并非一事。历史阶段的名称与其社会定性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同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时期,前一段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后一段社会主义性质的。过去五种形态命名带有“定性”的特点,使用高度抽象的概念,有较强的理论色彩。分期命名应该只是用一定的“名称”将历史阶段切分开来,采用具有各个时期“标志性现象”或“常用习语”,仅引导研究者入门,并不妨碍学者们对各段历史进行各自不同的解读或定性,不希望名称能准确概括历史的本质或从名称中解读出全部的历史事实。因此要尽量一词专用,不要对某段历史的“名称”赋予太多含义,否则就会造成词义泛化。例如,封建本义只是一种政治现象,但我们常说封建专制、封建经济、封建思想、封建文化、封建迷信等,造成“封建”词义“泛化”,语义模糊。简言之,要注意社会形态生产方式、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各要素的非同步性,分期只能采取统一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一个标准命名,再兼及分析其他历史要素。
    (二)要兼顾名称阶段性和时代完整性。时代划分是为了学者更好地把握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征,了解人类社会演进的规律。时代划分不仅要将各段不同的明显特征体现出来,还要注意阶段名称的“差异性”和阶段长短的“适度性”。如有学者提出氏族时代的划分,但氏族跨旧石器、新石器两个社会性质完全不同的阶段,效果不好;有的学者如陶希圣、周谷城、晁福林都曾提出中国自上古至近代之间都是封建社会,如晁福林提出夏商是氏族封建社会,西周是宗法封建社会,东周以后是地主封建社会。这样的分期法显然不能突出历史阶段的差异性,“封建”因滥用而丧失特点。另一方面,因所谓“社会性质”不同,将不同朝代肢解的办法也不妥当。如春秋战国之际社会性质确实发生变化,但将春秋、战国分别划归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历史阶段是不合理的;“唐宋变革论”者认为中国社会性质从唐代中期发生变化,这一点并无不妥,但将唐朝前后分隶不同的社会分期是不合理的。中国近代史通常以1840年为界,割裂清朝历史也是不好的。田昌五有过批评:“鸦片战争尽管是一件大事,但以此作为历史断限的根据,则未必可取。别的不说,此事乃发生于道光二十一年,而道光共三十一年。这样岂不是道光二十年前后的社会断为两截吗?”[19] 当然这里讨论的不是就某一个别现象历史演变的阶段划分问题,而是对历史总体特征的阶段划分,这就要经将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求大同存小异。
    (三)政治特征应当成为时代划分的标准。1、以政治特征划分历史阶段直观易于理解,符合由表及里、由易及难的认识规律,在分期问题上不会造成大的认识分歧。时代划分是个由表及里认识历史的过程,分期应以“表层”比较明显的特征作为分期标准,而不应以“本质”作为标准,表层特征不需要专门的学问,容易取得共识,“本质”则需要专业研究才能发现,而且见仁见智,众说纷纭,难以取得统一。强行统一思想,则束缚人的思维,妨碍历史研究。2、以政治作为时代划分更符合中国史学传统。中国传统史学是以政治为中心的,历史上时代的划分大都是以政治作为标准。如商鞅提出“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20],韩非子提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力气”[21],此后中国出现封建之世、郡县之世的划分。近代以来,吕思勉又提出部落时代、封建时代、郡县时代的史学观点,以上都是从政治角度提出的,五形态说是从苏联传播来的,也可以说是苏联模式的历史分期,它的概念套在中国历史并不贴切,不能体现历史的“中国特色”。3、以政治特征划分历史阶段有利于揭示历史上政治体制上的优缺特点,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借鉴。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逐渐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政治体制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以管理、审批为特征的模式里,权力高度集中,官员腐败高发,妨碍民主自由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是中外学者对中国秦汉以来古代政治制度的共识,中国近现代政治体制无不受其影响,以政治特征划分历史阶段有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现代政治体制的沿革关系,理清继承和改革方向。4、有利于打破片面强调经济决定作用和国家阶级性的传统,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适度分离,更加全面地研究历史。中国史学传统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实践中存在片面性,有时变成了唯生产方式论或生产方式决定论,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存在都由生产方式决定,都有阶级性。事实上政治、思想文化往往有复杂的传统,很多方面并没有生产方式的特点或阶级属性。
    三、五个时代的划分
    中国历史可分为游群、部落、封建、郡县、共和五个时代。后三个时代都已经进入国家阶段,因而也是三种国家形态。
    (一)游群时代(前200万——前1万年)。游群一词是西方人类学、考古学所用“band”的意译。游群时代大致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人类以游群为基本谋生单位,四处游动,以采集渔猎为谋生方式。游群时代的社会组织通常只有两级,游群和游群聚合体。游群是一种分散社会,一般由十几个家庭或几十人组成,没有固定的组织权威。游群聚合体是几个关系较近的游群组成,聚合体只是一个集合,并不是政治组织。游群时代已经出现宗教和巫术。
    (二)部落时代(前1万——前3000年)。部落是原始农业、游牧民族的社会组织的泛称。部落时代在世界广泛的存在开始于新石器时代,人类定居后农业先后经历火耕、锄耕阶段的发展,形成以家族、氏族、部落为单元的社会,出现了固定的部落首领和社会分工,图腾崇拜是部落时代的文化特征。部落时代,部落之间关系尚不稳定,部落内部酋长与成员、母族与支族,本土族与移入族之间的关系是最基本的政治关系,酋长与成员的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是封建时代贵族与平民关系的雏形。
    (三)封建时代(前3000——前221年)。开始于传说中的黄帝,相当于考古上的龙山时代。由于部落征服和社会分工,逐渐形成封建等级,出现贵族和平民,形成早期国家。小国寡民的松散联合是封建时代的政治特征。村社公有私耕农业、自然经济、代耕制是封建时代的经济特征。等级化的神灵崇拜和家族宗法观念是封建时代的主要意识形态特征。封建时代,部落邦国之间的关系是基本的政治关系,在部落邦国内部,贵族与平民的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是次要关系。
    (四)郡县时代(前221——1912)。开始于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以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德主刑辅为特征的新型国家,国家个体农业、实物税、货币税和商品经济是郡县国家的经济特征。政教合一、提倡儒家纲常礼教和吸收、压制其他宗教、学术思想是郡县时代的主要意识形态特征。一般情况下,郡县时代,官僚与农民的关系是社会的主要关系,地主(也是农民)与佃雇农的关系是社会的次要关系。
    (五)共和时代(前1912——现在)。开始于中华民国建立,自由平等、民主自治、宪政法治是共和时代的政治特征,工商业是共和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教分离、崇尚科学、信仰自由是共和时代的意识形态特征。一般情况下,共和时代官员与平民的关系是社会的主要关系,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的关系是社会的次要关系。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共和时代的一种国家类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特点是五个“一主多元”: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工人阶级领导,多阶级参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导,多元思想共存。
    五个时代有四个人物及事件作为分期标志:有巢氏君主革命,黄帝封建式统一[22],秦始皇郡县式统一,孙中山民主革命。简称“两传说,两信史;两革命,两统一”。五个时代的划分是在继承前人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核心部分是古代已经出现,中国自汉代以来就已经逐渐形成了封建、郡县时代的划分,清代官篡《续通典》明确地说:“封建起于黄唐,郡县创自秦汉”。清末黄遵宪预言了中国历史封建、郡县、共和的三部曲。1898年黄遵宪曾在演讲中倡言“自周以前,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为封建之世。”“其传国极私,而政体乃极公也。”“自秦以后,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为郡县之世”,“其设官甚公,而政体则甚私也”。黄遵宪希望士绅要“自治其乡”,“分官权于民”,“得封建世家之利,而去郡县专政之弊,由一府一县,推之一省,由一省推之天下,可以追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23]。近代以来,吕思勉又提出部落时代、封建时代、郡县时代的史学观点。他首先将中国封建时代划出一部族或部落时代,他说:
    中国之历史,犹是分立之时长,统一之时短也。分立之世,谓之封建,统一之时,号称郡县,为治史者习用之名。然以封建二字,该括郡县以前之世,于义实有未安。何则?封者裂土之谓,建者树立之义,必能替彼旧酋,改树我之同姓、外戚、功臣、故旧,然后封建二字,可谓名称其实,否即难免名实不符之诮矣。故封建之前,实当更立一部族之世之名,然后于义为允也。[24]
    他又说:“我以为国家之成,实经三个时代:(一)部落时代;(二)封建时代;(三)郡县时代。”[25]
    美国学者塞维斯1962年在《原始社会组织的演进》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游群——部落——酋邦——国家四阶段的人类社会演进序列。中国学者往往赞扬最多的是他的酋邦理论,但是根据一些学者的看法,酋邦只不过是部落的一种类型。我们认为,他的游群理论可以弥补吕思勉历史阶段划分的不足,因为以采猎为生的游群比以农牧为生的部落相比,尽管二者的组织形式还在交叉混合的现象,但总得来讲,游群组织层级较少,组织关系松散。
    中国历史上明确提出“共和时代”的是陈独秀,他说:“封建时代、君主专制时代,人民惟统治者之命是从,无互相连络之机缘,团体思想,因以薄弱”[26],又称孔子之经“即在数千年前宗法时代、封建时代,亦只行于公卿大夫士之人伦日用,而不行之于庶人,更何能行于数千年后之今日共和时代、国家时代乎?”[27]1920年,陈独秀又说:“由封建而共和,由共和而社会主义,这是社会进化一定的轨道,中国也难以独异的。”[28]陈独秀并非专门治史者,他的时代划分有模糊性,他时而将君主专制时代与封建时代并列,时而视为封建时代之一段,又将共和与社会主义理解为两个时代,都反映了他认识的局限性,但他将“共和时代”视为一个独立的历史阶段是值得关注的,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称为“共和国”,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主权在民的共和制度,中国也不例外,如果说“社会主义社会”是对中国生产方式特征的概括,那么“共和时代”就是对中国政治特征的概括。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我国的总体特征,我们不但要讲社会主义,还要讲共和。
    总而言之,游群、部落、封建、郡县、共和时代的划分是地综合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五个时代和五种形态的概括的角度不同,前者强调社会组织特征,后者强调生产方式特征。五种形态理论的描述目标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与改革开放追求的中国特色社会目标是矛盾的,中国的改革突破五种形态模式下对“公有制计划经济”即社会主义,私有、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的理论概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要求放弃使用五种形态理论模式,否则只能引起更多认识上的混乱。我们需要一套新的概念和理论来重新阐释中国历史,我们提出五个时代的划分是希望中国历史的研究告别生产方式和阶级斗争为中心的苏联模式社会形态理论的一种尝试,我们希望学术界能够在一个开放包容的框架体系内开展历史研究。当然它能否适应对中国历史或人类历史的解释还有待检验,我们的观点正确与否也衷心希望得到学术界的批评指正。
    注释:
    [1] 黄现璠:《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
    [2] 张广志:《略论奴隶制的历史地位》,《青海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1期,《论奴隶制的历史地位》,
        
    《四川大学学报》1980年2、3期。
    [3] 胡钟达:《试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兼评五种生产方式说》,《中国史研究》1981年3期,《内蒙古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
    [4] 胡钟达:
    《再评五种生产方式说》,《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
    [5] 何新:《论马克思的历史观点与社会发展的五阶段公式》,《晋阳学刊》1981年第6期。
    [6] 何新:《古代社会史的重新认识》,《读书》1986年11期。
    [7] 贾卫列、
    朱土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并存于同一时序上的两种社会形态》,《丽水师专学报》1988年2期。
    [8] 陈胜粦:《关于近代中国社会形态的重新认识问题》,《学术研究》1989年第2期。
    [9] 仓林忠:《1840-1949 年中国社会性质商榷》,《安徽史学》2000年第3期。
    [10] 张分田、
    张荣明:《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问题学术研讨会述评》,《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
    [11] 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27-285页。
    [12] 田昌五:《中国历史分期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年第4期。
    [13] 叶文宪:《关于重构中国古代史体系的思考》,《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
    [14] 王震中:《邦国、王国与帝国:先秦国家形态的演进》,《河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15]郭沂:《中国社会形态的四个层面及其历史分期》,《文史哲》2003年第6期。
    [16] 冯天瑜在《秦至清社会形态再认识笔谈》中称为“氏族时代”,而在《封建考论》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23页)则写作“原始时代”。“氏族时代”不能包含“原始群时代”,不如“原始时代”准确,故冯氏有此修改。
    [17] 冯天瑜:《秦至清社会形态再认识笔谈》,《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8]冯天瑜:《历史分期命名标准刍议》,《文史哲》2006年第4期。
    [19] 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续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11页。
    [20] 《商君书·开塞》。
    [21] 《韩非子·五蠹》。
    [22] 《通志·三皇纪》云:“有巢氏,亦曰大巢氏,亦谓之始君,言君臣之道于是乎始也,有天下百余代。”传说中的有巢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实际上相当于是一个部落酋长。但他打破了古代无君的局面,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的重要变革,故称为“君主革命”,即建立君主制度的革命,与孙中山建立民主制度的民主革命对应。有巢氏、黄帝是传说中的历史人物,是后人“拼合加工”出来的,但他们活动的总体特征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可以作为时代的代表,只是我们不必坐实人物具体时间、地点、生平的细节罢了。黄帝的统一只是传说,不必信以为真,以为黄帝统一了全国,但显示了一种趋势,局部的统一是有的。
    [23] 黄遵宪著:《黄遵宪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04-407页。
    [24]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45页。
    [25] 吕思勉:《中国社会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96页。吕思勉的观点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最初在1929年上海中山书局出版的《中国国体制度小史》中表述。
    [26] 《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二号,1915年10月15日。
    [27] 《新青年》第二卷第四号,1916年12月1日。
    [28] 《国庆纪念底价值》,《陈独秀著作选》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8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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