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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建民:周恩来与长崎国旗事件后的对日外交

http://www.newdu.com 2017-11-10 爱思想 祁建民 参加讨论

    摘要:从1958年5月发生的长崎国旗事件造成中日关系严重倒退,到1962年11月实现半官方外交,中日关系出现了巨大转变。在此期间,周恩来充分发挥其杰出的外交才能,为打开中日外交僵局作出卓越贡献。本文根据在中国外交部档案馆、日本外交史料馆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所查阅的外交史料,回顾和总结了长崎国旗事件后周恩来从国际关系大局把握两国外交走向,大力开展民间友好工作,同日本富有远见的政治家进行广泛交流,把原则性与灵活性高度结合起来的一系列外交实践。
    关键词:周恩来长崎国旗事件中日关系
    战后中日外交发展巨大,但这一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历经坎坷,甚至几次出现严重倒退,这是由于中日外交关系中存在着几个重大原则或者说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在两国关系发展中也是无法绕开的。在两国邦交正常化之前,就存在台湾和战争赔偿的问题;两国邦交正常化之后,主要是围绕历史认识和领土问题。围绕这些重大问题,双方反复交涉。有时冲突加剧,便会导致两国关系出现严重倒退。当然,每次出现严重局面后,中国方面并不只是消极等待、使事态恶化,而是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拿出诚意,积极、灵活地寻找解决的办法。发生在1958年5月的长崎国旗事件,就是一次造成中日关系出现严重倒退的重大事件。但是,正是经过这次事件,中日关系由民间外交发展到半官方外交。1962年11月,中日民间贸易备忘录签订,中日关系得到基本恢复。这期间,周恩来在对日外交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杰出的外交才能,为打开中日外交僵局作出卓越贡献。本文根据在中国外交部档案馆、日本外交史料馆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所查阅的外交史料,回顾和总结了从长崎国旗事件到中日半官方外交建立过程中周恩来的对日外交工作,这对于处理今天的对日外交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一、长崎国旗事件真相与中日关系的倒退
    中日两国自古以来就是一衣带水的近邻,战后两国人民对于开展友好交流更是有着强烈的愿望。早在1949年五六月间,日本国内就成立了日中贸易促进会和贸易协会。1950年10月,日中友好协会成立。1952年5月,日本众议院议员高良富、帆足计等在参加完莫斯科经济会议后,到达北京,与中方签订了第一次民间贸易协定。其后,在1953和1955年,双方又签订了第二和第三次民间贸易协定,两国贸易规模逐渐扩大。第三次贸易协定的交涉还涉及设置通商贸易事务所的问题。到1957年协商第四次贸易协定时,通商贸易代表部的设置,以及按指纹,特别是悬挂国旗等问题,成为交涉的重点。在日本社会党和贸易界的努力下,1958年3月,双方民间代表在协定上签字。这次协定明确了互设通商代表部,在代表部可以使用密码电报、悬挂国旗,通商代表部人员及其家属不用按指纹等事项。如果这一协定得到实施,则意味着中日关系迈上新台阶。
    但是,对于协定中有关通商代表部悬挂本国国旗的内容,台湾方面害怕中日关系进一步发展,反应强烈。实际上,从吉田茂内阁开始,战后日本政府就形成了“两个中国”的政策,其目的是要通过“政经分离”的方法,在与台湾保持正式“外交关系”的同时,谋求扩大对中国大陆的贸易。①这一政策在鸠山一郎、石桥湛山以及岸信介内阁时期都是延续的。岸信介虽然在政治立场上亲台反共,但还是要发展与中国大陆的经济关系。②他在1957年6月访美时,就日本与中国贸易问题与艾森豪威尔总统会谈,并得到认可,但是国务卿达赖斯却对此态度消极。③
    这次,当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签订时,台湾“外交部长”及其“驻日大使”立即向日方提出抗议。其后,又提交了蒋介石的亲笔信,要求日本政府对此协定不予承认。台湾“驻长崎领事馆”组织九州地区华侨团体分别致电台湾当局和日本首相岸信介,反对第四次贸易协定中关于设置民间代表部的条款。④台湾方面还要求美国对日施压,表示绝不承认五星红旗可以在日本悬挂。蒋介石甚至放出狠话,对正在台湾访问的美国驻日大使麦克阿瑟说:如果日本政府允许悬挂五星红旗,我们就要从东京降下青天白日旗,不得不与日本“断交”。
    日本政府则按照“两个中国”的方针,对台采取模糊和敷衍策略,这是由于总选举在即,执政党需要得到选票。日本政府一方面表示尊重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的精神,在日本国内法范围内,并且在不承认中共政府的前提下,考虑到现在的国际关系,对于达成双方贸易的扩大,给予支持和协助,也就是继续坚持其不承认中国政府,但又要扩大对华贸易的一贯政策;另一方面则私下里对台湾方面保证说,中共代表部的设置还要数月之后,日本政府为了不使中共代表部及其代表居住处悬挂国旗,会在总选举之后至代表部设置之前,进行必要并且十分的努力。⑤按照岸信介的说法,他虽然不能同意这个协定,但是要表示支持协助,以取得中共理解;不过,这一措施与承认中共政权无关,想以此打消美国和台湾方面的疑惑;但为了确认美、台等在这方面的反应,还要暂时静观事态的发展。⑥岸信介是想在这件事上得到中、美和台湾三方面都认可的结果。但是,长崎国旗事件的结果却使中日关系陷入僵局。所以,对于长崎国旗事件,“许多人认为岸信介是与右翼有联系的,但是,制造长崎国旗事件的右翼却妨碍了岸信介的政策”⑦。
    虽然日本政府对台湾私下作出保证,但是台湾方面并不放心,因为当时在日本一些地方,随着中日关系的发展,悬挂五星红旗的场面已经出现。1958年3月,在门司市举办的博览会上,就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识,台湾“驻长崎领事馆”向门司市市长抗议,要求取消。接着,便发生了“长崎国旗事件”。
    1958年4月30日,在长崎有名的百货商店“滨屋”,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主办了“中国邮票、剪纸、丝绸展览会”,会场显著地悬挂了五星红旗。对此,台湾“驻长崎领事馆领事”常家恺要求长崎地方政府撤下五星红旗,但是日方对应消极,台湾方面十分焦急。常家恺向台北“外交部”发电表示:要在与日方继续交涉的同时,“预作采取有效行动之准备”。⑧结果,在长崎地方政府对于悬挂五星红旗并未作认真应对之后,台湾方面决定联络日本右翼分子强行将五星红旗取下。对于这一过程,台湾“驻长崎领事”常家恺在5月3日发给台湾“外交部”的电报中有详细说明:“(一)五月一日职上午往晤佐藤县知事,该知事称:无权强行制止,除建议向外务省交涉外,允设法与该伪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长丸龟一谈,惟该丸龟因五月一日起竞选议员四出演讲,同时佐藤预定当日中午公差离崎,故佐藤行前未晤丸龟,其后则由该县厅总务部长承办此事,并无结果。(二)职于一日午后二日午前往访长崎市副市长铃田,(市长迄未返崎)并再三催促,但铃田始终以无权强行制止,又因竞选期间寻觅有关人员不易,设词推拖。(三)一方我大使馆与外务省交涉结果,外务省允电话通知长崎市尽力为之。(四)二日午后三时半再电催询,据铃田副市长称:派该市总务部长前往会场处理等语。该总务部长四时电话本馆称:匪旗已改悬挂不太着目之处,本馆以问题在于是否悬旗,故仍请将旗除去,其后至四时五十分据该总务部电话称:仍在寻觅有关人员。(按该项展览至午后六时即将闭幕)。(五)一方另由支部王秘书希武洽妥□(该字不清晰——引者注)与右翼分子三人于同日午后四时廿分前往会场,将该旗强行取下,正口角中有一日警前来,将该三人及匪旗一同带往警署。本馆及支部王秘书均未出面。系以该日人等以厌恶匪旗为理由而出此举。”⑨以往的历史记述一般只提到日本右翼强扯国旗,而实际上,其背后是台湾方面指使。
    当时,在日的台湾方面“外交”机构与日本右翼反共势力一直有着密切合作,所以,这件事并不是偶然的。据1957年5月的台湾“驻长崎领事馆”的《工作报告》记述,该馆定期将反共杂志、图书向华侨团体、日本民间反共团体等送发。⑩联系到右翼扯旗的问题,其实也并不仅是台湾“驻长崎领事馆”的决定。5月3日,台湾“驻东京大使”沈覲鼎就致电台北“外交部”称:“长崎伪旗案,迭据常领事电话报告,经密为指示后,昨二日下午有日人将该旗扯下,现被警局究调中。今晨报载‘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昨夜控该人以器物弃损罪,又据外务省称:本案曾应大使馆要求劝告长崎市长,但未令其撤旗,至本案不适用刑法第九十二条云云。窃为本案在此阶段,我方目的已达,除非日方借题发挥,我方似可视作结束,以免刺激选举中日人之心理”。(11)可见,联络日本右翼取下中国国旗一事,台湾方面没有通知日本政府,并且其“驻日本大使”也有指示。
    由台湾方面秘密联络的日本右翼强行取下五星红旗,其后果导致了中日关系的恶化,贸易协定也无法执行。对于台湾方面来说,这已经达到阻止中日关系继续发展的目的。为此,台湾当局表彰了其驻日“外交人员”。6月7日,国民党中央党部致电“外交部长”叶公超称:“一、据本党驻日本组织报称:‘关于此次日本亲匪之‘日中友好协会’在长崎市举行之匪伪邮票剪纸等展览会会场悬挂匪旗,迭经我驻日大使馆及长崎领事馆分别向日本外务省暨长崎市政府交涉无效,正值相持难决时我驻长崎领事兼指导员常家恺同志,即一面继续向市政府交涉,一面密商支部秘书王希武同志,秘密联络当地反共团体‘菊旗同盟会’(查当时记载,日本有“菊旗同志会”这个右翼组织——引者注),由该会派关东、石桥两君将匪旗取下,在此恶劣情势下,并作适当部署,防止发生意外事端,措置周密,至堪嘉许,请予奖勉,以资鼓励’等情。二、我驻长崎领事兼指导员常家恺同志执行国策,处置有方,除经由本会颁给奖状外,相应电请,查照,酌予奖励为荷”(12)。
    长崎国旗事件的发生,首先引起日本对华友好团体的抗议。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发表声明,要求当局严厉追究并要查明其背后关系,并按照刑法第92条(即损害外国国旗罪)惩处肇事者。但是,长崎警察署却按照刑法第261条(即器物损害罪)送检,长崎地方法院仅仅在判处罚款500日元后,就释放了肇事者。其实,这是在执行日本政府的“不承认中国”政策,因为在此前的国会审议第四次日中贸易协定时,岸信介就说过,关于国旗条款,即使是协定签字,作为政府也难以承认。
    对于长崎国旗事件,中国方面认为这是由岸信介政府一手造成的,因此,对日本作出强烈反应。其实,从岸信介的一贯反共立场和日本地方法院按照器物损害罪轻判罪犯的做法看,这种反应是合理的。事后,周恩来在会见日本关西经济访华代表团时指出:“长崎国旗事件不是孤立的问题。这个事件反映当时的中日关系。当时中日贸易是根据贸易协定进行的。贸易协定虽然不是官方的,但实际上得到日本政府的批准,也就是半官方的”;所以,“中日贸易关系是同政治联系在一起的,两国互办商品展览会也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13)。周恩来还说:日本方面1956年第一次来北京举办展览会时,日方代表村田省藏(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长——引者注)在北京饭店举行招待会,我作为中国总理出席;当时,“北京饭店大厅挂了很大一面日本国旗,横跨整个舞台,给我的印象很深。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第一次看到日本国旗。当时中日还没有建交,日本政府承认台湾,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友好地处理这个问题,没有提出意见。这件事说明中国人民是愿意同日本人民友好的,对日本国旗是尊重的”;“但是,一九五八年中国在长崎举办了一个很小的手工艺品展览会,会场上挂了一面很小的中国国旗,却遭到日本暴徒的侮辱。日本政府对这个事件不负责任,
        
    也不道歉。这两件事情对比起来,不能不引起中国人民很大的愤慨”。(14)周恩来还指出:日本政府对第四次贸易协定中几个关键性的问题也不给予批准,使贸易协定不能成立,这也是直接原因之一;“还有一个间接的原因,那就是岸信介不仅在经济上,还在政治上敌视中国”(15)。在另外一个场合,周恩来又说:制造长崎国旗事件的人,是一些在台湾问题上有军国主义感情的人,这些军国主义分子“对蒋介石有好感,对中国人民没有好感”,“他们仍想复活军国主义”(16)。
    对于长崎国旗事件及日本政府的立场,中国政府采取了强硬措施。5月8日,中国政府决定停止签发对日进出口许可证。此前,中国五矿进出口公司和中国矿产公司已电召他们正在日本的代表团立即回国。5月9日,陈毅副总理兼外长就中日关系发表谈话,严厉指出:“岸信介政府纵容暴徒在长崎侮辱中国国旗事件,说明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的态度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他“一方面表示要扩大中国贸易,以图从中国捞取经济实惠,但是,另一方面却粗暴地破坏中日贸易协定,在长崎放纵暴徒侮辱中国国旗”。(17)中国外交部档案显示,该谈话是经过中国最高层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审阅的。当日,中国官方上海电台电告日本各主要公司,一切合同宣告无效。同时,陈毅在会见外国记者时也宣布:从5月11日起,断绝中日之间一切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根据日方统计,由此造成契约无法履行1262件,涉及110家公司,金额达3500万镑。(18)日方说,中方还在东海上开始严厉缉拿进入禁渔区的日本渔船。7月6日,中国红十字会告知日本:在岸信介首相改变敌视中国态度之前,大量遣返日人工作将予停止。由此,“1952年6月由于高良、帆足等努力打开的渠道,终于已经开始发展的友好交流,被完全断绝了”(19)。中日关系出现严重倒退。
    二、长崎国旗事件后的对日外交
    在中日关系处于严重局面的情况下,1958年6月12日,岸信介第二届内阁成立,继续重申其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贸易活动,但又不予正式外交承认的政策。对此,中国政府进行坚决斗争,揭露岸信介玩弄骗局的政策。
    6月19日,日本官房长官赤城宗德在记者会上表示,不改变日本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但主张日本政府应采取积极步骤,恢复与北京的贸易。但是,8月29日,日本政府对社会党议员佐多忠隆从北京带回的中国所提出的打开中日紧张关系之六项条件表态,认为完全办不到,并指责此六项条件无异是要日本完全投降。这六项条件是:(1)终止日本对北京的敌视政策,不再反复;(2)停止参与“两个中国”阴谋;(3)日本政府停止阻碍日本人民使东京、北京外交正常化之努力;(4)对长崎扯落旗帜事件,采取适当步骤(具体包括:日本政府派一正式代表团前往长崎,在那里悬起中国国旗;对扯下旗帜者,依侮辱国旗例严厉处罚;派正式代表团赴北京,为扯旗事件道歉);(5)为了证明停止“两个中国”的阴谋,必须按以下形式发表声明,不能缺少一个文字,即“日本政府希望恢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关系并为此努力”;(6)在履行以上行动后,日本政府派遣代表团前往北京,就今后问题进行商谈,代表团的形式和人数由日本政府决定。(20)根据日方记载,在直接向日方提出六项条件时,廖承志还说:这种状态不会很长,希望日本有关公司和中小企业忍耐一下,不过,对于中国来说,五年十年也能忍受,并不会感到一点痛痒。(21)这表明了中方的坚定态度。
    但是,日本还要开展对中贸易。1959年1月21日,岸信介向报界承认,日本政府希望与北京建立经济及文化关系,并考虑改变其目前之观望政策,以解决贸易僵局,但仍否认有牺牲台湾方面关系之任何意图。1月25日,日本外相藤山爱一郎在演说中提到,建议与中国举行恢复贸易之大使级谈判,并愿意在政府协定下恢复贸易。
    这时,日本还通过苏联向中方解释其外交政策。1958年10月,日本驻苏联使馆公使衔参赞都村新次郎对苏联外交部远东司副司长贾丕才说:中国政府在考虑日中关系的问题时应该顾及日本的处境;日本政府认为,现在形成了“两个中国”,它打算在同台湾保持关系的同时,发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22)12月10日,苏联外交部远东司将11月29日苏联驻日大使费德林同日本官房长官赤城宗德(中国外交部档案写为“赤木”,下同——引者注)的谈话纪要交给中方。赤城宗德说:日本切望同中国和其他邻国发展友好关系,并请求苏联协助改进中日关系。(23)他还说:在一次议会会议上,岸信介首相就中国国旗事件公开表示遗憾,虽然没有向中国送交书面的抱歉文件,却是因为日本政府不认为这种形式是妥当的;但这些愿望碰到了中国方面气势汹汹的言行,北京不断地刮来冷风,日本人认为这是对日本施加压力。(24)在回答是否放弃“两个中国”政策时,他说:他过去发表的“承认存在两个中国”的声明是错误的;但日本政府不可能忽视现状,虽然很困难;对“两个中国”情况作出法律的解释,可能会导致干涉别国内政(25)。另外,他还说:陈毅元帅不久前的声明实在太过分了(26)。他还声明:他们的意见反映政府的观点,虽然就此问题政府没有作出正式的决定。(27)中国外交部档案显示,该文件很快抄送给“主席、少奇、恩来、朱德、陈云、林彪”等中国最高领导人,可见中方对此的高度重视。
    但是,中国方面对于岸信介政府既要恢复同中国的贸易,又敌视中国的做法,继续予以严厉谴责。1959年2月15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副秘书长萧方洲在接见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副会长宿谷荣一时指出:中国人民看透了岸信介的骗局,他不改变敌视中国的政策,则恢复中日贸易断无可能。当日,岸信介曾告诉记者,他正考虑向中共试探,与其举行大使级会谈。但是,2月16日《人民日报》就发表了题为《岸信介的姿态骗不了人》的观察家评论。3月15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社会党访华代表团浅沼稻次郎一行时说:岸信介如果想做买卖,就应该改变敌视中国的政策,恢复两国的正常关系,这要由两国政府通过谈判来解决,这个障碍不在我们方面。(28)
    不过,为了照顾日本一些中小企业的困难,中国政府采取了灵活政策。1959年2月12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禁止原子弹氢弹协会理事长安井郁等时说:“我们对日本人民是友好的,对它的经济困难是同情的。中小企业中确因贸易中断而发生困难,如有进步团体介绍和保证,个别来往,而数量又不大,可以考虑,但是不能为日本政府所利用”(29)。2月17日,日本“总评”事务局长岩井章由北京返回东京,向有关部门报告称:周恩来总理曾表示,愿由日“总评”担任中间人与日本中小商人恢复一部分贸易。此前,日本社会党曾介绍日本甘草协会来华,并于1958年8月23日达成协议。日方在香港同中国华润公司签订合同,由中方提供滑石600吨,甘草20吨。(30)1959年5月28日,中国全国总工会同日本“总评”介绍来中国洽谈生漆和栗子两种照顾物资供应问题的日本中国产生漆需给恳话会、日本甘栗加工商业协同组合的代表在广州谈妥,由中方供应日本20吨生漆,100吨栗子。(31)但是,日本政府却表示:将对此类贸易加以限制。(32)
    对于日本政界一些要求恢复中日关系的努力,中国政府也作出真诚回应。1959年6月8日,日中贸易促进会专务理事铃木一雄访华时,曾转来日本前首相石桥湛山于6月4日致周总理的信件。石桥湛山在信中说:最近两年半来日中关系比当时还要恶化,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不仅仅是我们两国国民,对于世界也是非常不幸的;我虽然病后,但是无论什么时间都可访问阁下。(33)对于石桥湛山的来信,周恩来批示:“决定原则同意他来,由廖主任名义给他回复。”(34)6月21日,廖承志向石桥湛山回信,转达了周恩来欢迎其来访的表态。8月22日,周恩来又亲自致信石桥湛山说:我赞同阁下关于中日友好维护世界和平的良好愿望,不仅如此,这种愿望也是符合两国人民的愿望的。(35)在此期间,周恩来还邀请日本自民党顾问、前文部大臣松村谦三访华。(36)8月28日,岸信介也表示:原则上不反对前首相石桥湛山和前文部大臣松村谦三应周恩来总理之邀,前往中国大陆访问。
    9月9日,石桥湛山到达北京。周恩来与陈毅在会见他时说:中日要恢复正常关系,日本政府必须排除敌视中国的政策,摆脱外来干涉,并且保证不参加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37)但是,岸信介在对华问题上却依然搞两面派政策。石桥在回国并与岸信介等会晤后,对记者说:岸首相表示同意双方交互访问,但日本政府无意接受中国所提政治与贸易不可分之要求,并不准备改变现政府对台湾与美国之政策。10月20日,日本自民党顾问、前文部大臣松村谦三到达北京。周恩来在会见他时说:日本国内复活军国主义的活动令人担心,美日修改《美日安全条约》的目的是逐步使日本军国主义化,并更加敌视中国。中方还将以周总理名义正式邀请日本前通商产业大臣高崎达之助的信件交由松村谦三代转。
    在与日本这些政治家交流的同时,中国政府对岸信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1958年11月23日,中国贸促会主席南汉宸致电日本工商业者要求立即恢复中日贸易大会,重申“只有岸信介政府改变敌视中国的罪恶政策,不参与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不阻挠两国正常关系的恢复,中日贸易关系才能恢复”(38)。1959年5月7日,中国驻柬埔寨使馆致电外交部,请示:日外相藤山爱一郎访柬,柬政府组织我迎送,我不参加;另,日驻柬大使奉调回国,因他是使团长,我们拟参加欢送活动。(39)中国外交部复电:“岸信介仍在坚持敌视我国政策,为保持压力,不宜同日使馆人员来往。但日大使系使团团长,使团组织的欢送活动可适当参加。”(40)6月17日,中国驻波兰使馆致电外交部:日本使馆一秘要非正式访问我参赞,使馆应如何处理?(41)6月20日,外交部告使馆:日一秘可能是日外务省前中国科科长冈田晃,冈田此次调波兰的可能是,就中日关系问题向我刺探,了解中美谈判的情况,作为日政府考虑中国问题的参考;日一秘要求接触系岸信介两面手法的一部分,我应不加理睬,继续对岸施加压力。(42)8月17日,广东外事处致电外交部:日驻港副领事2人曾到港中旅社询问想来我国参观事,应如何对待?(43)8月22日,外交部复电广东外事处:应拒绝;如日副领事再来问港中旅社,可告,业经请示国内,有关方面认为,由于日本岸信介政府对中国采取不友好的态度政策,不能同意你们的要求。(44)
    1960年4月10日,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讲话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反对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和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政策”;“岸信介政府一天不放弃敌视中国的政策,中日关系就一天不可能改善。中日关系目前的不正常状态,其责任完全在于岸信介政府”。(45)6月17日,周恩来在廖承志关于目前反美斗争具体安排报告的批示稿中,在“口号”一项中增写了“坚决支持日本人民反对岸信介血腥统治的民主斗争”等内容。(46)
    1960年7月18日,池田勇人当选日本新首相。中日关系开始出现转机。日本通产大臣石井光次郎在7月25日声称:日本需要与中共贸易,但目前还不是开始贸易的时候。但是,在同日,日方又称:日本不反对中国总工会主席刘宁一率代表团访日。7月29日,刘宁一率中国代表团前往东京参加日本工会“总评”第15次定期大会及第六届禁止原子弹氢弹和争取全面裁军世界大会。
        
    这是长崎国旗事件之后,中国首次派官员访日。8月16日,周恩来会见日中文化交流协会理事长中岛健藏一行。同日,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和日本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发表关于中日两国民间文化交流的联合声明。9月18日,中国对外文协和日中友协在北京发表关于中日两国人民间友好关系和文化交流的共同声明。这些事件的发生,标志着中日文化交流的部分恢复。
    在中日贸易问题上,中方此时又提出了贸易三原则,展现了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恢复双方贸易的可能性。1960年8月27日,周恩来在会见日中贸易促进会专务理事铃木一雄时首次提出中日贸易三原则,并重申两国关系的政治三原则(政治三原则在周恩来1958年8月会见社会党议员佐多忠隆时就提出,即日本政府不能敌视中国;不能追随美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不要阻碍中日两国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新提出的中日贸易三原则是:(1)政府协定;(2)民间合同;(3)个别照顾。周恩来说:过去中日双方曾经搞过民间团体协定,想通过民间协定来发展中日贸易;经过岸信介政府这一段期间,证明这种做法行不通;岸信介不承认、不保证民间协定的实施,并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来破坏它;我们不能容忍这种行动,只好将中日贸易来往停了两年多;根据中日两国人民的愿望,中日贸易如果能逐渐恢复起来,对两国人民都有好处;但是,池田政府的态度究竟如何,我们还要看一看;我们现在提出贸易三原则;日中贸易促进会可以根据上述中日贸易三原则,对你们认为友好的、有可能做的、对双方都有利的生意,可以进行介绍。(47)周恩来又指出:在没有政府协定之前,如果日本某企业同中国某公司表示友好,根据双方需要可以签订定期贸易合同。(48)在此,中国方面显示出一定的灵活性。
    9月10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社会党拥护宪法特别委员长穗积七郎时,将8月27日会见铃木一雄时关于中日关系和中日贸易问题的谈话记录交给他。周恩来说:中日两国不应该采取中美大使级会谈的形式,要谈就应该举行部长级会谈,如果日本现首相或部长要来中国,北京机场对他们是开放的,但需要承认政治三原则。(49)9月22日,日中友协等16个团体的代表举行会议,在听取穗积七郎访问中国的报告后,一致决定力争恢复日中邦交和日中贸易。
    但是,对于如何恢复中日关系,中方还是十分慎重的。8月5日,日本共同社编辑局长电请周恩来总理,就中日关系问题给予答复。当外交部请示时,周恩来指示:“暂时静观,不作直接批评。因此不予答复为宜”;因为“如果对新井从假定出发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反而会使池田提高身价,造成我急于要打开中日关系的印象”。(50)
    10月11日,周恩来在会见原日本万隆会议首席代表高崎达之助时,重申改善中日关系之起码条件:(1)中、日两国不应互相敌视;(2)中国承认日本,日本不应追随美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3)日本不应阻挠而应促进中日两国关系向着正常化方向发展。在会谈中,高崎提出了日方邀请廖承志访日,要中方邀请前首相吉田茂,日本飞机送天鹅来,高崎从北京坐飞机回日本等要求。周恩来则一一批驳说明。在后一次谈话中,周恩来指出:中日间的政治问题必须由日本派部长以上人物来中国谈。(51)这期间,周恩来对于开展中日民间交流非常关心。到了1961年,中日民间友好交流有了很大发展。截至该年10月上旬,中方派出9个代表团访日,日本访华代表团则有38个之多(其中大部分是左派和中间人士)。(52)
    1960年10月21日,日本首相池田勇人发表施政演说表示,日本政府一方面牢守作为自由国家之基本立场,一方面将依照和平外交政策,培植与共产党国家之友好关系;并认为“基于互相尊重之立场以及不干涉内政之原则而改善我们与中国大陆之关系,是有其需要的”。12月16日,日本政府宣布放宽对中共的贸易管制,同意日商今后可用英镑转卖中国大陆之货物。12月29日,包括日本首相参加的外交问题会议发表声明称:根据国际法,日本不能承认北京政权;但希望中共同意恢复1958年停止之两国民间贸易。1961年9月29日,池田首相在众议院宣布:日本反对“两个中国”的政策。
    1962年7月14日,日本自民党选举,池田连任总裁,这就使得其对华政策能够继续向前发展。7月21日,日本国际贸易推广委员会宣称:将邀请中共人员来商谈贸易问题。8月6日,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向报界说:池田首相在和前首相石桥湛山举行会议后,已命令他研究改组日中进出口协会,并设立一个政府支持的新机构,以促进对中国大陆的贸易;据称,现行那种利用北京所指定的日本“友好商社”进行贸易的制度,只包括中小商社180家,而石桥前首相的意见是,必须扩大到大型贸易公司,并要推销日本肥料和其他农业化学品。(53)
    这一时期,在日本方面,对于打开日中关系,形成了松村(谦三)构想和冈崎(嘉平太)构想。松村构想的主要内容是从农业方面的日中经济协力人手,逐渐向一般经济领域扩大,渐次地打开日中关系。而冈崎构想则是在松村构想的基础上,要突破友好商社贸易体制,使贸易正常化,把对中贸易商社按照业别组织起来结成与中方交流的团体,这种业别团体是开放的,随着业种不断扩大,最终形成日中输出入组合。(54)此后,松村谦三和高崎达之助相继访华。不过,日本外务省依然明确规定:“从对外关系上考虑,政府要严格避免在形式上的介入和斡旋”。(55)
    9月11日,松村谦三就访华事宜与大平正芳外相会谈。会谈中,松村谦三说:他曾对中国来访者说,贵国农业上困难相当严重,应该放弃三原则、五原则这样的老调,现实地进口肥料和农药,以提高农业生产力;他还对中国来访者说,自己上次访中时,周总理在欢送会上讲,要互不伤害两国的政治体制,站在相互信赖的立场上,开展经济和文化交流,我(指松村谦三——引者注)对此完全有同感,要以此为原则发展两国关系。松村谦三还认为:中方的态度比上次已有变化,如同意高崎带领财界人士一同访问,对于松村访问时有许多记者随行,也表示同意。(56)
    9月15日,周恩来、陈毅与到访的日本自民党顾问松村谦三会谈。双方同意扩大中日民间贸易,并开始酝酿民间贸易备忘录,并一致认为,应采取渐进和积累的方式,谋求两国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正常化。根据日方外交文件显示,会谈时中方坚持政治、经济三原则,但是同意贸易的累积发展方式,并且在友好商社问题上也表现出弹性。在会谈中,中方提出,友好商社方式应按照过去一样保持。而日本方面则提出,有贸易希望的商社都可指定为友好商社,并且为了突破友好商社体制,应按照品牌、团体的联合体进行贸易。对此,中方也显示出同意的态度。(57)
    10月6日,日本内阁决定仿效西欧,放宽对中国大陆贸易办法,扩展对中贸易,派前通产大臣高崎达之助率代表团前往,并建议达成一项为期5年的“全面贸易办法”。10月27日,高崎达之助一行34人到达北京后,周恩来、陈毅同他们就民间贸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会谈。11月9日,中国亚非团结委员会主席廖承志与高崎达之助在北京签订为期5年的《关于发展中日两国民间贸易备忘录》。该备忘录主要原则是:根据当年9月间周恩来和松村谦三关于扩大中日贸易会谈的宗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渐进的、积累的方式,进一步发展两国的民间贸易。12月1日,池田勇人首相正式批准日中民间贸易协定备忘录,规定自1963年起,每年双方互易5000万美元的货物。根据这个贸易备忘录,1964年的中日贸易额为3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此后,中日贸易额不断扩大,到1967年时,甚至超过日台贸易额。这也标志着中日关系已经得到基本恢复。
    三、长崎国旗事件后周恩来对日外交的几点启示
    重温1958年5月到1962年11月间周恩来的对日外交实践活动,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要把对日外交放在国际关系的大格局中进行
    在冷战时期,对美国的敌视、封锁政策进行斗争是中国外交的主线,对日外交也是对美斗争的一部分,因为战后日本外交政策的重点就是追随美国。(58)中国外交部的文件就说:“我们把同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当作是对美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59)1960年5月9日,毛泽东在接见外宾时也谈到:“当前世界上最大的帝国主义是美帝国主义,在很多国家有它的走狗”;“日本的岸信介政府就是这样的政府。”(60)
    中国政府首先对日本国内进步力量反对政府追随美国政策的斗争表示了坚决支持。1959年3月17日,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和日本社会党访华团团长浅沼稻次郎发表共同声明,提出:“美帝国主义是中日两国人民共同的敌人。”(61)1961年10月4日,周恩来接见日中友好协会代表团黑田寿男一行时,也赞扬了已故浅沼稻次郎关于“美帝国主义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敌人”的论断。(62)
    中国方面还同日本政界中反对岸信介追随美国、敌视中国政策的友好人士开展交流,揭露美国控制日本、利用日本牵制中国的政策。1959年10月25日,周恩来会见他时说:美日修改《美日安全条约》的目的是逐步使日本军国主义化,因而两国关系的发展将更加受到阻碍。1961年2月28日,周恩来会见日本经济友好访华团时还说:“美帝国主义想利用日本人流血,使亚洲人打亚洲人,让日本为它火中取栗。”(63)1963年10月9日,周恩来在会见石桥湛山时又说:“我们了解日本的处境。日本是战败国,旧金山会议是美国控制下召开的,日本不能同美、英和其他国家一起签订‘和约’。但是这是不平等的,特别是美国要控制日本,日本完全是被动的,因而也不得不同受美国控制的台湾缔结了‘和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却被排除在外。”(64)
    日本要与中国发展关系,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美国的控制。1956年底,石桥湛山在当选日本首相后,就曾对美国助理国务卿说:“日本在中国问题上,自动追随美国要求的时代已经结束”(65)。1962年6月2日,池田勇人首相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日本要根据自己的意见,以自主的立场与中共进行贸易,而不问美国的意向如何。他还说:他不知道美国对日本计划扩大对中共贸易有意见;日本只是想把对中共的贸易扩充到与西德、意大利相同的水平。对于池田勇人的以上言行,中国政府表示欢迎。从国际局势看,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社会主义阵营分裂,中国积极开展与亚非拉国家及欧洲、日本的外交关系。在这期间,毛泽东逐渐形成了“两个中间地带”的战略构想。中法建交和中日关系的改善,就是这一重大战略构想的实践成果。
    其实,对于日美关系的认识,中国后来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一直是力主日本要摆脱美国控制的。但是,后来由于中美关系的改善,中国对美日关系有了新的看法。据基辛格说,在1971年10月,毛泽东会见他时表示:日本“翅膀硬了,要自己飞了”。基辛格回答说,孤立的日本将比作为国际秩序(包括与美国结盟)一员的日本问题大得多。到基辛格1973年11月访华时,毛泽东已经接受了这一观点。
        
    这时,毛泽东倒劝美国多注意日本,多花点时间培养与日方领导人的关系。(66)
    而在日本方面,则是以分化中苏关系为理由,向美国阐述发展日中贸易的重要性。早在1957年底,藤山爱一郎就对美国大使麦克阿瑟说:要利用中国政府经济出现困难的机会分化中苏关系。(67)1962年9月11日,松村谦三在与大平正芳外相会谈时提到,现在中苏关系恶化,但是“如果美国过于压制中国,已经与苏联分裂的中国可能反而会向亲苏方向发展”,美国应允许日本开展对华贸易,美国国内也有人同意这个看法。他还说:对于美国立场要十分考虑;但是,与中国贸易正常化是正确的;要让美国理解到过去日本与中国的关系就好像美国和英国的关系那样,是一种“特殊的关系”。(68)
    2.在对日工作中,充分发挥民间友好外交的作用
    在中日关系恢复发展过程中,日本民间友好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周恩来对于民间外交一直高度重视。1961年2月,他在会见日本经济友好代表团时说:“中日两国关系,从根本上说必须建立在两国人民友好的基础上”;在日本政府不友好的情况下,“我们就要特别加强两国人民的往来”。(69)长崎国旗事件发生后,日本民间友好势力坚决反对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的政策。1958年7月28日,日本日中友好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会议决定开展国民运动,纠正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的政策。1961年11月20日,应日中友协等团体邀请,以楚图南为团长的中国文化代表团赴日访问。这也是日中友协成立后首次邀请中方组团访问日本。
    中国人民和政府对于日本民间友好势力给予高度评价和支持。1961年4月19日,周恩来会见以松田喜一为首的日本部落解放同盟代表团时说:你们要同工人、农民、进步知识分子共同奋斗,与中小企业主和民族资本家团结起来,争取解放;世界是要变的。(70)6月20日,周恩来在会见日本共产党国会议员访问团时又说:恢复军国主义对日本人民不利,对中国人民不利,对亚洲人民也不利,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前途是暗淡的,会把日本人民带到灾难里去。周恩来还说过:“我不相信受过祸害的日本人民会替美国去打第三次世界大战”;深信广大日本人民是热爱和平的。(71)
    3.团结和重视各种进步、友好势力
    有学者认为,在长崎国旗事件之后,中国的对日工作方针出现重大转换,由重视民间工作转为重点做自民党内部一些实力人物的工作。(72)其实,这并不是一种放弃民间工作的转变,而是在继续发展民间友好工作的同时,开拓了对自民党中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的工作。
    在岸信介当政时期,自民党内存在着一个“反主流派”。该派在外交政策上对岸信介一味追随美国、敌视中国的政策持批评立场,希望与中国发展关系。在中日关系处于困难局面时,他们积极奔走,努力推动日中关系正常化。日本学者绪方贞子曾对这些人士及其特点进行了精辟概括,认为:在当时自民党内部,松村谦三是亲中派元老,与他同行访问中国的有竹山祐太郎、井出一太郎、古井喜实、田川诚一等,由此形成了自民党内的亲中派,1965年后发展成为亚洲、非洲问题研究会;其后,亲中派势力不断扩大,在中心人物松村谦三、藤山爱一郎、古井喜实、田川诚一外,还有河野派、松村派、大野派等所属的议员约80余人;他们与积极推进日中贸易协定的高崎达之助、冈崎嘉平太等密切合作;“这些保守党政治家、经济界人物从民族主义、亚洲主义以及对华战争的罪恶感等出发,积极要求改善与中国的关系。他们未必就是反美或反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人,但是他们是把与日本最大邻国实现关系正常化放在优先的地位”。(73)当时,积极追随松村谦三的“反主流派”重要人物古井喜实就认为:“反主流精神就是对于权力的反抗,以道理对抗势力,从根本上排除金钱政治与权力政治,这就是松村精神”。(74)他还认为:松村“在外交政策上特别是日本与中国、日本与亚洲的关系上格外关心,对于与亚洲各民族提携、融合,打开日中关系并不是一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思考与热情的信念”。(75)
    这些人在自民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1959年1月自民党举行总裁选举时,“反主流派”推举松村谦三为候补者。虽然选举结束后,岸信介获得320票,松村谦三只得到166票,没有对岸信介构成重大威胁,但是,原首相吉田茂、鸠山一郎、石桥湛山等一致推举松村谦三,这其实就是对岸信介独断专行进行的强烈批评。(76)
    周恩来对于自民党中的这些人士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同他们的交流。1958年8月20日和28日,周恩来分别致函石桥湛山和松村谦三,邀请他们访华。1959年6月,日本前首相石桥湛山致函周恩来,表示为了恢复日中交流,愿意访问北京。周恩来批示:“为了孤立日本亲美派,分化日本统治阶级,决定原则同意他来”。(77)周恩来认为,中国政治家同日本政治家间的个人关系,比政府间外交更加稳定和长远。关于中日互设廖承志、高崎办事处的意义,周恩来就评价说:“有时候,用人物来作代表,比团体的作用大。它的好处是:日本政府即使改变了,也不至于受到影响”。(78)
    在岸信介政府时期,中国外交部门对于日本自民党内“反主流派”十分重视。这期间,外交部文件中有很多关于“反主流派”的记载。例如,“应周总理邀请,前来我国的日本自由民主党反主流派首脑之一松村谦三从11月18日到12月1日在北京会谈”。又如,“自由民主党内反岸派的另一首脑松村谦三及其随行人员已于10月20日抵京”。(79)可见,中国方面非常重视松村谦三的“反主流派”色彩。
    1959年9月16日,中国驻波兰使馆致电外交部:接日本驻波兰使馆一秘冈田的电话称,三木武夫(前经济企划厅长官,自由民主党反主流派)的随行人员平泽(日本《英文时报》主编)已抵波,欲见王大使;使馆请示如何处理。9月19日,中国外交部电告驻波兰使馆:可请平泽单独来馆,由我一般馆员接见,王大使不要接见,以避免造成中日在华沙会谈的印象;如日方提出三木访华,可签发他本人及其从日本同来的随员以过境签证,但不能包括冈田以及日本驻波兰使馆的其他随行人员。(80)外交部文件还说:三木武夫是日本执政党中一个重要派别的领袖,在党内代表自由民主倾向,是岸信介的反对派;他反对在更大程度上依赖美国的政策,去年曾任岸内阁经济计划部部长,后辞职;据说他是岸信介下台后四个可能任首相的人选之一。(81)由此可见,中方十分注重对自民党内反对岸信介的派别领袖予以礼遇。
    在冷战状态下,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往往会影响到中日政治家的交往。但是,周恩来坚持万隆会议主张的“求同存异”的原则,既坚持自己的共产主义信仰,但又提出这不应影响双方的交往。1961年6月25日,周恩来在会见自民党国会议员宇都宫德马等时说:希望日本首相池田勇人朝着中日友好的方向走;我们对于凡有共同主张的朋友们都愿意接待;共产主义者同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不同,但我们要寻求共同点,缩小差别。(82)
    对于同日本的交往,周恩来认为,要考虑到两国政治体制的不同,要看问题的实质,认识到日本政治的多元性质,而不是一以概之。1964年4月,周恩来在接见松村谦三时,针对日本政治体制说:“如果从形式上看问题,你们的政府是敌视我们的,但是,我们还是邀请了你们。我们相处已有六七年了。我们把你们当作朋友看待,没有当敌人看待。我们要透过表面看实质。日本人民愿意同中国友好相处”;日本执政党中多数人也愿意恢复友好邦交。松村谦三解释说:有一点请谅解,“因为我们是自由阵营中的一员,同贵国情况不一样,把问题提交到国会上去讨论,要费很大周折”。周恩来说:“正是因为日本的政治制度是资本主义制度,所以我们才不看表面现象而看实质。如果只看形式,看表面,台湾的‘大使馆’就在东京,我们的代表团为什么还进去?”(83)
    在自民党内部也有这种胸怀远大之士。古井喜实就是这样一位。他在随同松村谦三访华后说:“中国的建设非常显著。对于这个事实,应该脱开对于共产主义政治的臧否、好恶,予以坦率的承认”(84)。他主张:“中国的前途如何,没有必要挑毛病。而应该抱着理解的态度”(85)。对于战后长期以来日本的中国认知,著名学者沟口雄三曾指出:“在冷战结构中,随着日本在20世纪60、70年代的高速成长中恢复了自信,对社会主义体制的中国的反共意识和经济上的优越感又再一次与战前蔑视中国的感情结合到一起”(86)。因此,指手画脚指责中国,就成为日本一些政治家和媒体根深蒂固的毛病。时至今日,我们再看古井喜实的主张,就可以认识到这位政治家的远见。古井喜实坚持认为:“打开日中关系,决不是没有可能,我深信以诚意和热情努力的话,必然会找到出路”(87)。为此,他积极追随松村谦三的对华政策。
    “反主流派”代表人物松村谦三被称为是有东洋教养的人。他反对国家间按“先进”“后进”来划分,认为每个国家都有其先进的地方,应尊重个性。他尊崇中国的传统文化,其祖父和父亲都有很深的汉学修养,本人也在早稻田大学中国语科学习过。对于100多年来顽强苦斗追求独立和近代化的中国人民,松村谦三始终怀有敬意,认为:新中国的成立较之于共产主义,更是汉民族“自觉”所带来的胜利;中国人民都支持这个政府,是由于因此才实现了独立;中国政府虽然是共产主义政府,但是对于过去的资本家的权利和民间宗教都采取宽容的态度;他自己的最大希望就是中国像日本一样顺利发展,两国保持和平。(88)
    石桥湛山是一位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者,战前即主张放弃殖民地统治的“小日本主义”,战后则力主发展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对岸信介签订《日美安保条约》也持批判态度。
    高崎达之助则是一位“独立的国际人”,曾经代表日本参加万隆会议,对于会议精神中有关虽然意识形态不同,但要互相尊重不干涉内政,开展文化、经济交流,即使意见不同也不诉诸战争以及不使用原子武器、不发动战争等内容深表赞同。其实,“不使用原子武器”这条是高崎达之助提出的,他还记得在会上是周恩来首先赞成这一提议的。他曾说:在万隆会议上,周恩来微笑着过来与他握手;周恩来能把不同意见的争论统一起来,因而“真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还认为:战后日本尚不独立,依从美国并对美国过于客气;而与邻国中国和朝鲜的友好是自然而然的事;必须坦率地对于发动战争而带来的损害道歉。(89)正是通过与这些富有远见的日本政治家的真诚交往,中日关系得以突破障碍,得到恢复。
    4.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长崎国旗事件发生后,中国方面对岸信介政府展开坚决斗争,在日方通过苏联向中方解释后,依然采取了高压态势,因为中方明确看出,岸信介在搞两面派欺骗手法,中日关系不可能有大的转变。但是,尽管如此,中国对于日本中小商社依然予以个别照顾。到池田勇人内阁时期,中方则积极开展对日工作,首先派出中华总工会主席刘宁一代表团访日,提出中日贸易三原则。在协商恢复中日民间贸易的过程中,中方显示了高度的灵活性。
        
    1962年11月15日,随同高崎达之助访华的全日空社长冈崎嘉平太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常务田林政吉在对外务省中国问题研究会的报告中说:这次与中共交涉,都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决定,可见中方的热诚;中方虽然准备了详细的协定文本,我方主张不采用协定形式,而是采取备忘录形式,商品数量以及金额都不公开。日方代表还向政府报告说:在这次交涉中,和平五原则以及政治、贸易的三原则的话均未提及;周恩来强调互惠平等;日方认为这个备忘录的性质是贸易三原则第一条和第二条的中间形式。(90)周恩来事后曾说:我们主张政经不可分,池田首相说政经可以分开,对于池田的说法,我基本不赞成,这是我们的立场;“但是,经济问题是不是有时候也可以单独加以解决呢?这还是可以找出办法的。所以我提出贸易三原则。第一条现在还办不到,就摆在那里作为目标,现在不能实现,要在恢复邦交以后才能实现。现在能够实现的是第二条和第三条,主要是第三条”(91)。其后,1964年8月,根据这个备忘录双方建立的联络事务所并没有赋予一定的外交特权,双方人员一次派遣驻期在一年以内,这样就避免了按指纹的规定。另外,对于悬挂国旗和使用暗码电报,则没有提及。
    可以说,从国际关系大局把握中日外交走向是对日工作的基本战略,民间友好是两国关系发展的根本基础,积极开展同日本富有远见政治家的交流则是打开中日关系的突破口。而在这中间,必须把原则性与灵活性高度结合起来。在这些方面,周恩来的外交智慧依然值得我们深深领会。
    【作者简介】祁建民,山西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山西特聘专家”,日本长崎县立大学国际信息学院教授
    注释:
    ①陳肇斌:『戦後日本の中国政策一九五○年代東アジア国際政治の文脈』,東京大学出版会,2000年,第201—216页。
    ②孫崎享:『戦後史の正体1945-2012』,創元社,2012年,第233—235页。
    ③孫崎享:『戦後史の正体1945-2012』,第217页。
    ④台湾“外交部”:《长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案号:010-15-0002,第174-175页。
    ⑤陳肇斌:『戦後日本の中国政策一九五○年代東アジア国際政治の文脈』,第298页。
    ⑥岸信介:『岸信介回顧録』,広済堂出版,1983年,第410—411页。
    ⑦孫崎享:『戦後史の正体1945-2012』,第217页。
    ⑧台湾“外交部”:《长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案号005-29-0011,第6页。
    ⑨台湾“外交部”:《长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案号005-29-0011,第15—16页。
    ⑩参见台湾“外交部”:《长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案号010-15-0001,第215页。
    (11)台湾“外交部”:《长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案号005-29-0011,第17页。
    (12)台湾“外交部”:《长崎匪旗》(1958年5月1日—1959年3月31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案号005-29-0011,第112页。
    (13)《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414—415页。
    (14)《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15页。
    (15)《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14—416页。
    (16)《周恩来外交文选》,第342—343页。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陈毅外长就中日关系发表谈话》(1958年5月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379-01(1)。
    (18)参见日中貿易促進会の記録を作る会:『日中貿易促進会その運動と軌跡』,同時代社,2010年,第97页。
    (19)古川万太郎:『日中戦後関係史』,原書房,1988年,第157页。
    (20)原件收在日本外务省亚洲局中国课编:『中共对日重要言論集』第四集。本文来自『戦後日本政治外交デ一タべ一ス』,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田中明彦研究室,2006年,网址可见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JPCH/19580829。
    (21)参见王雪萍編著:『戦後日中関係と廖承志』,慶応義塾大学出版会,2013年,第91页。
    (2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苏联外交部远东司副司长贾丕才同日本驻苏联使馆公使衔参赞都村谈中日关系》(1958年10月17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596-04(1)。
    (23)参见中国驻苏联大使馆:《日本官房长官赤木谈中日关系》(1958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378-04(1)。
    (24)参见中国驻苏联大使馆:《日本官房长官赤木谈中日关系》(1958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378-04(1)。
    (25)参见中国驻苏联大使馆:《日本官房长官赤木谈中日关系》(1958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378-04(1)。
    (26)参见中国驻苏联大使馆:《日本官房长官赤木谈中日关系》(1958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378-04(1)。
    (27)参见中国驻苏联大使馆:《日本官房长官赤木谈中日关系》(1958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378-04(1)。
    (28)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211页。
    (29)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第206—207页。
    (3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8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3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32)参见张篷舟主编:《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第5卷,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第4页。
    (3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3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35)参见『石橋湛山全集』第14卷,東洋経済新報社,1972年,第424—428页。
    (3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8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37)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第254页。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8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3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4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4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4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4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45)张篷舟主编:《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第5卷,第33—34页。
    (46)《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第326页。
    (47)参见《周恩来外交文选》,第289—291页。
    (4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60年)》,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1015-01(1)。
    (4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60年)》,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1015-01(1)。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日本共同社编辑局长电请总理就中日关系问题给予答复的请示》(1960年8月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379-01(1)。
    (5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60年)》,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1015-01(1)。
    (5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部第一亚洲司提供苏欧司向波兰驻华使馆随员介绍中日关系问题的讲话稿》(1961年10月),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5-08(1)。
    (53)参见张篷舟主编:《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第5卷,第99—100页。
    (54)参见外务省中国课:『岡崎構想とその問题』(1962年8月6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整理番号02-182。
    (55)外务省:『松村、高崎両氏の訪中に関する对処方針』(1962年9月5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整理番号04-605。
    (56)参见外务省:『松村謙三氏と大平外相との会談録』(1962年9月11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整理番号02-182。
    (57)参见经济局:『中共貿易に関する外務省方針』(1962年10月2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ガ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整理番号02-182。
    (58)参见孫崎享:『戦後史の正体1945-2012』,第8—11页。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部第一亚洲司提供苏欧司向波兰驻华使馆随员介绍中日关系问题的讲话稿》(1961年10月),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5-08(1)。
    (60)张篷舟主编:《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第5卷,第36页。
    (61)张篷舟主编:《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第5卷,第8页。
    (62)《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第438页。
    (63)《周恩来外交文选》,第307页。
    (64)《周恩来外交文选》,第345—346页。
    (65)孫崎享:『戦後史の正体1945-2012』,第182页。
    (66)[美]亨利·基辛格著,胡利平等译:《论中国》,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280页。
    (67)参见陳肇斌:『戦後日本の中国政策一九五○年代東アジア国際政治の文脈』,第258页。
    (68)外务省:『松村謙三氏と大平外相との会談録』(1962年9月11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的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整理番号02-182。
    (69)《周恩来外交文选》,第305页。
    (70)《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第405—406页。
    (71)《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08页。
    (72)参见川島真他:『日台関係1945-2008』,東京大学出版会,2009年,第71页。
    (73)緒方貞子著、添谷芳秀訳:『戦後日中·米中関係』,東京大学出版会,1992年,第22页。
    (74)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牧野出版,1997年,第51页。
    (75)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第50页。
    (76)参见北岡伸一:『自民党政権党の38年』,中公文庫,2008年,第102—103页。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78)《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18页。
    (7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8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59年中日关系半月大事记(1959.1.1—1959.12.31)》,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956-01(1)。
    (81)参见中国驻捷克斯洛伐克大使馆:《日本代表团访东欧各国时谈中日关系》(1959年8月2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5-00668-08(1)。
    (82)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第419页。
    (83)《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10—411页。
    (84)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第52页。
    (85)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第53页。
    (86)[日]沟口雄三:《历史认识问题是什么问题》,(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编:《全球化下的中国与日本——海内外学者的多元思考》,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2页。
    (87)松尾尊兊編:『古井喜実遺文集一政治家の直言』,第54页。
    (88)参见永井道雄:『社会を動かした個性』,講談社,1965年,第107—113页。
    (89)参见永井道雄:『社会を動かした個性』,第69—75页。
    (90)参见外务省中国课:『高崎氏訪中に関する岡崎、田林両氏の報告』(1962年9月11日),『歴史資料としての価値が認められる開示文書』,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整理番号04-599。
    (91)《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19页。
    文章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9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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